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粤府办〔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一、着力稳定出口(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广东省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
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20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20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以及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实施省社会信用条例,推进信用系统网站建设、信用标准规范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局,省工商联,省法院、省检察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新华社广东分社等单位负责同志(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兼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穗府办[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世界眼光、服务国家的战略视野,谋划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
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定不移地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把金融产业作为广州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加快发展。
紧紧抓住未来5-10年广州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按照“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方针,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积极参与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增强广州金融的竞争力、集聚力,提升广州金融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坚持“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两个基地,构建三个体系,实现四个突破”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努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争取实现金融改革创新与先行先试取得突破、金融基础设施与载体建设取得突破、金融生态与人才建设取得突破、金融区域合作与交流取得突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穗府[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6日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集聚金融资源,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2〕1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2012〕17号)、市政府《印发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1〕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广州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或类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机构、控股一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二)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三)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等机构;(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直接隶属于法人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业务运营中心、投资中心、私人银行业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票据业务中心以及法人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中介集团、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征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支付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六)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从事类金融活动的组织;(七)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新发行债券的企业;(八)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九)法人金融机构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行长)、监事长等副职以上领导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总经理(行长)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的金融高层次人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8•【字号】穗府办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明确有关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交易场所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的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或保留的、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现货类等交易,并在名称中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
市场主体注册地在本市的省管交易场所,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公共资源(含能源)等领域交易场所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职责分工交易场所设立及监督管理遵循“严格准入、依法规范、分业监管、属地配合”的原则。
(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是本市交易场所的统筹协调部门,牵头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并协调全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相关交易场所的设立及变更初核、开业查验、现场检查、数据信息汇总、违规处理、重大事项协调及风险处置等监管工作。
广州产权交易所由市国资委监管;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由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广东省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东塑料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中心、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广东浆纸交易所、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等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11
•【字号】粤办函[2011]66号
•【施行日期】2011.02.1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1〕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XXX(省财政厅厅长)
罗伯川(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刘福寿(广东银监局局长)
成员:蔡允革(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丽娟(省审计厅副厅长)
肖学(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晓山(省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办[2009]1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9【实施日期】2009.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办〔2009〕15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分工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九日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国家颁布实施,组织实施好《纲要》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已专门审议制定了《广州市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对《纲要》实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纲要》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纲要》的目标和任务进行梳理,归纳为重大发展战略研究、重大体制机制创新、重要改革发展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基地等五大类,形成本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一)重大发展战略研究。
1.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地位,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
(分管市领导:邬毅敏;市府研究室牵头)2.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
(分管市领导:徐志彪;市科技局牵头)3.建设亚洲物流中心。
(分管市领导:甘新;市交委牵头)4.建设国际商务会展中心。
(分管市领导:李荣灿;市经贸委牵头)5.建成珠江三角洲一小时城市圈的核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粤府办〔2015〕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徐少华常务副省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兼省府办公厅主任李锋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卢炳辉、李贻伟、赵坤、陈世庆、林积,省编办主任潘享清,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等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等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府办公厅,对外以“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省编办具体承担,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粤办函〔2016〕517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6〕5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2日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和2016年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明确2016-2017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提升产品质量。
围绕国家部署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电声器材(无线传声器、扬声器)、厨房电器具(电烤箱、吸油烟机、电磁炉)、皮具/箱包、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电吹风)等我省确定的5类10种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
将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家用燃气具、儿童用品、箱包皮具、纸制品、洗涤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及用品、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等11类商品作为流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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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1]50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8
【实施日期】2011.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1〕5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金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宋海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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