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

前言

本标准对水利工程标识牌进行了分类,分别规定了各类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制作、安装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公告类标识牌、名称类标识牌、警示类标识牌、指引类标识牌、标识牌制作、标识牌安装等内容。

本标准自2016年月8日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安吉县水利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正苏玉杰胡国建景霞娟施俊跃

于利均姚岳来孙正东姜伟邱志章胡琳谷红卫闫世康

徐勇俊朱连伟汪峰周小军吕乐张扬军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2)

4 公告类标识牌 (2)

5 名称类标识牌 (5)

6 警示类标识牌 (8)

7 指引类标识牌 (9)

8 标识牌制作 (9)

9 标识牌安装 (10)

附录A标识牌版面设计 (13)

附录B 标识牌支持设计 (25)

附录C 主要颜色色样 (27)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的样式、内容、材料、设置等一般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利工程各类标识牌的设计、制作与安装工作。

现有标识牌可至报废更换时参照本标准执行。新(改、扩)建水利工程的标识牌设置(调整)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识牌参照水利部、省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 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690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GB/T 205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5895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GB/T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3 基本规定

3.1 标识牌分为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

3.2 标识牌的形状、尺寸一般根据工程规模、周边环境、制作工艺和美观要求等情况合理设计。

3.3 标识牌内容应准确、清晰、简洁。

3.4 标识牌文字应规范、正确、工整。标识牌文字字体一般采用标准黑体(简体)、楷体、宋体或仿宋,文字字号、间距、行距应与标识牌尺寸协调。每个工程相同用途的标识牌所用字体应统一。

3.5 标识牌设置应牢固稳定、安全可靠。

3.6 标识牌出现倾斜、破损、变形、变色、字迹不清、老化等,应及时维护更换,保持标识牌的完整性、可视性。

4 公告类标识牌

4.1公告类标识牌主要包括工程简介牌、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牌、宣传牌、公告牌等。

4.2 标识牌内容

4.2.1工程简介牌内容宜包括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功能作用、设计标准、建成时间、管理责任单位等。

4.2.2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内容宜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及开工竣工日期。

4.2.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牌内容一般为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4宣传牌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相关内容,一般为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4.2.5 公告牌分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界桩。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内容一般为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公告主体等;界桩标注内容一般为名称、编号、公告主体等。

4.3 标识牌颜色

4.3.1公告类标识牌一般为蓝底、白字或白底、蓝字。

4.3.2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颜色宜选用原材料底色,字体颜色宜采用金色等醒目颜色。

4.3.3界桩颜色宜采用原材料底色,文字可进行凹形填色处理。

4.4 标识牌形状尺寸

4.4.1公告类标识牌的边框形状宜为矩形。

4.4.2工程简介牌、宣传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宽高比A:B 宜为3: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牌宽高比A:B宜为2:3。

图1 公告类标识牌示意图

4.4.3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界桩的各尺寸应相互协调,形状可参考图2,尺寸可参考表1。

图2 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界桩示意图

5 名称类标识牌

5.1名称类标识牌包括监测设施名称牌、坝段(重力坝)序号牌、面板(面板堆石坝)序号牌、公里桩(牌)、百米桩(牌)、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管路标识和仪表牌等。

5.2 标识牌内容

5.2.1监测设施(包括水质、安全类等)名称牌内容为监测设施的简称和编号。

5.2.2 坝段序号牌标识内容为坝段编号。

5.2.3 面板序号牌标识内容为面板编号。

5.2.4 公里桩(牌)标识内容为堤防、海塘、渠道等名称、公里数。

5.2.5 百米桩(牌)标识内容为百米数。

5.2.6 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标识内容为设备编号。

5.2.7 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标识内容为机电设备名称、编号和管理责任人。

5.2.8 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标识内容为电气屏柜名称、编号。

5.2.9 管路标识内容为管路涂色、管路内物质流向和管路内物质名称等。

5.2.10 仪表牌标识内容为仪表简称和编号。

5.3 标识牌颜色

5.3.1监测设施名称牌、坝段序号牌、面板序号牌、仪表牌颜色宜采用灰底、蓝字。

5.3.2 公里桩颜色宜采用原材料底色,桩体文字可进行凹形填色处理。如采用公里牌设置时,宜采用灰底、蓝字。

5.3.3 百米桩颜色宜采用白色或原材料底色,桩体文字可进行凹形填色处理。如采用百米牌设置时,宜采用灰底、蓝字。

5.3.4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电气屏柜设备名称牌的颜色宜为红框、白底、红字。

5.3.5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的颜色宜为蓝底、白字或白底、蓝字。

5.3.6管路标识的管路颜色参考表2选用;泵站管路标识的颜色应按《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附录A的相关规定设置。

表2 管路标识颜色与内容

5.4 形状尺寸

5.4.1 监测设施名称牌、机电设备管理责任牌的形状一般为矩形,宽高比一般为4:3。

5.4.2坝段(重力坝)序号牌、面板(面板堆石坝)序号牌、机电金结设备序号牌和仪表牌的形状一般为圆形。

5.4.3公里桩、百米桩的形状可参考图3和图4,尺寸可参考表3,采用牌状时设置参考“5.4.1条”。

图3 公里桩示意图

图4 百米桩示意图

表3 公里桩、百米桩尺寸参考表

5.4.5电气屏柜名称牌边高宜取100mm,边宽可为屏柜宽度。

6 警示类标识牌

6.1 警示类标识牌颜色一般采用蓝底、白字或白底、蓝字。

6.2 警示类标识牌形状一般为矩形,宽高比一般为4:3。深水警示牌和坠落警示牌短边尺寸应不小于700mm。

6.3 深水警示牌标识内容一般为“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等。

6.4 坠落警示牌标识内容一般为“崖高危险,请勿靠近”等。

6.5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警示牌标识内容一般为“饮用水源,请勿钓鱼、游泳”等。

6.6 警示标线一般为划定某种区域或范围的轮廓标线,户外线宽可采用100mm~300mm,室内线宽可采用50mm。室内警示标线的颜色宜为黑黄相间,户外警示标线颜色为黄色。

6.7 消防及其它警示标识牌,按照有关标准设计。

7 指引类标识牌

7.1 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

7.1.1 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形状一般为矩形,用于标识线路的标牌宽高比宜为2:1,用于标识工作点的标牌宽高比宜为1:1。7.1.2 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颜色宜为绿底、白字。

7.1.3 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一般标识于地面、墙壁。

7.2 交通指引等标识牌参考有关规定设计。

8 标识牌制作

8.1 户外标识牌底板应选用牢固、耐久性强的材质制作,可选用不锈钢板、铝板、耐候钢板等材料,标牌底板背面可采用原色,也可采用其它淡雅的颜色。

8.1.1户外标识牌单面板式,底板厚度应根据底板材料强度、刚度合

理确定,底板厚度宜≥1.5mm,底板折边可取20mm~40mm。

8.1.2户外标识牌双面板式,采用两块标牌正反固定一起或正反两面均有标识信息的标牌,其底板厚度要求同“8.1.1条”。堤防、海塘工程标识牌可采用双面板式。

8.1.3 桩类标识牌宜选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牌宜选用大理石、花岗岩等青色石材,界桩、公里桩、百米桩可采用石材、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贴面式公里牌、百米牌亦可采用不锈钢板、铝板、耐候钢板等材料。

8.1.4户外警示标线、巡查(视)工作线路指引牌应牢固、耐久、易维护,同时结合标识环境条件、管理需要选用相关材料。室内可采用常温溶剂型、加热溶剂型和热熔型材料粘贴,户外可采用油漆喷涂等易维护的材料。

8.2 室内标识牌应选用牢固耐久、安装方便、不易变色、美观清晰的贴面材料,可选用铝塑板、亚克力、PVC板等。

8.3标识牌中有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的宜做成活动牌,信息可采用不干胶直接粘贴等方式标注,以便于更换。

9 标识牌安装

9.1标识牌的安装方式主要分为柱式、附着式和落地式。各类标识牌的安装方式见表4,实际安装时宜结合管理需要选取。

表4 标识牌支持方式

9.2 柱式一般有单柱式、双柱式。单柱式指标识牌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尺寸较小的标识牌。双柱式指标识牌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尺寸较大的标识牌。

9.3 附着式指标识牌安装、悬挂或绑扎在构筑物上,适用于构筑物附近或室内有附着物的标识牌等。

9.4 落地式指标识牌适用于尺寸较大的标识牌。

9.5 立柱式标识牌下边沿离地高度一般为700~1200mm。

9.6标识牌立柱、底座应牢固、耐久,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立柱材料可选用热镀锌圆管。立柱的断面尺寸、连接方式、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版面大小及支撑方式计算确定。

9.7标识牌和立柱的连接应根据板面大小、连接方式选用。在设计连接部件时,应保证安装方便、连接牢固、板面平整。

附录 A标识牌版面

(资料性附录)

A.1 公告类标识牌版面

图A.1.1无图类工程简介标牌版面

图A.1.2有图类工程简介标牌版面

图A.1.3 工程建设永久性责任标牌版面

图A.1.4 规章制度标牌版面

图A.1.5 宣传牌版面

注:公告内容为政府批复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图A.1.6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牌版面

图A.1.7 界桩版面

A.2名称类标识牌版面

图A.2.1 监测设施名称标牌版面

图B.2.2 坝段(重力坝)序号牌版面

图B.2.3 面板(面板堆石坝)序号牌版面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5月

前言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标识标牌分类、各标识标牌内容、安装制作试等。 本标准自2016年月日起试行。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安吉县水利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标识标牌 (3) 6 工程设施名称类标识标牌 (7) 7 机电金结设备名称类标识标牌 (8) 8 界桩类标识 (10) 9 工作线路类标识标牌 (12) 10 安全警示类标识标牌 (12) 11 导向指引类标识标牌 (15) 12 标识标牌安装 (16) 13 标识标牌制作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识信息 (2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版面设计 (2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支持设计 (3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文字参考 (43) 附录E(资料性附录)颜色色样 (45) 附录F(规范性附录)图形符号 (46)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分类、制作、安装与使用等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设置的标识标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6903 (所有部分)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GB/T 20501 (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5895(所有部分)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浙水建31号浙江地区水利厅关于水利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 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 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六、第三章堆砌石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260页增加第12点说明“12. 生态砌块挡墙工程量按挡墙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当生态砌块挡墙厚度介于定额厚度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七、调整三-28节至三-31节船舶运块石或碎石定额中的增运定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安全标识规范

安全标识规范 4 各类标识制作规范 4.1 安全标识的制作及安装 1. 制作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选用以下材料: 1) 双色板(阻燃,ABS工程塑料) 2) 3M材料或其他阻燃塑料板 3) 薄铝板或其他金属薄板 2. 照明条件较差的场所的标识牌可用荧光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的标识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3. 安装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支架固定、膨胀螺丝固定、双面胶粘贴等方式, 所安装的标识牌必须牢固、可靠。 4.1.1 禁止标识 4.1.1.1 禁止标识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4.1.1.2 禁止标识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识,下方为矩形补充标识。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4.1.1.3 禁止标识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图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识符号为黑色,斜杠压符号,补充标识为红底、黑体、黑字符。 4.1.1.4 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甲种或乙种规格。 4.1.1.5 禁止标识牌的制作标准

4.1.1.6 禁止标识牌的制作参数(α=45°) mm 参数 A B A1D(B1)D1 C 种类 甲500 400 115 305 244 24 乙200 160 41 122 98 10 4.1.1.7 禁止标识牌的标准色

4.1.1.8 禁止标识牌的应用范例 4.1.1.8.1 “禁止烟火”禁止牌 4.1.1.8.2 “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牌

4.1.1.8.3 “禁止带火种”禁止牌 4.1.1.8.4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牌 4.1.1.8.5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核心要求为基础,共设置8个一级项目、28个二级项目和126个三级项目。涉及水电站的应参照相应的评审标准。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在三级项目内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三级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得分换算:本标准按百分制设置最终得分,其换算公式如下:评定得分=[各项实际得分之和/(1000-各合理缺项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1页

目录 1、目标职责(1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化管理(8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教育培训(7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现场管理(47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应急管理(5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事故管理(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持续改进(3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页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参照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是省级水利工程质量奖,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获奖工程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 第四条省水利厅每次评审的优质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境内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申报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1.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及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 2.新建装机总容量5000千瓦以上水电工程项目; 3.新建1万亩以上围垦工程; 4.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六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应获得过省水利“优秀设计”奖或取得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 3.申报项目,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超过五年,其它工程项目不超过三年。 4.严格按基建程序建设并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七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不少于该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0%)联合申报。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联合直接上报;其他项目,由省市(地)水利(水电)局审查后推荐上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要填写《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十五份;并附项目简介、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材料、竣工验收鉴定书、优秀设计证书的复印件或设计先进合理的证明原件以及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各一份,一般于申报年度的1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 第九条被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或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

交通道路标识牌有哪些

交通道路标识牌有哪些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牌1、停车标志 禁止长时停车:表示可以临时停车,比如上下客、装卸货物等。禁止停放车辆:表示在限定范围内(城市主干道、繁华路段等)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还有一种在马路牙上的黄线也是用于限制停车的,虚黄线代表禁止长时停车,实黄线代表禁止停放车辆。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牌2、单行道和直行 单行道:代表整条路只允许车辆往一个方向行驶,比如某路段只允许由南向北行驶,而你却由北向南,那就属逆行,会扣分、罚款; 只准直行:代表这条车道只能直行,不能拐弯,比如你走直行道过路口,就不能左转或右转。否则要被拍。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牌3、让行标志 停车让行:把车停在停止线前面,仔细的观察周围的路况,看看是否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减速让行:一定要减速,让主干道的车优先通过,确认安全后才可以通行。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牌4、限速标志 最低限速:表示车辆驶入前方道路后的最低限速,一般设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这个标志的识别度较低。 最高限速:这个容易记,因为在道路上很常见,表示前方路段的最高时速,大家要善于观察,否则很容易超速。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牌5、禁止标志 禁止驶入:表示机动车在此路口不得驶入,但车辆可以驶出,此标志多放于单行道路出口以及一些其他出口。 禁止通行:表示所有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不得通行,多放于施工路段前。 各位车主行驶在复杂的交通路段时,务必要谨慎地区分这些交通标志的区别,并作出正确的驾驶操作。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牌6、会车标志 会车先行:表示车辆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会车让行: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 这2个标志是配合使用的,分别设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两端,大家只要记得红色箭头代表的是停下来让行。

(完整版)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试行)

目录 1 总则┄┄┄┄┄┄┄┄┄┄┄┄┄┄┄┄┄┄┄┄1 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 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 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 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 5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 4. 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

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 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2016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办法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

***公司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现场各类标识的管理职能及制作标准。 本规范中“现场标识”是指在发电企业厂区范围内安装的安全标识、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识、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等四类标识。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所属各工程公司涉及到与本规范有关的事项亦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工程公司应根据本规范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现场标识管理中的具体操作细节。 2 引用标准 GB 2894《安全标识》 DL/T 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3 管理职能 3.1 各发电企业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全厂现场标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本规范的规定,组织制订全厂现场标识制作及安装方案并组织实施。 3.2 各厂检修部门是全厂各类现场标识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厂现场标识制作、安装及更换(燃料系统设备标识牌的安装及更换除外)。 3.3 各厂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各类安全警告牌、安全指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线等的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 3.4 各厂运行部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生产设备的设备标识牌及设备、管道、支吊架、平台扶梯等油漆、色环、介质流向标识的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 何处漆何油漆)方案。 3.5 各厂行政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道路安全标识、消防专用标识的操作(何 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 3.6 各火电厂燃料部负责具体提出燃料系统设备标识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并负责本部门设备标识牌的安装或更换。 3.7 在安装或更换设备标识牌时,必须请有关运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对标识牌上的设备名称是否与现场设备相符,并经运行人员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移交运行。 3.8 检修设备时,在有可能损坏设备标识牌的情况下,检修人员必须先行拆下设备标识牌并妥善保管。恢复设备标识牌时,必须执行本标准第 3.7条之规定。 3.9 各厂安监部门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相关职责对现场标识的正确性、完整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使用对象 (2) 1.5 导则定位 (3) 二. 建设任务 (4) 2.1 资料整编 (4) 2.1.1 组织管理 (4) 2.1.2 工程信息 (5) 2.1.3 管理设施 (5) 2.1.4 划界限权 (5) 2.1.5 注册登记(备案) (5) 2.1.6 档案资料 (6) 2.1.7 安全鉴定 (6) 2.1.8 工程面貌 (6) 2.2 信息采集 (6) 2.2.1 台帐信息 (6) 2.2.2 实时信息 (9) 2.3 平台建设 (15) 2.3.1 平台定位 (16) 2.3.2 总体描述 (16) 2.4 环境建设 (16) 2.4.1 系统软件 (16) 2.4.2 硬件环境 (17) 2.4.3 系统安全 (17) 三. 建设要求 (19) 3.1 工作要求 (19) 3.1.1 建设主体 (19) 3.1.2 实施方式 (19) 3.2 技术要求 (19) 3.2.1 数据要求 (19) 3.2.2 平台要求 (21) 3.2.3 接口要求 (22) 3.2.4 安全要求 (22)

附录 (23) 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 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 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 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 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 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 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 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 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 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 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 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 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 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 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 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 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 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 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 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 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 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 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 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 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 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 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 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 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 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 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 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

安全标志(国标)

《安全标志》 GB2894-1996代替GB2894-88 自 1996-10-1 起执行 前言 GB2894《安全标志》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以来,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国际、国内情况的不断变化,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安全标志》需要再行修订。 本标准采用了ISO3864:1984《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中的全部安全标志,此外还吸收了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将原安全标志撤销20个。 为了与GB10001-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和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协调一致,“紧急出口”图形标志改变与《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相同;“火情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以及“禁止燃放鞭炮”标志在《消防安全标志》中已经规定,本标准不再列入。 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2894-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 安全色 GB10001-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15565-1995 图形符号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5565中的术语,还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标志safety signs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4 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4.1 禁止标志 4.1.1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4.1.2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如图1所示:

标志牌常用分类及材质

标志牌常用分类及材质 标牌的材质类别:塑料,不锈钢,铝合金,夜光,搪瓷 标牌的使用类别:警告牌,提示牌,标示牌,发光牌等 标牌的材质类别:塑料,不锈钢,铝反光,铝腐蚀,搪瓷,PVC,亚克力。 标牌的使用类别:标识牌,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标示牌,标志牌,指令牌,阀门等。 各种标志牌的作用: (1)警告标志牌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牌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牌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指路标志牌是传递道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牌是附设在主标志之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分表示 时间,车辆种类,区域或距离,警告,禁令理由等类型。 安全标牌(标志)的用色标准 明确统一的标志牌是保证用电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由于导线的众多,颜色的不统一,在操作时,容易引发电气事故,所以,要规范操作,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标志分为颜色标志和图形标志。颜色标志常用来区分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或用来表示 某处安全程度。图形标志一般用来告诫人们不要去接近有危险的 场所。为保证安全用电,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使用颜色标志和图形标志。 我国安全色标采用的标准,基本上与国际标准草案(ISD)相同。一 般采用的安全色有以下几种: 1,红色:用来标志禁止,停止和消防,如信号灯,信号旗,机器上的 紧急停机按钮等都是用红色来表示“禁止”的信息。 2,黄色:用来标志注意危险。如“当心触电”,“注意安全”等。3,绿色:用来标志安全无事。如“在此工作”,“已接地”等。

4,蓝色:用来标志强制执行,如“必须带安全帽”等。 5,黑色:用来标志图像,文字符合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玻璃钢是一种新型的复合材料,相较于其他传统材质更加坚固耐用,且颜色鲜艳,使用寿命长,是近年来最受青睐的新型材料之一。 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系列的显著特点以及产品优势: 一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系列是采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为增强材料,以合成树脂作基体材料的一种复合材料,采用一次压模成型精致而成。 二河北五星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具有比重轻、抗腐蚀、耐老化、密封性能好你,安全美观,具有全天候防护功能,能够满足室外工程项目中各种劣质环境和场所的需要。 三河北五星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具备优异的绝缘材料,高性能的绝缘电阻防止漏电,在高频下能保持良好的节电性能,不反射,不阻断微波的传播,不生锈,长期使用安全。 四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有良好的耐,尿,沥青,适合各种酸碱土壤,防雨产品本身具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能。 五河北五星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质量轻,适于搬运,安装简单防偷盗,该材料无回收价值,自然防盗,可以有效解决地下重要设施被挖掘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河北五星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冲击力强,撞击不变形,有很高的拉伸强度,弯曲强度和冲击韧性,完全可以满足户外使用安全,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性。 七河北五星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完全符合国家要求的环保材料,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在桩体表面印有明显醒目效果的安全警示标识,补足了水泥标志牌的不足。 八河北五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玻璃钢复合材料标志牌在表面使用特制特种油漆具备性能特点:附着能力好,光泽高,丰满度好,硬度好,环保,能为复合标志牌表面提供长久的保护作用!可根据客户需要的文字图案,采用现代最先进的网丝印刷工艺、文字图案具有线性刚劲、流畅多变等风格、文字图案醒目美观。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word资料46页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建[2019]7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的通知 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2019)》同时停止使用。凡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验收内容与标准 (2) 三、验收程序 (3) 四、附则 (4) 附表1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 附表2 浙江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11) 附表3 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15) 附表4 浙江省海塘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19) 附表5 浙江省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24) 附表6 浙江省大中型水闸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28) 附表7 浙江省泵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2) 附表8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37) 附表9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41) 附表10 浙江省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47) 附表11 浙江省圩区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标准 (50)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书格式 (55) 附件2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抽查复核报告书格式 (59)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预期效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大中型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和圩区工程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农村水电站验收按《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5年修订)》执行。 本办法所称海塘包括沿塘小型水闸、旱闸、涵闸、通道等交叉建筑物,河道堤防包括堤防上的小型闸泵、涵闸等交叉建筑物。 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应逐个工程进行验收,其中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根据实际管护模式统筹考虑。 第四条大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1~2级堤防和设计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中型水库、省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省直属水文测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含省级河道上3~4级堤防、市级河道上4级以上堤防、设计防潮(洪)标准50年一遇的一线海塘)、小(1)型水库、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和3万亩及以上圩区工程,以及市本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非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流量站和市直属水文测站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完整版)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安全标志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志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志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内安全警示标志。 3 管理职责 3.1综合管理部是中心安全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EHS课负责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各单位负责每月检视维护管辖区域内安全标志,对破损、缺失的安全标志更换、补充。负责提报本区域内安全标志采购计划,并对购入的安全标志进行安装。 3.5采购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采购计划,及时购买安全标志。 4标志管理 4.1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4.1.1定义: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1.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1.3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4.2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4.2.1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4.2.2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2.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2.4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志牌。 4.2.5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4.2.7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 设置职 业危害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2.8在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场所,设施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周知卡(MSDS)。 4.2.9安全标志的尺寸为40*30(厘米),职业危害告知卡和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尺寸为40*60(厘米)。 4.2.10标志牌下沿距地面不低于1.5米,不高于2米。 4.2.11附着式:可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4.2.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的位置上。 4.2.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树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4.3维护管理 4.3.1设置在生产装置、道路及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必须稳固,不 得随意移动、变换、涂抹、乱画和撤销。 4.3.2因施工、检修、清理等作业的需要而拆除和涂抹的安全标志牌,在作 业结束后,必须由施工、检修单位恢复。 4.3.3因特殊作业,占用道路、危化品泄漏等设置的临时安全标志牌,施工等作业结束必须撤走。 4.3.4安全标志未经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99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标准 版本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总则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识标准,加强标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识。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5.1、 5.2、5.3……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4.1 安全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5.1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识牌须移动或拆除时,各部门负责组织将安全标识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统一保管。 5.3安全标识牌未经安全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5.4安全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识牌进

行整修和更换。 5.5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识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识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5.6当安全标识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识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5.7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识,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5.8危险和警告标识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识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 5.9安全标识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识观察变得模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3篇)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3篇) 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全力做好水库管理标准化工作 **市水利局 2016年2月 **市共有水库421座,其中大型6座、中型27座、小型388座,总库容近20亿方。水库运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局始终把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目前,全市6座大型水库全部创建了国家级水管单位、占全国的11%,5座中型水库创建省级水管理单位、占全省50%,30座小型水库创建市级规范化管理单位、占小型水库的7.7%。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问题导向,全力除险 水库工程安全和功能充分长久发挥是管理的头等大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到2010年我市水库在全省率先全部完成大坝安全鉴定,找出找准问题所在,全面及时实施除险加固。截止2015年底,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上全市已投入24.3亿元,全面完成332座(大型4座、中型14座、小一型66座、小二型248座),占全部水库的78.8%,占二、三类坝的92%。水库功能充分长久发挥是管理的目标。水库安全问题解决了,日常维护管理一定要跟得上。针对数量众多的小型水库管护工作,市县两级财政于2013年开始,已经在预算内安排了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年度专项经费,每座小一型水库不少于9.5万元、小二型不少于3.5万元,同时出台了《**市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对于成功创建市级规范化管理的小型水库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资金。 二、卡牢标准,常抓不懈 水利部2002年出台水 。 的事前和事中监管,摆脱了时候监管的现象。我市今年计划在10座中型水库中继续推广应用此系统,力争在“十三五”末在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中实现全覆盖、全应用。 五、抢抓机遇,全面推进 今年初,省政府提出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将抓住这一扭转重建轻管,实现建管并重的有利实机,将我市是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们将整合已经出台的办法和标准,契合省厅的要求,出台**市实施意见和计划,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继续推动水库管理单位国家级、省级、市级创建工作,同时推行**市水闸泵站管理标准化创建、海塘工程管理示范段达标创建活动。继续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力争今年上半年在维修养护市场培育上有突破性举措,完成维修养护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全力推动我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相信通过艰苦努力,我市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用根本性改变。 织密“管护网” 夯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基础 **县水利水电局 2016年2月25日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大《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目规定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受理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省立项或上级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受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四)组建并管理市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五)负责市及以下立项、或受上级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的内容: (一)核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和项目招标的条件; (二)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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