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完整版)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目录1 总则┄┄┄┄┄┄┄┄┄┄┄┄┄┄┄┄┄┄┄┄1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 4.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1 总则1.1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经费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第一章维修养护概述1.1 维修养护的定义及目的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修复,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1.2 维修养护的分类1.2.1 日常维护1.2.2 定期检修1.2.3 专项维修1.3 维修养护的要求1.3.1 安全要求1.3.2 质量要求1.3.3 经济要求1.3.4 环境要求第二章维修养护工程标准2.1 维修养护工程分类及标准2.1.1 建筑结构维修养护工程2.1.2 水利设备维修养护工程2.1.3 渠道及水闸维修养护工程2.1.4 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工程2.2 维修养护工程的技术要求2.2.1 建筑结构维修养护技术要求2.2.2 水利设备维修养护技术要求2.2.3 渠道及水闸维修养护技术要求2.2.4 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技术要求2.3 维修养护工程的质量控制2.3.1 施工质量控制2.3.2 材料质量控制2.3.3 施工环境控制2.3.4 工期控制第三章维修养护费用计算方法3.1 维修养护费用项目划分3.1.1 人工费用3.1.2 材料费用3.1.3 设备及机械费用3.1.4 运输费用3.1.5 其他费用3.2 维修养护费用计算公式3.2.1 日常维护费用计算公式3.2.2 定期检修费用计算公式3.2.3 专项维修费用计算公式3.3 维修养护费用管理与审批第四章维修养护措施及方法4.1 维修养护措施4.1.1 定期巡视与检测4.1.2 清洁与润滑4.1.3 修补及更换4.2 维修养护方法4.2.1 技术措施4.2.2 控制措施4.2.3 安全措施第五章维修养护记录及报告5.1 维修养护记录内容5.1.1 单位名称及基本信息5.1.2 工程名称及位置5.1.3 维修养护时间及周期5.1.4 维修养护工程描述及具体措施5.2 维修养护报告格式5.2.1 报告标题5.2.2 工程概述5.2.3 维修养护情况总结5.2.4 整体评价与建议【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部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2010年修订稿)

按实有发生面积进行调整
12
防浪(洪)墙维修
3。02元/m
按实有长度进行调整
13
消浪结构维修
2.97元/m
按实有长度进行调整
5、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按表1.4执行。
表1。4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表
编号
#}R"m31489 7B01笁40504 9E38鸸
影响因素
基准
3
上堤路口养护土方
711
251
188
209
188
105
105
42
42
39043 9883颃938150 9506锆32877 806D聭N529751 7437琷Y
4
草皮养护及补植
19329
16913
14497
14497
12081
9665
9665
7248
7248
(1)
草皮养护
(2)
草皮补植
三
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孔口面积A(m2)
A≥2000
800≤A<2000
600≤A<1100
400≤A<900
200≤A<400
50≤A<200
10≤A<50
A<10
注:同时满足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等级水闸。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降低一等。水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为准.
38803 9793鞓25323 62EB拫
38187 952B锫22729 58C9壉o{〈
311511
205918
69876
35607
一
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共20页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 总则2 定额标准项目构成3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4 附则附录: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总则1.0.1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作(工程)量,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效益。
1.0.3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1.0.4 本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划分方法是:1)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94)财农字第397号文],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2)同时具有排涝、灌溉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的规定,采用工作量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排水工时/(提水工时+排水工时)。
3)灌区工程由各地根据其功能、水费到位情况、工程管理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1.0.5 本定额标准由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及调整系数组成。
调整系数根据水利工程实际维修养护内容和调整因素采用。
1.0.6 本定额标准对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和灌区工程按照工程级别和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分别制定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范本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提供参考依据给相关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人员。
2.术语和定义2.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指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保养、修理、维护和改进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和保持其正常运行的一系列工作。
2.2 定额标准:指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标准进行规定和标准化。
3.维护管理3.1 维护管理的目标①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及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
②延长水利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
③提高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效率。
④降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成本。
3.2 维护管理的工作内容①设备巡检和监测。
②维修养护计划制定和执行。
③维修养护工作记录和台账管理。
④故障排除和应急修理。
⑤维修养护人员培训和能力评估。
4.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4.1 巡检和监测项目①巡视次数和周期。
②监测频率和参数要求。
③巡视和监测摄像记录要求。
4.2 维修养护计划制定和执行项目①维修养护计划编制要求。
②维修养护计划执行和进度控制。
4.3 维修养护工作记录和台账管理项目①维修养护工作记录的要求和格式。
②维修养护台账的填写要求和管理措施。
4.4 故障排除和应急修理项目①故障排除方法和步骤。
②应急修理程序和措施。
4.5 维修养护人员培训和能力评估项目①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
②能力评估方法和标准。
5.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养护台账管理表格●故障排除和应急修理程序说明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水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为水利工程的立法基础。
6.2 维修养护:指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保养、修理、维护和改进工作。
6.3 定额标准: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标准进行规定和标准化的指导性文件。
7.全文结束。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18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二〇一八年八月前言《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2006年)》(以下简称《2006定额标准》)及其后续配套细则的发布实施,对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合理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尤其在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后,《2006定额标准》已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为此,浙江省水利厅组织了对《2006定额标准》的修订。
与《2006定额标准》比较,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一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涵盖的工程类型更加齐全。
在《2006定额标准》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整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增加山塘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圩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站、钱塘江河口涌潮观测站等7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了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二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反映的价格水平更加符合实际。
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的出台调整,以及原定额标准中的人材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本次修订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我省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重新测算制订。
三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项目内容更加符合维修养护的要求。
随着我厅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制订的完成,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本次修订工作对《2006定额标准》中相应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内容进行了调整,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承担了本定额标准的调研起草和编制工作,调研起草和编制的主要人员有:章志明、吴国燕、王健荣、孙双成、陈仲省、仇克震、陈刚、张志华、曾天翔、温利军、周小军、张扬军、桂单明、丁青云、汪峰、张李朋、杨刚、周心怡、徐尧权、钟壬琳。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泵站)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泵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泵站)1:引言本文档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泵站),旨在规定泵站维修养护工作的内容、流程和标准,以确保泵站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泵站运维人员等相关人员。
2:泵站维修养护职责2.1 泵站维修养护部门的职责泵站维修养护部门负责泵站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故障处理和设备更新等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维护泵站设备的完好性,定期巡检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 维修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及时恢复运行。
- 制定泵站设备维修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检查设备润滑和密封情况。
- 参与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提出维修养护建议。
2.2 泵站运维人员的职责泵站运维人员是泵站维修养护的重要执行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巡查泵站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配合维修养护部门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
- 参与维修工作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 上报设备故障情况和维修养护建议。
3:泵站维修养护流程泵站维修养护流程涵盖了设备故障报修、工作安排、维修执行和维修记录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3.1 设备故障报修- 运维人员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维修养护部门报修。
- 维修养护部门接收报修信息后,评估故障情况,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 维修养护部门将维修任务派发给具体维修人员,通知其进行维修。
3.2 维修工作安排- 维修养护部门根据维修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计划,并将计划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 维修计划包括维修工作内容、维修时间、所需材料和设备等。
3.3 维修执行- 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 维修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维修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调整时,及时与维修养护部门进行沟通。
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导言】回顾历史,水利工程在我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水利工程逐渐老化,维修养护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提高水利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供参考与使用。
【第一章维修养护范围】1.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目标和原则1.2 维修养护项目的分类和划分1.3 维修养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二章维修养护工作流程】2.1 维修养护需求的确定2.2 维修养护方案的制定2.3 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2.4 维修养护工作的验收与评估【第三章维修养护工作内容与标准】3.1 水利设施的巡查与检修标准3.2 水利设施的保养与维护标准3.3 水利设施的修复与重建标准3.4 水利设施的更新与改造标准【第四章维修养护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4.1 水利设施的老化和损坏问题4.2 维修养护人员技能和能力问题4.3 维修养护资金和资源问题4.4 维修养护工作中的安全风险问题【第五章维修养护工作的质量监督与评估】5.1 维修养护工作质量监督机制5.2 维修养护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方法5.3 维修养护工作的持续改进措施【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2、维修养护项目计划表3、维修养护工作验收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利工程:指人工修筑的用于调水、灌溉、供水、防洪、发电等目的的基础设施。
2、维修养护:指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检修、保养、修复、重建、更新和改造等工作。
3、规范:指对某一事物的相关行为、活动和要求进行明确和规定,以保证其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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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目录1 总则┄┄┄┄┄┄┄┄┄┄┄┄┄┄┄┄┄┄┄┄1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4.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1 总则1.1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经费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定额标准。
1.2 编制本定额标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和我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作(工程)量,力求科学合理,操作规范。
1.3 本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承担公益性水利工程任务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的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具体按以下办法划分:(1)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97号),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 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其中,因防洪需要,近三年水库功能发生变化,防洪库容实际已占用兴利库容的水库工程,按批准的防洪库容计算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2)同时具有排涝、灌溉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的规定,采用工作量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排水工时/(提水工时+排水工时)。
其中,属于公益性质、改善水环境需要的提水工时,计入排水工时计算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3)灌区工程由各地根据其功能、水费到位情况、工程管理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1.4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核算。
不包括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
1.5 本定额标准由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费用定额标准、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调整系数等组成。
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
1.6 本定额标准按照我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分为六种工程类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
分别按照工程类型、级别制定基本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7 使用本定额标准时,首先按照工程类型、维修养护等级确定“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定额标准”,并根据工程实际确定维修养护调整项目和调整项目的定额标准;再对照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计算基准,确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调整系数,计算本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
若某一基本维修养护项目有多个调整系数时,采取系数连乘,作为该项目最终的调整系数。
1.8 使用本定额标准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进行调整,各地区调整系数见表1-1~表1-10。
当工程所在地距离市区、县城所在地50km以上时,除按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外,增设1.05的运距调整系数。
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衢州市土石坝降低5%0.95宁波市土石坝降低3%0.97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嘉兴市提高3% 1.03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嘉兴市提高12% 1.12湖州市提高8% 1.08温州、台州、提高4% 1.04 绍兴市衢州市降低6%0.94丽水市降低5%0.95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嘉兴市提高18% 1.18温州市提高9% 1.09绍兴市提高7% 1.07宁波市降低6%0.94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衢州市提高5% 1.05 丽水市嘉兴市提高3% 1.03 舟山市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表1-6 渠道工程及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地区调整系数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各地市不调整 1.00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嘉兴市提高3% 1.03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嘉兴市提高5% 1.05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嘉兴市提高7% 1.07衢州市降低3%0.97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地区名称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调整系数嘉兴市提高10% 1.10衢州市降低5%0.95 其他各地市不调整 1.001.9 本定额标准的“工程使用年限”调整系数,计算基准为15年,每超过10年增加1.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2年不予调整。
工程使用年限系指该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若工程已经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2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工程规模(总库容、拦河坝高)指标划分为五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1执行。
维修养护等级一二三四五水库工程规模水库总库容V(亿m3)V≥10 10>V≥1 1>V≥0.1 0.1>V≥0.01 0.01>V≥0.001 拦河坝高(m)H≤80 H≤60 35>H≥20 H<20注:划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以水库总库容为主要指标,水库坝高超过该等级指标时,可提高一级确定。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水闸工程规模(校核过闸流量、孔口面积)指标划分为八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2执行。
维修养护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水闸工程规模过闸流量Q(m3/s)Q≥10005000≤Q<10003000≤Q<50001000≤Q<3000500≤Q<1000100≤Q<50010≤Q<100Q<10孔口面积A(m2)A≥2000800≤A<2000600≤A<1100400≤A<900200≤A<40050≤A<20010≤A<50A<10注:同时满足水闸过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两个条件,即为该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
如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其等级标准降低一级。
过闸流量按校核过闸流量大小划分,无校核过闸流量以设计过闸流量确定。
闸孔实际尺寸与原设计不同,实际过闸流量发生变化,按实际过闸流量确定。
2.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堤防工程包括:城市防洪堤、河道堤防、农田或重要建筑物堤防、护岸工程等。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洪水重现期(年)确定。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3执行。
维修养护等级一二三四五洪水重现期T (年)T>100100≥T>5050≥T>3030≥T>20T≤202.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浙江省水利厅,1998年)海塘工程设计洪水重现期(年)、防护对象规模划分为五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4执行。
维修养护等级一二三四五设计洪水重现期T(年)200以上100 50 20 10防护对象城市人口150万以上,特别重要城市人口50~150万,重要城市人口10~5万人口1~10万城镇人口0.1~1.0万乡镇农村100万亩以上大片平原5~100万亩平原1~5万亩1万亩以下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特大型大型中型中型小型注:①海塘防护对象中的人口、耕地是指整个闭合区,包括海塘万一溃决时,潮水影响的范围。
②作为防护对象分级指标的城市、农村、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等项诸指标,满足其中一项,即为该维修养护等级。
③我省沿海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Ⅳ、Ⅴ级海塘可提高一个等级,海岛地区可比大陆地区提高一个等级。
2.5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泵站装机容量、受益田亩等指标划分为五级。
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表2-5执行。
表2-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表维修养护等级一二三四五泵站规模装机容量P(kW)P≥100005000≤P<100001000≤P<5000100≤P<1000P<100 受益面积A(万亩)A≥30 15≤A<30 10≤A<15 1≤A<10 A<1注:①凡符合泵站等级划分指标之一者,属于该维修养护等级。
②一个泵站管理单位同时管理多座泵站时,分别按各泵站的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确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累计计算。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2.6.1灌区工程中的渠道工程、渡槽工程、倒虹吸工程、涵洞工程、隧洞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设计过水流量划分为八级。
其中:涵洞工程包括土石坝坝内涵管、土基中的混凝土涵管和隧洞工程衬砌段。
隧洞工程仅指隧洞内的非衬砌段。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6执行。
维修养护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设计过水流量Q(m3/s)Q ≥300300>Q≥100100>Q≥2020>Q≥1515>Q≥1010>Q≥55>Q≥33>Q≥12.6.2灌区工程中的滚水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按照滚水坝坝体体积划分为六级。
具体划分标准按表2-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