21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对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进行详细的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制度背景建设工程中,各种建材需要进行取样送检,以验证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可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避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制度目的1.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可以对各种建材进行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2.保障安全生产:通过严格的取样和送检程序,可以有效避免低质量材料和施工工艺导致的安全隐患,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3.维护企业声誉: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不仅会对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通过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四、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各类建材的取样送检。
五、制度内容1.取样程序(1)确立取样责任人: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明确取样工作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负责,确保取样过程严格依照规定进行。
(2)取样工具准备: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取样工具,确保取样不会对材料造成污染和破坏。
(3)取样区域选择:根据建设工程需要取样的材料性质和数量,选择取样区域,确保能够代表整体质量。
(4)取样数量控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取样数量,并进行记录。
(5)取样过程记录:对取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取样地点、时间、责任人等信息,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2.取样标准(1)建立合理的取样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工程要求,制定建设工程中各类建材的取样标准,明确各类建材的取样方法和要求。
(2)参考标准文件:在制定取样标准时,参考相关的标准文件和规范,确保取样结果有科学依据。
见证取样和材料送检计划

见证取样和材料送检计划一、工程概况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6#—10#楼、15#楼、19#楼、21#楼、地下A、C区,该工程总建筑面积71535.8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10388万元,为高层住宅,其中地上约58281m2,地下约13254 m2,本6#—10#楼、15#楼、19#楼为框剪18+1层结构,会所21#楼为2层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基础及主体结构全部采用商品砼。
二、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和要求:1、项目部编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且送省检测中心备案。
2、在材料见证取样前,按照同约定的材料品牌进行购置,且必须具备相关材料的质保资料。
3、制作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按照规范标准制作试件,并在试件上注明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制作日期。
4、试件应随机抽取,见证制作过程并及时标识。
6、材料和试件送样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端正,在送检单位(委托单)上共同签字即可,实验室收样后留存一份委托单试验到期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带委托单去省检测中心领取试验报告单,并及时报建设单位备7、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
试验不合格或未及时提供试验结果时不得进入工序的施工。
三、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的安排及职责:每次安排一名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职责: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对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不得违规操作。
混凝土、砂浆试块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并及时做到送检工作,以防遗漏。
四、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记录填写要求:送样人员在见证和送检完毕后及时填写记录。
记录可按单位工程及见证内容类填写,试验结果出来后应及时登记备案,且报送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工程质量,记录应采用黑墨水填写,登记内容要真实、完整、字迹清晰端正。
五、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内容如下表:1、混凝土试块及钢筋连接件取样计划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6#楼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7#楼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8#楼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9#楼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10#楼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15#楼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19#楼混凝土试块及钢筋连接件取样计划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21#楼试件、材料见证取样表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表混凝土试块及钢筋连接件取样计划工程名称:淮委合肥水利科研基地居住区项目施工2标段2、取样、检验的标准:混凝土: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做一组试件;每工作班不足100盘时,做一组试块;按照施工部位每次浇注楼层框架柱与梁板时各留一组试块(同条件、标养);并按找楼层留置同条件养护的拆模试块一组;配合比开盘时留置一组标养的开盘试块。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模版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模版一、介绍本公司建立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旨在规范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确保材料品质,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材料采购1. 采购需求确认在开始采购材料之前,相关部门需确认并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明确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并提交给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在已备案的供应商清单中选择适合的供应商,强调选择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信誉和服务质量的供应商。
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 材料验收采购部门收到材料后,应进行验收,确认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采购合同一致,并对外包装进行检查,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三、材料储存1. 储存场所材料应储存在适宜的储存场所,确保材料免受潮湿、阳光直射、高温等不良环境影响。
2. 材料分类储存采购部门应根据材料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确保易受损的材料得到特别保护,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3. 材料保管专人负责材料的保管工作,记录材料的存放位置、数量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材料使用1. 领料登记使用部门在领取材料时,应填写领料单并登记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的使用记录可追溯。
2. 材料使用申请使用部门需要使用特殊材料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明确使用的目的和数量。
3. 材料使用控制使用部门应按照工艺要求正确使用材料,杜绝浪费和不良用材的情况发生。
五、材料报废1. 报废审批对于损坏、过期或不合格的材料,使用部门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报废。
2. 报废处理经过审批的报废材料,应由负责人进行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出售。
3. 报废记录相关部门应妥善保存报废材料的记录,包括报废原因、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以备日后查询和验证。
六、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 见证取样申请当需要对某些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时,相关部门应向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检测的目的和需求。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资料

4、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指标
物理指标:安定性、 强度、凝结时间、细 度、稠度。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 要求为不合格品。
水泥委托单:
二、 粉煤灰
1、粉煤灰取样方法
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 煤灰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按一个编号。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 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 mm的立方体试件,用 标准试验方法在28d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 。
每次取样应制作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每组3个试件应由同一盘或同一车的混凝土 中取样制作。
预拌混凝土的检验规则 依据GB/T14902-2019
5、混凝土试件的制作GB50081-2019《普通混 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 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 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水泥
1、 GB50204-20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 范》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
第7.2.1条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 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 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 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 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等的规定。
D.0.1条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 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模版

五、取样方法
1. 抽样原则:取样时应遵循随机性原则,确保取样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 抽样工具:根据被取样品的性质和要求,选择适当的抽样工具,如钢铁勺、玻璃瓶、无菌容器等。
三、基本原则
1. 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应公开、公正,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参与。
2. 准确性原则:取样过程应准确无误,确保取样结果与被取样品的真实状况一致。
3. 代表性原则:取样应充分代表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确保取样结果对整体具有代表性。
4. 样品保护原则:对取样过程中的样品应进行妥善保护,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四、见证取样程序
1. 安排见证人员:在进行见证取样之前,需明确安排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对本次取样的目的、要求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2. 制定见证计划:根据取样的需求和要求,制定见证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法等。
3. 进行现场见证:见证人员应在取样现场全程见证,对取样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过程和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2. 编制送检清单: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明确清单,列明样品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和送检要求等。
3. 运输和保存:样品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样品遭受外界环境的污染或变质。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并确保样品的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4. 送检报告查验:在收到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后,对报告进行仔细查验,确保报告中的结果和结论真实准确。
3. 抽样位置:抽样位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避免过于局部化或片面化。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房建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现场施工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合格率,特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法律法规是本制度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建工程中的取样、送检、见证等工作环节。
三、责任主体1. 业主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照规定完善见证取样送检相关资料。
3. 检测机构:负责对取样送检工作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工作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确定取样送检计划,并报告给业主单位。
2. 业主单位按照取样送检计划,协调相关检测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取样检测。
3.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后,将结果及报告反馈给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
4. 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调整和整改,并完成相关手续。
五、工作标准1. 取样标准:根据工程验收标准,确定取样点及取样标准。
2. 检测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取样样品进行检测分析,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见证标准:对重要工程环节进行见证,并制定见证记录。
六、保密措施1. 所有涉及工程质量检测的信息需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2. 检测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3. 所有检测数据和报告需要备份存档,以备查证。
七、责任追究1. 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2. 对于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的不合格行为,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可能取消合作关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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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QFJL/ZY21-2012
见证取样与送检,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承包单位专职取样人员在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样品的采集、标识和封样,并将检验样品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产品质量的认证,以及为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充分显示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1 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对本公司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以下产品或项目执行见证取样送检:
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强度及抗渗砼的抗渗性能;
1.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强度
1.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1.4墙体材料;
1.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1.6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1.7防水材料;
1.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1.9沥青、沥青混合料;
1.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1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
1.12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
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1.13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给水管材及管件;入户的低压电线、电缆;
1.14土方工程中的压实系数;
1.15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2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审核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按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封样、送检等工作→签认《见证取样送检表》,并列见证取样台帐→在监理日记中做见证取样记录→对见证取样送检情况进行汇总
3 见证取样送检有关要求
3.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3.2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置规定:
3.2.1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3.2.2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3.2.3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3.2.4其它材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选定取样位置。
3.3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检测单位旁证人员应经岗位培训考核并取得岗位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3.4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合
同中应包含监理单位编制的JL/ZY21-01《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
检测单位将检测合同报送检测专业委员会备查。
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时应将通过检测专业委员会备案的检测合同报送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
3.5签订检测合同后,准备实施见证送检前,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应到检测单位采集指纹或人脸图像等确认人员身份的信息,以便检测单位对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进行身份核实。
3.6取样员、兼职见证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从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专职见证员任职的工程项目数在基础和主体阶段不得超过二个,其他阶段不得超过三个。
取样员(试验员)、见证员变动的,应到市建设与管理局进行变更,变更后凭变更证明书面告知该工程的检测单位,并报送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备案。
3.7实施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以邮件等电子信息通知该工程项目的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
检测单位旁证人员应携带委托单、样品标识,委托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填写,委托单应含样品相关信息,注明取样时间及地点、代表数量等,取样员、见证员、旁证人员在取样后在委托单签字确认。
3.8见证人、旁证人员核对JL/ZY21-01《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见证员、取样员、旁证人员应在试样上作出与委托单一致的唯一性标识(可采取暗纹标识识别),标识应有取样员、见证员、旁证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试验计划,明确检验批划分。
每次见证取样后,见证员应填写JL/ZY21-02《见证取样表》及JL/ZY21-03《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取样员应填写JL/ZY21-04《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汇总表》,检测单位旁证人员应填写JL/ZY21-05《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3.9对于见证取样完毕后需留置工地现场的样品,待样品符合搬运条件时由取
样员、见证员一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应核对见证员身份信息及样品标识,与原信息相符后方可接受见证送检委托。
对于见证取样完毕后即可搬运的试样,由取样员、见证员、检测单位旁证人员一起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应核对见证员身份信息及样品标识,与原信息相符后方可接受见证送检委托。
3.10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过程进行旁证,且必须对见证取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4 见证取样送检监理人员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
4.1.1审核质量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
4.1.2审批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4.1.3督促见证员做好见证取样与送检工作;
4.1.4定期检查见证取样送检记录与检测报告。
4.2见证员
4.2.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见证取样协议书及计划书,并报专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2.2按照见证取样计划书及有关规定做好样品现场取样、封样、送检等见证工作;
4.2.3确认并收集《见证取样送检表》,在监理日记中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4.2.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次见证取样样品所代表材料的标识,以满足标识和
可追溯性的要求;
4.2.5对见证取样不合格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责令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4.2.6及时对见证取样情况进行汇总,以便了解材料的质量动态,汇总数据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重要依据。
5 相关记录
JL/ZY21-01《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
JL/ZY21-02《见证取样表》
JL/ZY21-03《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JL/ZY21-04《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汇总表》
JL/ZY21-05《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
表号:JL/ZY21-01 版次/修改码(B/0)编号:
产品或项目
预计检验
总批次见证取样、送检
批次
预计实施时间备注
监理工程师:见证员:监理单位
注明:此表由监理单位填写。
见证取样表
表号:JL/ZY21-02 版次/修改码(B/0)编号: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样品名称规格级别品种
强度代号
(标号)牌号批号质保书编号
取样
数量
代表
数量
标识、封样方式及内容
[1]取样依据:
[2]取样方及见证方均确认所取样品能代表本批产品质量;
取样员签名及岗位证书号码
见证员签名
及岗位证书号码
旁证人员
签名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表号:JL/ZY21-03 版次/修改码(B/0)编号:
共页第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见证材料类别
取样日期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取样人见证人旁证人送检日期、数量报告编号检测结果
备注
注:此表由监理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记录人:
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汇总表
表号:JL/ZY21-04 版次/修改码(B/0)编号:
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签约的检测单位:
项目或产品应检总批次见证取样批次见证送检批次不合格总批次备注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取样员):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见证员):
注:此表由施工单位汇总填写,监理单位人员确认相关信息属实后签章。
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表号:JL/ZY21-05 版次/修改码(B/0)编号:
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旁证日期见证材料类别取样部位取样数量旁证过程工作描述送检日期报告编号检测结果旁证人及登记时间
备注
注:此表由检测单位填写汇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