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2016年医疗缴费最低基数月2280元
2016年最新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权威版)

2016年最新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企业缴纳部分
个人缴纳部分
【2015年各项数值】
1、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2、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
3、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834元
4、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5、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7086元、4252元和2834元。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4960元。
2016社保缴费标准江苏

2016社保缴费标准江苏2016年社保缴费标准江苏。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了新的调整。
首先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2016年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人每月最低2191元,最高21910元。
具体来说,缴费基数为2191元至21910元的单位,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
而缴费基数低于2191元的单位,按照2191元缴费。
这意味着,按照新的标准,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有了新的调整。
其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2016年江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人每月最低2191元,最高21910元。
具体来说,缴费基数为2191元至21910元的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
而缴费基数低于2191元的单位,按照2191元缴费。
这也意味着,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也有了新的调整。
最后是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通知,2016年江苏省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每人每月最低2191元,最高21910元。
具体来说,缴费基数为2191元至21910元的单位,其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
而缴费基数低于2191元的单位,按照2191元缴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相应的调整。
总的来说,2016年江苏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有了新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保险覆盖面,确保职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希望各单位和职工能够按照新的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各类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试行办法缴费标准农村居民 人员 类别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人员 类别 档 次 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 金额 (元) 年满60 周岁 以上1档268.62 180 48351.60 60周 岁以 下1档 223.85 12 2686.2 2档 214.90 180 38682.00 2档 179.08 12 2148.96 3档 161.17 180 29010.60 3档 134.31 12 1611.72 4档 107.45 180 19341.00 4档 89.54 12 1074.48 5档53.721809669.605档44.7712537.24城镇居民 人员 类别档 次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缴费总 金额 (元) 人员 类别档 次月缴费 金额 (元/月) 缴费 月数(月) 缴费总金额 (元) 年满60 周岁 以上 1档 268.62180 48351.6060周 岁以下 1档 223.85 122686.22档 214.90 180 38682.00 2档 179.08 12 2148.96说明:1、未满60周岁的人员只能缴纳当年的社保费,待年满60周岁时,才能按当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每年缴费金额都在逐步递增,但养老金也在递增。
2、趸缴总额式:一次性补缴金额=当年月趸缴额×(180个月—本人已缴月数)来定。
2016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合计金额(元/月) 缴费档次 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月缴费金额(元)最低(40%) 403.4 325.7238.3223.95791.39 一档(60%) 605.2993.19二档(80%) 806.8 1194.79 三档(100%) 1008.61396.592016年度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表(仅供参考)2015年省平工资:60520.00元2015年市平工资:57480.00元(以2015年省平月工资40%2017元、2015年市平月工资60% 2874元保底为例)单位:元人员类别险种缴费基数(申报工资)缴费比例、总额其中:备注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一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7 27.0% 544.59 19.0% 383.23 8.0% 161.36 2017元保底医疗保险2874 8.5% 244.29 6.5% 186.81 2.0% 57.48申报工资按2874元保底大病补充2874 1.0% 28.74 1.0% 28.74 0.0% 0生育保险28740.5% 14.37 0.5% 14.37 0.0% 0失业保险2874 1.0% 28.74 0.6% 17.24 0.4% 11.496工伤保险28740.224% 6.44 0.224% 6.44 0.0% 0小计38.224% 867.17 27.824% 636.83 10.4% 230.34二类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同上同上31.224% 725.98 20.824% 495.64 10.4% 230.34 同上三类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同上同上24.224% 524.8 15.824% 351.94 8.4% 172.86 同上备注:1、如企业申报二类、三类人员,须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2、成都10区6县4市内的户口均为一类。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庆人社发〔2015〕34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参保单位:经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7月3日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地方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区地方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参保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补助及门诊大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和器官组织移植术后)补助等多种医疗保险形式。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新建单位应在成立后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照,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在招用后的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招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第六条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并依法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第八条首次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市区户籍的,参保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市区外户籍的,参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其年龄可放宽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我市什么时间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7月25日,大庆市政府出台了《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庆政规【2017】5号),将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机构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这项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一)具有我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二)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三)具有我市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籍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四)驻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1)普通居民:2018年成年居民高档和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420元和21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元。
(2)特殊人群[包括低保、特困、重残(二级及以上)、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不含低保、特困)等]:个人缴费标准。
按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60%进行资助,具体以四县公布标准为准。
杜蒙县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高档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个人缴纳168元,政府按60%资助为252元;成年人低档和未成年为每人每年210元,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
高低档可自主选择。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如何规定?(一)城镇社区和乡镇、村屯的缴费期1、个人缴费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10月至12月为缴费期,预收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外出务工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费的,个人参保缴费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3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照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两个月(缴费当月视同为一个整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6社保缴纳最低标准

2016社保缴纳最低标准
2016年社保缴纳最低标准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社保缴纳最低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196元,按月缴费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照该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以上就是2016年社保缴纳最低标准的具体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社保费
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金额进行缴纳,以确保自身的社保权益。
同时,也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能够关注社保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最新的缴纳标准,做好社保缴费工作,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提供保障。
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月缴纳标准表
(2016年7月~2017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分类 缴费基数(元) 缴费 比例 22% 最低月缴费 金额(元) 948.2 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 比例 8% 9% 2% 最低月缴费 行业 金额(元) 分类 344.8 387.9 86.2 5.5 824.4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0.20% 0.40% 0.70% 0.90% 1.10% 1.30% 1.60% 1.90% 8.6 5.17 10.34 18.10 23.27 28.45 33.62 41.38 49.13 21.55 工伤保险 缴费 比例 0.20% 最低月缴费 金额(元) 8.6 生育保险 缴费 比例 0.50% 最低月缴费 金额(元) 21.55 失业保险 缴费 比例 1.00% 最低月缴费 金额(元) 25.86
农业户口人员不需缴 纳个人部分
单位部分 机关 事业
4310 (工伤基数为4300) 4310
个人部分 合计
4%
172.4 1120.6
0.50%
12.93 38.79
单位部分 企业
职工月工资总额 (2586~12930)
14%
362.0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8%
206.88
0.50%
12.93
1.00%
25.86
个人部分 合计 个体 劳动者 合计 备注
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 (2586~12930)
8%
206.88 568.92
5.5 212.38 8% 270.16 5.5 275.66 机关事业医疗保险 9%单位缴费部分为公 务员补助基金 12.93
0.50%
12.93 38.79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庆政办规〔2016〕2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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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
庆政办规〔2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现行的8%调至7.5%;为保证市区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对个人账户计费仍保持不变。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结束——。
大庆社保缴费标准
大庆社保缴费标准2016大庆社保缴费标准近日,从大庆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大庆市公布2017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大庆市从2007年10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今,财政匹配资金逐年增加,此次调整是自2014年以来的第3次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各类人群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1个人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据大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在社区参保的普通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428元上调为458元,低保重残等特殊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146元上调为176元;普通未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110元上调为140元,低保重残等特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由原来的68元上调为98元。
此次调整后,各类人群缴费基数均上调30元。
对市民较为关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大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政策规定,成年人为6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1万元。
2今年新参保学生缴费为250元大庆市各大中小学校开学后,大庆市2017年学生医保缴费也将陆续开始,有关学生缴费的相关问题,大庆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参保且正常缴费的普通学生开学后预缴2017年保费为140元;新参保的普通学生缴费为250元,其中包括2016年保费110元和2017年保费140元。
重度残疾等特殊学生中,已经参保且正常缴费的学生预缴2017年保费为98元;新参保学生缴费为166元,其中包括2016年保费68元和2017年保费98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大庆市各中小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保缴费时,学校会给学生发一张《缴费通知单》,要求家长签字。
家长接到通知单并签字后,要与保费一并交到学生的班主任处。
左联学校留存作为缴费凭证,右联由家长保存作为缴费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由民政局承担保费的低保对象,需持民政局开具的“缴费资助单”转回所在社区缴费。
学生医保主要用于在校期间发生的医疗、住院费用,其报销标准为:学生缴费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8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11万元。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准,上海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因此,2016年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17817元(5939*300%)和3563元(5939*60%)2016年上海职工缴纳社保金额如何计算:1、职工工资收入介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3563元到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实际工资收入*社保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563元),社保缴纳金额=3563元*社保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17817元*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最小基数:缴存项目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最小基数比例个人缴费金额最小基数比例养老3563 8% 285.04 3563 20% 712.6医疗3563 2% 71.26 3563 10% 356.3失业3563 0.50% 17.815 3563 1% 35.63工伤3563 0 3563 0.50% 17.815 生育3563 0 3563 1% 35.63公积金7% 0 7%合计374.115 1157.975社保缴费最大基数:缴存项目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最大基数比例个人缴费金额最大基数比例养老17817 8% 1425.36 17817 20% 3563.4 医疗17817 2% 356.34 17817 10% 1781.7 失业17817 0.50% 89.085 17817 1% 178.17 工伤17817 0 17817 0.50% 89.085 生育17817 0 17817 1% 178.17 公积金实际工资 7% 0 实际工资 7%合计1870.785 57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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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庆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280元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庆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步按年度进行调整。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大庆市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2年。
此次调整前,大庆市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37200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缴费基数为22320元,月缴费基数为1860元;调整后,大庆市2016年度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45600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缴费基数为27360元,月缴费基数为2280元。
缴费基数上调后,个人账户金额也随之增加
大庆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4种保险形式,此次市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虽然参保人员缴费额度有所提高,但个人账户进的钱数也随之增加了。
4种保险形式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及享受的待遇具体标准为:第一种保险形式是基本医疗加补充保险。
27360元/年*13%=3556.8元/年,月缴费296.4元。
大额医疗补助保费从个人账户扣除(在职:4元/月、退休:10元/月)。
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年度内住院费用报销上不封顶。
各年龄段计入个人帐户金额为18至3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456.8元,每月为121.4元;36至4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566.24元,每月为130.52元;46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675.68元,每月为139.64元;女达到50周岁、男达到60周岁(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713.12元,每月为142.76元;71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年为2041.44元,每月为170.12元。
第二种保险形式是基本医疗附加大额医疗补助。
27360元/年*10%+大病72元/年=2808元/年,月缴费234元。
大额医疗补助保费从个人账户扣除(在职:
4元/月、退休:10元/月)。
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年度内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大额医疗补助报销最高限额17万元,两项合并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各年龄段计入个人帐户金额为18至3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046.4元,每月为87.2元;36至4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155.84元,每月为96.32元;46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265.28元,每月为105.44元;女达到50周岁、男达到60周岁(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的参保人员每年1302.72元,每月为108.56元;71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631.04元,每月为135.92元。
第三种保险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
27360元/年*10%=2736元/年,月缴费228元。
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年度内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
第四种保险形式是住院统筹保险。
27360元/年*6%=1641.6元/年,月缴费136.8元。
无大额医疗补助。
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年度内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
不能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
保费不再按月扣缴,采取按累计欠缴月数总额扣缴
记者了解到,大庆市以往参保缴费是采取工商银行以按月扣缴保费的形式向参保人员收取的。
此次调整后,参保缴费托收方式改为按累计欠缴月数总额扣缴保费,所以参保人员应及时往工商银行卡内足额存钱,以免发生欠费影响医疗费用报销。
实施按累计欠缴月数总额扣缴保费后,银行卡保费金额不足的将不予扣缴,所以像以前按月往工商银行存钱的参保人员注意了,一定要及时往卡里存钱。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建议,参保员缴费时可存足3个月以上或1年保费,一旦发生欠保费现象,3个月以上的,住院医保待遇自动封锁;欠缴保费6个月以上
(含6个月)的,设置半年医保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以报销。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可到居住地所属社区申办参保参保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大庆市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市区农村户籍的,其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不含男60周岁和女50周岁人员)。
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的,但在异地从业的人员,不符合参保条件,可在从业所在地参加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
持市区外户籍的,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已在大庆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提供对账单,其年龄可放宽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市区户籍的,要进行大病申报;市区外户籍的,要进行体检和大病申报。
已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重症精神病、器官组织移植、肾功能不全、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其他重大疾病的,是不允许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
办理参保时,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可持户口簿原件及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彩色同版近期白底免冠2
寸照片两张(市区外3张)、用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市区外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新参保人员需本人持以上证件和相关资料到所居住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市区统筹范围内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需本人到所在地医保分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需主动到医保部门办理退休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根据日常工作经验,总结出5条注意事项,参保人员要牢记在心。
一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必须主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如不及时变更,仍按在职身份逐月缴费。
二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额度随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保人员可通过媒体公告,或主动咨询所在社区医保专管员,随时了解政策变化,及时足额缴费。
三是工商银行缴费卡丢失重新补办后,参保人员必须及时通知所在地医保分局进行银行卡卡号信息变更,否则会形成欠费,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四是为确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信息准确,以便在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时,能够通过电话联系、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告知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如政策待遇调整、缴费金额调整、欠费提示、个人账户公布等,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及医疗保险卡到所居住社区医保经办窗口登记或变更联系电话或手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身份证号码。
对不及时变更信息数据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部门将无法提供相关业务服务。
五是参保人员务必留存医保经办机构或社区专管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咨询政策和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