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龙骨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暗龙骨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暗龙骨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主控项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

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

缝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

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

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主控项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 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 缝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 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 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11

暗龙骨吊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轻钢骨架下安装暗龙骨吊顶工程。 二、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编制轻钢骨架活动罩面板顶棚工程施工方案,并对工人进行书面及安全交底。 2.2 材料要求 1.轻钢龙骨分U形和T形龙骨两种,并按荷载分上人和不上人两种。 2. 轻钢骨架主件为大、中、小龙骨。配件有吊挂件、连接件、插接件。 3. 零配件:有吊杆、角码、螺丝杆和螺母、射钉、自攻螺钉。 4.按设计要求选用罩面板,其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主要机具 电锯、无齿锯、手电锯、冲击电锤、电动螺丝刀(锯)、手刨、钳子、扳手、水准仪、靠尺、钢卷尺等。 2.4 作业条件 1.施工前应熟悉现场、图纸及设计说明。 2.设计要求对房间的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的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3.设备安装完成;罩面板安装前,上述设备应检验、试压验收合格。 4.面板安装前,墙、柱面装饰基本完成,涂料只剩最后一遍面漆并经验收合格。 三、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 操作工艺 1.弹标高水平线、划龙骨分档线 用水准仪在房间内每个墙(柱)角上抄出水平点(若墙体较长,中间也应适当抄几个点),弹出水准线(水准线距地面一般为500mm),从水准线量至吊顶设计高度加上12mm(一层石膏板的厚度),用粉线沿墙(柱)弹出水准线,即为吊顶次龙骨的下皮线。同时,按吊顶平面图,在混凝土顶板弹出主龙骨及吊杆的位置。主龙骨宜平行房间长向布置,一般从吊顶中心向两边分。主龙骨与吊杆间距为900mm~1200mm,一般取1000mm。如遇到梁和管道固定点大于设计和规程要求,自攻螺丝与板边(纸面石膏板即包封边)的距离,以lOmm~15mm为宜,切割的板边以15mm~20mm为宜。 自攻螺钉钉距板边以150mm~170mm为宜,板中钉超过300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已弯曲、弯形的螺钉应剔除,并在离原钉50mm处另安螺钉。 安装双层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拼接应错开,不得在一根龙骨上。 板的接缝,应按设汁要求进行处理。 纸面石膏板、埃特板与龙骨固定时,应从一块板的中间向板的四边进行固定,不得多点同时作业。 螺丝钉头宜略埋人板面,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作防锈处理并用石膏腻子抹平。 拌制石膏腻子时,必须用清洁水和清洁容器。 (2)木质多层板安装 龙骨间距、螺丝与板边的距离,以及螺丝间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产品的要求。 本质多层板与龙骨固定时,所用手电钻钻头的直径应选用螺丝直径小于0.5mm~

暗龙骨吊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质控(建)表4.1.5.3 共7页第1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 名称建筑装饰装修(吊顶) 分项工程 名称 暗龙骨吊顶安装 隐检部位13、14层走道、电梯厅、卫生间、茶水间 隐蔽项目暗龙骨隐蔽日期2013年7月5日 隐蔽内容1、内膨胀管吊点间距,吊杆与内膨胀管的连接。 2、主龙骨两端头与墙的距离,主龙骨间距及悬臂端长度。 3、副龙骨间距及与主龙骨的连接。 4、吊顶所用的材质和规格 施工单位检查情况 1、所用材料及规格为:主龙骨U38*1.0,副龙骨U50*0.6,镀锌金属吊杆M8,内膨胀管M8。 2、M8内膨胀管吊间距900-1000mm,吊杆与内膨胀管的连接坚固,吊杆垂直。 3、主龙骨两端头距墙150-200mm,间距900-1200mm ,主龙骨的悬臂端不大于300mm。 4、副龙骨间距为400mm,并与主龙骨的连接牢固。 5、吊顶起拱高度为跨度的1/200,边龙骨由30*30mm L型镀锌边角沿标高在四周固定,采用自攻螺丝固定。 隐蔽自检完成,请给予检查。 隐蔽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质检员施工员 监理(建设) 单位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质控(建)表4.1.5.3 共7页第2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 名称建筑装饰装修(吊顶) 分项工程 名称 暗龙骨吊顶安装 隐检部位15、16层走道、电梯厅、卫生间、茶水间 隐蔽项目暗龙骨隐蔽日期2013年7月10日 隐蔽内容1、内膨胀管吊点间距,吊杆与内膨胀管的连接。 2、主龙骨两端头与墙的距离,主龙骨间距及悬臂端长度。 3、副龙骨间距及与主龙骨的连接。 4、吊顶所用的材质和规格 施工单位检查情况 1、所用材料及规格为:主龙骨U38*1.0,副龙骨U50*0.6,镀锌金属吊杆M8,内膨胀管M8。 2、M8内膨胀管吊间距900-1000mm,吊杆与内膨胀管的连接坚固,吊杆垂直。 3、主龙骨两端头距墙150-200mm,间距900-1200mm ,主龙骨的悬臂端不大于300mm。 4、副龙骨间距为400mm,并与主龙骨的连接牢固。 5、吊顶起拱高度为跨度的1/200,边龙骨由30*30mm L型镀锌边角沿标高在四周固定,采用自攻螺丝固定。 隐蔽自检完成,请给予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吊顶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吊顶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工艺流程: 090101、熟习图纸,按图施工。采用水平管抄出水平线,用墨线弹出基准线。对局部吊顶房间,如原天棚不水平,则吊顶是按水平作或顺原天棚作,应在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由客户确 定。 090102、弧型顶面造型应先在地面放样,确定无误后方能上顶,保证线条流畅。090103、吊顶主筋不低于30×50木龙骨,间距为800-1000,必须使用100×8钢膨胀固定,约1㎡用量一个。钢膨胀应尽量打在预制板板缝内,钢膨胀螺母应与木龙骨压紧。090104、吊顶次龙骨不低于25×35木龙骨,选料使用,边角料不得用于吊顶格栅,只能用作吊筋。龙骨架应推光底面后方能使用。纸面石膏板龙骨间距为400×400,层板龙骨间距为300×300,厨卫间扣板吊顶木龙骨间距不大于600X600,采用轻钢龙骨间距按材料要求施 工。 090105、打木龙骨格栅应注意灯具位置,筒灯开孔处不得有木龙骨,吊顶及吸顶灯处应单独进行加固,客厅主灯应加钢膨胀固定。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 具或吊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 090106、纸面石膏板使用前必须弹线分块,封板时相邻板留缝3㎜,使用专用螺钉固定,沉入石膏板0.5-1㎜,钉距为150-170㎜。固定应从板中间向四边固定,不得多点同时作业。 板缝交结处必须有龙骨。 090107、封层板前必须弹线分块,确保钉子钉在木龙骨上,使用U416或U419码钉固定,钉距为80-150,钉眼涂防锈漆。如作乳胶漆面,则必须使用醇酸清漆滚涂一遍,防止层板 翻色。 090108、用铝扣板、烤漆扣板时,应了解扣板的规格,结合现场尺寸合理下料购回。卫生间吊顶同样必须使用钢膨胀,并涂刷防火涂料,厨卫间吊顶应作到尽可能的高。090109、封板时,注意灯具线路拖出顶面,依照施工图在罩面板上弹线定出筒灯位置,拖 出线头。 090110、暗光带总高度一般为120-200,所有暗光带均应采用双层银雨牌霓虹灯管,暗光带前档板应使用九厘板或双层五厘板或木工板,后档板使用五层板。面板吊顶应先作木龙骨 基层,封一层五层板,再封面板。 墙砖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工艺流程: 030101、墙砖、石材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住户的要求。030102、墙砖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墙砖的尺寸(长度、宽度、对角线、平整度)、色差、品种,以及每一件的色号,防止混等混级。 030103、基层清理,如墙面是涂料基层,必须发水后把涂料铲除干净,并且打毛凿深不小于5㎜,间距不大于5㎝,并刷净水泥浆1遍。030104、检查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如误差超过2㎝(用2米靠尺检查),先用1:3水泥砂浆打底校平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 030105、施工前,要在墙面刷一遍净水泥浆,墙砖使用前,要将砖充分浸水湿 润,晾干待用。 030106、确定墙砖的排版,在同一墙面上的横竖排列,非整砖应排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宽度及高度在10公分以下的墙砖不能上墙,应将墙砖对分,即在墙体两边同时留非整砖以保持美观。高级配套砖要求五边对缝(即在四边对缝的基

最新吊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精)

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水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水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吊顶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规范

(4)安装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5)吊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200mm,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吊顶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规范 吊顶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规范时间:2010-03-15 10:22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114次吊顶工程施工要求 5.1.1 适用于木龙骨、轻钢龙骨表面全部镀锌和铝合金龙骨为骨架,以常用胶合板、石膏板、玻璃板、 PVC 板、铝扣板等材料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 5.1.2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及基层结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 各类龙骨吊顶必须 吊顶工程施工要求 5.1.1适用于木龙骨、轻钢龙骨表面全部镀锌和铝合金龙骨为骨架,以常用胶合板、石膏板、玻璃板、PVC板、铝扣板等材料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 5.1.2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及基层结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 5.1.4根据吊顶设计标高,在四周围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楚,位置准确,其水平差为?5mm。 5.1.5主、次龙骨的位置、水平度要全面校正,连接件应错位安装。明龙骨应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的对接错位偏差一般不大于2mm。校正后应将龙骨所有吊挂件、连接件拧紧、夹紧,使其牢固可靠。 5.1.6木龙骨、木方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面必须刨平并符合防火要求。 5.1.7施工中与电气照明设备安装作业应紧密配合,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预留孔洞,吊灯等处的补强,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全。 5.1.8罩面板不得有悬臂现象,如有应增加龙骨固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吊顶工程验收规范 本节适用各种金属板(条形板、方板、格栅)吊顶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保证项目 金属板的吊顶基底工程必须符合基底工程有关规定。 吊顶用金属板的材质、品种、规格、颜色及吊顶的造型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金属板与龙骨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松动变形。 设备口、灯具的位置应布局合理,按条、块分格对称,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不露缝。排列顺直、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尺量检查。 (2)基本项目 金属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面起拱度准确;表面平整;接缝、接口严密;板缝顺直,无明显错台错位,宽窄均匀;阴阳角收边方正;装饰线肩角、割向正确。 优良:板面起拱度准确;表面平整;接缝、接口严密;条形板接口位置排列错开有序,板缝顺直,无错台错位,宽窄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装饰线肩角、割向正确,拼缝严密异形板排放位置合理、美观。 金属板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整洁,无翘角、碰伤,镀膜完好无划痕,无明显色差。 优良:表面整洁,无翘曲、碰伤,镀膜完好无划痕,颜色协调一致、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尺量检查。 纸面石膏板、木质胶合板吊顶验收规范 适用各种金属板(条形板、方板、格栅)吊顶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保证项目 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形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轻钢龙骨或木龙骨架的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有关规定。木质龙骨、胶合板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罩面板与龙骨连接必须紧密、牢固。 设备口、灯具位置的设置必须按板块分格对称,布局合理;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排列横竖顺直、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2)基本项目 罩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起拱正确,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无返锈、麻点、锤印,无外露钉帽。 优良:表面平整、起拱准确、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无返锈、麻点、锤印,自攻螺丝排列均匀,无外露钉帽、无开裂。 罩面板的接缝、压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位于龙骨上宽窄均匀、压条顺直,无翘曲,光滑通顺,接缝严密,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 优良:接缝位于龙骨上均匀一致,压条顺直,宽窄一致,无翘曲,光滑、通顺平直,接缝严密,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 有造形要求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造形尺寸及位置正确,收口严密平整。 优良:造型尺寸及位置准确,收口严密平整,曲线流畅,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顶面天花吊顶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标文件及青岛市地铁1号线工程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用户需求书。 2、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 3、本公司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情况及生产,技术装备能力及以前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4、依据本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 5、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执行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 二、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青岛市地铁1号线线路全长59.97km,均为地下线,设车站41座,换乘站12座。平均站间距1.52km,设置2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控制中心1处,设变电所1座。线路起自黄岛区峨眉山路站,终至城阳区东郭庄站,连接黄岛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等五区,是连接火车站、火车北站、流亭国际机场、黄岛汽车站、汽车北站;是一条跨海连接青岛和黄岛的轨道交通线路。 招标内容:青岛地铁1号线全线车站站台(含轨行区)、站厅、出入口通道(含物业预留区)施工图设计深化及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配合调试阶段对装修进行调整,配合各级验收对装修进行部分调整、整改等。 2、施工范围 本标段施工范围为九标段:正阳路站、春阳路站、沟岔村站、东郭庄站,建筑面积约79034m2。 三、施工要求 1、吊顶应按照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其材质、留设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检修口、上人孔、设备口的收边、收口的材质宜与顶棚材质近似,以保证整体装饰效果。 2、在安装铝板之前,应将灯具、设备口、烟感探头等的位置进行整体安排、规划,保证其位置美观,不影响装饰效果。灯具、设备口等与铝板交接应吻合、严密。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措施,安装应牢固,并便于灯具维修。 3、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且不少于3间或l00m2;不足100m2时应全数检查。 本节适用于穿孔铝板、铝单板、铝方通类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暗龙骨吊顶隐蔽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隐检项目隐检依据xxx表QZJ1-039天花暗龙骨吊顶安装 隐检部位 JS-07 /1#楼三层电梯厅及公共过道xx图号 设计变更号 施工标准名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1、龙骨所用的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主龙骨吊点间距、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质量自检情况 3、主龙骨与次龙骨用镀锌连接件连接牢固、并且平整、位置正确。 4、木龙骨用自攻螺钉与墙体固定,安装方法正确、固定牢固、位置正确,并且进 行了防腐防火防蚂蚁处理。 5、饰面材料材质、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6、板材接缝固定在次龙骨上,且已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腐处理。 7、该检验批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2012年10月12日验收结论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专业质检员 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建设)单位

____年__月__日设计单位____年__月__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隐检项目隐检依据xxx表QZJ1-039天花暗龙骨吊顶安装 隐检部位 JS-08 /1#楼四层电梯厅及公共过道xx图号 设计变更号 施工标准名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1、龙骨所用的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主龙骨吊点间距、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质量自检情况 3、主龙骨与次龙骨用镀锌连接件连接牢固、并且平整、位置正确。 4、木龙骨用自攻螺钉与墙体固定,安装方法正确、固定牢固、位置正确,并且进 行了防腐防火防蚂蚁处理。 5、饰面材料材质、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6、板材接缝固定在次龙骨上,且已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腐处理。 7、该检验批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2012年10月12日验收结论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专业质检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混凝土工程 (1) 1 模板分项工程 (1) 1.1 模板安装 (1) 1.2 模板拆除 (3) 2 钢筋分项工程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原材料 (4) 2.3 钢筋加工 (4) 2.4 钢筋连接 (5) 2.5 钢筋安装 (6) 3 预应力分项工程 (7) 3.1 一般规定 (7) 3.2 原材料 (7) 3.3 制作与安装 (8) 3.4 张拉和放张 (9) 3.5 灌浆及封锚 (10) 4 混凝土分项工程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原材料 (11) 4.3 配合比设计 (12) 4.4 混凝土施工 (12)

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3) 5.1一般规定 (13) 5.2 外观质量 (14) 5.3 尺寸偏差 (14) 二、砌体结构工程 (16) 1 基本规定 (16) 2 砌筑砂浆 (18) 3 砖砌体工程 (21) 3.1 一般规定 (21) 3.2 主控项目 (23) 3.3 一般项目 (23)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25) 4.1 一般规定 (25) 4.2 主控项目 (26) 4.3 一般项目 (27) 5 石砌体工程 (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主控项目 (28) 5.3 一般项目 (28) 6 配筋砌体工程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主控项目 (30)

7 填充墙砌体工程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主控项目 (32) 7.3 一般项目 (32) 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33) 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33) 1.1 主控项目 (33) 1.2 一般项目 (34) 2 引下线分项工程 (35) 2.1 主控项目 (35) 2.2 一般项目 (35) 3 接闪器分项工程 (36) 3.1 主控项目 (36) 3.2 一般项目 (37) 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38) 4.1 主控项目 (38) 4.2 一般项目 (39) 5 屏蔽分项工程 (39) 5.1 主控项目 (39) 5.2 一般项目 (40) 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4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吊顶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

ZJQ00-SG-001-2003 2 吊顶工程 2·1 轻钢骨架活动罩面板顶棚施工工艺标准 2·1·1 总则 2·1·1·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中轻钢骨架下面安装活动罩面板顶棚工程。 2·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5)《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6)《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Ol-26-96 2·1,2 术语、符号 (1)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及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 (2)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3)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1·3 施工准备 2·1·3,1技术准备 编制轻钢骨架活动罩面板顶棚工程施工方案,并对工人进行书面技术及安全交底。2·1·3·2 材料要求 (1)轻钢龙骨分U形和T形龙骨两种。 (2)轻钢骨架主件为中、小龙骨;配件有吊挂件、连接件、插接件。 (3)零配件:有吊杆、花篮螺栓、射钉、自攻螺钉。 (4)按设计要求可选用各种罩面板、钢、铝压缝条或塑料压缝条。 (5)质量要求,见表2.1.3.2-1-4。

轻钢龙骨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表2.1.3.2-1 轻钢龙骨角度允许偏差表2.1.3.2-2 轻钢龙骨外观、表面质量单位:g/m2表2.1.3.2-3 硅钙板的质量要求表2.1.3.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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