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组织机构.
欧盟主要机构介绍

欧盟主要成员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
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欧洲理事会会议(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组成,欧盟委员会主席也是欧洲理事会一个事实上的成员。
欧洲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6月底和12月底举行正式首脑会议,3月和10月举行特别首脑会议,也可在其他时间举行额外的首脑会议。
欧盟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
主席由成员国轮任,任期6个月。
部长理事会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任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高级代表组成"三驾马车"。
现任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高级代表为西班牙人索拉纳。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
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委员会任期为5年。
欧盟委员会在每届欧洲议会选举后的6个月内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弹劾委员会的动议而解散它。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
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政府间机构,其中部长理事会还是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主要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
其中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执行机构,类似于主权国家的政府;欧洲议会拥有部分立法权、预算权以及咨询和监督上的权力;欧洲法院是欧盟的最高法院,主要从司法角度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
欧盟组织结构

组织机构——欧共体下设:①理事会。
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
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
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8 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
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
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
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
②委员会。
欧共体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
委员会由17人组成,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
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 2 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 4 年。
③欧洲议会。
欧共体监督、咨询机构。
欧洲议会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
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
议长任期2年半,议员任期 5 年。
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
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议会选举(European Parliament elections)始于1979年6月,这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直选的超国家议会。
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分配的名额,通过直接普选选出各自的议员参加欧洲议会。
议员的任期为5年。
欧洲议会设议长一名,副议长14名,均由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半,可以连选连任。
现任议长是来自德国的汉斯-格特·珀特林,2007年1月当选。
④欧洲法院。
欧共体的仲裁机构。
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欧盟简介

欧盟的作用/意义 欧盟的作用 意义
主观目的: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 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 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 自保、自强繁荣 客观影响:欧洲经济发展,有利于欧洲的政 治稳定和安全保障。 同时,加快世界格局向着多极化方向发展
欧盟的基本情况
欧盟的盟旗是蓝色底上 的十二星旗,普遍说法 是因为欧盟一开始只有 12个国家,代表了欧盟 的开端 。实际上这个十 二星旗代表的是圣母玛 利亚的十二星冠,寓意 圣母玛利亚将永远保佑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 ),总部设比利时首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总部设比利时首 ;简称欧盟( ), 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 布鲁塞尔, , 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经济联盟、 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经济联盟、 欧洲共同体、欧盟。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 欧洲共同体、欧盟。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 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 年 月 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 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 条约》)。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条约》)。 年 月 日 正式生效,欧盟虽然是由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所 组成,但它本身也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主体。 它有自己独立的对外主权,可以和其他国家 订立条约、建立外交关系和派驻外交代表, 等等。它还有自己独立的对内主权,可以制 定统一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并在 一定范围内进行司法审判活动。虽然它不是 联邦制国家,但它却具有联邦制国家的某些 特征。欧盟长朝着统一的外交、统一的税收 政策、财政政策甚至是统一的政府方向发展。
欧盟药品局组织机构图

ADMINISTபைடு நூலகம்ATION
Human Medicines Special Areas
Safety and Efficacy of Medicines
Compliance and Inspection
Medical Information
Product Data Management
Veterinary Medicines
Budget
Scientific Advice
Endocrinology, Metabolism and Cardiovascular
Parallel Distribution and Certificates Regulatory, Procedural and Committee Support
Safety and Efficacy of Medicines Xavier Luria Oller
Quality of Medicines Alexis Nolte
Head of Sector Support
Research Activities
Head of Sector Support
Head of Sector Support
Human Medicines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HUMAN MEDICINES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 Patrick Le Courtois
Head of Unit Support
Human Medicines Special Areas Agnès Saint Raymond1
Biologicals
Risk Management
欧盟

谢谢~~~
• 主要是在警务、边界控制、反恐、打击非法移民、司法等领 域的合作,建立欧洲警察署,强化外部边境管理,设立反恐 协调员,并决定加快建立统一司法区。
二、欧盟的发展历程
1945-1959年 1960-1969年 合作的开始阶段 The ‘Swinging Sixties’ 经济增长阶段
1970-1979年
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 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 欧洲审计院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负
责欧2010年7月26日,欧盟外交理事会
会议正式通过了有关“外交署”筹组及其架构和职 能的决定,标志着这一新的外交机构正式开始组建。 12月1日,欧盟“外交署”正式开始运行。
欧盟的会旗: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
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
欧盟的会徽: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
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 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欧盟的盟歌: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 欧盟的铭言:“多元一体”。 欧盟的统一货币: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欧元。
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 批成为欧元国,这些国家的货币政策从此统一交由设在德国 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负责。2002年1月1日零时, 欧元正式流通。
评价:治标不治本
欧盟面临的四种选择
① 希腊退出欧元区。 ② 德国、荷兰等欧元区内北方国家主动退出 欧元区,或是欧元区一分为二,即南欧元 区和北欧元区。 ③ 一体化大幅迈进,推出欧元区统一债券, 建立欧元区经济政府和财政部等。 ④ 全力摆脱危机,深化改革,维持欧元区的 存在。
欧盟发展历程研究探析

欧洲联盟(英文:European Union;法文: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盟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联合体,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大量事实证明,欧盟在国际关系中所起的独特和制衡作用,表明一体化与多极化进程并行不悖。
欧盟在经历半个世纪的内外整合后,以一体化的形式,积厚而发,通过一整套战略理念和行动参与,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和独特的作用,客观上有力地推动了多极化的发展进程。
一、欧盟成立的背景及原因背景:两次世界大战给欧洲造成了一场空前的浩劫,几千万人在战火中丧生,各国人民受尽了战乱之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欧洲面临两个强悍的近邻:西边是强大的美国,东边是崛起的前苏联。
美、俄的迅速强大对西欧构成了巨大威胁。
而欧洲已经脆弱到没有美国的援助便难以复苏的境地。
在这种新的国际秩序下,欧洲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认为,欧洲唯有联合才能避免重燃战火,才能在国际舞台上独立地发挥作用。
在让·莫奈看来,当时的西欧只有两种选择:不在联合中自强,就得甘心情愿当二流国家。
为此,让·莫奈提出:“为了适应世界新形势,西欧必须联合起来”,并建议组织一个“民主的、有效的机构”促进西欧各国团结,相互补充,改变西欧国家经济极度虚弱的局面。
不久,他又进一步提出在西欧“建立国际贸易、货币、安全联盟”和一系列具体设想,以应付急剧变化的世界形势。
西欧国家痛定思痛,在让·莫奈的“西欧联合”思想影响下,当时一些明智的、有远见的政治家越来越意识到西欧联合自强的重大战略意义。
欧洲一体化的具体原因如下:第一,欧洲认识到自身所处的不利地位。
国际组织机构名称简介(NATO, EU, IMF, APEC, OPEC, ASEAN,UNESCO, UNICEF)

3. IM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0. UNESCO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a specialized agency of the UN established on 16 November, 1945 Members: 193 Member States and 6 Associate Members Purpose: to contribute to peace and security by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s of education, science,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 Headquarters: Paris
7. APEC
21 members, referred to as “Member Economies”:
Australia Brunei
Canada
China
Hong Kong,China Indonesia
Japan
South Korea
Malaysia,
Mexico New Zealand,
ASEAN was founded in August 1967 by Malaysia, Thailand, Indonesia, Singapore, and the Philippines.
欧盟组织结构.

欧盟组织结构欧盟三大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议会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的参与立法、监督、预算和咨询的机构。
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
议员共有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
议长任期2年半,议员任期5 年。
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
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
欧洲议会成立于1958年,其前身是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欧洲议会是欧盟唯一的一个直选议会机构,自从1979年以来,它的成员是由欧盟成员国人民直选产生。
欧洲议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人权问题和派遣人权观察委员会,如对被揭露的警署或监狱虐待和酷刑事件进行调查,或者提醒一个国家和公众舆论对种族主义或排外思潮提高警惕。
欧洲议会总秘书处名义上设在卢森堡,但大量的会议,包括每月一次的小型全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党团会议均在比利时。
虽然欧盟的两个行政机关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都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条约》(Treaty of Amsterdam)却规定欧洲议会每月必须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一次会议。
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立法准备工作和议会委员会会议都在布鲁塞尔举行。
议会每月只在斯特拉斯堡开4天会,举行常规会议和最终的投票工作,其他所有会议都在布鲁塞尔举行。
根据人口比例,欧洲议会目前的785个议席按国别分配如下:德99席,法、英、意各78席,西、波各54席,罗28席,荷27席,比、希、葡、捷、匈各24席,瑞典19席,奥18席,保15席,芬、丹、斯洛伐克各14席,爱尔兰、立陶宛各13席,拉脱维亚9席,斯洛文尼亚7席,卢森堡、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各6席,马耳他5席。
欧洲议会的政治分野是党团。
欧洲议会现有8个党团,所占议席和党团主席情况如下:民族欧洲联盟党团(UEN),44席,党团两主席分别为布莱恩·克劳莱(爱尔兰籍BrianCROWLEY),克里斯蒂娜·姆斯卡蒂尼(女,意大利籍CristianaMUSCARD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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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基本条约是欧盟治理的法律基础,具有欧盟准宪法的性质,这些基本条约对欧盟成员国具有直接约束力,各成员国必须遵守。
但是欧盟条约只是对欧盟的总体原则、所欲达到的目标等作了一般性规定,因此,欧盟政策目标的实现、欧盟的具体治理和运作需要大量派生性法律法规的辅助。
欧盟的派生性法律主要包括条例、指令、决定、建议和意见。
欧盟的条例(regulations)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直接约束力,不需要成员国立法机关将其转换成国内法。
欧盟的指令(directives)在其所欲达到的目标上有约束力,但在实现该目标的方式和方法上则没有约束力,由指令所发向的成员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指令不具有直接适用性,但是相关成员国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指令的内容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本国的国内法。
欧盟的决定(decisions)对所发向的特定对象(包括成员国、公民或法人)具有直接约束力。
欧盟的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派生性法律法规主要由欧盟的立法机构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制定,由欧盟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 (2)1.欧盟委员会主席 (2)2.欧盟专员团 (2)(i)规模 (2)(ii)任命 (3)(iii) 免职 (3)(iv) 决策 (3)3. 委员会机构 (3)4. 委员会的职权 (3)(1)立法动议 (4)(2)行政权力 (4)(3)执行权力 (4)(4)司法权力 (4)5. 桑特委员会的衰落和随后的改革 (4)二、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4)1. 组成: (5)2. 理事会主席 (5)3. 常设代表委员会 (5)4. 欧盟理事会秘书处 (5)5. 欧盟理事会的职权 (5)6. 理事会的作用 (6)三、欧洲理事会 (6)1. 组成: (6)2. 职能: (6)3. 地位 (6)四、联盟外交事务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 (7)五、欧洲议会 (7)1. 组成: (7)2. 运行 (7)3. 职能 (7)(1)立法权 (7)(2)免职和任命的权力 (7)(3)监督权 (8)六、欧盟法院 (8)(1)欧洲法院 (8)(2)综合法院 (8)(3)专门法院 (8)(4)法律顾问 (8)七、审计院 (8)八、欧盟咨询机构 (8)(1)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8)(2)欧洲地区委员会 (8)九、代理机构 (9)一、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1.欧盟委员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目前为间接选举。
由欧州理事会又称欧盟首脑会议(The European Council)通过特定多数提名主席候选人,该候选人应获得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的一般多数同意,否则,欧盟首脑理事会应在一个月内再提名一个新的主席候选人,并遵循同样的程序。
委员会主席为委员会拟定工作指导方针,决定其内部组织并指定委员会副主席,分配各委员的职责。
根据欧盟条约第17条第6款,欧盟委员会主席的职责有:制定委员会工作方针;决定委员会内部组织机构,以确保其行动的一致性、有效性以及确保委员会成为一个有组织的集体;除联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外,在委员会成员中人命若干名副主席。
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是葡萄牙前总理巴罗佐,任期至2014年10月31日届满。
2.欧盟专员团(i)规模直至2014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中每一国都有一名委员,但是由于委员并不代表国家,有人质疑有着27个委员的欧洲委员会会在集体组织和有审议作用的大会之间越过界线。
欧盟条约第17条第4款规定:“在从里斯本条约生效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任命委员由每个成员国各一名公民组成,包括其主席和作为副主席之一的联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
”第5款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包括其主席和联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在内的委员数目应为成员国数量的三分之二,除非欧洲理事会以全体一致通过的方式决定修改这一数目。
委员会委员根据成员国国民平等轮流担任机制,在成员国国民中选任。
”由于爱尔兰人民在公投中对这一问题表示了重点关切,欧盟为了解决爱尔兰公投危机问题,欧洲理事会达成一致认为,根据必要的法律程序,通过决定可以是委员会继续包含每个成员国的各一名国民。
因而,虽然里斯本条约试图缩小委员会的规模,但是在实践中可能仍要保持现状一段时间,真正的落实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ii)任命委员会委员由各成员国提出建议,委员会主席当选人进行选择,之后先提交部长理事会特定多数通过,再提交给欧洲议会通过。
但是委员的最后正式任命还要由欧洲理事会(首脑会议)的特定多数通过,尽管议会已经通过了。
委员的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委员完全独立于任何国家和任何其他机构,因而并不代表其自己的国家,委员们共同组成了欧盟专员团。
委员会在其主席的引导下,由委会们的多数票进行决策而运行。
委员们也有自己的个人职工或内阁,一部分来源于国内,一部分来源于欧盟官员,大约15人。
尽管委员会主席可能会有更多的内阁。
内阁成员履行很多职责:与委员会其他部分保持联络,审查规则和指令草案,保持委员对其他相关领域的消息灵通。
然而,内阁和委员会机构之间关系紧张,因为内阁被认为代表了国内利益而非欧盟利益。
(iii) 免职强制辞职:不满足履行职责的条件、严重违法行为由部长理事会申请欧盟法院作出决定。
免去委员职务的困难部分导致了桑特委员会的失败。
因为条款规定如果委员会主席请求,委员应当辞职。
也有一些条款规定了在委员辞职、强制退休或死亡时对委员会职位空缺的申请。
(iv) 决策专员团有四种工作方式。
对于重要事务,专员团通过周会处理,议程由秘书处准备。
书面程序:没有必要由专员团审议的提议。
因为所有相关的直接领导人都同意并且法律服务方面也获得了同意。
该项提议将会送往内阁,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异议就通过了决策。
第三种是授权。
即委员会授权一个委员个人做出决策,同时也尊重集体责任制原则。
第四种是适用于常规例行事务,委托直接领导人或法律服务领导代表进行。
3.委员会机构委员会机构由常设官员组成。
直接负责人负责其委员负责领域的国内主要事务。
有以下领域:农业和农村发展,竞争,经济和金融事务,教育和文化等。
也有负责外部事物的直接领导人,包括外交,人道主义援助等还有扩委员会活动领域的一般服务单元,包括欧洲反欺诈办公室。
出版办公室、法律服务等。
委员会机构主要分为四层:委员、对委员负责的特定直接负责人、主管以及分支或单元的领导人,这些分支或单元是指挥部的组成部分,每一个分支或单元都有一个领导人,分别对相关的主管负责。
决定和法律动议草案通常由机构的下级向专员团提出。
在动议形成阶段由外部专家进行起草,然后由国内公务员进行磋商,然后通过直接负责人提交给各相关委员的内阁。
最后提交到委员会,其有可能接受也有可能拒绝或者建议修改。
如果涉及事务较为复杂,会涉及不同的直接负责人。
委员会内部的磋商会咋委员会专员团会议召开前进行讨论。
内阁会议将接受内阁中擅长相关领域的内阁成员主持的讨论会的结果。
另外,在机构中所有级别相当的官员,包括委员自己,内阁,以及直接负责的官员将会交换意见。
4.委员会的职权规定在欧盟条约第1款:委员会应促进联盟整体利益,并为此提出适当的动议。
委员会应确保两部条约及联盟机构根据两部条约所采取的措施的实施;它应在联盟法院控制下监督联盟法的适用;它应执行预算,并对项目进行管理。
委员会行使两部条约规定的协调、执行和管理职能。
委员会对外代表欧盟,委员会应就欧盟年度和跨年度计划提出动议,以达成机构间协议。
第2款:欧盟法案只能够基于委员会动议而采纳,除非条约有相反规定。
其他法案在条约有此规定时,基于委员会动议采纳。
该条没有很好地反应委员会的真实作用。
(1)立法动议A.欧盟立法动议来自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起草法令的机构,理事会只能依据委员会的立法提案作出决定。
B.此外,欧盟委员会应制定没你那的整体年度立法计划。
C.委员会可以提出整体政策策略,此项职能规定在欧盟委员会完善内部市场白皮书中。
D.委员会在有限领域可以有单独的立法权,不许需要通过其他欧盟机构。
E.委员会行使代表职能。
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授权给委员会对特定领域进行进一步的制定规则。
(2)行政权力管理项目,监督国内机构对欧盟政策和立法的执行。
(3)执行权力制定欧盟的预算方案。
对外代表欧盟行使外交权:贸易领域:与WTO谈判,和其他国家进行非正式和解释性的交流,代表欧盟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负责其他国家加入欧盟的申请。
(4)司法权力委员会应确保两部条约及相关法律的适用,在欧盟法院的控制下监督欧盟法律的适用。
它有权与违反欧盟法的成员国进行磋商,向欧盟法院起诉成员国政府。
在特定领域调查和初步判断成员国或私人企业违反条约的情形,例如在竞争政策和国家援助方面。
委员会的决议将会由法院再次审查。
5.桑特委员会的衰落和随后的改革欺诈和管理不善独立专家委员会报告认为欧盟各机构存在地方性问题,在控制那些权力外包者方面存在困难。
罗马诺.普罗迪进行改革,引入了规范委员行为的新规则,建立了行政改革任务力量,产生了白皮书,认为委员会需要集中力量在其核心作用上,例如政策制定,政治动议和执行欧盟法等,将非核心职能的活动委托给其他机构行使。
二、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也成为部长理事会,由每个成员国各一名部长级代表组成,他们代表其成员国政府作出决定和投票。
理事会会议分为两种,立法性会议和非立法性会议。
如果理事会讨论立法性草案并就此进行投票,则理事会的会议应向公众开放。
1.组成:理事会会议由不同成员国的部长出席进行,受到理事会程序规则的规范。
目前理事会有十个机构。
总务理事会(General Affair Council,GAC)、外交事务理事会,经济和金融理事会,司法和内务理事会,交通、通讯和能源理事会,就业、社会政策、卫生和消费理事会,农业和渔业理事会,环境理事会,教育、青年和文体理事会、竞争理事会。
2.理事会主席欧盟理事会会议主席分为两类,一是外交事务理事会会议,其主席由高级代表担任;二是其他理事会会议,其主席由成员国代表平等地轮流担任,由欧洲理事会特定多数决定。
里斯本条约包含一个草拟的决定即理事会主席构成的“队伍系统”,即除去外交事务理事会,理事会的主席由事先建立的三人组成,行使十八个月的只能。
该三人是由成员国代表平等地轮流担任,并且考到其多样性和地理上的平衡。
每一人行使6个月的职能,其他两人进行支持。
主席在其上任之前7个月,与现任主席和继任确定理事会会议的日期。
每十八个月,三名主席都要与委员会、高级代表和欧洲理事会主席进行磋商,为理事会在该阶段的活动进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