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国际语言环境建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外事侨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15]2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8【实施日期】2015.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政办发〔2015〕27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顺义区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复》(京编委〔2015〕19号),设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加挂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的牌子(简称区政府外联办)。
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区政府外联办)是负责本区外事、港澳事务、侨务工作和对外联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区民宗侨办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原区政府外办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原区政府外联办对外联络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定本区外事、侨务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编制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区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利用外事交往渠道,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地域。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顺政办发[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8月17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日顺义区争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增强社会自治的积极作用,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的通知》(民发〔2013〕40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京民社发〔2013〕17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工作要求,以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为载体,以建设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契机,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全区社会组织在“发展理念、规模数量、培育扶持、形象能力”四个方面领先发展的目标,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示范区创建工作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体制,通过创建活动全面达到“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标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顺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顺政办发〔2024〕1号各镇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义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五个牢牢把握”“五个坚持不懈”,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宜业的美丽顺义。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统筹抓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切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要推进共治共享。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严格督查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加强任务落实,每月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本月落实情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顺政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顺政发〔2007〕20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顺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顺义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执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区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围绕“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绿色国际港”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第五条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5•【字号】顺政办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顺政办发〔2017〕2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顺义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7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1号)、《北京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40号),不断提升本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增强质量发展动力(一)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
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推进我区“北汽自主品牌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并稳步组织落实。
试点项目成员单位共享企业技术标准,共同研究搭建企业标准化体系,开展共性技术领域标准编制创建,促进我区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标准,带动区域与配套企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形成对顺义区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建设的引领与示范。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关村顺义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标准创制能力。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顺政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5〕9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2月11日第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环境整治成果,不断深化城乡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突出问题治理,切实固化长效机制,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和管理水平,更加凸显环境建设在“把握三个阶段性特征、推动四个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一)工作思路。
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解决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狠抓常态规范,坚定不移治理重点难点,严格有效落实长效机制,坚定信心推进改革创新,确保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城乡面貌得到新提升。
(二)工作目标。
1.重点领域环境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
垃圾治理方面,完成水源保护地20处40万方垃圾治理任务;有效提高重点地区生活垃圾清运能力,实现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场处理,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消纳;加快3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经营秩序方面,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市级挂账违建“按期清零”,盗采经营砂石行为“零存在”;再生资源行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台账销账率达到市级标准;彻底铲除全区泔水猪养殖现象;各类市场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有效规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2日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2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在遵守问题导向、服务于民,成本控制、合规适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基础上,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与全市、全区重点工作相结合。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做到重点整治区域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范围全覆盖,重点整治任务与市、区重点工作任务相一致,加强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以新城中心区域和首都机场周边区域及各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区域;以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和信息交流为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持续推进。
3.坚持与源头治理工作相结合。
强化规划引领,公共设施规划设计阶段要以多种形式征求无障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会商制度,逐步形成规划、建设、维护三个环节运转有序的工作格局。
4.坚持与群众关切和需求相结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2•【字号】顺政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7〕3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2017年11月10日第3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日顺义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深入推进本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各项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健全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1.统一规范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进一步精简各类行政职权事项,制定并公开全市统一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实现市、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同步“瘦身”,同一行政职权事项基本要素(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职权类别、事项编码)“五统一”。
加强对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统筹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瘦身”。
依法依规深入开展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大精简力度,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区编办〔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3.编制各类证明事项清单。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关于印行政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关于印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顺政发[2005]3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5.06.06【实施日期】2005.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顺义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关于印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05〕39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区政府法制办制定的《顺义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第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顺义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关于印发顺义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京顺发〔2004〕1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随着国务院审议批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顺义重点新城建设的启动实施,顺义奥运场馆建设的深入推进,北京汽车生产基地的加快建设,新国际展览中心的全面启动,首都机场扩建的抓紧实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黄金发展期,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面对机遇与挑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为实现“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绿色国际港”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21〕27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顺政发〔2021〕27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4日顺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相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执行上级政府和机关的决策任务,上级政府和机关已履行完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不需要重复履行相关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制定和调整;(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决定在本区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六)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城乡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等决策程序,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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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国际语言
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14]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关于推进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4月2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顺义区关于推进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提升区域国际合作水平、综合宜居水平和现代化文明程度,充分展示我区乃至北京市开放融合的国际形象,促进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强化核心优势,加快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优势资源向区内聚集,提速产业升级,营造国际化的消费环境,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根据《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规划(2011年-2015年)》、市委宣传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公共场所外文宣传标语口号规范工作的通知》(京政外发〔2013〕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北京市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发展战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立足我区“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发展目标,紧密围绕“把握三个阶段性特征、推进四个转型升级”的工作总要求,以增强区域国际交往功能为主线,以提高市民对外交流水平和国际化意识为目标,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等方式,全面推进我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全力打造“北京顺义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国际化形象。
(二)工作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建成和完善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及外文宣传标语口号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部门间协调合作、工作程序清晰规范、具体责任分工明确,确保全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无重大明显错误。
建成一支专业度高、服务意识强、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外事人才队伍,逐步提升对外公共服务品质。
全区普通市民对外交流和交往水平以及现代文明素质显著提升。
区域国际化形象更加鲜明,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全面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硬件设施。
1.制定、完善、推广规范标准。
坚持“确有必要”的设置原则,及时制定和完善涉外因素较多的公共场所标识、机构名称和宣传口号等英文译法标准,方便全区各单位对照落实。
加强宣传,在“顺义网城”、“顺义区学习网”、“顺义区外事办”等网站,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及实施指南、《北京市地方标准〈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法通则〉》及译法汇编、《中文菜单英文译法》等英文译法标准,方便有关部门及普通市民学习使用。
开设“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纠错‘随手拍’”媒体专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找错纠错,实现群力群策。
2.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规范工作联动机制。
区内道路交通、旅游景区、博物馆、商业场所、文化设施、地铁公交、医疗卫生、体育场馆、环卫设施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图标、英文标识和说明,是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规范工作的主要对象。
重点抓好新设双语标识的审核工作。
按照“谁设置、谁申报”的原则,由设置单位于设置前一个月,将标识中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