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江中制药避税案
避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日益增多。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为例,分析其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以及其面临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概述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多家子公司,涉及电子、通信、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1. 转移定价:该公司通过在境内外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公平的内部交易,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例如,将高利润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将低利润的产品以高价销售给境内子公司。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利用中国境内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业务转移到这些地区,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3. 虚开发票: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业务等方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该公司通过境内外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人为地调节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法律分析1. 转移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该公司通过不公平的内部交易转移利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滥用。
该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转移业务,属于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3. 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虚开发票。
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违法行为。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避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不明确或者漏洞,采取各种手段降低税负的行为。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避税行为日益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典型避税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避税行为的法律性质、成因及防范措施,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例一: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避税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A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关联企业B公司,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案例分析:1. 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价格。
2. 避税行为分析:A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至B公司,降低自身应纳税所得额,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
3. 案件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税务调整,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4. 防范措施:(1)加强关联交易定价管理,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2)完善关联方信息报送制度,提高关联交易透明度。
(3)加大对关联交易的税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避税行为。
三、案例二:个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案例背景:某个人投资者C,通过设立多家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
案例分析:1. 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避税行为分析:C通过设立多家企业,将个人所得分散到多个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3. 案件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对C进行税务调整,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4. 防范措施:(1)加强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确保税源不流失。
(2)加大对个人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法律意识。
(3)加强对个人投资者所得的税务检查,严厉打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行为。
四、案例三: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案例背景:某企业D,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分支机构,将利润转移至避税地,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江苏省国税局反避税案例

338314
235882
262852
301592
其中:关联销售
304231
194297
211378
238949
关联销售比例
90%
82%
80%
79%
支付费用的标准不同
对于非关联销售的产品,苏州AAA按所生产产品数量向日本AAA支付金型使用费,而对于关联销售的产品则不需支付。
合计
关联购入
74392
45317
56397
53385
229491
销售收入
338314
235882
262852
301592
1138640
占比
21.99%
19.21%
21.46%
17.70%
20.15%
苏州AAA向境外关联企业销售的是整机,向境外非关联企业销售的是用于维修售后服务的零部件 每年向向境外非关联企业销售的零部件仅在1000万元左右,仅占关联销售额的0.5%左右,两者在交易规模上相差悬殊 由于两者在商品的形态和销售规模、在履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方面均相差悬殊,且难以将其差异量化,因此,关联出口销售与非关联出口销售不可比
不敢调: 是因为该方案所依据的“可比企业”实际上均为关联交易,并不可比,若以后企业打官司,税务机关肯定败诉; 不愿调: 是因为觉得企业这样爽快地接受调整,说明还有不小的调整空间。
第二方案
从内外销的巨大毛利率差异着手,对内外销的产品价值差异、功能和风险差异进行量化调整,以调整后可比的内销非关联交易作为可比交易,来判断该企业关联销售是否存在避税事实,避税的幅度有多大。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传统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 2、再销售价格法(RPM) 3、成本加成法(CP) 利润比较方法 1、可比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 (1)贝里比率(净利或毛利/经营性支出) (2)营运资产收益率 (3)财务比率,如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利润率 2、利润分割法 (1)贡献分析法 (2)剩余利润分割法 (3)资本投入分割法 (4)可比利润分割法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江中药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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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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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江中药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
度税前扣除的批复
【标 签】企业所得税,特定企业,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5﹞159号
【发文日期】2005-08-12
【实施时间】2005-08-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37号)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
失2364269.56元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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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避税筹划案例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可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地位随着经济发展的大潮显得日益重要。
的重要手段。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依据此条件,在现代中国,几乎大多数企业都属于征税对象的范畴。
基于此,企业避税的意义便显得越发重要。
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仍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便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条件。
再者,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弹性较大,这也为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可能性。
股票投资、亏损弥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等方面的避税筹划案例。
这里旨在通过这些案例,给读者一个关于企业避税的较为具体、较为形象的印象。
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到如何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避税,同时也使读者明白纳税人只有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避税筹划案例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
因此,企业所得税是避税筹划的重点。
在这方面作避筹划的文章。
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
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500000×(1-4%)/8=60000(元)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值如下:60000×33%×5.335=105633(元)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500000×(1-4%)/6=80000(元)80000×33%×4.355=114972(元)更为有利。
"减二免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购人,而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避税?图表1 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避税情况6-1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江中药业3亿拿地 隐现避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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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江中药业3亿拿地隐现避税路径作为国内OTC领域老大级公司,江中药业(600750,SH)最近在非生产领域却是新闻频出澄清关于年报中提及的再融资计划和股权激励机制,控股江西九州通欲打入医药商业领域,用3亿元买下母公司集团的土地。
3亿买下母公司土地
昨日,江中药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了向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收购租赁使用的湾里生产区土地有关事项,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
江中集团将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将该地置入其全资子公司南昌江中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江中资产),土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0841万元。
拿地只为减小租赁压力
据悉,江中药业自2003年以来一直安稳地租赁使用着湾里生产区做为公司的药品生产基地,而这块地又是江中药业的控股母公司江中集团所有。
为何此时江中药业会拿出3亿元购入这块土地呢?
对此,江中药业的证券事务代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道:江中药。
浅析华润医药并购江中药业中的财务风险

浅析华润医药并购江中药业中的财务风险作者:张子瑗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20年第15期摘要:并购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间经营协同效应的重要途径之一。
当然,企业并购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财务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客观存在。
财务风险控制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财务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可能会使收购者遭受严重的财务损失。
基于此,本文以华润医药并购江中药业为例,对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华润医药;江中药业;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20)15-0094-02一、医疗行业企业并购现状自2012年,我国医疗企业的并购数量呈逐年增涨的趋势,采取并购、重组等方法可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实现企业经营的协同效应,在行业激烈的竞争中得以存活。
2016年之后,我国医疗行业的并购数量开始出现回落的趋势,华润医药正是在这样的宏观环境下,完成了并购江中药业的目标。
二、并购概况及动因分析1.并购概况2018年5月,华润医药与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年6月,华润医药向江中集团发起要约收购。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润医药控股以现金的方式向江中药业支付现金4201856470.56元,通过江中集团间接持有江中药业43.03%的股份。
2.并购动因(1)做大医药产业链2016年10月28日,华润医药在香港正式上市。
根据计划,华润医药在上市前募集的资金中,45%将用于收购,如果按照大募资金额156亿港元计算,华润医药将花费超过90亿元用于兼并业务。
从华润医药旗下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来看,华润三九致力于中草药的研究,力争市场份额跻身我国中药行业前列;东阿阿胶多次入选我国阿膠榜行业第一;华润双鹤专注于搭建慢病和输液两大平台。
而华润医药并购江中药业不仅是为了丰富产品种类,更是为了拿下江西省的销售份额,巩固区域竞争优势。
企业偷税案例

企业偷税案例在当今社会,企业偷税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企业偷税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现象。
首先,我们来看一家制药公司的案例。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逃避缴纳增值税,采取了虚报成本、虚构支出等手段,大幅度减少了应纳税额。
此外,该公司还将部分利润转移到海外避税,以此规避了国内税收监管。
经过税务部门的调查,该公司被罚款并要求补缴税款,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其次,还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案例。
该公司在销售房产时,采取了虚假合同、偷漏税收等手段,大量逃避了应纳税款。
此外,该公司还将部分收入转移到境外账户,以此规避税收监管。
经过税务部门的调查,该公司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补缴所欠税款,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法律责任。
再来看一家跨国企业的案例。
该企业通过跨国转移定价、虚构费用等手段,逃避了大量应纳税款。
同时,该企业还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漏洞,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或免税国家,以此规避了国内税收监管。
经过税务部门的调查,该企业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要求补缴所欠税款,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企业偷税的典型代表。
它们通过虚假报税、转移资金等手段,逃避了应当缴纳的税款,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对此,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企业的税收执法力度,严惩偷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同时,企业应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纳税,树立良好的税收信用,共同维护税收公平竞争环境。
总之,企业偷税案例对国家税收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税务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严厉打击偷税行为,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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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制药避税案
公司背景:
江中集团是中国OTC行业的领先企业,现已发展成以两家上市公司为运营主体的,集医药制造、保健食品、房地产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企业,集团以两家上市公司(江中制药和中江地产)为平台,运作多家子公司,现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直接监管。
在中国的制药企业中,江中集团是唯一拥有两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 “江中”绝对是中国家喻户晓的品牌。
事件背景:
江中药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了向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收购租赁使用的湾里生产区土地有关事项,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
江中药业的此次收购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直接受让土地;或者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成立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而最终,江中药业选择了后者,并分三步走,即:
一、江中集团先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江中集团将湾里的生产用地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置入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三、江中药业与江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南昌江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江中药业成功购得该片土地。
示意图:
谈论:
题1:江中药业选择如此曲折的收购方式,在经营目标方面,是可以达到与直接收购相同的目的。
江中直接收购土地的目的主要有:(1)完善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
(2)避免长期依靠租赁的方式使用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不确定性风险。
江中药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这块地的使用权以注册资本的方式最终置入江中药业的手中,完全可以达到直接收购的目的,同时因为是以注资的形式转让资本的,可以避免高额的税收。
是一种非常高明的避税手段.
题2:
税收政策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文)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产生的效果:
控股股东江中集团获得3亿元的现金流,应是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可操作的方案.实现了以较低的税费成本持有标的土地使用权的目标。
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对江中集团而言,由于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营业税,大大减轻了江中集团的税收负担,而且可从江中药业收取转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3亿元股权转让款;对江中药业而言,需向集团支付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股权转让款3亿元,现金流压力仍然较大。
题3:江中集团采取的合法避税方式属于顺法避税还是逆法避税?
答:逆法避税。
分析:判断一个避税策略是否顺法主要看是否违背了立法者的立法意图。
这个案例中利用到的税收政策是:不动产投资不征营业税,股权转让不收营业税。
这个税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鼓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国家才出台了这样的税法政策。
而江中集团的避税不符合这样的基本要求与背景,钻了税法政策的空子,成立了一个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空壳公司。
题4:如何看待此行为?
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如果普遍找到的那条避税路径属于顺法避税,那么对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来说是好事,对于企业来说,减少了税收,增加了经济收入,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而也会促进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由于是与国家的立法意图一致,从而会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也说明了这项税收政策的制定是合理的,有利于整个税收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这种情况下,税务当局应该继续鼓励这种避税行为,但是更要警惕个别企业的投机行为,做好税收监督个管理工作。
第二,如果普遍找到的那条避税路径属于逆法避税,那么则是坏事,一方面来说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违背了国家的立法意图,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的整体发展;同时也抹杀了税收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也说明了这项税收制度的不合理.
这种情况下,税务当局应该调整这项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