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苗使用与管理
家畜养殖中的疫苗储存与使用

家畜养殖中的疫苗储存与使用疫苗作为预防与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工具,在家畜养殖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疫苗储存与使用对于确保家畜的健康和生产效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家畜养殖中的疫苗储存与使用的注意事项和最佳实践。
一、疫苗储存要求家畜养殖场在储存疫苗时需遵守一系列要求,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以下是常见的疫苗储存要求:1.温度要求:疫苗通常需要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以保持其活性。
养殖场应配备专门的冷藏设备,将疫苗储存在建议的温度范围内。
不同疫苗的温度要求可能不同,因此在储存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疫苗标签上的指示。
2.光照要求:部分疫苗对光照敏感,因此需在避光条件下储存。
应选择阴暗的存放区域,并避免直接阳光照射,以防止疫苗的失效。
3.保存期限:每种疫苗都有特定的保存期限,在超过该期限后,疫苗可能会失效。
养殖场应根据疫苗的保存期限,定期检查并淘汰过期的疫苗,以确保使用的都是有效的疫苗。
4.标签和包装:疫苗的标签和包装中通常包含许多重要的信息,如批号、有效期、使用方法等。
储存疫苗时,应确保标签完整清晰,并始终保持疫苗在原包装中,以避免信息的丢失和混淆。
二、疫苗使用方法正确的疫苗使用方法是确保疫苗有效性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疫苗使用方法:1.疫苗接种计划:制定和遵守科学合理的疫苗接种计划是家畜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养殖场特点和当地疫病情况,制定相应的疫苗接种计划,并进行定期的预防接种。
2.接种方法:接种疫苗的方法通常有注射、喷雾等多种形式。
在选择接种方法时,应根据疫苗种类、养殖动物的具体情况和接种效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接种方法。
3.接种技术:正确的接种技术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养殖动物的健康。
养殖场应培训操作人员,确保他们具备正确的接种技术,并定期进行接种技术的培训与评估。
4.接种记录: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记录每次接种的动物数量、接种种类、接种人员等信息,以便日后的追溯和管理。
疫苗调拨、使用与管理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批 号
有效期至
破损情况
收货单位意见
批准人(签字): 发货人(签字): 收货单位负责人(签字): 收货人(签字): 收货人联系电话:
注:1.本发货单由供货企业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批准人和发货人手写签字;收货单位负责人和收货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承运人手写签字。
申请调拨
附件1: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调拨县级申请单
调拨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数量
要求到货日 期
收货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畜牧兽医局(盖章): 审核人(签字): 制单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注:本单由省畜牧兽医局填写,审核人、制单人手写签字,盖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章后传真给中标企业。
数量
要求到货日 期
收货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盖章): 制单人: 电话(传真):
县级财务部门(盖章):
注:本调拨申请单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填写,制单人手写签字,盖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务部门公章后传真至市畜牧兽医局,原件存档备查。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发货单(带编号)
供货企业(盖章): 收货单位(盖章): 收货日期: 年 月 日
承运单位(盖章): 承运人(签字): 运输方式:
品 名
规 格
单位
数 量
疫苗企业
批 号
有效期至
破损情况
供苗企业随货同行的发货单编号
收货单位负责人(签字): 收货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1.本入库单由收货单位填写,收货单位负责人、收货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是指对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公共卫生安全。
以下是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生产管理: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应当对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原材料等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疫苗的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销售管理:疫苗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销售和配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疫苗的认识和了解,确保销售过程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3. 使用管理:疫苗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应当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疫苗的认识和了解,确保使用过程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4. 监管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监管管理制度,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疫
苗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疫苗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总之,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畜牧场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制度

畜牧场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制度一、引言畜牧业是农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疫病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畜牧场动物的健康,提高畜牧业产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目的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疫病的传播,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疫病对畜牧业的危害。
通过科学规范的接种管理,确保畜牧场动物的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体制与责任(1)建立接种管理领导机构:畜牧场应该设立动物疫苗接种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接种管理制度的执行。
(2)指定专人负责:每个畜牧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物疫苗接种管理,并确保专人具备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3)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在动物疫苗接种管理中有明确的责任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机制。
四、规范动物疫苗接种行为(1)接种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接种的动物健康状况良好,无禁忌症。
制定接种计划,并记录相关信息,如动物的种类、数量、接种时间等。
(2)选择适当的疫苗:根据动物的种类、年龄和疫病流行情况,选择适当的疫苗进行接种。
(3)接种方式和时间:根据疫苗的要求和动物的特点,采取合适的接种方式和时间,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接种操作规范:进行接种操作前,接种人员应该对疫苗进行正确的保存和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
接种时应注意注射位置、深度和速度,并确保注射器具的清洁和消毒。
(5)接种后的记录与监测:接种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动物的观察和监测,确保疫苗接种效果。
五、疫苗接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定期检查与评估:建立定期的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培训与学习:动物疫苗接种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及时了解更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
(3)信息共享与交流:加强与其他畜牧场或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促进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经验互通。
六、处罚与奖励机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动物疫苗接种管理的畜牧场,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养殖场疫苗存储和使用的规范操作

养殖场疫苗存储和使用的规范操作疫苗是预防和控制养殖动物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存储和使用疫苗可以提高疫苗的效果和养殖动物的健康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养殖场疫苗存储和使用的规范操作,以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1. 存储温度和条件- 疫苗的存储温度是保证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常见的养殖动物疫苗一般要求在2-8摄氏度的恒温条件下存储。
因此,养殖场应该配备专门的疫苗冰箱或冷藏设备,并定期检测和记录存储温度。
- 疫苗冰箱或冷藏设备的温度监测应该由专人负责,确保温度稳定,并及时调整温度以保持在适宜范围内。
- 疫苗应该放置在冷冻箱中的指定区域,并根据相关规定将不同种类的疫苗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
同时,应避免与已过期或损坏的疫苗存放在一起。
2. 疫苗的保质期和管理-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苗库存盘点,并记录疫苗的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过期的疫苗应及时淘汰并销毁,以免误用。
- 开封的疫苗应当及时使用完毕,不得长时间存放,避免其有效成分的损失。
同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新购进的疫苗在旧疫苗之前使用。
- 疫苗在使用前应仔细查看包装,确保疫苗没有破损或变质。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3. 疫苗的使用准备和操作- 在使用疫苗前,养殖场应有完善的使用计划。
使用计划应根据动物种类、年龄和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相关兽医师或专业人员的指导。
- 在准备使用疫苗时,操作人员应洗手并戴好无菌手套,以避免交叉感染。
同时,应将疫苗放置在室温下适当时间,使其回温至室温,以提高注射的舒适度和疫苗的吸收率。
- 疫苗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制剂、配伍、稀释等操作。
不同种类的疫苗在稀释和配伍时应遵循严格的操作规范,以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 注射疫苗时,应选择合适的注射器和针头,并按照疫苗的推荐剂量和注射方法进行操作。
同时,应避免在注射部位附近或不洁净的环境中操作,以防止感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4. 疫苗的记录和追溯-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疫苗使用记录系统,并及时记录每次疫苗的使用情况,包括疫苗种类、批号、使用日期、使用剂量、注射部位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的通知为了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免疫疫苗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动物免疫水平和防疫效果,确保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通知如下:一、坚持科学性原则1.免疫疫苗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进行,充分考虑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等因素。
2.发放和使用的免疫疫苗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加强疫苗管理1.各地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疫苗发放和使用档案,包括疫苗名称、批号、接种对象、接种时间等信息,方便溯源和统计工作。
2.对于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疫苗,各地区应建立必要的保管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疫苗的质量不受影响。
三、优化免疫服务1.各地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根据免疫需求,合理调配疫苗资源,确保疫苗的供应充足,并采取措施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调整疫苗发放计划。
2.动物免疫服务机构要加强疫苗发放和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和饲养户的免疫意识和免疫技能,引导其正确认识和正确使用免疫疫苗。
四、加强监督执法1.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免疫疫苗的合法、科学、规范使用。
2.对于发现疫苗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启动追溯和召回工作,确保免疫疫苗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信息共享1.各地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疫苗发放和免疫情况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防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各地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免疫疫苗销售和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培训和人员管理1.各地区动物防疫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和工作水平,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对于免疫疫苗发放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动物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动物疫苗接种操作规程动物疫苗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前准备工作1.准备疫苗和必要的接种工具,如注射器、针头、酒精消毒棉球等。
2.检查疫苗的保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3.根据疫苗的适宜年龄和种类,计划接种时间和接种顺序。
4.检查被接种动物的健康状况,确保其适合接种疫苗。
5.疫苗接种前,要对接种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接种的卫生环境。
二、疫苗接种步骤1.选择合适的接种部位,一般选择耳根部、颈侧等无毛部位。
2.清洁接种部位,用酒精消毒棉球或洗涤消毒剂擦拭。
3.将所需疫苗中的适量疫苗液吸入注射器。
4.取出一次性针头,确保其完整和清洁。
5.将针尖置于注射器上,用手指轻轻推压,将针头与注射器连接紧密。
6.将注射器中的一些液体轻轻挤出,以除去其中的空气。
7.用一只手将接种部位固定住,用另一只手持注射器,将针尖垂直刺入接种部位。
8.缓慢注射疫苗液,一般情况下应尽量注射至深层。
9.完成注射后,用干净纱布或棉球轻轻按压接种部位,以防止血液渗漏。
10.将已使用的注射器、针头等一次性用具进行正确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三、接种后处理及观察1.接种过程中,要确保接种师及时制止接种动物的抗拒行为,防止误伤。
2.接种后,要观察动物的反应情况,如有异常反应,应立即处理。
3.将接种表进行正确填写,记录动物的接种情况。
4.接种后一段时间内,要对接种动物进行适当的护理和观察,以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5.接种后的一段时间内,要避免动物与其他未接种动物接触,以防止疫病的传播。
四、注意事项1.接种疫苗的时间应遵守规定的接种季节和年龄要求。
2.接种时要注意疫苗的保存温度和有效期限,确认疫苗的有效性。
3.接种师应熟悉疫苗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技术,确保接种的正确性。
4.在接种过程中,要注意动物的行为反应,避免对动物产生伤害。
5.接种疫苗后,要及时记录接种情况,并进行后续的观察和护理。
总结:动物疫苗接种操作规程对于保护动物的健康和预防疫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遵循规程,正确操作,可以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接种动物的安全性。
乡镇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乡镇动物疫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保护乡镇动物免受疾病侵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养殖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乡镇动物疫苗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乡镇政府是乡镇动物疫苗管理的责任主体,需负责统筹协调、领导管理疫苗接种工作。
2.乡镇畜牧兽医部门是乡镇动物疫苗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需要组织实施动物疫苗接种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记录。
3.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是乡镇动物疫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要熟悉疫苗接种程序和技术规范,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4.畜牧户是乡镇动物疫苗管理的直接对象,需要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及时接种疫苗并保障接种质量。
三、疫苗管理1.疫苗采购:乡镇政府应当依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疫苗,并建立相应的采购档案。
2.疫苗储存: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疫苗储存库房,确保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疫苗要求,避免疫苗受损。
3.疫苗配送: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定期向各村配送疫苗,保证每个畜牧户都能有足够的疫苗接种。
4.疫苗接种: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疫苗接种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接种,确保接种效果和质量。
5.疫苗监测: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疫苗监测机制,对疫苗接种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疫苗记录: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档案,记录每只动物的接种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接种程序1.疫苗接种对象:凡是四蹄动物、禽类等养殖动物均应接种相应的疫苗,确保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2.疫苗接种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和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疫苗接种时间表,确保每只动物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次数达到要求。
3.接种程序: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当提前准备好所需工具和疫苗,根据接种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注射疫苗并观察动物反应。
4.接种记录:接种完成后,应当及时填写接种记录表,包括动物基本信息、疫苗种类和用量、接种时间等内容,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五、疫苗安全1.疫苗来源:乡镇政府应当选择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购买疫苗,并留存相关凭证和合格证明。
兽医站疫苗管理制度范文
兽医站疫苗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兽医站疫苗管理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规范兽医站内疫苗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清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疫苗采购1.兽医站应根据兽医防治工作的需要,编制疫苗采购计划,并经兽医站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采购。
2.采购疫苗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产品质量保障的正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接受采购的疫苗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查验确认。
一旦发现有问题的疫苗,应及时退回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4.疫苗采购应按照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进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账。
三、疫苗存储1.疫苗存放室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保证疫苗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温度应控制在2-8摄氏度之间,并保持相对湿度适宜。
2.存放室内应按照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疫苗进行分类存放,采取先进的贮存方式,保证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存放室内应设置温度计、湿度计等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疫苗存储环境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疫苗存放室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存放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四、疫苗使用1.疫苗使用前应仔细阅读疫苗产品说明书,了解疫苗的适应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疫苗使用前应对疫苗进行验收,核对疫苗的包装、标签、批号等信息,并进行记录。
3.疫苗使用应按照疫苗产品说明书和兽医站的防治方案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接种方式和接种时间进行操作。
4.接种疫苗时应采取无菌操作,确保疫苗的无菌状态和有效性。
接种后应对接种情况进行记录,并监测动物的反应和效果。
五、疫苗清理1.过期疫苗和未使用完的疫苗应进行清理,严禁将过期疫苗或受污染的疫苗使用或继续存放。
2.清理的疫苗应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和动物的危害。
3.清理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包括清理的日期、清理的疫苗数量、清理的方式等。
六、疫苗管理与监督1.兽医站应建立疫苗管理责任制,在负责人的领导下,明确疫苗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定期对疫苗管理工作进行复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和处理。
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引言动物防疫疫苗的储存和使用管理是保障动物健康和防控疫病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储存和使用能够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动物的免疫效果,减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本文将介绍动物防疫疫苗储存、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制定、执行、监督该制度的内容和方法。
1. 动物防疫疫苗储存管理1.1 储存条件动物防疫疫苗的储存条件直接影响其有效性和保质期。
常见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
具体要求如下:•温度:动物防疫疫苗的储存温度一般在2℃-8℃之间,部分特殊疫苗可能需要低温储存。
储存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疫苗的活性,因此需要定期监测和记录储存温度,确保其稳定在适宜的范围内。
•湿度:储存疫苗的湿度一般应保持在相对湿度不超过60%的环境中,避免疫苗受潮发霉或受损。
•光照:疫苗一般应储存在不受阳光直射和强光照射的环境中,以防疫苗受到光线的破坏。
1.2 储存设施为了确保动物防疫疫苗的储存质量,需要配备相应的储存设施,包括:冰箱、冷藏库等。
具体要求如下:•冰箱:应选用专用的冷藏冰箱储存疫苗,冰箱内部应增加分层板或隔板,将不同疫苗分类存放,避免疫苗交叉污染。
•冷藏库:如果储存的疫苗较多,可以建立专门的冷藏库,冷藏库要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1.3 储存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动物防疫疫苗的储存质量,需要建立相应的储存管理制度,包括:•疫苗交接记录:在每次疫苗交接时,应详细记录疫苗的名称、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后续使用时的追溯能力。
•温度记录:定期检测和记录冰箱或冷藏库的温度,确保其在适宜的范围内。
•疫苗存放方式:不同类型的疫苗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疫苗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标注相关信息。
•储存区域清洁和消毒:定期清洁和消毒储存区域,防止细菌和病毒的污染。
2. 动物防疫疫苗使用管理2.1 疫苗使用计划制定合理的疫苗使用计划有助于合理安排疫苗的使用和管理,包括:•根据疫情和动物的需求,制定疫苗使用计划,并明确所需疫苗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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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大风降温天气大部分发生在晚上。
我们的猪场人员经常容易忘记把门窗关上,加上我前面讲的猪舍的不合理设计导致的窃风,冷风直吹猪舍床面,仔猪往往冻得直哆嗦。
因此冬春季的三更半夜,猪舍经常可听到猪只在扎堆取暖中,为争抢适温位置的尖叫。
几天时间,猪群毛厚,消瘦,咳嗽,呼吸道感染就会接踵而至。
这在产房转保育或保育转育肥时最易见到。
2.2重视“空气质量”(主要是粉尘,氨气浓度等影响),忽视温度骤降对猪群的危害在冬春季,我们的管理人员一进入猪舍,经常第一个感觉就是氨气扑鼻,以为空气不好,因此要求饲养人员立即把门窗打开,甚至抽风机开启,恨不得立即全部将氨气或粉尘排出猪舍,久而久之,一些饲养人员也形成习惯,一进猪舍就开门开窗开抽风机。
这样做就容易带来一个问题,由于冷风忽然进入猪舍,温度骤降,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就降低3 ̄8℃,甚至上10℃,猪群就会感到冰火两重天,造成猪群的呼吸道疾病很难得到控制。
其实,冬春季节在猪舍中,氨气由于分子量小,位于上层,因此人的鼻子容易闻到,也只有通过高置的排风口排出。
在降低空气中的氨气浓度和保温的选择中,保温才是首选的。
因此我们常常看到冬春季节,门窗密封好且保温的猪舍(特别是保育舍)比通风好的猪舍,猪长势要好,疾病要少。
2.3重视初冬季节温度下降,忽视初春的低温变化随着地球围绕太阳公转,进入深秋后,人就能感受丝丝凉意,气温逐渐变冷。
在我省,到冬末春初,全年气温达到最低和冰冻。
农历春节前后(元月下旬至3月初)往往是猪场哺乳猪、保育猪和小猪发病死亡高峰期。
常听老人说的一句谚语要“热三冻九”,意思是说:在9月份少穿点,感觉有点冷没多大关系,但在3月份一定要注意多穿点,注意保温,不然容易着凉患感冒发病。
在养猪实践中,进入初冬,相对会重视检查和添置保暖设备,关闭门窗,猪舍环境温度大部分能控制在适温范围,这时候猪群采食量也增加,生长速度快,猪群相对健康,但到气温最低点初春季,我们的保温设备功能已发挥到临界点,加上猪场操作人员的一些疏忽、松懈,猪舍小环境就很难达到猪的适宜生存范围,这对于自身保温抗低温能力(因皮下脂肪少)弱的保育猪、小猪及老弱病残猪而言,就是灾难。
管理不好的猪场就出现发病死亡显著增加。
因此,我们应更多加强初春季节的保温管理,达到减少发病死亡的效果。
3结语在冬春季节,猪舍的温度管理对猪群的健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如何做好猪舍的保温设备设施设计安装和加强猪舍气温环境的细节管理是每个养猪工作者都需要面对的课题,也是冬春季节猪群健康管理的难题。
□收稿日期:2014-09-031疫苗的概念与类型1.1概念疫苗是利用病原微生物自身,除去或减弱对动物致病作用,保留免疫原性并能引起免疫应答反应,以抵抗这种病原微生物的侵袭、感染,预防这种疾病发生而制成的生物制品。
1.2疫苗类型疫苗从微生物种类来讲,可分为细菌性疫苗doi:10.3969/j.issn.1006-4907.2014.05.019动物疫苗使用与管理方弈辉1,周炳华2(1.湖南省桂东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郴州423500;2.湖南省郴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郴州423000)摘要:文章介绍了动物疫苗的概念、类型,对动物疫苗的认识,贮存运输、使用方法和管理方面做一些阐述。
关键词:动物疫苗;使用;管理中图分类号:S858.28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6-4907(2014)05-0040-04和病毒性疫苗两大类。
细菌性疫苗如猪巴氏杆菌病活疫苗、鸡大肠杆菌中草药佐剂多价灭活疫苗等。
病毒性疫苗如鸡新城疫中等毒力活疫苗、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等。
从微生物活力来讲,可分为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当前使用较多的主要有以下类型:1.2.1活疫苗活疫苗简称活苗,有强毒苗、弱毒苗和异源苗三种。
1.2.1.1强毒苗是用低毒力温和型野外病原分离物制备的。
在不同的条件下或以非常规途径用该病原微生物进行攻毒时,会产生免疫而不发病。
使用这类疫苗进行免疫有较大的危险,非情况特殊不予使用。
1.2.1.2弱毒苗是用改变毒力的病原分离物制成的,即通过实验动物传代、组织培养、细胞培养或鸡胚筛选降低毒力的分离物。
弱毒苗是目前使用的最广泛的疫苗,弱毒苗的毒力已致弱,仍保持原有抗原性,并能在体内繁殖,用较少剂量诱导产生坚实的免疫力。
有些弱毒苗可刺激产生干扰素,可抵抗其他野毒的感染,但是弱毒苗有的可能散毒,有的贮存与运输的不便,而且保存期较短,将其制成冻干苗可延长保存期。
1.2.1.3异源苗是用具有共同保护性抗原的不同种微生物制备成的疫苗。
如用火鸡疱疹病毒(HVT)接种预防鸡马立克病,用鸽痘病毒预防鸡痘等。
1.2.2灭活疫苗:病原微生物经理化方法灭活后,仍然保持免疫原性,接种后使动物产生特异性抵抗力,这种疫苗称为灭活疫苗(死苗)。
如猪丹毒甲醛氢氧化铝菌苗。
特征:由于死苗接种后不能在动物体内繁殖,因此使用接种剂量较大,免疫期较短,需加入适当的佐剂以增强免疫效果延长免疫期。
优点:研制周期短、使用安全和易于保存。
目前所使用的有组织灭活苗、油佐剂灭活苗和氢氧化铝胶灭活苗等。
1.2.3代谢产物疫苗:如毒素、酶等都可制成疫苗,破伤风毒素、白喉毒素、肉毒毒素、致病性大肠杆菌肠毒素,即用这些经甲醛灭活制成的类毒素有好的免疫原性,作为主动免疫制剂。
1.2.4亚单位疫苗:将病毒的衣壳蛋白与核酸分开、除去核酸,用提纯的蛋白质衣壳制成的疫苗。
此类苗含有病毒的抗原成分,无核酸,因而无不良反应,使用安全,效果较好。
猪口蹄疫、伪狂犬病、狂犬病等亚单位疫苗试验成功。
但制备困难,价格昂贵。
1.2.5生物技术疫苗:是利用生物技术制备的分子水平的疫苗。
如基因工程活疫苗:包括基因缺失疫苗和重组活载体疫苗及非复制性疫苗三类。
1.2.5.1基因缺失疫苗:用基因工程技术将强毒株毒力相关基因切除构建的活疫苗。
该苗安全性好、不易返祖、免疫力坚实、免疫期长、适于局部接种,诱导产生黏膜免疫力,因而是较理想的疫苗。
1.2.5.2重组活载体疫苗:用基因工程技术将保护性抗原基因(目的基因)转移到载体中,使之表达。
痘病毒、腺病毒和疱疹病毒等可作载体。
1.2.5.3非复制性疫苗:又称活-死疫苗,与重组活载体疫苗类似,但载体病毒接种后只产生顿挫感染,不能完成复制过程,无排毒的隐患,同时又可表达目的抗原,产生有效的免疫保护。
1.2.6多价苗:是指将同一种细菌(或病毒)的不同血清型混合制成的疫苗。
如巴氏杆菌多价苗、大肠杆菌多价苗等。
1.2.7联苗:指由两种以上的细菌(或病毒)联合制成的疫苗,一次免疫可达到预防几种疾病的目的。
2疫苗的贮存和运输2.1要求有恒定的低温条件疫苗的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要求有恒定的低温条件。
灭活疫苗的贮存和运输需要恒温条件4 ̄8℃(除特别说明的产品),应避免冻结、高温和阳光直射。
低温冻结能发生严重分层现象,油层分离超过三分之一时,则不能使用。
活疫苗贮存及运输温度为-15 ̄-18℃,如果疫苗在0 ̄8℃贮存时,贮存有效期将缩短一半。
如猪瘟兔化弱毒冻干活疫苗,在-15℃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0 ̄8℃贮存有效期则为6个月,8 ̄25℃贮存有效期为10天。
必须按规定计算贮存时间,防止使用过期疫苗。
疫苗贮存的温度也不宜过低,-25℃可破坏疫苗瓶内的真空度,影响疫苗的效价。
2.2要求有专用的储藏设备疫苗储藏需专用冷库、冰柜或冰箱等设备,按不同种类的疫苗,设定不同的温度,分类贮存。
2.3疫苗的运输应有专用冷藏或冷冻车辆在高温季节,冷藏车(保温车)厢内装足冰块,保持运输途中车厢内温度不超过10℃,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发运到目的地。
3疫苗的管理3.1行政管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和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安排紧急防疫的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审核、发放《兽药生产许可证》、《进口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批准,负责确定并公布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等。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技术仲裁工作。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主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组织全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分发、供应等。
省级兽药监察所负责本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动物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供应工作。
3.2经营管理3.2.1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必须符合新《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3.2.2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
3.2.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所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经销商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3.2.4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3.2.5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2)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3)具有完善的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3.2.6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用生物制品和进行广告宣传。
3.3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其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3.4对违反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3.4.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用生物制品:3.4.2无产品批准文号;3.4.3未粘贴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专用标签的进口兽用生物制品;3.4.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范围、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收取费用的;3.4.5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的;3.4.6其他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