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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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二章  市场准入和竞争法律制度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2.1.3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特殊市场准入制度采用行政审批许可制 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和其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专项审批——许可证 立法特许——专项审批——许可证。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个人的审批许可制度——企业审批许可制度。 设立审批—— ——经营许可审批 设立审批——经营许可审批
1.工商登记的概念和实质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通过注册登记,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 , 通过注册登记 , 确认申请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 使其获得实际营业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实质, 一方面, 权和各项活动的总称 。 工商登记的实质 , 一方面 , 是政府对经济主体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可 行为; 另一方面, 行为 ; 另一方面 , 工商登记又是一切主体合法从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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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其基本功能有: 通过工商登记, 其基本功能有:①通过工商登记,保证市场经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 通过工商登记,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② 通过工商登记 , 建立市场经营主体档案 , 掌握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工商登记, 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 ③ 通过工商登记 , 公开市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场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 有利于保护消费和其他市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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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
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 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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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关系的竞争性; 2、主体的特定性; 3、行为的违法性; 4、手段的不正当性; 5、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 6、客体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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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 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 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 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 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 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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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区 别在于: 1、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 是违法竞争。 2、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促进自身发展, 创造社会财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为 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以谋取暴利 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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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当竞争是经营者采用正常的、 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不正当竞争 是经营者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 段诋毁损害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损 害消费者的利益。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制竞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贿赂销售、购 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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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假宣传行为即经营者利用广告或 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 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 也包括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 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定作这 类广告的行为。

经济法课件(6)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6)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倾销 是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产品的行为。倾销行为会对进 口国国内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因而成为国际贸易规则所反对的 对象。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制订了反倾销法,对倾销行为予 以界定并加以制裁。 反倾销规则在对外贸易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六)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1.是指精英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 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通常是经营者在销售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 务时,要求购买者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或就该商品 或服务的价格,销售条件,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2.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 (2)违背了公平原则; (3)该行为具有依仗经济优势限制竞争的性质。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种类 1、专门机关的监督检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 督检查权的机关主要有: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 2、社会监督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 行社会监督。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监督检查部门下列职权: 1、询问权。 2、查询复制权。 3、检查财务权。。 4、强制措施权。 5、行政处罚权。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非法有奖销售活动 1.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 指经营者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发生交易,以 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2.主要方式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谎称有奖实际无奖;故意 安排内定人员中奖等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抽奖式的有奖销 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八)诋毁商誉 1.又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 害竞争对手的商誉行为。 2.商业诽谤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 (4)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步有损他人商誉的虚假事实

经济法竞争法律制度案例(3篇)

经济法竞争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在此背景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以某市家电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为例,分析经济法竞争法律制度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某市家电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吸引了众多家电品牌入驻。

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和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该市场的两大竞争对手。

甲公司是一家老牌家电企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乙公司则是一家新兴家电企业,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

2018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某市家电市场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表现为:1. 乙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2. 乙公司采取低于成本价销售策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甲公司等正当竞争者造成严重冲击。

3. 乙公司恶意诋毁甲公司产品,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了甲公司的市场声誉。

三、案件处理甲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甲公司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如下处理:1. 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甲公司产品的行为。

2. 对乙公司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其立即停止。

3. 责令乙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 对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经济法竞争法律制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分析如下:1. 乙公司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 乙公司采取低于成本价销售策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了各国治理经济体制的基础,也是实现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法律基础。

竞争法律制度的目标是保护市场公正竞争,防止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

通过法律竞争制度,政府可以保持市场秩序和公正性,使市场参与者公平竞争,降低市场进入门槛,鼓励新的创新和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而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竞争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是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法案。

禁止垄断法案主要涉及到禁止某些企业在市场上存在垄断地位或者滥用垄断的行为。

而限制竞争法案则主要是指禁止霸凌和歧视性定价等不公平竞争行为。

这些法律框架不仅约束了公司的行为,同时也确保了消费者的利益。

竞争法律制度的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在各个行业和领域都有涉及,包括从通讯、银行、证券行业到大众消费品等各种领域。

在通讯领域,竞争法律制度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防止通讯公司滥用其垄断地位,而不给消费者带来任何好处。

在银行和证券行业,竞争法律制度的应用可以减少借贷和投资费用,防止银行和证券公司滥用其垄断地位,而在大众消费品领域,竞争法律制度的应用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和优惠。

除此之外,竞争法律制度对企业的监管,也是对市场稳定性、公平竞争、消费者利益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竞争法律制度能够监管企业的产业结构、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情况等重要领域,防止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从而导致社会失衡,不公正及极端不稳定的情况出现。

最后,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不仅在于保护市场公正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更在于推动经济发展。

竞争法律制度的实行,鼓励创新创业,在竞争中实现技术进步、管理创新,促进经济实体的分布、产业结构的升级及经济结构的再造和优化。

总之,竞争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框架,它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保障,维护了市场公正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竞争法

竞争法

3 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伪冒他人标识行为。 (2)强制交易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倾销行为。 (8)诋毁商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恶意串通投标行为。
4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 企业名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 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按照《商标法》、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竞争法
一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1 竞争与竞争法 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是狭义的概念, 即竞争是不同经营者之间,为了取得经 济利益或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以其 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以争夺市场为目 的而采用的手段和策略。
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一是确立、维护市场竞争关系,不断完善 市场竞争条件,保证经济活动主体平等地 参与市场竞争,积极鼓励竞争,禁止垄断 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保护、鼓 励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三是保护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目的。
2 外国反垄断法介绍 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现代反 垄断法产生的标志。 其后,各国纷纷制定限制垄断(并非禁止 垄断)的法律规范。 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反垄断 法。
按照西方国家反垄断法,垄断行为主要有: (1)独占行为。 (2)合并行为。 (3)兼并行为。 (4)合谋行为。 (5)股份保有行为。 (6)代表人、董事兼任行为。
我国目前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是: (1) 禁止公用企业和其他特权经营者限 制、排挤他人参与竞争。 (2) 禁止滥用经济优势和特权附加不合 理交易条件,妨碍竞争。 (3) 禁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竞争。 (4) 禁止恶意串通投标,进行虚假竞争。

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

5、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降价排挤行为) (1)概念: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 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2)例外情况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 品 (3)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 7、商业诽谤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 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的行为。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各项不属于经 营者的是( )。 A.商场 B.理发店 C.公立学校 D.美容院 2.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 是( )。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B.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扰乱社会秩序 D.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0、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 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 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 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 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 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关于此事 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 以罚款
3.下列属于正常竞争行为的是( )。 A.季节性降价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C.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D.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
4.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A.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产品 B.商场为了促销,在成本价以上将商品打折出 售 C.企业经营不善,因为歇业而降价销售产品 D.商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达到 10000元
经济法体系 经济主体法 企业法:个人、合伙、外企 公司法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第三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活动中的经济关系。

二、竞争法的特征1、竞争法调整的是横向竞争关系。

2、竞争法具有经济行政法的性质。

3、竞争法具有程序法的性质。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竞争法立法模式有三种:单行法模式、商法模式、民法模式。

中国竞争法采用的是单行法模式。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确立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则这一原则可以概括为:市场竞争是基础,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行是目标,公平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持续动力。

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该原则具体表现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垄断经营,以及禁止政府滥用权力进行不公平竞争。

三)实质平等原则与弱势保护原则实质平等原则指对于各类性质不同、情况各异的主体和行为不能等量齐观,必须做出符合实质平等的政策选择。

四)本国利益优先原则(本国利益至上原则)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而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特定性)。

2、法律规范的综合性(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

3、一事不再罚(对经营者的同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制裁性(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状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行为列举式立法)——区分3种类型、5种具体手段、11种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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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市场监管法来说,竞争 法可以说处于核心地位。
q 市场监管法的目标在于通过直接作用于市场,排除市场障碍, 为市场主体创设平等的竞争环境,竞争法正是以此为目的,通 过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实现市场 主体利益平衡,促进市场秩序形成,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 者利益。
过具体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垄断,也存在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内容的 一般规定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垄断; q 其四,行政垄断的强制性较经济垄断明显; q 其五,本质上,行政垄断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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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二)行政垄断的成因
q 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深入经济生活过甚、 对经济干预多度的“弊病”,是行政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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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q 根据法理及国际经验,反垄断法应予限制或禁止的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Ø (1)垄断高价 Ø (2)掠夺性定价 Ø (3)差别待遇 Ø (4)拒绝交易 Ø (5)强制交易 Ø (6)搭售 Ø (7)独家交易
q 第一,其一方当事人特定,即具有竞争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另 一方当事人为参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q 第二,双方地位不平等,是监管与被监管、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q 第三,竞争监管关系的产生依据为国家法律,既非经营者,也非
具有竞争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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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n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q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竞争监管关系,它不同于竞 争关系
q 竞争关系,是指经营者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以利害关系方 为对手,互相争夺资金、技术、劳动力以及市场占有份额的经 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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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n 竞争法调整的竞争监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q 对其最常见的表达是卡特尔 q 垄断协议不利于市场的扩大和发展,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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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二)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思路
q 一是基于动态的、发展的观点而否定垄断协议者所谓的“合理 价格论”
q 二是逐渐把保护消费者权利作为确定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q 三是在确定某些协议行为是否需要适用反垄断法时,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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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二)企业合并问题在我国的复杂性
q 我国并非一概反对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在我国有合法与非法、垄 断与非垄断之分,只有非法的谋求垄断地位的企业合并才应受到 反垄断法限制或禁止。
n (三)对企业合并经济力过度集中的法律规制
q 确定应申报的企业合并规模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q 参与合并的企业资产或销售额、企业合并交易额、参与合并的企
业市场占有率以及合并后企业市场占有率等。 q 该标准一般由反垄断法执法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状况确
定、适时进行适当调整,并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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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申报的企业合并程序:
q 企业合并申报须由特定主体进行 q 企业合并申报须向主管机关提交各种文件 q 经过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决定 q 企业合并申报属于事先预防制度,一旦预防无效,则须实行违
q 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各有优劣,在司法实践中互相配合,已 经成为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遵循的基本分析方法。如何平衡本身 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适用范围,如何增强其协调性,是现代反 垄断法必须考虑的问题。
q 第四,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也只有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 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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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n (二)竞争与市场的关系 n 市场结构一市场行为一市场绩效
q 竞争法通过对“竞争”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优化市场机构 ,调节市场行为,提升市场绩效。
q 竞争对市场结构的优化作用主要通过对市场行为的调节来实 现,市场结构是市场行为的结果通过优化市场结构,调节市 场行为,竞争最终以良好市场绩效的形成、社会福利水平的 提高为最终目标。
q 一是分立式,即将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开来分别 立法,规范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 争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立 法模式以德国为代表
q 二是合立式,即将反垄断或反限制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并立 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调整范围涉及一切反竞争行为。 这种立法模式以匈牙利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金钱 美色
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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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三)行政垄断的表现
q 总体上,行政垄断有抽象与具体之分。 q 抽象行政垄断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制
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妨碍建立和完善全国统 一市场体系,损害公平竞争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 q 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在现实中表现多样,它仅针对特定市场主体 或仅实施特定行为,不以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
竞争法律制度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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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1]
1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2 第二节 反垄断法 3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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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n 一、竞争与市场 n (一)竞争的含义 n 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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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三)竞争的功能
优化资 源配置
推动技术 革新
调节社会 分配
促进消费 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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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n 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n (一)竞争法的概念
q 竞争法,是指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 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q 三是综合式,即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不作 明确区分,也不制定以“竞争”、“交易”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 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监管关系,维护竞争秩序。美国即实行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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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n 三、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中的地位
q 学界已基本认同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且为市场监管 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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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n (一)垄断概述
q 一般而言,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 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 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q 具有以下特征: Ø 一是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Ø 二是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 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Ø 三是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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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n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及其认定
q “市场支配地位”是欧共体竞争法中的重要概念 q 在我国,市场支配地位一般是指一个或者几个经营者在特定市场
内拥有控制价格或者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 q 一般而言,反垄断法主管机构在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
地位时,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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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具体而言,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
q (1)在特定市场内独家经营; q (2)在特定市场内居于优势(压倒性)地位,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 q (3)在特定市场内虽然存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但他们之间无实质
竞争。 q 此外,当经营者在特定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一定标准时,也应推定其
更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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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三)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q 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措施一般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宣布协议无效,并可同时处以罚款,实施垄断协议构成犯罪还须 承担刑事责任等。其中,对于纵向垄断协议,往往还注重利弊分 析,只有在垄断协议弊害大于所带来的利益时,才予以限制或禁 止。
n 四、对企业合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法律规制 n (一)企业合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含义与危害
q 一般包括横向合并、纵向合并以及所谓混合合并三种形式 q 弊害在于:由于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市场上往往只存在几
个甚至一个经营者,大大增加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 断协议行为发生的危险性,使其他竞争者的处境更为不利, 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度也大大提高,产生“阻却竞争 ”(dissuading competition)效应。 q 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对民主社会的基本秩序可能造成的消极影 响更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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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目前危害较大、亟待规制的行政垄断主要有:
限制市 场准入
政府限 定交易
地区 封锁
部门 垄断
政府设立行 政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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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四)行政垄断急需法律综合规制
q 行政垄断急需法律“综合规制”,当然,在各种法律中,反垄断 法自然占主要地位
q 我国现有竞争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主要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q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须考虑抽象与具体两种不同行政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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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二)反垄断法概述
q 反垄断法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q 现代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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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n 二、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n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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