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土地整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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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地重划法概述(上)

台湾土地重划法概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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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地制度的创新

台湾土地制度的创新

台湾土地制度的创新台湾土地制度的创新台湾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土地有限的地区,土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中的难题。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有限的问题,台湾政府在土地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

首先,台湾引入了土地分割制度。

在传统的土地制度下,土地往往属于某个家族或团体所有,而且土地受到传统的观念的限制,难以有效利用。

为此,台湾政府开始推行土地分割制度,将大片的土地分割成小块,分配给个人或家庭使用。

这样一来,原本不被有效利用的土地就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其次,台湾推行了土地流转制度。

传统的土地制度下,土地多被视为家族财产,不易流转。

而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化。

为此,台湾政府鼓励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合作社,从而实现规模化种植和农作物的优质化生产。

此外,台湾还引入了土地统一管理制度。

传统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权属不清,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台湾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土地登记和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土地信息,确保土地权属的清晰和稳定。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减少纠纷和争议,还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政府还推行了土地保育制度。

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土地开发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而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往往会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台湾政府开始推行土地保育制度,限制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并对农地进行保护和恢复。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保护土地资源,还能够维护生态平衡,提升生态环境的质量。

总之,台湾土地制度的创新为解决土地资源有限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通过土地分割、流转、统一管理和保育等制度的引入和推行,台湾政府在土地资源利用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土地制度的创新为台湾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为其他地区的土地问题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台湾土地制度

台湾土地制度

台湾土地制度第一篇:台湾土地制度第一,农地农用制度。

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

只是在最近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

第二,农转非制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五年或十年后转作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此前时间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

当农地依法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

“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第三,非农地交易制度。

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范——“涨价归公”。

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10倍以上。

曾先生30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元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作非农业用地了。

如果转作非农用地,这块地市值约6000万台币。

按照台湾土地制度,5亩农地2007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得有一半“充公”,剩下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价值为3000万台币。

如果他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约在1000万台币左右。

而土地交易的所得税,税收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台湾的土改是强制性的土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土改”。

“政府”先将土地地租“减”到很低水平,强制规定农地农用的价格为“年地租的2.5倍”,再由“政府”按照强制的价格强行收购地主土地,平价转手“卖”给农民。

买地主的土地,没有现金给地主,给的是四大“国有”公司的股票。

地主强烈抵制土改,有的地主逃到国外组织反抗运动。

农民如果没有现金购买土地或认领公地,可以申请无息贷款,分十年还清本金。

台湾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

典范的核心意义是它用强权建立的“均田”和“涨价归公”制度。

第六章专题 土地整理

第六章专题 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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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整理的国外借鉴
总经费支出 乡村土地整理 村镇改建 购买储备土地 3.78亿马克 2.52亿马克 0.71亿马克 0.55亿马克 100% 67% 19% 14% 100% 17% 33% 10% 4% 13% 23% 100% 56% 3% 3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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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流 向 ( 198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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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整理的国外借鉴
(四)荷兰的土地整理
► 1954年颁布的《荷兰土地整理条例》主要基于农业目的。 1985 年新的《荷兰土地整理条例》实施生效。 ►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新的土地整理条例主要是全面保障农 村地区的各种利益;阐述了土地整理和自然规划的关系;给 予了省级政府决定土地整理项目权力,而这些在很大程序上 涉及非农方面的利益。旧的土地整理条例中,这些决定权在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手里。在安排户外休闲娱乐、自然保护 区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用地方面,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 (2) 农地重划区的设计
► 目标:
₪ 使用集中,丘形标准化。 ₪ 调整农场结构,改善农村生产 环境。 ₪ 筹建标准农场,配合现代化新 农村建设。
► 原则:
₪ 设施用地最省 ₪ 工程费用最省 ₪ 增产效率最高 ₪ 直接灌溉 ₪ 直接排水 ₪ 直接临路 ₪ 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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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整理的国外借鉴
► (3)农地重划的负担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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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整理的国外借鉴
(五)澳大利亚的土地整理
► 澳大利亚的土地整理重点是因矿产资源开采引起的土地复垦 整治,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 1、重视多学科联合攻关。为了推进土地复垦科学研究,成立了 澳大利亚矿山复垦研究中心,网络了采矿、冶金、地质、水文、 土工、化学、生态、生物、农业、规划、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 术人才。 ₪ 2、重视土地复垦整治的实验研究。澳大利亚是一批从事土地复 垦整治研究的实验室,在土地复垦整治的计算机模拟方面取得 了不少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台湾农地重划制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的启示

台湾农地重划制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的启示

台湾农地重划制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的启示刘宪法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台湾农地重划制度的起因及其经济社会背景,系统介绍了台湾农地重划制度的形成与运作过程及其绩效,讨论了台湾农地重划制度成功实施的内在因素和目前出现的问题,并将中国大陆有关农地整理的做法与台湾的农地重划进行了比较。

其主要结论是:实施农地重划需要建立完善配套的制度和一整套规范的操作程序;农地重划得以快速推进的关键,在政府主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

中国大陆应借鉴台湾农地重划的经验,将推行土地规模经营及土地流转与农地整理有机结合起来,并着眼于制度建设,确立农民在农地整理中的主体地位。

关键字:农地重划台湾土地整理一、台湾农地重划制度的起因长期以来,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历史上治乱循环的一个重要根源。

国民党政府执政时期,一度十分重视土地问题,提出了“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改革目标。

而实际结果是,国民党政府所提出的土地制度建设与改革目标非但没有实现,土地问题反而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严重,并成为国民党政权在大陆覆灭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成汉昌,1994)。

国民党政府退守台湾以后,痛定思痛,再次将解决土地问题、实施土地制度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成为国民党政府在台执政的首要任务,先后推行了“三七五”减租、“公地放租”、“公地放领”和“耕者有其田”等改革措施。

通过这些改革,大量无地或少地的佃农转为自耕农,长期困扰台湾社会的地权分配不均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于宗先、王金利,2001)。

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并被视为“台湾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台湾的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地权分散化和土地细碎化问题。

自土地制度改革以来,台湾农户户均耕地面积持续保持在1 公顷左右,绝大多数农户的农场规模在1.5 公顷以下。

不仅每户经营的农场面积小,而且地块分散。

1955 年,50%以上的农户所经营的农场分散在3 处以上。

台湾农村土地整治的模式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台湾农村土地整治的模式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收稿日期:2018-03-21作者简介:刘文泽(1992-),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制度政策、文化遗产区域保护规划.E-mail:646973299@qq.com通讯作者:蔡宗翰(1980-),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政策、城乡规划政策.E-mail:caizonghan@bucea.edu.cndoi:10.16006/j.cnki.twnt.2018.02.001台湾农村土地整治的模式特点及其借鉴意义刘文泽1,王 敬2,施昱年3,蔡宗翰4,王凯汐1,郭若男1(1.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 100191;2.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北京 100035;3.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4.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北京 100044)摘 要:农村土地整治是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我国台湾的农村土地整治被称之为“农村土地重划”,一直以来作为台湾农业发展、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活提高的主要方式,其政策演进与总体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该文采用文献梳理与对比研究的方法,分别从台湾农村土地整治的初期手段“农地重划”、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到2000年之后的“农村再生”工作的历史、内涵等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其经验做法,从公众参与程度、对农民意愿的尊重、重划追求的综合效益等角度提出其对大陆农村土地整治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农地重划;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农村再生;土地综合整治;借鉴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18)02-0001-05犆犺犪狉犪犮狋犲狉犻狊狋犻犮狊狅犳犜犪犻狑犪狀犚狌狉犪犾犔犪狀犱犚犲狀狅狏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狋犺犲犚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犛犻犵狀犻犳犻犮犪狀犮犲LIUWen ze1,WANGJing2,SHIYu nian3,CAIZonghan4,WANGKai xi1,GUORuo nan1(1.犆狅犾犾犲犵犲狅犳犃狆狆犾犻犲犱犃狉狋狊犪狀犱犛犮犻犲狀犮犲狅犳犅犲犻犼犻狀犵犝狀犻狅狀犝狀犻狏犲狉狊犻狋狔,犅犲犻犼犻狀犵100191,犆犺犻狀犪;2.犔犪狀犱犆狅狀狊狅犾犻犱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犚犲犺犪犫犻犾犻狋犪狋犻狅狀犆犲狀狋狉犲,犕犻狀犻狊狋狉狔狅犳犔犪狀犱犪狀犱犚犲狊狅狌狉犮犲狊狅犳狋犺犲犘犲狅狆犾犲’狊犚犲狆狌犫犾犻犮狅犳犆犺犻狀犪,犅犲犻犼犻狀犵100035,犆犺犻狀犪;3.犛犮犺狅狅犾狅犳犘狌犫犾犻犮犃犱犿犻狀犻狊狋狉犪狋犻狅狀犪狀犱犘狅犾犻犮狔,犚犲狀犿犻狀犝狀犻狏犲狉狊犻狋狔狅犳犆犺犻狀犪,犅犲犻犼犻狀犵100872,犆犺犻狀犪;4.犛犮犺狅狅犾狅犳犈犮狅狀狅犿犻犮狊犪狀犱犕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犈狀犵犻狀犲犲狉犻狀犵,犅犲犻犼犻狀犵犝狀犻狏犲狉狊犻狋狔狅犳犆犻狏犻犾犈狀犵犻狀犲犲狉犻狀犵犪狀犱犃狉犮犺犻狋犲犮狋狌狉犲,犅犲犻犼犻狀犵100044,犆犺犻狀犪)犃犫狊狋狉犪犮狋:Rural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isanimportantmeasuretoaddresstheissuesofagriculture,ruralareasandfarmers,andtoimplementthestrategyofruralrevitalization.Therural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 tion,called“rurallandregeneration”inTaiwan,hasbeenthemaincarrierfordevelopingagriculture,improvingtheruralenvironmentandraisingthelivingstandardoffarmer’slife,thepolicyevolutionofwhichiscloselyrelatedtotheoveralleconomicdevelopmentinTaiwan.Inthispaper,withtheliteraturereviewandcomparativeresearchmethods,weanalyzedthehistoryandconnotationoftheprimaryapproachestorural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the“ruralcommunitylandregeneration”in1980s,and“ruralrecycling”after2000inTaiwan.AndthentheexperienceandpracticalactivitiesofTaiwanweresummarized,andthereferencesignificanceforrurallandconsolidationandre habilitationinmainlandChinawereputforwardfromtheperspectiveofpublicparticipation,therespectofthefarm ers’wishesandthepursuitoflandregenerationofcomprehensivebenefits.犓犲狔狑狅狉犱狊:Taiwan;agriculturallandregeneration;ruralcommunitylandregeneration;ruralrecycling;comprehen sivelandconsolidationandrehabilitation;reference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是台湾地区农村土地整治的主要依据。

台湾土地改革

台湾土地改革

第三,土地改革有助于台湾当局乱中求稳。
蒋介石在1957年11月11日《对土地改革协会书面致辞》中
说:“自四十二年实行耕者有其田以来,农业生产年有增
加,农民生活日见改善,惟今后对此项政策之贯彻及对自 耕农之扶植应作更进一步之努力。方今国家建设渐由农业 经济步入工业经济之阶段,土地政策尤应与此种趋向密切 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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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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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湾土改的成功之处
解决了公平性问题,使农民获得了土地,赢得了民心,巩 固了统治。 原来的地主获得大量资本,投身工商业,为实现工业化以 及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它是一个温和的,而不是激烈的,是一个改良的,而不是 革命的,它是一个没有流血的土地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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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为什么国民党在大陆未能实行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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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曲: 实行“公地放领”
含义:台湾光复后,从日本人手里接收过来的耕 地叫“公地”。从1951年开始,台湾当局将这些 “公地”陆续卖给农民。 意义:从日本殖民者手中没收的公地,全部用贷 款方式卖给无地农民,土地所有权改变了,农民 成为土地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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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曲: 实行“耕者有其田”
含义:台湾省政府从1952年1月到1953年4月将全 省地主耕地进行重新丈量,登记造册。 随后颁布 了“实行耕者有其田法条例”。 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地主尤其是大地主的 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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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湾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首先,土地改革使大量的无地农民成为自耕农。 其次,土地改革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台湾农业改革

台湾地区土地整备研究

台湾地区土地整备研究

湾 地 区 的居住 产 权 归个 人 所 有 ) , 三 是土 地 开 发
受到土地整备后交通 的便 利、 环境质量 的改善
及 土 地 的增值 收 益 。 自2 0 世纪 7 0 年代 以来 ,台湾 地 区经 历 了快
商。 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 1 所示。
1 . 1政 府部 门 政 府 部 门作 为 土地 整 备 的运 作 主 体 的 情 况
6 7
土地市场
图1 :土 地整 备运作主体关系
分土 地而 成为 整备 区 内的土 地 所有 者 。 与 其他 土 地所有者相 比, 土 地 开 发 商拥 有 一 定 土 地 开 发
的专业知识 , 在 土 地 整 备 的过 程 中会 得 到 多 于

般 工 程 的收 益 , 这 种 方 式通 常 能 使 土地 开 发
无 论 土 地 整 备 是 公 办 还 是 自办 , 土 地 所 有 者 基 本 上 都 是 以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目标 ,在 扣
除 土地 整 备 成 本 后 的剩 余 部分 是 土 地 整 备 后 的
政府部 门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整备实施办法的
规 定 主 动 办 理 ,或 由土 地 所 有 者 申请 而 由政 府
//— — \
/一 — — \ '
\~
( 、 土 地 所 有 者 = \ 一 一 , /
土 地开 发 商 ) /
一 ,
商取 得 比纯粹 雇佣 关 系所得 报 酬还 多 的收益 。
1 . 3 土地 所 有者
主要 适 用于 公办土 地整 备 。 公办土 地整 备是 指 由
地 开 发方 式 。 土 地整 备 能够 增加 土地 的利 用率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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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耕地分散:农户因买卖、继承均分等原因,造成耕地极端分 散。以一般情形来说,分散在三处以上者约占50%。耕地分 散结果,农事耕作及经营管理均不便。 五、农路缺乏:重划前耕地临路坵块大约仅为20%,余均为间接 临路,且田间农路弯曲狭窄。如此不仅运输不便,增加生产 成本,而且农业机械不能进入田间,阻碍农业机械化。
办理农地重划,建设完善的农路及水路,所需用地除了以重划区内 公有土地及农田水利会所有农路、水路抵充外,不足的用地由区内农民 提供,并按参加重划调配土地的面积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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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閩地區農地重劃工程費負擔表
辦 理 年 期 一、 試辦農地重劃(1958 年) 二、八七水災災區農地重劃(1960 年) 三、示範農地重劃(1961 年) 四、十年農地重劃計畫(1962-1971 年) 五、加速農村建設計畫(1973-1976 年) 30,000 六、六年經建計畫(1977-1980 年) 七、加速辦理農地重劃五年計畫 (1981-1985 年) 八、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 (1986-1991 年) 九、農業綜合調整方案 (1992-1997 年) 十 、 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 (1998-2000 年) 十一、邁進二十一世紀農業新方案 (2001-2004 年) 十二、中程施政計畫 (2005-2007 年) 每公頃工 費 用 程費 (元) 農民全額負擔。 負 擔 情 形 行政院農復會全額補助。 農復會補助二分之一,農民負擔二分之一。 1962 年,由農民及農復會各負擔二分之一。 1963 年起,由農民全額負擔(約一萬餘) 。 農民負擔三分之一(約一萬元) ,餘由原省府及農委 會各負擔二分之一。
三、水利现代化:重划后每一重划区建设灌溉系统,使每坵能 直接灌溉、排水,以改良农业环境,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四、乡村都市化:农地重划要求每一重划地区对外之交通均能 衔接,区内每坵均直接临路,路面宽度并适合最新农业技术与交通 运输之需要。完成重划后,则整个农村交通,构成一个有计划、有 系统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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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办理机构
1.1 台湾农地重划的概念与法令依据
农地重划系将一定区域内不好利用的农地加以重新规划 整理,建立标准坵块,并配置农水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 件,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扩大农场规模,并配合农业机械 化作业,增加经营收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台湾农地重划在办理初期(五十年代末)所依据的法令, 主要是土地法及土地重划办法。该两项法令,仅就办理程 序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重划作业有关内容及方法, 均漏未规范。为应业务实际需要,台湾政府于1980年12月 19日公布制定农地重划条例专法,1982年3月12日依据该条 例订定发布施行细则。由于农地重划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 公布实施,使台湾办理农地重划的法令基础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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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作業程序表
地籍測量 行政業務 重劃工程
繪製1/4800 地籍圖
摘錄土 地登記 簿及填 調查表
統計重 劃戶比 數面積
三角點 檢測及 補設 高程及 地形測 量
規劃 設計
農水路規劃 農水路中心 樁釘定、工 程設計 土地權利及 現況調查
繪製土地分 配公告圖 工程發包 工程放樣 施工監工 施工檢測
农地重划经费依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农水路工程费用、相关改善工程 费用、规划费,以及行政业务费等四项。其中除农水路工程费由农民依 行政院核定之分担比例分担一部分,其余三项费用则由中央(农委会)全 额负担。目前农地重划投资经费每公顷约41万7千元,包括农水路工程 费35万3千元、规划费2万8千元、相关改善工程费3万元、行政业务费5 千元;政府补助占90﹪,农民配合仅约10﹪。因此农民应负担农水路工 程费每公顷4万元,可用土地折价抵付,或者缴纳现金,如果没有现金 可以缴纳者,并可向政府保护自耕农基金申请低利贷款,分五年摊还本 息。不过现在基金已经撤销,农民直接向银行贷款。
內政部 土地重劃工程局 土地 測量 局 行政院農委會
縣市政府 農地重劃委員會
鄉鎮市公所 農地重劃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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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作业程序及内容
一、勘选重划地区: 优先将重要农业核心地带勘选为重划地区,配合农业区划,区域性排水灌 溉工程,农业发展及农村交通建设计划等,并同时考虑地方及农民之 需求,作整体性规划。依据农地重划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凡农地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者,各该县(市)政府可以将辖区内之相关土地勘选为重 划区,经复勘检讨核定后,实施农地重划。 1.耕地坵形不适于农事工作或不利于灌溉、排水者。 2.耕地散碎不利于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或应用机械工作者。 3.农路、水路缺乏,不利于农事经营者。 4.须新辟灌溉、排水系统者。 5.农地遭受水冲、砂压等重大灾害者。 6.举办农地之开发或改良者。 农地重划区之勘选,应兼顾农业发展规划与农村小区建设。得不受行 政区域之限制。 8
分宗測量釘 樁及交接
重劃後地籍 測量
編造调配卡 公告及工程 驗收
繪製地籍圖
工程驗收
編造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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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施工: 重划工程包括农水路工程两项。重划工程 的施工必须配合农时耕作,选择主要作物收获 后,损害最少的期间为之,以免影响农事经营, 造成农民损失。
七、土地调配: 土地调配直接牵涉农民权益,是重划工作的重心。办理 土地调配一方面须将耕地按使用人集中,又须尽量迁就原位 次,还需要配合标准坵形,兼顾原有面积,加上土地本身条 件优劣不一,位置也有差异,以及土地所有权人重视原有土 地等因素,致土地调配为重划过程中最复杂、最艰巨的工作。 为此,农地重划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许多调配之原则,以 为作业之准据。惟为疏减土地调配异议案件的发生,保障农 民切身权益,规定各县、市政府于完成土地调配草图后,应 邀集区内土地所有权人及耕地承租人举行公听会,公开说明 土地调配情形,并听取农民意见,以为检讨改进之参考。
办理农地重划是由地政机关负责。内政部负责政策和法令研订,农 业委员会编列补助农地重划工程经费之预算,并在计划核定及工程技术 上提供指导。县、市政府则负责实际执行。同时为强化整体作业功能增 进业务之协调配合,在县、市政府设有农地重划委员会,各重划区也组 织有农地重划协进会,协助推动重划工作,减少执行阻力,协进会委员 大部分由重划区内农民相互推选产生,使农民直接参与重划工作,以符 合自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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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配结果公告及异议处理: 土地调配结果,应公告三十日,公告同时并造 册分别通知各土地所有权人、承租人、承恳人, 他项权利人等。土地所有权人如有异议,应于 公告期间,以书面向有关之县(市)政府提出, 其涉及他人权利者,各该县(市)政府应先提 交农地重划协进会或土地重划委员会调处,调 解不成立时并应通知其权利关系人,不服调处 时则报请上级政府裁决。如仍有不服,可循行 政救济程序提起诉愿行政诉讼。 九、交接及清偿: 土地调配结果公告确定后,应将土地分宗测量 钉界点交给新土地所有权人接管耕作,可调配 于原土地所有权人之土地,自调配确定之日期 起,视为其原有土地。清偿包括抵费地及零星 集中土地的标售或出售,农民负担金额的计算 与通知,垫款的偿还及补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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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权与地籍异动整理: 重划后土地标示,土地权利与地籍图册均发生变动,故 应立即办理清理。在地权异动清理方面,包括土地标示 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登记、租约变更登记、他项权利 设定登记等。地籍图册整理方面,包括更改地籍正副图, 换发土地权利书状,换订三七五租约,订正放领公私耕 地清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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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重划费用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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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量及调查: 测量及调查工作,是重划工程规划设计及土地交换分合的基础。测量 有边界测量、控制点测量、现况测量、农水路中心桩连测等。调查则 包括有水利状况调查、交通状况调查、气象调查、现况调查、土地权 利及使用状况调查、地价调查等。 五、规划设计: (一)规划设计包括坵块设计、农路设计与水路设计三大项目。 (二)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1.减少田埂,节约用地,增加直接生产用地面积。 2.扩大坵块,减少坵数,使适合耕作。 3.调整集中使用人耕地,便利农事经营及管理。 4.配合轮灌建立给水系统,使每一坵块均能直接灌溉,妥善运用 既有之水资源。 5.改善排水系统,使每一坵块均能直接迅速排水,不再积水为患。 6.建立完善农路系统,便利田间交通及农具、产物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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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间排水不良:由于地形复杂,且雨量不均,加上排水设施 不良,致田间时常积水为患,妨碍机械操作及影响作物生长。 二、田间灌溉不便:在实施重划以前之水田能直接灌溉之坵数, 大约占20%,余均为越坵灌溉或望天田。不仅难以适时适量 给水,且农民时常为争取用水而发生纠纷。
三、坵块畸零狭小:实施重划前耕地至为畸零狭小,平均每一坵 块面积仅0.05公顷左右。坵块零细不仅耕作效率低,且无法 大规模经营,妨碍农业现代化。同时因田埂多,直接生产用 地面积相对减少,影响农地资源充分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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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前農場坵块結構圖
台南縣麻豆重劃區示例
1.坵形崎零狹小 2.使用分散 3.灌溉排水不良 4.交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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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後農場坵块結構圖
台南縣麻豆重劃區示例
1.坵形整齊擴大 2.使用集中 3.可適時適量灌溉與排水 4.交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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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实施背景与原因
台湾光复后,为求农业经济的繁荣,以及农村社会的安 定,首先进行农地改革。农地改革采取了温和渐进方式: 1949年实施“三七五减租”,接着在1951年办理“公地放 领”,于1953年推行“耕者有其田”。 自实行耕者有其田以后,农村经济日趋繁荣。农民受惠 之余,咸盼改善继续农业生产环境,以配合农业技术的进 步,提高劳动生产力,并增加粮食产量,俾缩短农业与其 它产业所得的差距。 除了上述历史背景外,台湾农业生产环境,因存在如下 不良缺失,致无法高度有效利用和以提高农业生产,亦为 促使积极推动办理农地重划工作之原因。
二、倡导及征询农民意愿: 农地重划区选定后,各县(市)政府邀集重划区农民举办说明会,倡导 重划之意义与效益,并说明重划之实施内容、依据原则、农民负担及应 配合事项等,然后办理意愿调查,征询农民意见,如果申请办理重划的 私有土地所有权人过半数,而其所有土地面积超过区内私有土地总面积 半数者,则拟具重划计划书报经核定公告实施。 三、公告及限建: 重划计划书核定后应公告三十日,在公告期间内,重划区土地所有权人 半数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积超过重划区土地总面积半数表示反对时, 县(市)政府应予调处,并斟酌反对理由,修订农地重划计划书,重行报 请核定,并依核定结果公告实施,土地有权人不得再提异议。另为避免 农民任意破坏土地使用现况,妨害重划计划之实施,公告计划书时得同 时公告于一定期限内,禁止该重划区内地之新建、增建、改建及采取土 石或变更地形。但禁止期间,以不超过一年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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