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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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穗府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章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四章加快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第五章加快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第六章附则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破解制约广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突出问题和关键瓶颈问题,做大做强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产业,强化市级统筹、市区联动,建设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与产业发展高地,引领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生态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广州地区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产学研用机构单位。

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条全球顶尖项目支持。

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师、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具备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前景明确广阔的若干生物医药顶尖项目,在项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按“一事一议”原则,市、区共同给予人才奖励、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投资入股、贴息贷款等全链条支持,最高支持额度50亿元,支持期限最长5年,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部分按1∶1比例予以分担,并对项目用地、规划、审评审批,以及企业产品进出口等开设专门服务通道。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穗府办〔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府办〔202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广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环境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优化数字经济空间布局第四章提升数字底座支撑能力第五章激发数字产业发展活力第六章释放产业数字化潜力第七章提升数智治理能力第八章凝聚数字生态合力第九章保障措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动广州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根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及《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基准期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年至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以来,广州持续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数字创新能力,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路径,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中的引擎功能更加凸显。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增强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功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规模保持全国前列。

服务进出口额达到800亿美元,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达到120亿美元,新兴服务贸易、高质量服务外包占全市比重年均增长1%;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逐年增长,穗港澳服务贸易合作成效更加显著,对欧洲、日本、韩国等优势市场不断巩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围绕国家发展规划,强化国际商贸中心服务功能。

1.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形成一批新的试点经验。

落实国家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旅行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便利举措。

2.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实施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行动,完善促进政策措施,增强综合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促进离岸外包和在岸外包协调发展。

3.深化穗港澳服务贸易创新合作。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穗港澳在数字贸易、金融、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会展、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互利合作,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和泛珠三角区域联动发展。

4.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鼓励企业推动“装备+服务”“工程+服务”国际化,扩大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穗府办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日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四个出新出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文化和旅游特色品牌(一)培育城市文化品牌。

充分挖掘广州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近现代革命策源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的文化底蕴,培育“红色文化”品牌,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培育“岭南文化”品牌,联手佛山共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区。

培育海丝文化品牌,保护海丝文化遗迹,发挥广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牵头城市作用,牵头开展海丝专题研究,联合香港、澳门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共同推进申遗工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文化交流创新示范区。

培育“创新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创新文化设施,推出一批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特色文化产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4•【字号】穗府办〔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和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加快我市产业发展载体存量增效、增量提质,释放制造业发展新空间、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业厂房体系保障、工业园区提质升档、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培优培强等举措,全面提升产业与空间载体资源适配有效性,打造节约、集聚、高效的空间格局,进一步聚合创新要素、拓展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化零为整,持续提升规模。

围绕“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化零为整、稳步提升”落实工业用地和工业产业区块规模要求,稳住存量现状,加强增量供应,有序整合零散分布的工业用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需求。

——成片连片,提高用地效能。

坚持存量增效和增量提质双管齐下,优化空间布局、加大连片开发力度,提升空间容量、鼓励载体复合利用,强化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适配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产业用地绩效。

——产业集聚,促进集群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双轮驱动,发挥国有企业支撑作用,激发民营资本投资活力,通过拓宽要素供给通道,丰富资源配置模式,进一步推动企业集中、要素集成、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集约高效的发展格局。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穗文[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文[2006]16号2006年6月15日)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已公开现行文件的移送和利用工作,为广大市民群众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便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已公开现行文件,是指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履行工作职责活动中形成的,现仍在执行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资料。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市、区(县级市)档案馆是党委、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场所之一,分别负责接收、管理市、区委、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场所之一,分别负责接收、管理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的政务公开信息,并免费向社会提供利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

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的内容、方法、服务实例和效果,帮助群众深入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汇总前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7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正式步入了轨道。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深入渗透到金融模式中,互联网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

互联网因其强大的信息搜集、公开等优点,极大的降低了资金通融的交易成本和加快了信息处理能力,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我国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6种,具体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人移动支付同意;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等等。

互联网与金融的高度结合模式且整治政策多发多变,正日益成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因此金融监管团队也在搜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此法规汇编,本书集工具性和应用性虽大特色于一体,给广大读者作为有效地参考和补充。

我们团队也将对部分法规做出相应的评论与解读专栏。

主编孙海波,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金融监管研究院”微信号(原微信号“金融监管”)创办人。

长期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

AHan,律师,金融监管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目录如下(目前尚在实时更新)一综合(一)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9.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0.国务院印发普惠金融发展规划,鼓励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互金服务1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1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13.法询金融专栏:关于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模式(二)整治政策合集1)总方针1.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反洗钱工作的通知4.法询金融专栏:详解一行三会近期最严整顿、列举10部监管文件2)非银行支付机构1.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3.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办法(试行)通知4.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评估实施办法5.非银行支付机构个人支付帐户实名比例核查工作要求6.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开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7.务专项核查的通知8.法询金融专栏:网络支付实名制3) P2P网络借贷机构1.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3.杭州市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4.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5.关于加强北京市网贷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4)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从事金融活动(涉及非法集资) 1.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 3.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5)股权众筹1.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9号)2.关于征求《广东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3.法询金融专栏-股权众筹6)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1.深圳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2.湖南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3.上海证监局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4.关于北京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底稿6.法询金融专栏--各地证监集合清理互金门户:投顾行为、网上开户、参股P2P平台、私募线上发行等皆重点整治7) 互联网保险1.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四个分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开展上海市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二各主要地区和城市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6 — 2018年)的通知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5.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 — 2020年)的通知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8.天津开发区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4-2016 ) 9.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1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1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1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16.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节选)17.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671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 ” 行动的实施意见2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 — 2018年)的通知2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5.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通知26.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28.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9.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3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31.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32.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三专项法律法规(一)支付机构类1.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关于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清算综合服务平台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7.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8.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10.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11.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12.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14.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定15.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16.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17.支付结算办法18.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19.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1.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2.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23.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付卡业务管理的通知25.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6.关于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报告制度的通知27.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28.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29.国务院新规:申请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将减少2步骤(二)P2P网络借贷1. 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法询金融专栏---P2P 网络借贷机构3.法询金融专栏-我国P2P借贷业务各个环节的细分4.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试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一白七十六条、第一白九十二条6.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8.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9.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2.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13.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15.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6.法询金融专栏---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1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选18.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选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选)20.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小额贷款类/征信1.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2.重庆市局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3.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5.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6.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7.征信业管理条例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征求《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意见的通知9.参考牌照大全-法询金融专栏:关于个人征信(四)众筹(17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四部委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节选)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3.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14.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15.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16.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17.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五)虚拟货币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选)2.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4.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5.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6.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7.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8.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9.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六)互联网保险 1.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2.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3.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4.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5.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节选)7.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8.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9.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10.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11.法询金融专栏:互联网保险牌照介绍(七)网络基金销售1.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4.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7.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8.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9.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1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11.公开昴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2.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1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1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6.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8.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场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1.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八)互联网信息服务法规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3.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4.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5.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6.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九)其他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5.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广州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广州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二)项目编号:(三)项目类别:新建类(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349.90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1.用途:政务业务2.数量:1项;3.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进行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项目工期要求: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基础应用支撑管理、政策兑现管理和智能推送服务的开发、测试、部署和上线试用;第二阶段在10个月内完成剩余的全部功能的开发、测试、实施及具备初验条件;初验合格后按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及验收规范完成终验。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2010年,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扶持。

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服务平台建设。

”2012年,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提出“建立健全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政企互动平台”,“加强综合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

2016年,广东省制订并颁布了《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要求“运用大数据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并初步形成大数据分析决策机制。

”2017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1号),提出构建“一带双核多区”组团式空间结构的大数据产业布局,将我区列入广州市“东部大数据产业带”,指示根据现有优势发展“一区一特色”大数据产业。

实施主要任务包括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大数据应用:“以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为引导,支持政府部门开展大数据应用,提升政府决策、风险防控水平以及治理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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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大力推进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有利于广州提高产业集聚、科技创新、政府治理等方面的能力,对全力打造“三中心一体系”,进一步强化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加快我市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以资源统筹、共享、开放为切入点,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通过释放政府数据红利,重点助力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和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新动力,为我市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及应用引领,到2020年,打造出具有广州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成为全国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大数据创新创业示范区、大数据产业核心集聚区,同时,实现大数据与产业发展、政府治理及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大数据强市。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大数据基础设施,强化发展支撑能力。

1.加快政府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广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承载市政府信息化平台及政府大数据应用。

建设全市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库,实现政府基础数据统一归集。

建设政府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归集并分析处理政府、行业领域可用数据资源,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和充分利用,支撑社会各行业的发展。

建设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优化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政务办牵头)2.加快社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和集约化建设一批企业数据中心,加速推进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中国电信亚太信息引擎、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等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建成面向全国乃至亚太地区的云计算公共平台和大数据处理中心,保障城市基础功能及战略定位。

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建设面向商贸、汽车、新材料、金融保险、精细化工、重大装备、现代物流、生物健康等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大数据服务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3.加快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统筹政府、高校、市场等资源优势,建立大数据研究院,打造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教育、科研创新和创业平台。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

发展创客空间、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

(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及各相关部门配合)(二)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流通,释放重要生产力。

1.加快政府数据汇聚共享。

依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政府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利用等标准规范,逐步实现政府数据向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归集,实现一数一源。

开展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评估,加快市区两级政府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提高政府服务监管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2.释放政府数据红利。

综合利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汇聚平台、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以多种形式,安全、公平地对社会开放交通、人口、旅游、规划、医疗、教育、文化、商务、信用等方面的政府数据资源,鼓励社会对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增值利用,实现以数据资源吸引龙头企业落户、以数据资源扶持产业发展、以数据资源带动行业创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3.鼓励社会数据共享共用。

开拓数据采集渠道,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整合相关资源,结合政府脱敏后的公共数据资源,为企业提供行业大数据服务,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4.促进商业数据交易流通。

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引导培育大数据公开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在工具、技术、商业模式、融资、推广、数据交易、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在跨境电商、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数据交易试点,促进数据流通。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金融局和广州港务局配合)(三)推动大数据应用示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社会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数据应用。

围绕广州“三中心一体系”以及国家创新中心城市的建设目标,通过大数据试点示范,推动大数据在工业制造、金融、商务、航运、物流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服务业态的发展。

工业大数据应用。

紧紧围绕《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重点推进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

鼓励企业通过挖掘和分析客户动态数据,创新研发设计模式,实现个性化定制。

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进行虚拟仿真,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成本和能耗。

促进企业通过建设和完善研发设计知识库,实现设计数据在企业内部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创新协同,提升企业跨区域研发资源统筹管理和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金融大数据应用。

通过政府监管数据、社会数据、行业数据及业务平台的融合,有效管控金融风险。

推动大数据在银行业中的应用,优化运营。

重点鼓励龙头企业打造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相关数据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推动大数据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防范保险欺诈行为。

引导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支持发展金融大数据存储备份、集中处理标准化服务等配套公共服务。

(市金融局牵头)商贸服务大数据应用。

支持企业基于大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推动企业品牌市场定位的个性化和精准化;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新模式,提高市场营销水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开发基于商贸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挖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为传统商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大数据服务。

(市商务委牵头)航运大数据应用。

整合政务、物流、通关、交易、金融等领域数据,建设港航企业、船舶、车辆、从业人员、货物、通航环境、空间地理信息、电子海图等港航基础数据库。

建立港航企业、港航服务机构、船舶、车辆、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促进港口生产作业的智能化。

(广州港务局牵头)物流大数据应用。

充分利用大数据,推动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间、物流企业间的配送信息与资源的互通共享,运用供应链信息化管理,降低流通成本。

加快保税物流园区通关大数据应用,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物流智能化,发展物流金融、物流保险、物流配送等物流新服务。

(市交委牵头,市商务委配合)2.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大数据应用。

以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为引导,支持政府部门开展大数据应用,提升政府决策、风险防控水平以及治理社会的能力。

以政府数据资源为支持,鼓励市场提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经济运行决策大数据应用。

建设国民经济运行基础数据库,加强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公共信用体系大数据应用。

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发布、查询和异议受理。

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积极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环保局、档案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开展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判,共享工商登记、执法处罚、行政审批、信用评价等监管信息,推进跨部门协同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市工商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城市规划大数据应用。

建设“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整合国土规划、环保、教育、体育、卫生、林业园林、交通、市政、水务等多个部门的专业规划数据,形成全市规划“一张图”,推动城市规划一体化。

(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城管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公安局配合)林业和园林大数据应用。

基于最新的地形图、航测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数据、倾斜测量三维模型数据,结合现场测绘调查和日常业务,建立我市森林和绿地资源的动态更新和监管机制。

通过开展森林和城市绿地碳汇的精确计量,构建和完善广州可计量、可核查、可报告的森林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模型和大数据体系,从而为我市森林碳汇交易奠定基础,发挥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林农收益。

(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治安治理大数据应用。

运用大数据强化对涉恐涉稳重大事件的预警预测能力,完善社区网格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构建区域化、扁平化、联动联勤、政社互动为特征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政务办、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食品药品管理大数据应用。

深化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应用和监管创新。

逐步推进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和标志数据化,及时发现周期性、趋势性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问题,排除安全隐患,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药品应急处置效率,提升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能力和监管效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委、卫生计生委配合)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

完善涵盖养老、医疗保障、困难救助、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管理业务的全民社保信息服务体系。

促进大数据在劳动用工、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服务领域的应用,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保障新模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

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融合,推动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一站式”办理,减少市民提交资料次数和到场次数。

优化商事登记等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多证联办服务。

深化政务服务数据分析利用,为领导决策、服务优化、推动行政审批改革提供决策支撑。

(市政务办牵头,市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知识产权服务大数据应用。

建设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综合应用平台;开发建设覆盖我市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数据库;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互通互联和整合共享,建设市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面向全社会开展精确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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