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施教区只能由教育局定-现代快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现代快报多媒体数字版

合集下载

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

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

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
学区是划分教育资源的单位,是保障学生受教育的基础。

学区的
划定以当地行政区域为主,目的是保证每个学生可以享有平等的机会
和条件接受教育。

学区范围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的,在划分时需要考虑到生源
分布、学校布局、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学生就近入学和公平接受
教育提供了依据。

一般来说,学区内的学校会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服务,并且也会定期进行教学课程、师资配备等方面的评估和提升。

学区划分对于学生的未来前途是有着重要影响的。

因此,家长要
认真了解所在区域的学区状况,包括学校的教学质量、师资水平、校
园环境等方面,并选择合适的学校和入学时间。

当然,学区的划定不仅仅只是和学生有关,还和社会有着密切联系。

学区的划分关系到教育公平、社会和谐。

因此,对于教育部门而言,需要注重学区内教育资源的平衡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才能达
到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公平的机会和体面的教育的目的。

总的来说,学区划分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和个人的敏感话题,但它
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学习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希望我们的教
育部门在学区划分和教育公平上,能取得更多的成果和突破。

同时,
也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作出明智的选择,为孩子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

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

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在城市的规划中,学区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指的是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的学校招生范围。

不同的区划内可能有不同的学校,每个学校会有自己的学区范围。

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的规定,旨在方便家长和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同时也便于管理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一般来说,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的划分是由教育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制定的。

在城市的规划中,学校的布局和分布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通过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可以使每个学校的招生规模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出现招生过多或招生不足的情况。

在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的规定下,家长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区划范围选择就读学校。

这样不仅方便了家长的选择,也有利于学校的管理。

学校可以更好地掌握学生的来源和数量,合理安排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除了方便家长和学生选择学校外,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还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学区范围划分,可以使每个学校的生源更加均衡,避免一些学校因为生源不足而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因为生源过多而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同时,学区范围划分也可以促进教育公平,避免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不同而导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在实际操作中,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学区范围也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

有些地方可能会出现学区范围重叠或者不合理的情况,需要及时调整。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避免因为学区范围划分不合理而导致教育资源浪费或者教学质量下降的问题。

总的来说,学区范围以区划为主的规定在教育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可以方便家长和学生选择学校,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

同时,也需要不断优化和调整学区范围,以适应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能够重视学区范围的划分工作,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教育部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政策

教育部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政策

教育部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政策
教育部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政策是指为了保障全国各地学生能够平等、有序地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区划分政策,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学区划分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区划分应遵循“就近入学、居住区域为限、公开公正、优先保障”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离家最近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 学区划分的标准。

各地教育部门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教育规划,在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资源、学生数量及其分布、交通条件等因素基础上,制定适当的学区划分标准。

3. 学区划分的程序。

学区划分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程序规范化的操作,以确保学区划分方案公正、合理、透明。

4. 学区划分的调整。

在学生人口数量、学校规模、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学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

但必须进行广泛公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调整结果合理。

总之,教育部义务教育学区划分政策的实施可以保障全国各地的学生能够公平、有序地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发展。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扬教发〔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省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1.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

县级政府要落实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管理,履行统筹协调职能,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尽最大努力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确保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今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

2.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

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于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在坚持每个乡镇至少举办一所公办园的同时,以公办园为主,充分利用可改造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在农村地区举办公办园。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3.坚持依法办园、规范入园的原则。

按照省“十三五”基层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要配套设置1所幼儿园。

各地要加快幼儿园规划建设,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在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

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切实履行配套职责,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入园。

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试行

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试行

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试行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盐城市区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一、亭湖区(一)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解放路实验学校新西门校区:1.迎宾路以西,串场河以北,太平桥以东,建军路以南;2.解放路以西,大庆路以北,体西路向北延伸线以东,双元路以南;3.解放路以西,双元路以北,太平路以东,串场河以南。

(其中1为解放路实验学校目前施教区。

市政府已决定在现景山中学周边征地扩建校园。

待新校园扩建后,解放路实验学校整体搬入景山中学。

)解放路实验学校景山小学校区:1.小洋河以西,建军路以北,解放路以东,毓龙路以南;2.小洋河以西,毓龙路以北,人民中路以东,后关路以南。

解放路实验学校南苑校区:解放路以西,青年路以北,油坊沟以东,大庆路以南。

解放路实验学校盐马路校区:1.太平路以西,大庆路以北,油坊沟以东,串场河以南;2.体西路向北延伸线以西,大庆路以北,太平路以东,双元路以南。

(二)盐城小学教育集团盐城小学校区:1.文港路以西,毓龙路以北,小洋河以东,黄海路以南;2.大新河以西,农民街以北,文港路以东,黄海路以南。

盐城小学文港校区:1.通榆河以西,大庆路以北,文港路以东,农民街以南;2.文港路以西,建军路以北,开放大道以东,毓龙路以南。

盐城小学东校区:通榆河以东亭湖新区范围内。

(三)盐城市建军路小学教育集团建军路小学校区:开放大道以西,建军路以北,小洋河以东,毓龙路以南。

建军路小学五星校区:1.通榆河以西,亭湖区界以北,开放大道以东,大庆路以南;2.开放大道以西,亭湖区界以北,串场河以东,青年路以南。

*建军路小学北苑校区:袁庄村与圩洋村交界线以西,袁庄村与北闸村交接线以北,串场河以东,龙桥村北侧以南。

*建军路小学北闸校区:北闸村与盐湾村交界线以西,新洋河以北,串场河以东,北闸与袁庄交界线(童家沟南)以南。

南京学区房施教区划分的依据

南京学区房施教区划分的依据

南京学区房施教区划分的依据
南京学区房施教区划分的依据:
一、根据学校位置
1、现有学校:南京市内普通学校和高等学校包括市属公办学校、示范性学校、民办学校,及一小部分科研院所或大学子站等学校,均由区学位办分别编制学区范围管理。

2、学校开办时间:学校开办时间不同,学区也随时间而有变动。

二、根据居住要求
1、是否允许住校:有的学校允许学生住校,住校的学生将得到优先就读的机会,因而涵盖的学校圈也会大一些;
2、地址离学校远近:居住地址离学校越近,就读该校的机会性越大,学校圈也将会更大;
三、根据人口属性
1、人口属性:根据学区居民的性别、文化程度等因素,为了实现学校保持良好的发展,分散学生住宿食宿,考虑到每个家庭的居住能力,教育服务水平也会有所动摇;
2、常住人口:学区只考虑常住人口,不考虑暂住人口,控制每个学区的学生人数,发挥学区的招生优势,提高学校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减少学区内不均衡状态。

四、根据人流走向
1、地理特征:考虑地理特征,防止交通堵塞,控制学生流动范围,保
证家长准时接送孩子;
2、拥堵路段:避开拥堵路段,减少学生交通时间,减轻家长出行压力;
五、其它要求
1、建设标准:学校学区形成要满足设立、运营、建设等多项要求,符
合土地使用规定,满足人口负担的职责,考虑综合发展和教育服务能力;
2、双现实原则:学生有就近定点上学的权利,同时学校也有就地定点
招收学生的义务,尽可能将孩子安置附近的学校进行就读。

关于学区分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学区分配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学区房现象日益严重,学区分配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学区分配,保障教育公平,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学区分配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学区分配法律规定的演变1. 早期立法我国关于学区分配的立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85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城市中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的通知》,要求城市中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这一规定为学区分配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依据。

2. 1990年代立法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加大对教育公平的重视。

1993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城市中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实施办法。

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一规定为学区分配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3. 21世纪立法进入21世纪,我国对学区分配的立法更加完善。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做好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

2010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学区划分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区划分的原则和实施要求。

三、学区分配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学区划分原则(1)公平原则。

学区划分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

(2)均衡原则。

学区划分应充分考虑区域内教育资源分布,确保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3)稳定原则。

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因学区划分变动给家长和学生带来的不便。

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试行

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试行根据盐城市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我市制定了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

该方案试行旨在合理规划学校资源,确保学校招生规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施教区划分的原则1.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根据市政府规划以及教育资源的分布,合理划分学校的施教区,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

2.师资配备均衡原则。

根据每个施教区的学生数量和教育需求,合理安排师资数量和质量,保证师资力量的均衡。

3.生源流动和稳定原则。

划定施教区后,尽量避免频繁的生源流动,确保学生能够稳定就读,避免给孩子们的学习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4.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根据不同施教区的经济、社会和地理等条件,推动学校的均衡发展,形成多样化的学校特色。

二、施教区划分的依据1.人口分布情况:根据各个区县的人口数量、户籍情况、人口密度等数据,划定不同施教区的范围。

3.教育资源分配情况:根据各个施教区的教育资源情况,包括学校数量、学校类型和学校教育资源配备情况等,合理划分施教区,确保学校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施教区划分的具体方案1.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划定施教区的范围,确保每个施教区的人口数量相对均衡。

2.根据学生学籍情况划定每个施教区的学生招生规模,确保每个学校的学生数量和教育需求相匹配。

3.根据教育资源分配情况划定每个施教区的学校类型,确保每个施教区都有小学和初中等不同类型的学校,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4.根据地理、社会和经济等条件划定施教区的学校特色,鼓励学校在不同领域的特色发展,形成多样化的学校特色,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四、施教区划分的试行措施1.市、区、学校三级共同参与施教区划分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划定施教区后,各学校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特色,确定办学目标和培养方案,推动学校的特色发展。

3.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施教区划分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及问题分析

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及问题分析朱训前;王亮【摘要】义务教育是实施国家终身教育的基础阶段,义务教育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教育的成败,对于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分析了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的现状,并通过问卷调查法剖析了施教区划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的方法和对策,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和可持续发展.【期刊名称】《林区教学》【年(卷),期】2011(000)007【总页数】2页(P11-12)【关键词】义务教育;施教区划分;盐城市【作者】朱训前;王亮【作者单位】盐城师范学院,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江苏盐城224002;盐城师范学院,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江苏盐城224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522.3在义务教育相当普及的当代社会,享受教育已成为一件相当容易的事,但要想公平、公正地享受教育却不那么容易。

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就是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学校在办学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调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上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

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均衡发展作为基础教育的发展战略,以此指导基础教育发展的全过程,下大力气改造薄弱学校,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升学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通过盐城市政府的宏观调控,此次调研城市盐城施教区的划分已经作出相关的调整,例如:1.解放路实验学校:迎宾路以西,串场河以北,太平桥以东,建军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大庆路以北,体西路向北延伸线以东,双元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双元路以北,太平路以东,串场河以南。

市政府已决定在现景山中学周边征地扩建校园,办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待新校园扩建后,解放路实验学校整体搬入景山中学。

2.盐城市实验小学:解放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青年路以南;根据市政府规划,将在串场河以西、解放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北、青年路以南区域新建一所公办小学。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宿政办发〔2013〕122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要求,依据《宿迁市中心城区教育布局规划》、《宿迁市老城区部分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以及中心城区小学布点现状、招生能力和中心城区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秋季学期招生起执行。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34号)中划定的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8日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一、区域界定此次施教区调整的区域是宿迁市中心城区,具体区域为:东至宿新公路,西至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新沂河。

二、划分原则1.尊重历史原则。

此次调整本着“尊重历史、延续历史”的原则,根据城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对2008年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保持施教区的相对稳定。

2.大河大路为界原则。

在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的基础上,以学校服务区域周边大河、大路为界来划定施教区,尽可能实现就近入学。

3.市区联动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意!施教区只能由教育局定-现代快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现代快报多媒体数字版
楼盘自称“学校学区房”
注意!施教区只能由教育局定
近日,记者从梁溪区教育局了解到,近期该局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市区部分楼盘、销售公司、中介在销售中宣传“学校学区房”,为
避免引起误解,该局发布声明。

声明称,各小学施教区范围以每年市教育局公布的《市区公办小学施教区一览表》为准,教育局为施教区范围的唯一官方发布渠道。

商品房在销售中宣传“学区房”等字眼涉嫌违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
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
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
规定。

梁溪区教育局表示,关于新建小区或“商改住”项目(以下统称住宅小区)的学区划分,一般须待开发商履行完“教育配套”义务
后再由教育局综合考虑周边教育资源统筹安排。

学区公布一般在住
宅小区正式交付后的次年5月下旬由教育局公开统一发布。

在未经
教育局书面确认并对外公布前,相关楼盘、销售公司、中介所谓的“学区”宣传均涉嫌虚假宣传。

朱鲸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