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批转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农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新农机计财[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新农机计财〔2008〕5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加强自治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体系,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08〕120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自治区财政厅将对我区农机系统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三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开展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农机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把绩效评价作为单位和部门财务管理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要组织人员学习研究绩效评价有关政策,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和使用结果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报告和表格必须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二、各级农机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农机局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布置,由各项目单位首先进行自评,按照所承担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自治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分别编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填写绩效评价表(见《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3、4),再报各地(州)市农机局进行复评汇总后,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即每个项目单位每个项目一套自评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新农机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科〔2008〕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2001~2010年科技兴新纲要》,根据自治区科技兴行业有关要求,我局于2005年起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科技兴行业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并每年与各地签订科技兴农机目标责任书。
科技兴农机目标考核工作的实施极大促进了各地农机部门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加强科技管理和大力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充分发挥了农机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为我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做出极大的贡献。
根据近年来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和自治区科技兴行业工作新的具体要求,经征求各地农机部门意见,我局重新制定了《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随文印发的还有《自治区科技兴农机考核评价表》及《科技兴农机目标责任书》。
为做好2008年我区科技兴农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了解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具体内容,把科技兴农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2008年农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科技兴农机工作。
二、各地农机部门要设立相应科技兴农机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科技兴农机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各地在实施科技兴农机工作中,应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善于捕捉典型人物与典型事迹,扩大该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面,推动和促进科技兴农机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四、科技兴农机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年度科技兴农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农机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严禁农机局代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差价款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严禁农机局代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差价款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新农机管[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严禁农机局代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差价款的紧急通知(新农机管〔2009〕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为认真贯彻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部要求,今年,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及供货核实情况的通知》、《关于转发宗锦耀司长“致各省区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等文件,对做好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和严格规定。
目前,在全区各级农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达到90%以上,项目执行到位60%以上。
但是,据反映,部分县(市)农机局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代收购机户补贴差价款、指定厂家和型号、统一代购现象,这一操作方法违背了农民自主选择机具和经销商,自主议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本原则,也成为部分农机局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温床,易滋生腐败现象。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进一步明确补贴工作程序,严肃补贴工作纪律,各地农机局不得代收购机户农机购置补贴差价款,如已经收取,必须如数退还购机户,由购机户自主选择机具并与经销企业自主议价交款购机。
望各地(州)市农机局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出现违规操作现象要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
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地(州)县(市)农机局,我们将联合监察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并在全疆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和取消该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新农机办函[2014]85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9.01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
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4〕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2014年,由农业部农机化司主办、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承办的“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农机通)被列为全国重点推广项目,并在新疆、河北等7个省区开展推广应用,为进一步加快农机信息化进程,建立快速全面、科学便捷、实时准确的现代化信息报送、发布机制,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化服务水平,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农机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信息化建设既是农机化发展的必经
之路,也是推进农机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办事效率的必要手段,更体现了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信心和决心,要摈弃陈旧的思想观念,把该项工作作为一件便民、为民的民生实事,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目前,河北省的终端用户数量已突破3万,安徽省更是达到5万之多,而我们正处在起步阶段,落后于其他试点省区,各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18•【字号】新农机办发[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4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制定了《2013年自治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州、市农机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结合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切实把好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产品质量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请各地将本地工作方案、 2013年农机化质量工作报告分别于2013年4月30日前、2013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杜红刘涛电话:(0991)4337995 4335957(传真)邮箱:***************附件:自治区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13年4月18日附件:自治区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补贴机具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补贴机具质量水平,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我区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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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3〕5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今年是我区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全面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置补贴方式的第一年。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3〕2号)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基本程序规定操作,开局良好。
但也有部分地州市未能充分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积极性,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滞后,实施进度较慢,出现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敢于担当,务求实效。
要充分发挥好县(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补贴工作,齐抓共管,在人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操作办法,要掌握操作要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宣传和工作部署,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调研,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对目录产品和补贴标准提出建议,对补贴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减轻农民融资压力,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按计划稳妥有序推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牲畜机械化转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牲畜机械化转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新农机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牲畜机械化转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科〔2009〕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畜牧局:为深入贯彻实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把新疆建成一个名副其实的畜牧业大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2008年自治区畜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行牲畜机械化转场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钱智副主席在2009年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牲畜机械化转场,在牧区逐步实现冬春舍饲、夏秋放牧,从根本上变革传统畜牧业发展方式。
现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2009年牲畜机械化转场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牲畜机械化转场的重要意义新疆是我国主要草原牧区之一,有天然草原8.6亿亩,可利用面积达7.2亿亩,其中山区草地占60.43%,平原草地占39.57%。
季节性草场划分明显,北疆地区一般四季转场放牧,南疆及东疆地区一般按照冷、暖两季转场放牧。
全区现有牧业县22个、半农半牧县15个,绝大多数县地处边远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各级贫困县的贫困人口也主要分布在牧区。
目前,全区27.21万牧户,通过牧道、牧道桥转场的就有16.63万户,占全区牧户总数的61.13%,通过牧道、牧道桥转场牲畜2400多万头(只),占2007年年末牲畜存栏数的60%以上。
由于季节性牧场之间距离遥远,牲畜转场途中自然条件恶劣,沿途饲草饮水资源匮乏,牲畜在转场过程中掉膘、生病、流产、死亡现象严重,牧民沿途没有休息场所,十分辛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兑付进度的通报-新农机办发[2013]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兑付进度的通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兑付进度的通报(新农机办发〔2013〕6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今年是我区全面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补贴操作方式第一年。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管措施,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展工作顺利,取得显著成效。
为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快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现将全区最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兑付进度通报如下:据统计,截止6月28日,全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84%,兑付进度30%。
目前,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不够平衡,资金兑付进度慢;实施进度方面,最高的地区已达100%,最低的地区仅为41.6%。
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实施进度较快;但吐鲁番地区、克州、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实施进度较慢;兑付进度方面,最高的地区达61.2%,最低的为零,哈密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兑付进度相对较快,伊犁州、克州、巴州、吐鲁番地区相对较慢,克拉玛依市、博州、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和乌鲁木齐市仍未开始兑付工作。
实施和兑付进度慢的地区,极大地影响了全区总体进度。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兑付进度事关国家惠农、强农、富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我区争取国家第二批及明年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希望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精神,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贴进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各乡镇政府要加快组织机具核实,按时汇总上报兑付资金;各地要尽快开展兑付工作,提高兑付进度,确保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农机发[2014]1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新农机发〔2014〕1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 72号),加快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解决农业生产“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重大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历史机遇。
2013年底,我区合作社数量已达到440多家,拥有机具总数达2.5万台,资产总值近27亿元,形势喜人,但仍存在数量少、整体水平低、经营规模小、服务领域窄、带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仅为全国的1%,是各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其中:示范社数量22个,仅占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新农机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4〕5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十·一”国庆节、古尔邦节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
为确保全区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4〕17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于9月16日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视频会议以及《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节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加强这一时期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节日期间,正处旅游旺季又是“三秋”农忙季节,出行人数增多、交通流量增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容易发生。
节后,即将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各地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按照近期自治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治本攻坚,严防各类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全面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单位、生产一线,主动查找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风险因素,全力以赴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区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控,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的打击和治理,督促各地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隐患,切实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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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批转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农信社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新经验新做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批转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农信社推进农机购置补
贴新经验新做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自治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进行了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文件,决定从2013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方式由“农民差价购机、省级统一支付、企业结算补贴”改变为“农民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
各地为了实施好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有利地推动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
特别是针对解决因全价购机使经济不宽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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