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标示标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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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5月

前言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标识标牌分类、各标识标牌内容、安装制作试等。

本标准自2016年月日起试行。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安吉县水利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利厅科技与标准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标识标牌 (3)

6 工程设施名称类标识标牌 (7)

7 机电金结设备名称类标识标牌 (8)

8 界桩类标识 (10)

9 工作线路类标识标牌 (12)

10 安全警示类标识标牌 (12)

11 导向指引类标识标牌 (15)

12 标识标牌安装 (16)

13 标识标牌制作 (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识信息 (2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版面设计 (28)

附录C(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支持设计 (3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标识标牌文字参考 (43)

附录E(资料性附录)颜色色样 (45)

附录F(规范性附录)图形符号 (46)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分类、制作、安装与使用等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设置的标识标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2893(所有部分)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6903 (所有部分)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GB/T 20501 (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5895(所有部分)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GB/T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Q/GDW 434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水文综﹝2007﹞221号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标牌的通知浙水文﹝2014﹞66号浙江省水文局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公告牌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工程

本手册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省内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工程、山塘工程、海塘工程、堤防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灌区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工程、水文测站工程等及其管理范围。

3.2水域

本手册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渔塘。

3.3标识

由符号、文字、颜色和几何形状(或边框)等组合形成的传递特定信息的视觉形象。

3.4标牌

用于制作标识的指示牌,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水利工程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水利工程及相关设施。

4 基本规定

4.1 各类水利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与管理需要,以保障工程运行、方便管理为原则,设置合适的标识标牌。

4.2 标识标牌内容应准确、清晰、简洁,不应传递与工程无关的信息。

4.3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文字应规范、正确、清晰、工整。可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当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字用英文。

4.4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应及时维护更换,及时清理周边障碍物,保持标识标牌的完整性、可视性。

4.5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分为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工程设施名称类、机电金结设备名称类、界桩类、工作路线类、安全警示类、导向指引类等。各类工程与标识标牌的选用可参考附录。

4.6 新(改、扩)建水利工程的标识标牌设置(调整)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当水利工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识标牌的设置。

4.7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的制作与使用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5 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标识标牌

5.1 水利工程简介公告类标识标牌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简介、安全管理公告和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5.2 标识内容

5.2.1 标识水利工程简介的标牌,内容一般为工程名称、地理位置、规模、功能作用、设计标准、建成或加固时间、主要特征值、保护或受益面积和人口、管理责任单位等。有条件宜配备二维码。

5.2.2 标识工程安全管理公告的标牌,内容一般为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工程巡查制度、管理单位责任体系和责任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及其应禁止的行为和监督电话等。有条件的宜配备二维码。

5.2.3 标识水域保护的标牌,内容一般为水域主要范围、主要功能、面积、保护等级、划定时间、管理责任主体或单位、水域保护区范围内应禁止的行为和监督电话等。有条件的配备二维码等。

5.2.4 标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的标牌,标识内容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区范围内应禁止的行为、管理单位责任体系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有条件的配备二维码等。

5.2.5 标识河长制管理告示的标牌,标识内容为河道名称、起点、终点、长度、各级河长、管护单位、责任人、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有条件的配备二维码等。

5.2.6 标识工程建设责任的标牌,标识内容为工程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名称。

5.2.7 标识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标牌,标识内容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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