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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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在中华大地近几年掀起的信息化浪潮中,称得上是一支生力军和领头羊,具有投资少,实用性强,普及率高,社会效益好的特点,为我国政府系统精兵简政,实现三转变、两提高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我作为一名参建多年的老兵,深感成绩来之不易和前景之美好,同时更关心他的发展。
在此,从开拓者和应用者的视角,谈谈中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不妥之处请指正。
中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目前,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可用五句话,四十个字来概括,即纵横成网、架构合理;电子政府、雏形已具;育有队伍、拥有数据;业内认同、应用有序;先行一步、优势无比。
——纵横成网、架构合理。
政务信息化的应用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设之初,我们都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结合省、市、区情,按照国办提出的规划和年度技术指导书,紧紧贴近需求,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单机到网络,递进发展,并已形成了一个三网一库的科学架构。
三网一库是依据业务流、使用权限、安全保密等要求划定的,是未来中国电子政府的基本框架,其内涵是一内网,又称办公业务网。
它是指政府机关内部涵盖所属单位处、室等在内的办公自动化网络。
τχС谖锢砩嫌胪馔?因特网隔离。
在该网上可以运用数字加密、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等项应用。
二专网,又称办公业务资源网。
它是指以内网为基础,把政府各部门及上下级政府之间以方式相互联接,为领导决策和政府工作提供内部信息资源的办公自动化网络。
办公业务资源网是一个逻辑的概念,它也要求物理上与外网因特网隔离。
在该网上可以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文库,及时以内部网站的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对于保障政府信息透明度、监督政府财政支出、促进社会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开程度不高、信息不完整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各界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和参与。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推动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重要性不可忽视,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关键词】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现状、问题、对策、重要性、分析、建议、落实难点、监督机制、解决、共同努力、加强监督。
1. 引言1.1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重要性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重要性在于推进政府透明和民主决策,增强政府合法性和民众信任度,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保障人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可以帮助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形象,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获得民众的信任。
财政预算公开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让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的政策取向和财政支出方向,形成全社会共识,促进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正化。
财政预算公开可以增强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支出的针对性和效益性。
财政预算公开可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广大民众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的行为,促进政府的廉洁和务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1.2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内容不够透明。
一些关键数据和信息并未完全公开,导致公众无法全面了解政府的财政支出和收入情况,也无法有效监督政府的财政运作。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频率较低。
财政预算的公开往往只发生在每年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而在其他时间段很难获取相关信息,这对于公众监督财政支出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中国政府财政预算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有限。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主要

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1.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2.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作用3.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类型4.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正文(篇1)一、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公共机构或其他组织主动或应要求公开其所掌握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公共事务的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作用1.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决策、公共事务的情况,使公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2.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府的决策过程、政策依据等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
3.提高公共事务的透明度。
信息公开制度让公共事务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揭示和纠正不正之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类型1.主动公开。
指政府机关或公共机构根据职责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2.应申请公开。
指公众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机关或公共机构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3.豁免公开。
指某些信息由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在公开范围之内。
四、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我国自 2008 年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范围、程序和监督方式,标志着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近年来,我国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的申请渠道不畅等。
目录(篇2)1.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2.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作用3.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类型4.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现状与挑战5.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正文(篇2)一、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公共机构或其他组织主动或应要求公开其所掌握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一章背景介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公开工作,也是政府行为透明化的重要体现。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而在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本文将分析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二章现状分析1.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非常注重对内管理,对外公开信息却相对较少;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即只有政府门户网站,而其他渠道缺乏。
2. 公开信息范围还不够广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有些重要的信息并没有公开。
比如,地方政府的预算信息、土地出让信息、政府招聘信息等等,这些信息的公开将有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还有一些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还存在一些问题。
3. 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也存在问题。
有些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效果不够显著。
第三章问题分析1. 意识问题政府工作人员的意识问题也是影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2. 信息公开技术问题同时,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技术手段也不够先进。
有些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比较简陋,没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导致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好。
3. 管理机制问题政府管理机制也是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督促不够严格,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将信息公开列入日常的考核范畴,导致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不够严格。
第四章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评估,同时还要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一)取得的成就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2.电子政务提高效率,信息公开方便快捷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技术,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增多,发布大量用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已成为承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载体和窗口。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
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
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
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
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试析我国政府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摘要: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大趋势,它正推动着政府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
信息化的趋势对诸如行政组织、政府管理模式等政府要素和过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型行政模式是与信息时代相联系的。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科技革命日新月异,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推动了政府行政管理从手段到内容的全面创新。
在新形势下,如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政府内部管理,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加速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
关健词:信息化政府电子政务近年来,我国电子化政府建设先后经历了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上网、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综合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应急指挥等不同发展阶段。
电子化政府建设不仅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最重要的核心是政府在制度、流程等管理方面的创新,因此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政府是一项事关行政体制改革大局的系统工程,更加是一个动态和不断发展的过程。
当前我们急需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判断,并予以解决,结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法制国家的发展目标,借鉴国外电子化政府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化政府建设的步伐。
一、政府信息化在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中的地位与作用政府信息化在转变政府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改变传统管理方式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保证。
电子政务对政府管理的影响体现在3个方面:①电子信息化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大大加强信息的互动和信息的交流;②电子政务从根本上改变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③电子政务从根本上提高了政府的绩效。
作为政府信息化的核心内容,电子政务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对其进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实证调研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实证调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的行政机关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行政管理责任和公共服务职责。
然而,行政案件处理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共权力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政治稳定的重要渠道。
本文将通过实证调研的方式,探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的效力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法于2007年正式实施,但是由于执行和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的工作并未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
一方面,机关人员缺乏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工作缺乏高效的推进机制。
另一方面,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政府信息公开格式不统一,标准不规范,导致信息公开不易于操作,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增加。
建议: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言论自由、信息公开的法律教育和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制定规范化信息公开标准,建设一套信息公开的指导性专业评估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规范的落实和推广。
二、行政案件处理公正性不足在行政案件处理中,不同情形和环节下,行政机关存在滥用职权,不公正和乱收费等问题。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这种情况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引起,一方面行政机关之间协同率低,消极推动;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不高,也导致了案件处理公正性不足的问题。
建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任交流机制,加强案件的协调和联动,断电“一个圆桌会议”,为案件调解和处理提供重要的支撑。
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人员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降低不公、不正的发生风险。
三、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重要组织,其内部保护机制不完备,严重影响执法公正性执法部门在案件处理中存在缺乏透明性,行政目的性强,执行过程经济受到干扰等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执法部门自身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不规范,行政管理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民主监督的消失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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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及对策
作者:郑风韩学平
来源:《商情》2013年第14期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绩,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建议,认为应提高立法层次,完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树立公开是原则的理念,通过制度、工作方法的创新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关键词】政府信息存在问题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基本条件和必然要求,是实现政府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成绩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社会政治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取得较大成绩。
(一)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一定发展
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实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通知后,我国政府信息立法有较大发展。
目前,5部国务院部门规章,81部地方性法规,95部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政务公开,1部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部部门规章,17部地方性法规,88部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
1.地方立法发展迅猛。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9月9日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立法听证会,2003年广州市率先实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6年广州市又出台了规范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上海2004年1月颁布、5月1日生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北京、郑州、哈尔滨等城市相继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行政立法不断完善。
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条例》,2007年5月国务院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化、法律化。
3.司法解释为法律救济创造条件。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1.信息公开组织、机构不断加强,信息平台搭建成绩显著。
各地组建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配有财政保障,政府门户网站的建立、网站内容不断更新。
网站设计增加许多新功能:突出了查询服务的功能、政务公开、阳光政府、依法行政的建设内容,网络成为最直接的公开载体。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各级政府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
2011年国务院各部门主动发布信息将近150万件;地方省一级政府发主动布信息2880余万件,同时各地、各部门及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要求,比如"三公经费"问题、预算问题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足
(一)法律体系自身而言尚缺乏系统性
1.效力低、适用范围窄。
我国在法律层面尚未制定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律,最高层面和系统性较强的立法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是一部行政法规,在具体内容上与其他法律配套不够,当与配套的法律所规定内容相矛盾时,不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基准法律规范的作用。
再者,《条例》规制主体范围仅涉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对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信息公开无权规定,《条例》不能规制所有国家机关的信息公开行为。
2.立法内容不明确。
信息条例对信息公开范围、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规定不明确。
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如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有些且规定,但规定过于模糊化、概念化、不具体、操作性差;规制主体不全面,仅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它机关不在其中。
同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更为欠缺的是涉及政府机构自身运转过程中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如公开事项、程序不明确,缺少统一的规定和标准,缺乏制度的保障,随意性较大;行政程序过于粗犷,容易流于形式,例如,《条例》第25条规定公民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关自身的不准确信息,但却没有规定更正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救济规则不完善,虽然高法办不了司法解释,但是依然流于粗线条化,很多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仍呈现出"有待再次解释"的面貌。
3.立法数量不足,地区分布不均,东部沿海比例是中西部比例之和。
(二)现实层面不足。
1.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沟通渠道不畅。
当前各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多限于办事制度的公开,对决策程序、决策依据的数据和资源等深度信息公开较少且时效性较差。
信息仅是结果,缺少实质内容。
2.信息沟通的渠道不畅,与信息公开的档案法、保密法之间的衔接不畅,公开与保密的尺度难以把握,许多机构和工作人员只知保密,而无信息公开的意识。
3.地区间信息化不平衡。
4.形象工程,制度建设流于形式。
存在"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等问题。
三、改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
产生这种现状既有法律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我们应通过各种途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健全法律体系
1.提高立法层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猎的领域很多,比如法律救济就涉及到法院,由于《条例》立法层级较低,无法解决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冲突,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受到其他法律制度的限制,必须提高立法层次,在理论准备、实践经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法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扩大适用范围,把信息公开条例上升成法律。
2.完善内容。
立法完善信息公开范围、扩大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范围、完善救济制度,确立信息公开司法最终审查原则,并规定相应的法律原则,通过行政诉讼实现司法救济。
(二)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1.改变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明确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落实编制,增设专职人员,切实承担起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2.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对信息公开的程度、范围、对象等进行细化,特别是对不涉密的敏感问题的信息进一步规范,以便更好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3、创新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信息。
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了政府信息及提供各种业务咨询。
4、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电子政务,建立、政府服务网络,使政府门户网站成为信息公开的窗口、在线办事的平台以及联系群众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