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
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另外,由于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程度存在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
2、一些地方和部门行为阻碍了信息公开。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阻碍政府信息公开三个主要表现。
第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
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
第二、重形式轻内容。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只是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首先,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
其次,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民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
再次,一些政府和部门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
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

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 信息不透明在当前社会,三务公开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应当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关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地方政府只是形式上履行了公开文件、公开财务和公开工程的义务,而实际上却并未将内部决策、政策解读等重要信息真正传达给民众。
2. 公众参与度低三务公开旨在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可是许多地方政府在推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渠道和机制来促进民众参与。
这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相关事务无法了解情况,意见无法得到及时反馈,从而限制了他们参与监督和评判政府执政绩效的能力。
3. 法律制约不严格尽管我国已经立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必须遵守三务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但目前仍然存在不少拖延时间、索贿、徇私舞弊等违反三务公开精神和原则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监督和民众参与的效果,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阻碍了社会治理的长远发展。
二、三务公开方面的对策1. 加强信息公开为解决信息不透明问题,需建立规范化的信息发布机制。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时、准确地传达政策法规等重要决策文件给民众,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解读。
其次,加强内外部各层级间信息共享,确保信息沟通畅通无阻。
最后,鼓励社会媒体参与到信息传播中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扩大舆论空间。
2. 提升公众参与度要提高公众参与度,需要改变过去单向推送信息导致民众被动接受的局面。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社区议事会或专门的网上平台,邀请民众针对重大决策或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政府还可以推行网络问卷调查、市民听证会等方式来广泛听取老百姓的声音,并及时回应和反馈他们的关切。
3. 加强法律制约为加强三务公开的监督,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
同时,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公职行为准则,增强廉洁意识和服务理念。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执法监督等活动中来,形成合力加强对三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一章背景介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公开工作,也是政府行为透明化的重要体现。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而在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本文将分析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二章现状分析1.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非常注重对内管理,对外公开信息却相对较少;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即只有政府门户网站,而其他渠道缺乏。
2. 公开信息范围还不够广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有些重要的信息并没有公开。
比如,地方政府的预算信息、土地出让信息、政府招聘信息等等,这些信息的公开将有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还有一些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还存在一些问题。
3. 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也存在问题。
有些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效果不够显著。
第三章问题分析1. 意识问题政府工作人员的意识问题也是影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2. 信息公开技术问题同时,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技术手段也不够先进。
有些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比较简陋,没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导致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好。
3. 管理机制问题政府管理机制也是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督促不够严格,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将信息公开列入日常的考核范畴,导致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不够严格。
第四章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评估,同时还要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加 快 了以 “ 国 河 北 ” 政 府 网站 为 重 点 三 中
方面公 开多 ,具体 内容公 开少 ;④公 众被动 接受
多 ,主 动参 与 少 ;⑤公 开政 府 “ 面 ”信 息 多 , 正 公开 政府 “ 面” 信息 少 。尤 其是 公 安 、物价 、 负
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省各级各部 门根据工作实
际 , 立完 善 了做 好政 府信 息公 开工作 的监 督考 建
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秦皇岛 市建立了公开信息涉密性会商制度 , 对敏感信息 、
重 要 信息 的保 密审 核 由单 位保 密 组织 例会 审 查 , 把 握不 准 的及时报 上级保 密 部 门审核 ,确保 涉密
的行 政法 规 ,也是政 务公 开 的基 本法 规 ,对 于行 政机关 转变政府 职能 、依 法行政具有 里程碑 意义 。
政 府机 关 主动公 开政 府信 息 377 ,召开新 闻 98 条 发布会 10 次 。省和设 区市政府 通过 其 《 5余 政府 公 } 公开政府 信息 60 余条 。 鼢 00
( 二)建立健 全制度保 障体 系。省和设 区市成
本文结合河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
探讨政府 信息公 开工作 中存 在 的问题 及改进措施 。
一
、
河 北 省 实 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进 展
情 况
立 了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 协调小组 , 具体 负责推进 、 指 导 协 调政 府信 息 公 开工 作 ,明确 了工 作职 责 , 落实 了相关 机构 和人员 。出台 了 《 河北 省政 府信
. 。 , ●
●
。 。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转变政府职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章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作了初步分析,在找出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现状;对策一、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决策更加民主、透明。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降低经济活动运行成本;有助于遏制腐败,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在经济发展中付出巨大代价。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服务型政府是集法治、透明、高效和低成本于一体的现代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开放、透明的政府形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行为;有利于消除官僚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信息低成本、大范围传播,以简单高效的方式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方式。
一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政府把决策变成集思广益的过程,从而做到趋利避害。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对政府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众在深入了解、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一)取得的成就1.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目前,中央各部委、31个省级政府均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
一些具体制度也在不断落实中,例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公告体系、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等。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公开、平等、服务、便民等一系列重要原则。
2.电子政务提高效率,信息公开方便快捷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依靠信息技术,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增多,发布大量用于社会共享的信息,已成为承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流载体和窗口。
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

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信息公开这个话题,真是个大难题啊!我们常常看到相关部门、机构的一些信息,明明应该让大家知道的,结果却像“猫捉老鼠”一样,藏得严严实实。
哎,真让人心里有点堵。
信息公开是为了让大家了解真相,增加透明度,可现实中总是有些小麻烦。
就像打游戏时,遇到那个让你挠头的boss,明明有攻略,偏偏你就是打不过,气得想摔手柄。
就说那些官僚主义吧,弄得信息传递慢得像蜗牛一样,让人等得心急火燎。
信息不对称就像是两个人打电话,一个人说得热火朝天,另一个人却听得一头雾水。
这种情况可不罕见。
明明大家想知道的具体内容,结果那些信息像“水中捞月”,总是抓不着。
唉,信息的传递变得复杂,不仅让我们觉得无从下手,还让人心生疑虑。
相关部门官员们要知道,信息公开不是在打太极,而是要让大家明白事情的真相。
信息多透明,大家才能心中有数,做出合理的判断。
信息公开的渠道也有问题。
说实话,现在的网络时代,大家都爱上网查资料,可偏偏有些信息就像“藏在深山老林”,你得费尽千辛万苦才能找到。
信息发布的时候,真心希望能多点渠道,多点平台。
比如说,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这些,都是现代人的最爱,信息传递起来快又方便。
要是能把这些信息都放上去,大家看得明白,真是“如虎添翼”!可是,有些机构偏偏不肯走进这个新时代,真让人哭笑不得。
然后,再来聊聊更新频率。
信息更新不及时,就像那部老旧的电视剧,剧情发展慢得让人睡着。
人们想知道最新的、动态,结果等来的却是几个月前的旧闻。
你说,这不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吗?想想看,信息的生命力在于及时性。
只有信息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让大家不再“愁眉苦脸”。
要是能定期更新,让信息像“长江水”一样,源源不断,那该多好啊。
信息的内容质量也很重要。
有些信息发布得像“马虎的小学生”,错别字满天飞,逻辑不清晰。
大家看得晕头转向,根本无法理解。
信息发布者要认真些,把那些错别字、语法错误给修正好。
一个清晰、易懂的内容,不仅能提高大家的阅读兴趣,还能让信息的传递更有效。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
1.意识不够: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缺乏信息公开意识,认为信息
公开没有必要,或者担心信息公开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2.资金和人员不足: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员
来支持信息公开的工作,无法完善和及时的发布信息。
3.信息公开不全面: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比较片面,只
公开少量的信息,没有领导审批和政策制定的相关信息。
4.信息公开不及时: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如果群众需要知道的信息一旦推迟发布,就会导致某些问题难以得
到及时解决。
对策:
1.树立意识:通过培训和宣传等方式,在基层政府部门中树立
信息公开的意识,让他们认识到信息公开是他们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2.增加投入:基层政府应该加大信息公开领域的投入力度,增
加用于信息公开的资金和人员。
3.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和规定,明确
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和及时性。
4.开展示范活动:通过开展信息公开示范活动,积极推广信息
公开,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当前信息社会中,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了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的重要方式之一。
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推动政府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然而,目前我国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发展,影响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针对当前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让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信息公开工作在2023年的发展前景。
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政府发布的信息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真正的实现公开,存在着信息难以获取,信息内容不全面,信息发布时间不及时等问题。
例如查找政府部门某项信息时,需要几个月或者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才可以获得信息。
这样一来,公众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也会降低。
2、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虽然政府发布了一些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往往不够全面。
许多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仍然没有公开,例如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等。
公众难以从政府的官方渠道获取想要的信息,这也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短板。
3、信息公开缺少标准化在信息公开的标准和方法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例如在信息公开的方式上,政府仍然依赖传统的方式,如纸质文档、网络浏览等,而在其他国家信息公开的方式已经逐渐转向数字化、智能化。
此外,信息公开仍然存在一些陈旧的做法,比如公众所需信息要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等等。
4、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通常都有一定的时延。
有些时候在政府对某些事件公开之前,公众已经了解到了相关内容。
这意味着政府的信息公开效率没有达到公众的预期和诉求。
公众不能依靠这样的信息来决策或做出反应,从而影响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
二、解决方案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制定更为合理的信息公开方案,公众也需要高度关注信息公开的情况,并向政府提出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建桂林市委秦胜忠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
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另外,由于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程度存在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
2、一些地方和部门行为阻碍了信息公开。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阻碍政府信息公开三个主要表现。
第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
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
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
第二、重形式轻内容。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只是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首先,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
其次,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民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
再次,一些政府和部门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
第三、重公开而轻参与。
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领导干部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没有强调公民的参与和配合,考虑群众的信息需要。
3、在公开信息内容上存在盲区。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出台和实施,但是一些公开信息的内容上还有一些“盲区”。
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信息,普遍没有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
特别是“危及社会稳定”问题已经成为一些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
但其第八条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但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
所以,此类信息仍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盲区。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
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
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
《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
信息公开本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
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哪些信息应该如何公开、信息公开到怎样的程度,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加以明确操作的。
二、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
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领导干部“阳光意识”。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
要提高政府官员“阳光意识”,就要转变他们思想观念,要让他们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与保密工作一样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
提高政府官员“阳光意识”的关键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其的执政理念。
2、推动促进公民参与。
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需要民众淋漓尽致地展现“公民品格”,如此才能凝成推动政治透明、行政公开的压力和合力。
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
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咨询等提供便利、及时服务。
同时,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对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予以监督和追究途径。
3、加强配套法制建设。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中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存在一定冲突的条文。
同时,积极积累信息公开的各种经验,渐进地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4、完善工作实施细则。
尽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出台。
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的《意见》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加快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特别是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工作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5、分类把握“公密”尺度。
第一、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当事人申请有权机关确认
相应法律违宪和确认相应法规违法,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
第二、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
除非行政机关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
第三、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决于相应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对法条的解释和法院以往对相应案件的判例。
第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国家秘密就要适时进行变更和调整,该降密的降密,该解密的解密。
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6、扩大行政过程公开。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结果公开、程序公开,而对过程公开基本上没有涉及。
社会公众所期望的信息公开涉及面更宽,如官员财产情况,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等。
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要利用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形式完善政府行政行为的过程公开。
7、夯实工作机制基础。
第一、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
在政府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
第二、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
制。
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第一步。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都非易事,这是一个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
我们需要要一步步地扎实推进,脚踏实地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无须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