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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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答辩报销须知

研究生论文答辩报销须知

研究生论文答辩报销须知
所需材料:经费本、报销汇总单、发放清单、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议)人及答辩委员审批表
基本程序:
a.填写经费本、报销汇总单及发放清单,参见范例
b.研究生论文答辩报销:指在符合财务标准内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最终答辩的相关
费用,不包括研究生的开题答辩或中期答辩等费用
c.研究生论文答辩标准如下:
研究生论文答辩标准
d.手续齐全无误,符合财务要求,财务人员会按照实际金额予以报销现金
e.单日报销累计超过10000元(含),必须提前两天与现金出纳预约(电话:776117)注:如当月某专家劳务费合计金额>800元,须提供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并由学院财务处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财务处
2012年4月6日。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12年8月修订)-推荐下载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12年8月修订)-推荐下载

例:〔3〕刘晖,侯春山.中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 参考文献是研讨会论文时:[序号].作者.文章题目.会议名称.地名.国名.月份.年份.卷 号 例:〔4〕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C].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 究会.北京. 中国.1998.第3卷 参考文献是学位论文时:[序号].作者.论文题目.博/硕士论文.校名.页码.年份 例:〔5〕刘伟.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硕士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心 理系,77.1998 参考文献是电子文献时:〔序号〕.主要责任者. 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 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 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例:〔6〕WEN Y D. Forced vibration. / vibram,1999,9,10 4.注释:可以用“脚注”或“文后注”来标注引用著作中的一些观点和案例,但全文 标注方式应统一。 (三)附录部分 1.附录 附录是正文主体的补充。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
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建立研究的线索与思路。 2.文中的图、表、公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顺序编号。如图1-1、图2-2,表1-
1、表2-1,公式(1-1)等。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排列;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 方,居中排列。
3.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为论文中所有引文、引用观点以及对论文有重要影响和启发的文献; (2)参考文献按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依次排序;个别学科若通用该学科惯用的排序规 范,可以例外; (3)参考文献内容一般排列在论文末尾(论文篇幅较大且引用文献较多的,可在每章 末尾注出),序码与论文加注处对应; (4)参考文献标注格式: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序号].作者.文章题目.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页码 例:〔1〕梁柱.论高等学校在未来终生教育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科学版),1997,3: 79—84 例:〔2〕PELAGTTI P,BACCHI A,CARCELL M,et al. Palladium complexes containing a P, N chelating ligand Part Ⅲ.J Organomet Chem,1999,583:94—105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序号].著者.书名.版次(2版以上).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份.页码

101105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101105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大社科〔2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科各学院、直属系、重点研究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对《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文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参照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文科科研经费来源包括:1.国家、省、市社科规划办设立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2.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教育系统设立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3.中央各部委的规划、委托、招标项目经费;4.教育部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他部委基地、科研机构建设经费;5.地方各级政府的委托、合作、招标项目经费;6.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招标项目经费;7.国际合作项目、境外合作项目经费;8.学校(含院系)设立的文科科研项目;9.其他文科科研项目经费。

原则上,规划部门立项的项目和有财政拨款通知的政府项目视为规划项目(纵向项目),其他项目视为非规划项目(横向项目)。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单位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四条凡以中山大学名义申请和进行合作研究的文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进行管理,拨入学校统一的银行帐户,社会科学处负责立项编号,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负责核发经费本,原则上每个科研项目只发一个经费本。

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第一篇: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关于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简化研究生答辩报账程序,现将我校2007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开支标准及报账程序规定如下:一、学位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开支标准(不得高于以下标准):1.评阅人评阅论文:150元/份(硕士论文),200元/份(博士论文);2.每位答辩委员参加论文答辩:100元/硕士生,200元/博士生;3.工作人员(答辩秘书):50元/硕士生,80元/博士生;4.答辩委员交通费、餐费以及答辩会相关开支合计:150元/硕士生,300元/博士生。

(由研究生本人签字领取,交答辩委员会统一使用,无需凭发票报销。

)二、报销办法1.答辩前,各单位按实际情况根据以上标准预算答辩开支,每位研究生凭培养经费卡经导师签字后从计财处借支答辩费。

2.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凭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工作人员(答辩秘书)以及研究生本人签字的答辩经费发放清单经各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计财处报销。

3.各经费发放清单的填写格式、大小请见附件。

4.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答辩秘书)的收入所得需上缴所得税,税率按应发金额的7.5%执行。

答辩人数较多时,由研究生代表携带其他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卡及答辩经费发放清单到计财处统一办理。

附:答辩经费发放清单研究生院 2007年4月13日第二篇:研究生答辩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6月份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12年6月份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2年6月份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及名单报送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各学科点要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要求,对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doc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doc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一、经费开支评阅论文和论文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各种活动费及接待费从各单位“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开支标准如下:㈠评阅论文酬金评阅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50元。

㈡参加论文答辩酬金⒈每进行一份硕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00元。

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4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25元计算(按半天内计算)。

⒉每进行一份博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50元。

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5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30元计算。

3.每个答辩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人员酬金15元,研究生管理人员5元(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

㈢论文答辩委员会活动费(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⒈茶水费25元。

⒉若请校外专家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250元;博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300 元(用餐招待费凭票报销),凡未请校外专家参加的答辩,一律不列用餐开支。

⒊上述经费由院、系向财务处办理开支。

高于以上各项所列标准的费用部分,由答辩人的导师科研经费或院、系经费及其他途径开支。

二、接待安排㈠外地答辩委员住宿和校外答辩委员的交通,由各院、系负责安排。

㈡外地答辩委员的交通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超过三天)等费用,由各有关院、系按规定办理报销。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用从申请人交纳的答辩费结算后在部门经费(酬金在酬金项目、其它在业务费项目)中开支,各项开支原则上可以略高于上述标准。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办〔2010〕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责任校对:郑湘峙—1—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

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16〕4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现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12年8月修订)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5月3日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适应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的调整,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现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12年8月)进行修订。

一、学校下拨论文答辩补助费的标准和范围每年上半年,研究生院通过定额划拨方式,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补助费划拨至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的“研究生业务费”项目。

1.拨款标准博士每生4000元,硕士每生2500元。

2.拨款范围拨款范围为正常学制内,拟在拨款次年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依据研究生学籍状况进行界定。

已确定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因无需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划拨硕士阶段的答辩补助费。

港澳台研究生因划拨研究生业务费,不再划拨答辩补助费。

已参与学费分成的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及专业学位(非医科临床学科)等办学项目的研究生,不划拨答辩补助费。

二、经费开支标准、支出项目和报销要求论文评阅和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产生的餐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从各院系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开支标准、支出项目及有关报销要求如下:(一)经费开支标准1.论文评阅酬金评阅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为每人每份3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为每人每份5 00元。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目录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中山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规定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逸仙班”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山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港澳台地区兼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文理工农科研究生公共课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医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逸仙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旁听生的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览表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对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管理的补充规定中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中山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管理的规定中山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重申坚决制止研究生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通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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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
一、经费开支
评阅论文和论文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各种活动费及接待费从各单位“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开支标准如下:
㈠评阅论文酬金
评阅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50元。

㈡参加论文答辩酬金
⒈每进行一份硕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00元。

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4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25元计算(按半天内计算)。

⒉每进行一份博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50元。

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5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30元计算。

3.每个答辩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人员酬金15元,研究生管理人员5元(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

㈢论文答辩委员会活动费(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
⒈茶水费25元。

⒉若请校外专家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250元;博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300 元(用餐招待费凭票报销),凡未请校外专家参加的答辩,一律不列用餐开支。

⒊上述经费由院、系向财务处办理开支。

高于以上各项所列标准的费用部分,由答辩人的导师科研经费或院、系经费及其他途径开支。

二、接待安排
㈠外地答辩委员住宿和校外答辩委员的交通,由各院、系负责安排。

㈡外地答辩委员的交通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超过三天)等费用,由各有关院、系按规定办理报销。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用从申请人交纳的答辩费结算后在部门经费(酬金在酬金项目、其它在业务费项目)中开支,各项开支原则上可以略高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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