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21〕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战略,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2021年8月26日关于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5号)精神,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1.强化项目法人质量首要责任。
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征求意见)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3月目录一、总则 (1)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2)三、验收程序 (3)四、附则 (5)附表1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15)附表2 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21)附表3 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26)附表4 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0)附表5 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4)附表6 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8)附表8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46)附表9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0)附表10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6)附表11 浙江省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9)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浙江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
农村水电站验收按《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5年修订)》执行。
本办法所称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旱闸、涵闸、通道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闸泵、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对象为水利工程。
闸泵工程、水库与引水工程、堤防海塘与其交叉建筑物等一体化综合性工程应同步创建、同步验收;同一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同类型工程)宜同步创建、同步验收。
第四条大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1~2级堤防和设计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中型水库、省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省直属水文测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3~4级堤防、市级河道上4级以上堤防、设计防潮(洪)标准50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小(1)型水库、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和3万亩及以上圩区工程,以及市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非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流量站和市直属水文测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8月前言本标准对水利工程标识牌进行了分类,分别规定了各类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制作、安装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公告类标识牌、名称类标识牌、警示类标识牌、指引类标识牌、标识牌制作、标识牌安装等内容。
本标准自2016年月8日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安吉县水利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正苏玉杰胡国建景霞娟施俊跃于利均姚岳来孙正东姜伟邱志章胡琳谷红卫闫世康徐勇俊朱连伟汪峰周小军吕乐张扬军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2)4 公告类标识牌 (2)5 名称类标识牌 (5)6 警示类标识牌 (8)7 指引类标识牌 (9)8 标识牌制作 (9)9 标识牌安装 (10)附录A标识牌版面设计 (13)附录B 标识牌支持设计 (25)附录C 主要颜色色样 (27)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设置等一般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利工程各类标识牌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
现有标识牌可至报废更换时参照本标准执行。
新(改、扩)建水利工程的标识牌设置(调整)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识牌参照水利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T 289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 图形符号术语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 205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5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GB/T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3 基本规定3.1 标识牌分为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浙交〔2011〕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具等。
.第四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当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章安全标志设置第五条安全标志类型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禁止标志是指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是指提醒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是指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是指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第六条安全标志的基本型式、颜色、图形、文字说明及制作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
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应当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
具体设置应满足附件一要求。
标志牌应当完整清晰,材质质地坚固耐久,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阶段,结合作业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浙江水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浙江水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准强省”的具体行动,是我省加快创新发展、补齐“短板”、推进水利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安全履职的现实需要。
标准化管理工作自全面启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各地围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因地制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涌现了一大批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特遴选各地已有经验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一、管理体制改革u 余姚市建立“2 2 X”水利工程标准化制度体系为解决水利工程管理管护不到位,资金筹措和配套能力不足、经费难以足额到位的“短板”,余姚市大胆探索,不断地寻突破求创新。
通过完善而高效的“2 2 X”水利工程标准化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为破解资金投入困局、顺利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制度保障。
第一个“2”,是指由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余姚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由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余姚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了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的任务、工作目标和实施对象,并对实施步骤、组织机构、项目审批、资金保障及建后管护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及要求,成为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的行动纲要。
第二个“2”,是指《余姚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资金补助办法》,以及《余姚市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两个事关工程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管护资金有效落实,具有操作性的文件。
这两个《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及建后管理的资金筹措方式、补助标准、奖励追责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内容,并对实施步骤、组织机构、项目审批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工程运行管护资金提供了政策保障。
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一、引言河湖及水利工程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之一,为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界桩及标示牌的设置是必不可少的。
界桩和标示牌是指用于标识工程用地边界、管辖范围、危险区域、施工限制等信息的一种标志性设施。
为了统一各地相关工程的界桩及标示牌设置标准,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技术标准。
二、界桩的设置标准1. 界桩的选择界桩应选择耐久性好、易识别、不易损坏的材质制成,常用的有水泥桩、铁桩、岩石桩等。
界桩的形状一般为方柱形,高度一般为1米以上。
2. 界桩的设置位置界桩应按照工程用地边界、管辖范围等要求设定,一般需沿边界线间隔设置,每隔10米至50米设置一个界桩。
界桩应沿线设置,不得偏离边界线。
3. 界桩的标识界桩应在其上方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边界线、桩号、设置日期等信息。
标识牌应牢固固定在桩上,不得擅自更改或损坏。
4. 界桩的保养界桩应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损坏或丢失。
在发现界桩有破损或移位的情况下,应及时修复或重新设置。
5. 界桩的拆除界桩只能在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下进行拆除,拆除前需提前做好标识,避免误操作导致损坏或丢失。
三、标示牌的设置标准1. 标示牌的选择标示牌应选择防水、耐腐蚀的材质制成,常用的有铝合金、塑料等。
标示牌的形状一般为方形或长方形,大小一般为30cm*40cm。
2. 标示牌的内容标示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管控单位、联系电话、危险区域、禁止施工等信息。
标示牌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3. 标示牌的设置位置标示牌应设置在易被人注意到的地方,一般为入口处、危险区域周边等地点。
标示牌应垂直放置,不得倾斜或悬挂。
4. 标示牌的固定标示牌应固定在桩上或固定在建筑物上,固定牢固,不得轻易拆卸或搬动。
5. 标示牌的更新标示牌应定期检查和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

组合式彩(塑)钢板围挡实例图 组合式彩(塑)钢板围挡实例图
应设置喷淋防尘设施。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禁止在围挡两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 料以及架管、模板等,如有破损及时更换,雨后、 大风后应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工程处于城郊、农村等人流较小的区域,可采用 隔离栅进行封闭。隔离栅高度不应低于 1.8m,在 隔离栅两侧每隔 50m 设置安全宣传警示标语。
序号
标准化内容
2.28 氧气、乙炔瓶仓库
2.31 洗车槽
2.34 安全警示镜
2.37 茶水休息室
2.40 环保措施
3.
办公区标准化
3.1 一般规定
3.4 办公用房
3.7 资料室
3.10 现场导向牌
3.13 宣传栏
4.
生活区标准化
4.1 一般规定
4.4 食堂
4.7 民工学校
序号
标准化内容
2.29 应急仓库 2.32 班前讲台 2.35 安全体验馆 2.3手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 2.0m,立柱要求垂直, 其中转角立柱的垂直误差不得超过 0.5%,其他 立柱不得超过 1%;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 可靠连接;大横杆间距不大于 1.2m,小横杆间距 不大于 1.5m。
4)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连接处互伸 出端头应大于 0.1m。
4)外侧及每隔 2~3 道横杆应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 上 12m 范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 的斜杆与水平面交角 45~60 度之间。水平投影 宽度不小于 2 跨或 4m,不大于 4 跨或 8m。每隔 一组或二组剪刀撑设置一道 0.2m 高挡脚板,固 定在立杆外侧,挡脚板表面宜刷红白相间警示油 漆。
200-500mm洞口防护示意图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

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指南(试行)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二〇一六年九月前 言根据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编制依据:《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库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建设技术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舟山市水利管理标识标牌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本指南共有3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主要工作事项、创标验收等。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目 录1、总体要求 ......................................... - 1 -2、主要创标工作内容 ................................. - 2 -2.1硬件建设 ...................................... - 2 -2.2软件建设 ...................................... - 3 -2.3台账资料 ...................................... - 6 -3、创标验收 ......................................... - 7 -3.1验收要求 ...................................... - 7 -3.2验收工作组织................................... - 7 -附录 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自验评分表-I-1、总体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发挥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 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73号)要求,十三五时期将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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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8月前言本标准对水利工程标识牌进行了分类,分别规定了各类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制作、安装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公告类标识牌、名称类标识牌、警示类标识牌、指引类标识牌、标识牌制作、标识牌安装等内容。
本标准自2016年月8日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安吉县水利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正苏玉杰胡国建景霞娟施俊跃于利均姚岳来孙正东姜伟邱志章胡琳谷红卫闫世康徐勇俊朱连伟汪峰周小军吕乐张扬军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2)4 公告类标识牌 (2)5 名称类标识牌 (5)6 警示类标识牌 (8)7 指引类标识牌 (9)8 标识牌制作 (9)9 标识牌安装 (10)附录A标识牌版面设计 (13)附录B 标识牌支持设计 (25)附录C 主要颜色色样 (27)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设置等一般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利工程各类标识牌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
现有标识牌可至报废更换时参照本标准执行。
新(改、扩)建水利工程的标识牌设置(调整)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识牌参照水利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T 289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5565 图形符号术语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 205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5895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GB/T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3 基本规定3.1 标识牌分为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
3.2 标识牌的形状、尺寸一般根据工程规模、周边环境、制作工艺和美观要求等情况合理设计。
3.3 标识牌内容应准确、清晰、简洁。
3.4 标识牌文字应规范、正确、工整。
标识牌文字字体一般采用标准黑体(简体)、楷体、宋体或仿宋,文字字号、间距、行距应与标识牌尺寸协调。
每个工程相同用途的标识牌所用字体应统一。
3.5 标识牌设置应牢固稳定、安全可靠。
3.6 标识牌出现倾斜、破损、变形、变色、字迹不清、老化等,应及时维护更换,保持标识牌的完整性、可视性。
4 公告类标识牌4.1公告类标识牌主要包括工程简介牌、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牌、宣传牌、公告牌等。
4.2 标识牌内容4.2.1工程简介牌内容宜包括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功能作用、设计标准、建成时间、管理责任单位等。
4.2.2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内容宜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及开工竣工日期。
4.2.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牌内容一般为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4宣传牌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相关内容,一般为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4.2.5 公告牌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界桩。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内容一般为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主体等;界桩标注内容一般为名称、编号、公告主体等。
4.3 标识牌颜色4.3.1公告类标识牌一般为蓝底、白字或白底、蓝字。
4.3.2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颜色宜选用原材料底色,字体颜色宜采用金色等醒目颜色。
4.3.3界桩颜色宜采用原材料底色,文字可进行凹形填色处理。
4.4 标识牌形状尺寸4.4.1公告类标识牌的边框形状宜为矩形。
4.4.2工程简介牌、宣传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宽高比A:B 宜为3:2。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牌宽高比A:B宜为2:3。
图1 公告类标识牌示意图4.4.3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界桩的各尺寸应相互协调,形状可参考图2,尺寸可参考表1。
图2 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界桩示意图5 名称类标识牌5.1名称类标识牌包括监测设施名称牌、坝段(重力坝)序号牌、面板(面板堆石坝)序号牌、公里桩(牌)、百米桩(牌)、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管路标识和仪表牌等。
5.2 标识牌内容5.2.1监测设施(包括水质、安全类等)名称牌内容为监测设施的简称和编号。
5.2.2 坝段序号牌标识内容为坝段编号。
5.2.3 面板序号牌标识内容为面板编号。
5.2.4 公里桩(牌)标识内容为堤防、海塘、渠道等名称、公里数。
5.2.5 百米桩(牌)标识内容为百米数。
5.2.6 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标识内容为设备编号。
5.2.7 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标识内容为机电设备名称、编号和管理责任人。
5.2.8 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标识内容为电气屏柜名称、编号。
5.2.9 管路标识内容为管路涂色、管路内物质流向和管路内物质名称等。
5.2.10 仪表牌标识内容为仪表简称和编号。
5.3 标识牌颜色5.3.1监测设施名称牌、坝段序号牌、面板序号牌、仪表牌颜色宜采用灰底、蓝字。
5.3.2 公里桩颜色宜采用原材料底色,桩体文字可进行凹形填色处理。
如采用公里牌设置时,宜采用灰底、蓝字。
5.3.3 百米桩颜色宜采用白色或原材料底色,桩体文字可进行凹形填色处理。
如采用百米牌设置时,宜采用灰底、蓝字。
5.3.4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的颜色宜为红框、白底、红字。
5.3.5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的颜色宜为蓝底、白字或白底、蓝字。
5.3.6管路标识的管路颜色参考表2选用;泵站管路标识的颜色应按《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附录A的相关规定设置。
表2 管路标识颜色与内容5.4 形状尺寸5.4.1 监测设施名称牌、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的形状一般为矩形,宽高比一般为4:3。
5.4.2坝段(重力坝)序号牌、面板(面板堆石坝)序号牌、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和仪表牌的形状一般为圆形。
5.4.3公里桩、百米桩的形状可参考图3和图4,尺寸可参考表3,采用牌状时设置参考“5.4.1条”。
图3 公里桩示意图图4 百米桩示意图表3 公里桩、百米桩尺寸参考表5.4.5电气屏柜名称牌边高宜取100mm,边宽可为屏柜宽度。
6 警示类标识牌6.1 警示类标识牌颜色一般采用蓝底、白字或白底、蓝字。
6.2 警示类标识牌形状一般为矩形,宽高比一般为4:3。
深水警示牌和坠落警示牌短边尺寸应不小于700mm。
6.3 深水警示牌标识内容一般为“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等。
6.4 坠落警示牌标识内容一般为“崖高危险,请勿靠近”等。
6.5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警示牌标识内容一般为“饮用水源,请勿钓鱼、游泳”等。
6.6 警示标线一般为划定某种区域或范围的轮廓标线,户外线宽可采用100mm~300mm,室内线宽可采用50mm。
室内警示标线的颜色宜为黑黄相间,户外警示标线颜色为黄色。
6.7 消防及其它警示标识牌,按照有关标准设计。
7 指引类标识牌7.1 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7.1.1 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形状一般为矩形,用于标识线路的标牌宽高比宜为2:1,用于标识工作点的标牌宽高比宜为1:1。
7.1.2 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颜色宜为绿底、白字。
7.1.3 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一般标识于地面、墙壁。
7.2 交通指引等标识牌参考有关规定设计。
8 标识牌制作8.1 户外标识牌底板应选用牢固、耐久性强的材质制作,可选用不锈钢板、铝板、耐候钢板等材料,标牌底板背面可采用原色,也可采用其它淡雅的颜色。
8.1.1户外标识牌单面板式,底板厚度应根据底板材料强度、刚度合理确定,底板厚度宜≥1.5mm,底板折边可取20mm~40mm。
8.1.2户外标识牌双面板式,采用两块标牌正反固定一起或正反两面均有标识信息的标牌,其底板厚度要求同“8.1.1条”。
堤防、海塘工程标识牌可采用双面板式。
8.1.3 桩类标识牌宜选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宜选用大理石、花岗岩等青色石材,界桩、公里桩、百米桩可采用石材、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贴面式公里牌、百米牌亦可采用不锈钢板、铝板、耐候钢板等材料。
8.1.4户外警示标线、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应牢固、耐久、易维护,同时结合标识环境条件、管理需要选用相关材料。
室内可采用常温溶剂型、加热溶剂型和热熔型材料粘贴,户外可采用油漆喷涂等易维护的材料。
8.2 室内标识牌应选用牢固耐久、安装方便、不易变色、美观清晰的贴面材料,可选用铝塑板、亚克力、PVC板等。
8.3标识牌中有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的宜做成活动牌,信息可采用不干胶直接粘贴等方式标注,以便于更换。
9 标识牌安装9.1标识牌的安装方式主要分为柱式、附着式和落地式。
各类标识牌的安装方式见表4,实际安装时宜结合管理需要选取。
表4 标识牌支持方式9.2 柱式一般有单柱式、双柱式。
单柱式指标识牌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尺寸较小的标识牌。
双柱式指标识牌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尺寸较大的标识牌。
9.3 附着式指标识牌安装、悬挂或绑扎在构筑物上,适用于构筑物附近或室内有附着物的标识牌等。
9.4 落地式指标识牌适用于尺寸较大的标识牌。
9.5 立柱式标识牌下边沿离地高度一般为700~1200mm。
9.6标识牌立柱、底座应牢固、耐久,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立柱材料可选用热镀锌圆管。
立柱的断面尺寸、连接方式、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版面大小及支撑方式计算确定。
9.7标识牌和立柱的连接应根据板面大小、连接方式选用。
在设计连接部件时,应保证安装方便、连接牢固、板面平整。
附录 A标识牌版面(资料性附录)A.1 公告类标识牌版面图A.1.1无图类工程简介标牌版面图A.1.2有图类工程简介标牌版面图A.1.3 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标牌版面图A.1.4 规章制度标牌版面图A.1.5 宣传牌版面注:公告内容为政府批复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图A.1.6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版面图A.1.7 界桩版面A.2名称类标识牌版面图A.2.1 监测设施名称标牌版面图B.2.2 坝段(重力坝)序号牌版面图B.2.3 面板(面板堆石坝)序号牌版面图A.2.4 公里桩(牌)版面A.2.5 百米桩版面A.2.6 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版面A.2.7 机电金结设备责任牌版面A.2.8 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版面A.2.9 管路标识版面图A.2.10 仪表、阀门牌版面(正面)(反面)图A.2.11 阀门开关状态牌版面(正反面设计)图A.2.12 检修区标牌版面图A.2.13 设备和材料临时存放区标牌版面图A.2.14 报废设备临时存放区标牌版面图A.2.15 房间门牌号版面图A.3.1 深水警示牌版面图A.3.2 坠落警示牌版面图A.3.3 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警示牌版面图A.3.4 警示标线版面图A.4.1 工作点标识版面图A.4.2 工作路线标识版面图A.4.3 安全出口标识版面图A.4.4工程导向指引标牌版面附录 B 标识牌支持方式示意图(资料选附录)图B.1 标识牌支持方式示意图图B.2 标识牌支持方式示意图图B.3 界桩支持方式设计示意图图B.4 标识牌支持方式示意图图B.5 标牌支持方式示意图附录 C 主要颜色色样(资料性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