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习惯
传统国际贸易方式是哪些?

传统国际贸易方式是哪些?对外贸易活动自古有之,只是在改革开放后变得日益频繁,继而演变为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想要了解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方式,从对比理论我们可以知道,需要从了解传统国际贸易方式是哪些入手。
具体;来说,此两个不同时间段的国际贸易的方式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对外贸易活动自古有之,只是在改革开放后变得日益频繁,继而演变为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想要了解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方式,从对比理论我们可以知道,需要从了解传统国际贸易方式是哪些入手。
具体;来说,此两个不同时间段的国际贸易的方式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传统国际贸易方式是哪些?▲1、展卖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贸易。
▲2、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称为“三来贸易”▲3、补偿贸易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4、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技术引进。
▲二、现代意义的国际贸易方式有哪些?▲(一)包销包销(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商品在某一地区和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
尽管包销也是销售,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
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的客户采用包销方式。
包销协议从裨上说完全是买卖合同,因为国外经销商是用自己的名义买货,包销商自负盈亏。
他在他的地区转售商品时,第三者和委托人(出口人)不发生任何契约关系,同时包销商在包销地区内享有专营权,因此包销方式具有通过专营权的给予来调动包销人经营的积极性,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避免多头经营自相竞争的目的。
论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

论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国际贸易中流传的一些经久不衰的商业惯例和规则。
这些惯例和规则不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但已被广泛接受和遵循,成为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惯例主要包括海事惯例、商业惯例和金融惯例。
其中,海事惯例主要涉及货物运输、船舶租赁、保险等方面。
商业惯例主要涉及国际销售合同、信用证、仲裁等方面。
而金融惯例主要涉及汇兑、银行保函、担保等方面。
案例一:国际销售合同国际销售合同是指跨国公司之间签订的关于商品销售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国际贸易惯例起到了重要作用。
比如,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和买方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商品质量、运输风险、保险责任等。
另外,惯例还规定了如何解决合同纠纷,一般采用仲裁方式进行解决,以保证合同协议得到切实执行。
案例二: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支付保障的一种证明。
在进口贸易中,卖方需要保证其货物得到合法支付,而买方则需要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双方可以通过银行信用证来达成共识。
国际贸易惯例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和使用等规则,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三:汇兑汇兑是指国际贸易中的货币交换。
由于不同国家的货币存在多样性,因此需要通过汇率来进行换算。
国际贸易惯例规定了汇率的计算方式,并且保证货币兑换的安全和顺畅,以保证双方在国际贸易中进行货币交换时不会因为汇率问题导致经济损失。
总之,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遵循国际贸易惯例,不仅可以保障双方权益,还可以降低国际贸易的风险,增加贸易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不仅能够适用于跨国贸易,同时也适用于国内贸易中,特别是涉及到海外供应商或客户的贸易。
举个例子,中国某电子公司与美国某飞机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硬件供应协议。
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定价、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细节。
为了确保不同文化环境下的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双方还约定了INCOTERMS措辞、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利比亚的11种贸易习惯

利比亚的11种贸易习惯利比亚的习惯贸易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注册:长期进口某些商品的利国营公司,一般都用申请注册的办法对供货商预先进行一番审查、筛选,形成一个供货商名单。
他们根据商品特性,制定出一份注册要求。
外国公司若想与其建立供求关系,首先必须按他们的注册要求提供文件,致函该公司主席,向其申请注册(大多要交纳注册费,注册后要年审并缴年审费)。
获准注册后,你公司便进入了利方的供货商名单。
届时他们会给你发送招标信息,邀请你公司参加投标。
没有注册的公司没有资格投标。
2、招标采购。
利国营公司一般均按国家年度计划每年4-5月和9-10月分两次进行招标采购。
一般不搞零星函电成交。
3、代理制:为保证进口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防止商业欺诈,利专门立法并列出了一个商品和服务项目清单,清单中列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通过在利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贸易代理才准许进口(该规定对国营和私人公司同样适用)。
只有利比亚公民和全资利比亚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代理注册。
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十余种文件,其中包括代理协议书。
与不同的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要分别进行注册,每份合同和协议都要进行备案。
其特殊性在于:代理需要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注册;你若想对利出口法定代理商品,其程序是:与利商签订代理协议书——利商办理代理注册——获准注册后,才能开始进口业务。
4、利比亚未和以色列建立外交关系,禁止利商与以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往来,也禁止利商和与以色列有贸易关系的外国公司来往。
出口方给利商提供的代理注册文件和部分履约中的装运单据均要求出口商到利比亚驻当地使馆认证。
装运出口货物到利比亚的船只不得挂靠以色列港口,商品及其包装不得出现希伯莱文和其它任何与以有关的文字、图案和标志等。
5、一般使用30-90天的远期信用证付款;先付货款的90%,货到检验合格,再付余款10%;信用证的保兑费和境外费用一般由卖方承担。
6、进口一般以C&F 条件成交,由买方办理保险。
世界主要贸易国风俗习惯大全

世界各国风俗习惯大全一.美国风俗习惯和禁忌一.风俗习惯(一)礼仪在美国社会必须“入境随俗”,必须了解并遵守美国社会中惯行的礼仪规则在穿衣方面,虽然美国人以随和、不正式的印象,但在上班、赴宴会的场合, 仍是很正规,穿衣的规矩极多,但以适合时宜为主,例如参加婚礼、参加丧事,则应着黑色或素色的衣服;女士在办公室应着裙装,避免穿牛仔长裤.乘车方面,车内座位的大小顺序,要看主人开车或司机开车而有所不同. 如是搭乘出租车,应该以后座右方的座位为最大座, 后座的左位为次之,再其次为中间, 而司机旁的座位为最卑位.如开车的是友人,则他旁边的座位为最尊位,其次才是后座右、左及中间位.因此在中国常见男女友搭乘出租车时, 男士总是打开车门让女士先进入,挪到左边位,男士再坐到右边位上,这是完全不符合正式西方礼仪的, 正确方式应是让女士入座后,绕到左边车门自行上车入座.上下楼梯也有一定规矩,上楼时应让女士、长者先行, 目的是保障女士、长者的安全.在饮食的方面,要注意餐具应先由最外面的一副刀叉开始使用,食物要用叉子压紧,切成小块才放入口中,吃食物及喝汤时不可出声,喝咖啡的小汤勺是用来搅拌奶品及糖的,切记不可用汤勺来喝咖啡,并避免在餐厅中喧哗,如接到请贴赴宴,要注意下面几点: 是否需要寄回回柬,告诉主人参加与否,有时也可用电话通知,如请贴上注明“regrets only”, 则只有无法参加时才需通知,“rsvp”就应不论参加与否均寄上回帖或电话通知.注意参加的宴会有无服装的规定.准时,在参加酒会的时候,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如五时至七时)前往, 当然也不宜太晚才到.如果邀宴宾客,则主人应注意:1.陪客:应邀请与主客关系良好的人做陪.2.食物:应先了解客人有无忌嘴的食物,如是否为素食者,是否为不食猪肉及鳞鱼类的犹太人.3.座位:主人应坐在背对门的位置,主客则在其对面,另外要注意阶级、尊卑,并以男女、夫妻、中外分坐为原则.进餐时饮酒种类应视当日主食而定, 如吃鱼则饮用白酒,吃肉则喝红酒,红酒应与室温相同,且不可强邀宾客“干杯”,至于威士忌及白兰地等烈性酒,则多于饭后或饭前饮用. 国际社交礼仪规定多如牛毛,以上所举仅是其中数端,要在美国社会中行止合乎礼仪,还需平日多留心注意并虚心学习才可.(二)礼节鞠躬礼,是下级对上级或同级之间的礼节。
国际贸易惯例

论国际贸易惯例一、引言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
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承认”的特点说明其通用性,为世界各国或某一个区域、行业的厂商所熟知并共同遵守。
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座桥梁,学会运用国际惯例,能消除国内外合作者之间的不必要的误会,能在争议中找到共同的协商点。
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工作的正常化,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认识十分重要。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
公元5世纪起,西欧进入封建社会,商品经济逐渐繁荣,但当时各城邦国家立法调整面相当狭窄,且分歧很多,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各国商人为了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关系将商事活动中大量涌现并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规范化,以供商人们组成的商务法庭断案之用。
这些习惯是最早的国际贸易惯例。
17世纪以后,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以各种方式将贸易惯例纳入国内的民商法调整范围,使贸易惯例失去了国际性。
例如,英国在18世纪中叶就由当时担任大法官的曼斯菲尔特将商事惯例吸收入中,使之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
这一阶段,由于欧洲国家大规模进行国内商事立法,限制和排挤国际惯例的使用,所以,国际惯例发展较慢。
17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是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阶段,由于各国法律各异,依据各国国内法律调整国际间的经济交往必然生尖锐的法律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仍愿意采用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冲突的出现。
因此,在这个时期内,国际贸易惯例重新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一些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商会开始将中世纪以来逐渐形成的国际贸易惯例编纂成册,供各国当事人自采用。
如:1928年~1932年,国际法协会制定了5华沙)牛津规则,1933年,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浅析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和法律性质

浅析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和法律性质作者:王谛来源:《商情》2013年第24期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或者权威机构为了减少贸易争端、规范贸易行为,根据在长期、大量的贸易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般贸易习惯所制定的成文规则。
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适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准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含义,必须把握以下特征:第一,习惯性。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某些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但并不是任何一种贸易习惯都可以成为国际贸易惯例,更不能将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某些习惯做法与国际贸易惯例两个层次的不同概念混淆起来,视为同义语。
第二,权威性。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由国际上的权威组织编撰的成文规则,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第三,国际性。
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适用的规则。
即使某些做法已成为惯常做法,拟或在某地区、某行业 1 或某港口成为惯例,却未被各国普遍接受和广为适用,由于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也不能视为通行的国际贸易惯例。
第四,规范性。
国际贸易惯例作为一种重要的游戏规则,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产生约束。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性质1.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是由国际上的权威组织整理、编撰而成的贸易规则,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制适用。
但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适用某个国际贸易惯例,此时该惯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
国际贸易惯例的价值在于事前公平、合理地对贸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
正是基于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人们通常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只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示排除某惯例的适用,则不论该惯例如何广为人知,且被普遍尊重,均不可拘束此合同当事人。
”诸多富有影响的国际贸易惯例汇编,也有肯定这种观点的倾向,如《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希望使用INCOTERMS201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2010约束。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第三版)-1

这一时期出现的国际贸易惯例其特点是, 贸易惯例成文化、非由国家制定以及其约束 力也为仲裁机构所承认等。由此可见,目前 被广为接受的贸易惯例与各国国内法并驾 齐驱,共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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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 “国际贸易惯例”,又称“国际商业惯例”, 没有既定的概念。特别是“惯例”(Custom) 与“习惯”(Usage)两词经常相互混用。就 一般字义而言,“习惯”通常是指在实践活动 中形成的一种重复性的行为;而“惯例”则是 指在重复性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固定的行为 规则,它因从业人员经常采用而具有一定的 约束作用。就其确定性、规范性和普遍性 意义而言,惯例不同于由重复行为而形成的 10 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Practice)。
而这与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要求迅速、节省、 低成本背道而驰。因此,这无疑给国际贸易 业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妨碍了国际贸易 的顺利发展。 为克服因各国国内商法的分歧所导致 的法律障碍,摆脱国内法的限制,近几十年 来,国际社会不断努力促使国际贸易法的 统一,通过编纂国际贸易惯例和缔结国际 条约,形成和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贸易 关系的统一的实体规范。这一时期是国际 7 贸易惯例产生的第三个阶段。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特点 (一)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二)国际贸易惯例必须具有权威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和国际公约, 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 (四)国际贸易惯例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产生 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性 (五)国际贸易惯例可以予以修改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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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一)在国际贸易中适用惯例,可以避免被动 局面 (二)国际贸易惯例可以作为裁决或判决的依据 五、国际贸易惯例与公约的关系 国际贸易惯例在贸易业务中往往比国际立法 更具影响力,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随着 现代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业务 不断迅速发展和变化,尤其是随着通讯技术 的变革,贸易过程不断缩短,手续更加简便,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因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同,因此,国际上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运作互有差异,从⽽容易引起贸易纠纷。
为了避免各国在对贸易术语解释上出现分歧和引起争议,有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作出统⼀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影响较⼤的主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美国⼀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tion 1941)。
由于上述各项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贸易中运⽤范围较⼴,从⽽形成为⼀般的国际贸易惯例。
这些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都起了积极的重要作⽤。
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之⼀,在当前各国都在积极谋求国际贸易法律统⼀化的过程中,国际贸易惯例的作⽤更为显著,尤其是通过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不断修订,有效地促进了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
国际贸易惯例⽇益受到各国政府、法律界和贸易界的重视、在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法中,都明⽂规定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效⼒。
例如,在1988年1⽉1⽇⽣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充分肯定了惯例的作⽤。
该公约规定:当事⼈在合同中没有排除适⽤的惯例,或双⽅当事⼈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以及在国际贸易中被⼈们⼴泛采⽤和经常遵守的惯例,即使当事⼈未明确同意采⽤,也可作为当事⼈默⽰同意惯例,因⽽该惯例对双⽅当事⼈具有约束⼒。
⼜如,《中华⼈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适⽤国际惯例”。
由此可见,为了合理地商订和履⾏合同以及正确运⽤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从业⼈员必须了解国际上各种通⾏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以便在实际业务中对其作出适当的抉择和正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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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外贸交易习惯大揭秘
要想在网络外贸中避免交易本身之外的损失,就必须注意外贸交易中的各地习惯。
非洲
在非洲国家中,企业之间的交易习惯普遍是看货购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赊货代销。
订单通常定量小,品种多,要货急。
由于非洲国家实行进出口商品装船前检验,经常在实际操作中增加了我方的费用,延误了我方交货期,阻碍了贸易的正常开展。
南非
交易习惯:信用卡、支票使用普遍,习惯“先消费后付款” 。
注意事项:因国家资金有限,银行利率高(22%左右),南非买家仍习惯于见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般不开即期信用证。
摩洛哥
交易习惯:采取低报货值、差价现金支付。
注意事项:摩洛哥进口关税水平普遍较高,外汇管理较严。
D/P方式在对该国出口业务中存在较大的收汇风险。
摩洛哥客户和银行勾结先给单提货、迟迟不付款,国内银行或出口企业必须反复催促才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欧洲
欧洲国家大都法律严谨,赋税较重。
丹麦
交易习惯:丹麦进口商在与一个国外出口商做第一笔生意时,一开始为小金额的订单(以样品寄售或试销性订单)一般愿意接受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
此后,经常使用凭单付现和30~90天远期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
关税方面:丹麦对从一些发展中国家、东欧国家以及地中海沿岸国家进口的商品给予最惠国待遇或者更为优惠的普惠制。
但实际上,在钢铁和纺织方面却很少能得到关税优惠,拥有较大纺织品出口商的国家往往采取自行限额的政策。
注意事项:要求货样一样,很注重交货期,在一个新合同履行时,国外出口商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期,并及时完成交货义务。
任何违背交货期,导致延期交货的,都有可能被丹麦进口商取消合同。
西班牙
交易方式:以信用证缴付货款,赊货期一般为90日,大型连锁店约120至150日。
订单量每次约200至1,000件。
注意事项:该国对其输入产品不收关税。
供应商应缩短生产时间,注重品质及商誉。
东欧
东欧市场有其自身的特点。
产品要求的档次不高,但要想求得长期发展,质量不佳的大路货是没有潜力的。
俄罗斯
俄国人做生意只要签约后,都以TT直接电汇较普遍,并要求准时出货,很少开L/C,但要寻求搭线不易,只能通过会展,或深入当地拜访。
当地语言以俄语为主,英语使用很少,较难沟通,商贸洽谈一般都需要找翻译协助。
中东
交易习惯:商家通过代理商间接交易,对直接交易表现冷淡。
相对于日、欧、美等地而言对产品要求不是很高。
比较重视颜色,偏好深色物品。
利润小,量不大,不过订单固定。
注意事项:国内商家要特别小心代理商,避免被对方采取多方面形式压价。
更应注意遵循“一诺千金”的原则。
合同、协议一旦签字,就应履约尽责,哪怕是口头允诺的事也要尽力做。
同时应重视客户的询价,保持良好态度,不要在几件样品或样本邮寄费上斤斤计较。
美洲
美国
交易习惯:交易少样多量,但订单大,而利润较低。
墨西哥
交易习惯:一般不接受L/C即期付款条件,但L/C远期付款条件可以接受,订货量较小,一般要求看样订货。
注意事项:交货期不宜太长。
对该国采购须尽量满足其条件及有关规定;其次,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使之符合国际标准。
墨西哥政府规定,所有电子产品的进口都必须事先向墨西哥工商部申请质量标准证书(NOM),即符合美国UL 标准,方允许进口。
联合国
联合国每年的采购量都很大,但是并没有引起中国企业足够的重视。
注意事项:中国企业必须首先申请成为其供应商,其次要主动应标,在建立起信誉的基础上争取进入短名单。
短名单内是联合国通过长期与供应商接触,认可的一些优秀的供应商。
联合国在进行一些金额较小的采购时就不进行大规模招标,而主动与短名单内的供应商联系,并立即拍板成交。
通常能进入短名单的一般是某种产品前十名的企业,企业进入短名单就相当于在比赛中直接进入了决赛,对中标非常有利。
当然,这要靠企业本身的素质和产品的质量。
值得中国企业注意的是,对联合国的电函,无论竞标与否都必须有回答。
联合国规定,3次不回复即取消供应商资格。
因此,如企业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变更,应及时通知联合国。
联合国的采购与一般商业往来有所不同,它非常重视公开透明、平等廉洁,而且从来不还价。
因此企业报价时一定要报实价,即最终价格。
与联合国做生意,必须价廉物美,不能靠一次性暴利赚钱,而要通过建立信誉和长期采购关系获得利润。
外贸面谈禁忌
网商做外贸虽然大多是通过网络来洽谈交易,但是终归免不了会与外商见面,越来越多的网商开始走出国门做生意,如果因为一些细节上的差错而导致交易的失败,是相当遗憾的。
所以了解一些小常识相当必要。
东南亚:与东南亚商人洽谈商务时,严忌翘起二郎腿,乃至鞋底悬着颠来颠去。
否则,必引起对方反感,交易会当即告吹。
中东:中东阿拉伯国家的商人,往往在咖啡馆里洽谈贸易。
与他们会面时,宜喝咖啡、茶或清凉饮料,严忌饮酒、吸烟、谈女人、拍照,也不要谈论中东政局和国际石油政策。
俄罗斯:俄罗斯及东欧诸国,对西方商人的礼待是极其热情的。
在同俄罗斯人洽谈贸易时,切忌称呼其为“俄国人”。
英国:与英国人洽谈贸易时,有三条忌讳:1.忌系有纹的领带(因为带纹的领带可能被认为是军队或学生校服领带的仿制品;2.忌以皇室的家事为谈话的笑料;3.不要把英国人称呼为“英国人”。
法国:和法国人洽谈贸易时,严忌过多地谈论个人私事。
因为法国人不喜欢大谈家庭及个人生活的隐私。
南美:赴南美洲做生意的人,为了入境随俗,在洽谈交易的过程中,宜穿深色服装,谈话宜亲热并且距离靠近一些,忌穿浅色服装,忌谈当地政治问题。
德国:德国商人很注重工作效率。
因此,同他们洽谈贸易时,严忌节外生枝地闲谈。
德国北部地区的商人,均重视自己的头衔,当你同他们一次次热情握手,一次次称呼其头衔时,他必然格外高兴。
瑞士:若给瑞士的公司寄信,收信人应写公司的全称,严忌写公司工作人员的名字。
因为,如果收信人不在,此信永远也不会被打开。
瑞士人崇拜老字号的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建于是1895年之前,那么你应在工作证件上或名片上特别强调出来。
美国:与美国人洽谈交易时,不必过多地握手与客套,贸易谈判可直截了当地进入正题,甚至从吃早点时即可开始。
芬兰:与芬兰商人洽谈时,应重视行握手礼,应多呼其“经理”之类的职衔。
谈判地点多在办事处,一般不在宴会上。
谈判成功之后,芬兰商人往往邀请你赴家宴与洗蒸汽浴。
这是一种很重要的礼节。
如你应邀赴宴时,忌讳迟到,且不要忘记向女主人送上5朵或7朵(忌双数的)鲜花。
在主人正式敬酒之前,客人不宜先行自饮。
在畅谈时,应忌讳谈当地的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