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程序

(一)举报投诉专查

1、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查处。(劳动者投诉立案标准:(1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年之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并且有材料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是由于被投诉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3)被投诉单位是在砚山县工商部门注册;(4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砚山县辖区范围内的;)

2、登记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指定案件承办人。

3、调查取证。一是进行调查。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

少于2人,并且佩戴执法标志,出示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二是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三是收集对案件有关的资料、证据;四是分析整理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5、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决定书应当在宣告

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6、依法责令改正或做出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处理或处罚决定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7、用人单位不服处理或处罚决定,法定时间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期后用人单位不履行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撤销立案。

9、案件应当自立案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10、结案归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不符合立案标准;

(2)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人民法院解决的;、(3)已经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2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