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管理办法(期货版讨论稿 9.26)
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

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一、期权交易规则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赋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个标的资产的权利,但并不强制执行。
在进行期权交易时,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规则:1. 期权类型期权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认购期权赋予持有者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而认沽期权赋予持有者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2. 标的资产期权的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交易时需明确标的资产的种类和具体品种。
3. 到期日期权合约都有一个到期日,到期日前持有者可以选择是否执行期权,到期日后若持有者不行使期权,则合约自动作废。
4. 行权价期权合约中规定的标的资产交割价格称为行权价,持有者可以按照该价格来买卖标的资产。
5. 交易单位每份期权合约中包含的标的资产数量称为交易单位,交易时需要明确每份合约包含的数量。
二、期权交易操作方法进行期权交易时,投资者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选择交易平台投资者可以选择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者线上交易平台进行期权交易,需根据自身需求和资金实力选择合适的平台。
2. 开立交易账户在选择好交易平台后,需要开立期权交易账户,完成相关资料的报备和认证。
3. 学习市场知识在进行期权交易前,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的基本知识和风险,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参加培训课程来提升自身的交易技能。
4. 制定交易策略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制定适合自己的交易策略,例如covered call、protective put、bull call spread等。
5. 下单交易根据制定好的交易策略,投资者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下单进行期权交易,包括购买期权合约、卖出期权合约等操作。
6. 风险控制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需要注意控制好风险,可以通过设立止损点、分散投资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结语期权交易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需要谨慎操作、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并制定好合理的交易策略,以期获取更多的收益。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权交易行为,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权合约为标的的交易活动.第三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内的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做市商、客户、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期权合约第五条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易代码和上市交易所.第七条期权合约标的物是指期权合约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期权合约标的物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第八条期权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第九条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 期权交易应当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品种每手合约标的期货合约数量在该品种的期权合约中载明。
第十条期权合约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相同。
第十一条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权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二条期权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乘以相应比例)相同。
第十三条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
原创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

原创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1. 引言期货期权交易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给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通过购买或出售未来某个时间点的商品或金融资产的权利的机会。
本文介绍了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规则和操作方法。
2. 期货期权交易规则期货期权交易遵循着一些基本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所和期权合约等。
2.1 交易时间期货期权交易的时间通常与期货市场交易时间相同,一般分为日盘和夜盘两个交易时段。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时段。
2.2 交易所期货期权交易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交易所进行。
投资者需要在指定的交易所开立交易账户,并遵循该交易所所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2.3 期权合约期货期权交易涉及的是买入或卖出某个时间点的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包括标的物、行使价格、到期日期等要素。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期权合约。
3. 期货期权交易操作方法了解了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规则后,投资者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交易操作。
3.1 策略制定在进行期货期权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制定自己的交易策略。
策略制定包括确定交易目标、分析市场动态、选择合适的期权合约等。
3.2 开立交易账户投资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开立交易账户。
在开立交易账户时,投资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和资金。
3.3 选择期权合约根据自己的交易策略和市场分析,投资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的选择应考虑标的物、行使价格、到期日期等因素,并根据自己的预期选择买入或卖出期权合约。
3.4 下单交易在选择了适合自己的期权合约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账户下单进行交易。
下单时,投资者需要输入交易品种、合约数量和交易方向等信息。
3.5 监控持仓和市场动态交易成功后,投资者需要及时监控自己的持仓和市场动态。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软件或交易平台获取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3.6 止盈止损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设定止盈和止损位。
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详解

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详解期货和期权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衍生品,其交易规则和操作方法对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期货和期权的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
期货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期货交易规则介绍期货是一种标准化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制定交易规则。
期货交易操作方法1.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投资者应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的期货合约。
2.开立交易账户:投资者需要在经纪商处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完成开户流程后方可进行交易。
3.下单交易:投资者在期货交易所通过经纪商下单进行交易,包括开仓、平仓、止盈止损等操作。
4.风险管理:投资者应合理控制仓位,设立止盈止损线,以规避风险。
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期权交易规则介绍期权是一种约定权利,而非义务,买方有权但无义务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
期权交易也在期权交易所进行,受交易所规则约束。
期权交易操作方法1.选择合适的期权合约:投资者应了解期权的类型和行权方式,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期权合约。
2.开立交易账户:开立期权交易账户后,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通过经纪商下单进行交易。
3.买卖期权: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期权合约,根据市场走势确定持仓时间和操作策略。
4.风险控制:期权交易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特性,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设定正确的风险管理策略。
总结期货期权交易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形式,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时应充分了解交易规则和操作方法,合理规划交易策略,控制风险,实现投资目标。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些帮助。
以上是对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的详细介绍,希望读者能够从中获得有益信息。
原创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详解

原创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详解1. 引言期货期权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通过买卖合约来进行风险管理和投机。
本文将详解期货期权交易的规则和操作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期货期权交易。
2. 期货期权交易规则2.1 交易所规则在进行期货期权交易之前,了解交易所的规则是十分重要的。
不同交易所有不同的交易时间、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
投资者应仔细研究并遵守交易所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2.2 合约规则期货期权交易中,交易的基本单位是合约。
了解合约的规则是进行交易的基础。
合约规则包括合约的标的物、交割日期、交割方式和合约的价格单位等。
投资者需要了解这些规则,以便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交易策略。
2.3 交易风险管理规则期货期权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了解和遵守交易风险管理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最大持仓限制、风险管控要求和保证金制度等。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并遵守相关规定。
3. 期货期权交易的操作方法3.1 市场分析在进行期货期权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进行市场分析,以找到交易机会。
市场分析可以包括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两个方面。
基本分析是通过研究市场的基本面信息,如供求关系、经济数据和政策动向等,预测市场的走势。
技术分析是通过研究历史数据和价格图表,发现市场的趋势和形态,并作出相应的交易决策。
3.2 风险管理在进行期货期权交易时,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投资者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管理交易风险:•设置止损和止盈点位:在交易时设定止损和止盈点位,以便在市场走势不利时及时止损或止盈,避免过度亏损或放弃盈利机会。
•分散投资:不要将所有资金集中投入到一个合约中,而是分散投资到多个不同品种或合约中,以降低风险。
•谨慎使用杠杆:使用杠杆可以放大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投资者应谨慎使用杠杆,避免过度杠杆导致的巨额亏损。
3.3 交易执行当投资者完成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后,可以进行交易执行。
期货市场中的期权交易策略及风险管理

期货市场中的期权交易策略及风险管理期货市场中的期权交易策略及风险管理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给予持有者在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定合适的交易策略来获取更大的收益,并对市场风险进行精确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期货市场中常用的期权交易策略,并探讨相关的风险管理方法。
第一,多空策略多空策略是期货市场中最基本的期权交易策略之一。
该策略的核心思想是同时买入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对冲操作。
通过多空策略,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涨或下跌时获得收益,而不仅仅是依赖市场的单一方向。
多空策略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对冲和仓位控制。
通过合理的风险对冲操作,投资者可以降低市场波动对策略的影响,保护投资组合的价值。
同时,仓位控制是保证投资者能够承受市场波动的重要手段,通过控制仓位大小和分散投资,降低整体风险。
第二,套利策略套利是通过利用市场价格差异来获取无风险利润的交易策略。
在期权市场中,套利通常包括损失套利和风险套利两种形式。
损失套利是通过同时买入低价期权和卖出高价期权来获取收益,当市场价格回归正常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利润。
而风险套利是通过买入一种期权并卖出另一种期权来获取收益,基于对价格波动的预测。
套利策略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和执行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对冲操作和动态调整仓位来降低。
执行风险则包括交易成本和执行的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需要在执行策略时慎重考虑这些风险因素。
第三,扩展策略扩展策略是一种通过同时买入或卖出不同到期时间或执行价格的期权来构建组合的交易策略。
通过扩展策略,投资者可以更灵活地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
扩展策略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时间价值的衰减和波动率的变化。
时间价值的衰减是指期权价值随时间的推移而降低,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期权时间价值的变化,及时调整交易组合。
另外,波动率的变化对扩展策略的影响也非常重要,投资者需要通过对波动率的预测来调整策略的执行。
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

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期货期权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投资者可以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资产。
期货期权交易涉及到一系列规则和操作方法,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期货交易规则1. 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投资者买卖期货的标的物,也称为标的资产。
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多头合约或卖出空头合约来参与期货交易,每个期货合约都有特定的到期日和执行价格。
2. 交易时间期货交易通常在工作日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投资者需在交易时间内下单买卖期货合约。
3. 交易规则期货交易遵循相应的交易规则,包括盈利结算、在线交易规则、保证金比例等,投资者需遵守交易规则进行操作。
期权交易规则1. 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买方有权利但非义务在合同规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
期权合约包括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投资者根据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选择买入或卖出期权。
2. 行权方式行权方式是期权交易重要的操作方法,投资者在期权到期时可以选择行使期权或放弃行使期权,从而获利或损失。
3. 期权价格期权价格是期权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指标,投资者根据期权价格的变化来制定交易策略,实现盈利。
期货期权交易操作方法1. 制定交易计划投资者在参与期货期权交易前应制定详细的交易计划,包括交易目标、风险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确保交易操作有条不紊。
2. 熟悉市场走势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和相关资讯,了解市场情况并根据大势制定交易策略。
3. 选择合适时机根据市场波动和自身投资需求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避免在行情波动剧烈时进行交易操作。
4. 严格执行止损在进行期货期权交易时,投资者需设定合理的止损点和盈利点,严格执行止损规则,控制风险。
以上就是期货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的相关内容,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时需遵守相关规则和操作方法,理性投资并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范本

期货交易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期货市场上的所有期货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
第三条期货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公开、诚信原则进行,参与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
第四条期货交易参与方包括期货公司、期货投资者、期货从业人员等。
第五条期货交易参与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获得从业资格,并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期货交易参与方应当保守交易机密,不得泄露他人的交易信息,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传播虚假信息。
第七条期货交易参与方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交易风险和资金风险可控。
第八条期货交易参与方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期货交易参与方应当及时履行交易合约的义务,按时支付保证金和结算款项。
第二章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交易风险和资金风险。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合理的风险揭示和风险警示,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期货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相关的交易数据和风险监控信息。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与交易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监管合作机制,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第三章期货投资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期货投资者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和交易信息。
第十七条期货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经验,确保自身能够承受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十八条期货投资者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不得从事操纵市场和短线交易等违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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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期货版讨论稿,2013.9.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权交易行为,维护期权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权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从事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权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对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对期权交易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市场主体第五条期货交易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期权品种,上市、修改或者终止期权合约,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六条期货交易所上市期权合约,应当选择市场规模大、透明度高、流动性好、抗操纵性强的交易标的物。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开展期权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权利金、行权、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强行平仓、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制度。
权利金是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的用于购买期权合约的资金。
期权卖方收取的权利金应当优先用于担保期权合约的履行。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可以制定和实施流动性服务商制度。
流动性服务商制度应当兼顾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功能发挥。
流动性服务商应当依据期货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为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义务,享有手续费优惠等权利。
第九条期货公司从事期权经纪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条例未明示设置行政许可,是否设置行政许可,征求二部意见。
如需设置,需要明确条件、程序、材料)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权自营业务。
第十条期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权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期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期权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介绍业务的范围、执行资金安全存管制度等事项。
(是否要建立IB制度,征求二部意见。
)第十一条期权交易实行客户适当性制度。
(因通篇使用“客户”称谓,故此处未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从客户的期权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经济实力等方面,制定期权客户适当性制度的标准和指引。
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客户分类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充分揭示期权产品特征和交易风险,测试客户对期权产品的认知能力,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客户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第十二条资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保证金、权利金等资金安全实施监控,进行每日稽核,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期货业协会应当加强对会员的期权业务培训,制定期权经纪合同指引和期权交易风险说明书。
(实际操作中,《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是否已涵盖期权,即具体操作中新订还是修订,征求期货二部意见。
)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客户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业务规则。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权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期货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应当根据客户的期权交易指令,为其进行期权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权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十五条期货交易所开展期权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
第十六条买入期权需要支付权利金,卖出期权需要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十七条期货交易所开展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会员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十八条期权买方有权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
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相应的期权卖方应当按照期权合约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在期权合约到期前,期货交易所应当提醒会员妥善处理期权交易持仓,会员应当提醒客户妥善处理期权交易持仓。
第十九条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规则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第二十条期货交易所因期货公司违反持仓限额制度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采取强行平仓措施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该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因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采取强行平仓措施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期权市场与其他相关市场的信息共享、市场监测、风险控制、打击违法违规等协作机制。
资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应当建立期权市场与其他相关市场的市场监测、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期货交易所制定或修改期权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期权交易即时行情、交易数据统计资料等相关信息。
实行流动性服务商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公布流动性服务商名单、服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向资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期货交易所、资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对期货公司客户开户及适当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期权日常交易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五条资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相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客户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用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客户适当性制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权及相关标的物市场价格,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期货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
第二十九条期货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证券公司若违法违规,处罚依据是否仅适用期货法规规章,还是也可适用证券法律法规)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编造、传播有关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操纵期权交易价格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处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进行内幕交易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
第三十六条资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二)行权,是指期权合约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期权合约标的物,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
(三)行权价格,是指由期权合约约定的,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买入或卖出期权合约标的物的价格。
(四)看涨期权,是指期权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行权价格买入合约标的物的期权合约。
(五)看跌期权,是指期权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行权价格卖出合约标的物的期权合约。
(六)实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低于(高于)期权合约标的市场价格的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七)平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等于期权合约标的物市场价格的期权。
(“平值”操作中有难度,还需要定义)(八)虚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高于(低于)期权合约标的物市场价格的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九)流动性服务商,是指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条件,为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的单位。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