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余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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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人大法学院国际法专业主要导师介绍,导师联系方式,考研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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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奇教授 一、简历 朱文奇,出生于 1953 年 12 月,其履历包括在欧洲和美国的留学经历、 我国外交部任外交官经历、 联 合国高官经历等。 曾是国际刑事法庭惟一中国籍的检察官, 也是新中国 1949 年成立后第一个在国际司 法机构出庭并进行法庭辨论的中国法律专家。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经验,对国外司法制度和西方人文 环境都非常熟悉。 其英语、法语也极其流畅。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社会兼职: 世界著名的国际人道法刊物 《国际红十字评论》 (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Red Cross》 ) (瑞士 日内瓦) 编委, 世界国际检察官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the Prosecutors) (荷兰海牙) 成员, 哈佛战争法 (空战法规则) ( Draft Committee ofAir Warfare) 起草委员会专家成员, 中国国际法学会 常务理事, 中国红十字会理事等。 二、开设课程 国际法 三、研究领域 国际人道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国际法下的罪行、国际刑庭的理论和实践、国际刑事诉讼程序研究 四、主要科研成果 近年发表的主要论文: 《国际法与中国发展——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国际法》 ,载《法学家》2004 年第 6 期 《2003 年国际法学学术研究回顾》 ,载《法学家》2004 年第 1 期 《2005 年国际法学学术研究回顾》 ,载《法学家》2006 年第 1 期 《近期应加强研究的国际刑法问题》 ,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 2 期 《国际刑法证据规则的一个例外 ——关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证豁免权问题》 ,载 《法学家》2003 年第 2 期。 《国际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与管辖豁免问题》 ,载《法学》2006 年第 9 期。 《美伊战争与国际人道法》 ,载《政法论坛》2003 年第 4 期。

国际经济法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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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推荐书目国际经济法推荐书目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23年12月第3版。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冯大同编著:《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司玉琢、胡正良、傅廷中、李海、朱清、汪鹏南编著:《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董世忠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高尔森主编:《国际税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曾令良著:《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

余敏友、左海聪、黄志雄著:《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

国际经济法推荐书目国际政治经济学1.罗纳德·芬德利、凯文·奥罗克著,华建光译:《强权与富足:第二个千年的贸易、战争和世界经济》,北京:中信出版社,2023年版。

2.杰奥瓦尼·阿锐基著,姚乃强等译:《漫长的20世纪:金钱、权力与我们社会的根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3年。

3.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著,高祖贵译:《世界经济霸权》,北京:商务印书馆,2023年。

4.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著,宋承先等译:《1929-1939年世界经济萧条》,上海:上海译文出版本,1986年。

论国际投资法中国有化补偿的根据

论国际投资法中国有化补偿的根据

作者: 余劲松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法律系
出版物刊名: 中国社会科学
页码: 55-68页
主题词: 国有化;适当补偿;部分补偿;国际法;国际投资法;理论根据;不当得利;外国人;全部赔偿;国内法
摘要: 对财产被征收的外国人予以适当补偿虽已被《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所肯定,但补偿的根据仍是国际法学界分歧很大的一个问题。

本文对关于国有化补偿的三种主要观点及其理论根据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否定了西方的传统观点及其理论根据,肯定了适当补偿的观点,并就其理论根据提出了新的见解。

作者认为,一般来说,国有化国不存在补偿的国际义务。

补偿义务的存在,在国际上只取决于一国自由承担的予以补偿的条约义务,除此之外,只能根据各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来决定.作者认为,适当补偿的理论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圣才出品】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11.1本章要点■外国投资法概述■外资进入的条件■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11.2重点难点导学一、外国投资法概述1.外资法的概念与体系(1)外资法是指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三种立法体制和形式①制定比较系统的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或投资法典作为调整外国投资的基本法律,并辅之以其他有关的可适用于外国投资的法律。

②外国投资的专门法律或特别法由此构成关于外国投资的基本法或法群,辅之适用其他相关法律。

③通过一般国内法调整主要是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做法。

2.几种不同类型国家外资立法的特点(1)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①始终自由开放以美国最为典型:a.对外资进入未实行一般投资审查制;b.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在美国享有国民待遇;c.基于国家安全及经济利益的需要,对某些关键部门中的外国投资给予一定的限制。

②从开放到实行某些限制有的发达国家曾一直实行开放政策,但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外国投资开始实行程度不同的限制,有的还制定了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专门调整外国投资关系。

以加拿大、澳大利亚最为典型。

③从保守到逐步开放有的发达国家原来利用外资态度保守,后来随着其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的增长,逐步放宽限制,进一步开放。

这以日本最为典型。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政策与立法①大多数都有审批规定借此引导外资投入其本国亟待发展的重点行业,并限制外资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

②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外国投资鼓励较多,但限制也较多③利用外资的态度也不同,成效不同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历史条件、自然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均不相同,因此,在外资政策和外资立法上,也各有差别。

(3)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外资政策与立法①放宽了外资进入限制②加强对外国投资的保护为减少外国投资的风险,这些国家的外资法均对外资提供保护。

③给予外国投资以特殊鼓励为吸引外资,这些国家都采用了税收优惠或其他鼓励措施。

国际投资法(一)

国际投资法(一)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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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Investment: US Model BIT 2004
“investment” means every asset that an investor owns or control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ha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 investment, including such characteristics as the commitment of capital or other resources, the expectation of gain or profit, or the assumption of risk. Forms that an investment may take include:

(a) an enterprise; (b) shares, stock, and other forms of equity participation in an enterprise; (c) bonds, debentures, other debt instruments, and loans;1 (d) futures, options, and other derivatives; (e) turnke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duction, concession, revenue-sharing, and other similar contracts; (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g) licenses, authorizations, permits, and similar rights conferred pursuant to domestic law; and (h) other tangible or intangible, movable or immovable property, and related property rights, such as leases, mortgages, liens, and pledges.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国际金融监管【圣才出品】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3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国际金融监管【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国际金融监管19.1本章要点■国际银行监管■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国际金融交易中的外汇监管■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19.2重点难点导学一、国际银行监管1.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原则(1)巴塞尔委员会为了控制国际银行业的风险过大,国际清算银行提议,1974年9月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俗称“十国集团”,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研究国际银行风险监管问题。

1975年2月,十国集团加上瑞士和卢森堡等国参加,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是发达国家的国际机构,但是,它制定的文件对发展中国家也有参考意义。

(2)巴塞尔文件集①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

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该协议比以前版本更加具体化。

②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银行监管文件。

其中最著名的是《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建议》和《巴塞尔核心原则》。

巴塞尔文件还包括《银行外国机构的监管原则》、《银行国际业务并表监管》、《国际银行集团及跨国机构监管的最低标准》等一系列文件。

上述这些文件统称为《巴塞尔文件集》。

③2005年新巴塞尔协议实施,历经三十年风险监管的观念得到普及。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只适用于大银行,不适用中小银行。

对亚洲大部分国家的银行来说,都不适用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

中国金融业亦有其特殊性。

2.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1)统一资本充足率标准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7月发表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

根据这个文件,国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资本充足率有所调整,银行资产风险最低限额平均能达到资本的20%,所以原来8%的资本充足率明显不够。

风险权数将参考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依据严格标准所做的评级而定。

(2)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①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文件规定,国际银行的资本构成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个部分。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剖析

国际投资法基本原则剖析

不多。据不完全 统计 , 有可持续 发展 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投资 方 向符合 国家产 业政 策 原则 、投 资主 体 地位平 等原 则 、 资者 、国家 与社会 公共 投
遵循的根本准则。 当国际投资法对某项 国
际 投 资 行 为 已有 具 体 规 定 时 ,应 当遵 守 该 规 定 ; 当 国际 投 资 法 对 某 项 国 际投 资行 为
国 际投 资 法体 系 框架 内起 到统 帅作 用 ,在 国 际投 资 立 法 中起 到依 据 和 准 则 作 用 ,在
利益 相协 调 原则 、投 资 决策 与投 资 责任
相一 致原则等 。 影响较 大的是余 劲松教授 的观 点 , 在他 看来 ,国际投资 法最 为重要 的原 则有两个: 一是 国家对 自然资源永久 主权 原则 , 一原则是 广大发展 中国家在 这 争取 建立 国际经济新秩序 的斗争 中确 立的
属于 国际经济 法的一个分支部 门。作 为国 际经济法 的~个分 支部 门,国际投资法在 我 国国际经济技术 交流 与合作方面发挥着 重要 的作用。然而 ,学界对国际投 资法基 本原则的研究似乎还停 留在对个 别现 象的 认知上 ,缺乏整体 性、系统性和 自恰 性的 把握。笔者结合 自己的研究心 得 ,在这一
的基本原则是法的效力贯彻该法始终 的根 本规则或指导思想 ,是该特 定法律部 门立 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准则 ,是一种克服 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既然如此 ,法的 基本原则 的界定依据就应 当是特定法的精 神实质 ,而其显著标志则应 当是突 出强调
没有作 出相应规定时 ,应遵守 国际投资法 的基本原则 。最后 ,国际投资法 的基本原 则应贯 穿于 整个 国际投 资法制 建设 中 ,在

[全]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4版配套真题详解

[全]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4版配套真题详解

余劲松《国际经济法》第4版配套真题详解1国际经济法[沈工大2017、2016年研]答: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1)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2)国际经济法包括的法律规范既包含有关国内法规范,也包含有关国际法规范;既包含“公法”,也包含“私法”。

(3)构成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

2国家豁免[首经贸2016年研]答:国家豁免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另一个国家管辖。

其主要内容是:①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②执行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及以扣押或执行。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根据是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平等者间无管辖权。

因此,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受他国司法管辖。

3跨国公司[山东科大2015年研;北理2008年研;中南财大2007年研;武大2000年研]答: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具有如下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4国际贸易术语[首经贸2017、2015年研]、贸易术语[中财2009、2008年研] 答: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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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
为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
动。

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并对
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谓直接投资,是指
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
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这种控制权
通常是与股权联系在一起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
国际投资发生与发展的原因:资本的本性是觅利,哪里有
能取得高额利润的机会就投入到哪里。

而各个国家在自然资
源、科学技术、金融和市场等方面的差异,促使那些具有竞
争优势的企业向海外发展,以求取得新的市场和高额利润。

四、国际投资的性质和作用
对资本输入国来说,国际投资兼有消极性和积极性这两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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