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业学院系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工程档案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工程档案的有效整理和归档,规范管理流程,制定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准确、完整、安全存档,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便于工程的审查、验收、维护和日后的使用与查询。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归档整理管理工作。
三、档案归档整理责任部门和人员1.档案归档整理责任部门: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2.档案归档整理责任人员: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方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档案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档案归档整理管理流程1.档案材料准备: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方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档案材料,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与打包。
2.档案清点与验收:档案归档责任人员在收到档案材料后,对其进行清点与验收,确保档案完整,并填制相应的档案清单。
3.档案整理与编目:归档责任人员应依据建设工程的各阶段,进行档案的整理与编目工作,确保档案的组织结构清晰、文件目录完善。
4.档案装订与封存:档案归档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的装订和封存标准,将整理编目后的档案材料进行装订与封存,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档案标识与标签:归档责任人员应为每个档案进行标识与标签的贴附,确保档案的快速查找与定位。
6.档案存储与保管:建设单位或委托方应提供安全、防潮、防火等合适的档案存储设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与安全保管。
7.档案查询与借阅:建设单位或委托方应为需要查询与借阅档案的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并确保借阅档案的安全性与准确性。
8.档案销毁与移交:档案归档责任人员应在档案保管期满或者建设工程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档案销毁与归档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五、档案归档整理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方:应负责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设备保障。
建筑设计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建筑设计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内部管理、业务活动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四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2. 熟悉档案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3. 做好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4. 对档案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5. 参与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七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工程项目档案;2. 内部管理档案;3. 业务活动档案;4. 其他档案。
第八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归档;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3. 按照文件编号顺序排列;4. 保持文件之间的关联性。
第九条档案归档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 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3. 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4. 填写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持档案的清洁、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2. 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虫处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借阅手续;2. 严禁私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3. 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据档案法规和本制度;2. 结合实际情况,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评估;3. 鉴定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四)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五)负责工程档案的保密工作;(六)负责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工程设计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技术文件;(四)监理文件;(五)竣工验收文件;(六)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的编号、名称、日期、页码等要素进行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二)审核合格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三)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存放。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维护。
五、工程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密级别和利用范围进行审批;(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知识培训。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三)规范整理,提高档案质量;(四)科学利用,发挥档案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计划;(二)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三)督促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工程档案;(四)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和保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六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档案应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无缺。
第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编目规范: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检索方便;(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应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归档、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工程项目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
第七条学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二)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
(三)工程项目变更、洽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四)工程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等。
第九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核对、校对、归档。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移交第十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移交程序:(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验收,符合要求后办理移交手续。
(三)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资料存入档案馆。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及决策支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资料、科研试验资料等。
1.4 工程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的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2.1 收集范围工程档案的收集应涵盖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收集时应确保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收集要求(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归档。
(2)工程档案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滞后。
(3)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原件为主,若确需使用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2.3 整理原则(1)工程档案应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2)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利用。
三、档案的归档与保管3.1 归档时间工程档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3.2 归档程序(1)归档前,负责档案收集的部门应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无误。
(2)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目录,明确档案资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信息。
(3)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3.3 保管要求(1)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条件。
(2)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档案的利用与销毁4.1 利用原则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内外有别、保密优先、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学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范围1. 学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
2. 学校建设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和归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
2. 档案收集应确保完整、准确、真实,禁止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3.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有序、便捷”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保管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要求。
3. 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摘录档案。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学校应建立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七、监督检查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保留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历史遗留等方面的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二、归档责任部门归档管理工作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项目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归档整理流程1.资料整理:项目部门应及时整理建设工程的各类资料,包括设计文件、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并按照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类别进行分类。
2.归档登记:归档管理部门应就整理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登记,记录档案名称、编号、分类、归档日期等信息,并制作档案封面、目录等材料。
3.归档存储:建设工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内,保证环境适宜,防止受潮、受损等现象。
档案应按分类和编号顺序排列,方便查找和管理。
4.档案鉴定:建设工程档案的重要性质和价值应通过档案鉴定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归档的档案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各个阶段和方面。
5.档案准备:建设工程档案需要随时提供给相关方使用,因此归档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准备工作,包括复制、备份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四、档案保密要求建设工程档案涉及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等各方面的敏感信息,因此归档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的保密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档案室应设有保密专用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同时,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制度。
五、档案利用和查询1.档案利用:经过鉴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可以供项目部门、设计单位、审批部门等相关方使用,但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档案管理部门的批准。
利用档案时,应保证档案完整无缺,严禁随意拆卸或遗失档案材料。
2.档案查询:项目部门可以随时查询和使用建设工程档案,但需提前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
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查询结果,并保证查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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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系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院办综合档案室20XX年7月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学档案是指本校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教学档案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
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四条教学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有利于教学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全院档案,各系部做好本部门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应把教学档案工作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总结部门工作与总结部门档案工作同步。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学校各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并配备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
第七条各教学管理部门分管教学档案工作负责人的职责:⒈制订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把教学档案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各部门执行;⒉加强与档案室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质量;会同或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会同档案馆制定各种教学文件表格;⒊对本部门管理干部和兼职档案员提出具体要求,听取他们关于档案工作的合理建议,帮助协调和解决档案工作方面的实际困难;⒋定期研究教学档案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职责:⒈做好本部门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⒉负责收集(接收)所管辖部门的教学文件材料;⒊将收集、积累的教学文件材料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等规定分类、立卷,并按归档要求和归档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归档第九条归档范围内的教学管理工作文件,文件形成或事情办结后,应于次年度的六月底前向院档案部门移交;归档范围内的其他教学文件材料,如毕业生成绩表等,归档时间为学生毕业的当年。
第十条移交时填写教学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连同案卷经校档案部门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存查。
第十一条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第十二条我院教学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一。
教学档案的归档根据我国机关档案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教学材料的具体特点,本着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方便保管与利用的原则,本办法将我院各系部教学材料归档采取“按卷归档”和“按件归档”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三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方法和质量要求1. 立卷原则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应按问题、时间、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组卷,以能准确、全面反映学校真实面貌和部门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
如,专业建设材料,课程建设材料,实验室建设材料,科研材料等。
2. 立卷分类1)按年度分开。
先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跨年度规划、计划,可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统计报表、预决算归入针对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可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跨年度的非诉讼案件材料,应归入结案年度;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按学年处理的文件归入专门年度。
总结与计划在一起的文件材料,本单位形成的必须按针对年度分开立卷,外来文件可归入计划年度立卷。
2)按问题分开。
将文件材料按其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短期保管的文件材料,不按作者、文号分类立卷,应按问题分类立卷。
3)按保管期限分开。
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将文件材料按保管期限分开。
3. 立卷组合立卷组合一般应以问题为主,兼顾文件材料的时间、责任者、名称、通讯者等特征。
卷内文件材料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非诉讼案件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4. 填写卷内文件目录顺序号:以卷内每件文件材料的先后顺序填写的序号。
一般以每份文件材料单独计算为一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应分别计算件数;文件打印件、签发单和底稿应按一件计算;正件与附件,按一件计算。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件字号中的“字”、“第”、“号”字不写;文件编号中的“0”不写,如“07号”,应写成“7”。
责任者:形成该文件材料的单位或对该文件材料负有责任的署名者。
一般是指文件材料的落款盖章单位或负责人。
联合行文的责任者写前两个单位加等字;责任者字数较多时,应在格子内写两行。
无责任者的文件材料,根据内容自拟责任者,外加“[]”号。
题名:即文件材料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
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内容的文件材料,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抄录题名时,应顶格写。
题名相同时,不允许在下行打点代替抄录,应再照录一遍。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
应写在每份文件材料题名的结束行。
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日数的右下角加“.”号;年代写在格子的上边,月、日写在下边;年代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页号:卷内文件起止页的编号,应写在文件材料题名的结束行。
卷内文件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每面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起始号与结束号由左至右抄录;起止号中间用“—”连接;文件材料只有一页时,只抄录起始号不抄录结束号,但最后一份文件材料只有一页时,应抄录起止号,如:“n—n”。
5.填写卷内备考表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案卷立好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档案馆有关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立卷人:由组成本卷的责任者签名。
检查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核的责任者签名。
立卷时间:参见卷内文件目录中日期的填写要求。
6.拟写案卷标题要求结构完整,一般应准确概括卷内文件材料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
7.装订案卷对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地折叠;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
装订时要把表格式材料的表头向里或向上。
案卷要装订整齐。
8. 归档验收文书立卷部门整理好案卷,经学校档案馆有关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在次年六月份以前,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办理移交9.分类编号:1)按照《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规定档号包括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三个部分。
2)根据教学档案的内容和特点,类目设置为二级。
3)教学档案档号=年度号+教学档案分类号+案卷号模式如下:20XX—JX00—X—1~n案卷号教学类档案二级类目代号教学类档案一级类目代号年度号10.编目1)每卷档案封面上的项目填写清楚,卷脊上写档案号。
2)按档号顺序,编制教学档案目录。
3)编制各种分类目录和年度总目录及目录卡。
第十四条文件按件归档的方法和质量要求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需要,规范归档文件整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结合我院各系部教学档案工作实际,拟制订如下方案:1.定义1)归档文件:各部门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归档文件整理: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件: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正文与公文处理单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和批复为一件(不同年度的也可各为一件)。
2.整理原则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3.质量要求1)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
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喷墨打印机件、传真件等应复制后保存,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2)归档文件的字迹应确保耐久性,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不耐久的材料书写。
归档文件使用的纸张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4.整理方法1)装订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前应剔除文件上易锈蚀的金属物,装订不要影响归档文件的阅读和复制。
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每件文件装订时,一般采用不锈钢钢夹将文件夹牢,如果文件过厚可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法,文件过薄可采用胶水粘贴法。
2)分类归档文件按[年度-档案类目-保管期限]分类。
年度:指文件形成年度。
跨年度的应按文件落款时间;无法用成文时间进行排序,将时间定为每年年末。
档案类目:根据《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档案实体分类》,系部教学材料暂分为归档文件分为:教学综合、规章制度、教学基础建设、质量监控、课程教学、试卷、毕业设计、教学人员信息、学生工作、授课安排、教学成果及效果、教材、学籍及学籍异动、教师工作情况、招生工作十五类。
保管期限:永久(Y)、长期(C)、短期(D)。
3)排列归档文件应在档案分类最低一级类目,同一保管期限内,按文件成文日期的顺序排列。
同一日期的归档文件可按文件发文字号大小进行排列,有年无月的文件可归入年末,有月无日的文件可归入月末。
4)编号归档文件应依档案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左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
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类目代码、馆编件号、保管期限等。
全宗号——用阿拉伯数字将学校档案按8个全宗排序。
如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用“101”作代号。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XX。
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或代码(Y、C、D)。
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在档案实体分类的最低一级类目,同一保管期限内,按文件的形成日期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
5)编目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
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批复和复文编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