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国企印章管理制度

国企印章管理制度一、总则国企印章是国有企业的重要财务、合同、文件等权威标志,其管理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秩序、内部控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为了规范印章的管理,保障印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以确保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经营。
二、印章种类和用途国企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等,每种印章都有其特定的用途。
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印章的保管和使用1.印章的保管:(1)印章必须由企业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2)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或箱子中,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确保其不被盗窃、弄丢或损坏。
(3)除了被授权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使用企业印章。
2.印章的使用:(1)印章仅限于特定的用途,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
(2)使用印章的人员必须核实印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所盖文件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在使用印章之前,必须再次核对印章的完整性和清晰度,确保印章使用的有效性。
(4)在使用印章的过程中,必须签署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在印章上盖章,确保使用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责任明确。
四、印章的申请和报废1.印章的申请:(1)印章的申请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由企业领导或内控部门审批。
(3)印章的申请必须填写规定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
2.印章的报废:(1)印章使用过期或有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报废,不得再继续使用。
(2)印章的报废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由专人负责处理。
(3)印章的报废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在印章上加盖“作废”字样。
五、印章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印章管理的监督:(1)企业领导部门对印章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2)内部稽核部门对印章管理进行定期抽查,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印章的安全。
2.印章管理的检查:(1)根据需要,可以对印章管理进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印章印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章印鉴的使用管理,防止印章印鉴被滥用,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印鉴管理制度,加强对印章印鉴的监管和使用。
第四条印章印鉴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情的原则,确保印章印鉴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印章印鉴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清晰、完整。
第六条审计、监管部门应当对单位的印章印鉴进行定期检查,做到严格监管,加强制度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使用、变卖、买卖或者赠予他人印章印鉴,不得进行伪造、冒用、盗用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印章印鉴的使用登记制度,明确印章印鉴归属,并保管好使用登记记录。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离职、调离或者卸任时,应当交出单位印章印鉴,并签订交接确认书,确保印章印鉴的安全。
第十条对于印章印鉴的使用管理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者,应当给予惩处。
第二章印章印鉴的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照程序和权限使用印章印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私用单位印章印鉴,不得将单位印章印鉴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印章印鉴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明确使用权限和范围。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印章印鉴管理部门,负责印章印鉴的保管、登记、监管和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对印章印鉴进行编码、加盖特定标志等方式加强管理,保证印章印鉴的安全。
第十六条单位印章印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印鉴档案,并做好印章印鉴的登记、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报废或者更换的印章印鉴,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八条单位印章印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印章印鉴的数量和使用情况,确保印章印鉴的安全。
国有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公司公章管理,保障国有公司公章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公司公章是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主体的通行证,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公司公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三条国有公司公章应统一制作,印章的文字、图案应清晰、规范。
第四条国有公司公章使用应遵循真实、合法、规范、安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权使用国有公司公章。
第五条国有公司公章应妥善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损坏或遗失国有公司公章。
第六条国有公司公章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授权、加盖公章。
第七条国有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财务、领取证件等事项。
第八条国有公司公章使用应当在法定程序和要件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得超范围或超权限使用。
第九条国有公司公章使用应及时归档,做好使用记录和管理维护。
第十条国有公司公章管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立项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公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公章管理第十一条国有公司公章由公司专门印章制作机构制作,制作前应经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确认。
第十二条国有公司公章的印章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防伪措施应完善。
第十三条公章印模应当真实、清晰、规范,不得出现错位、模糊等情况。
第十四条国有公司公章应制定专门的保管制度,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五条国有公司公章应按照公章规范使用范围和权限,不得擅自超范围或超权限使用。
第十六条国有公司公章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不得造假、漏报或涂改。
第十七条国有公司公章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确保正确使用公章。
第十八条国有公司公章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新办理挂失手续,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作。
第十九条国有公司公章使用及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重新发布。
国有企业公章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章管理,维护国有企业形象,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级机构、部门以及各业务单位的公章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章使用合法、规范。
第四条公章是国有企业对外代表其身份、权利、义务的重要标识,公章的设计、使用应符合国有企业形象和管理需要。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章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专门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或私自使用。
第六条国有企业公章应当加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证件、合同等重要文件上,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国有企业公章制作、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程序,保证公章的清晰、真实、不可篡改。
第八条国有企业公章丢失、损坏或被盗用时,应当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公章挂失和更换手续。
第九条国有企业公章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应当严格限制,不得私自冒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企业内部人员在使用公章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照规定加盖印章,不得违规使用或变更。
第十一条各级机构、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章使用规范。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依纪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并对造成损失的情况进行追责处理。
第二章公章设计与制作管理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公章的设计应当体现企业的特色、形象和品牌,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公章制作标准。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公章的制作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的制作单位承担,严格按照企业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公章设计与制作管理档案,记录公章设计方案、制作过程、验收标准等相关信息,方便跟踪追溯。
第十六条公章的制作材料和印章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公章的质量和清晰度。
第十七条公章设计及制作过程应当经企业领导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保公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公章制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公章的印文、字体、形状等符合规定要求。
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印章管理, 提高国有企业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 对印章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四条国有企业印章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国有企业印章应当合法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印章不得使用。
第六条国有企业印章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印章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国有企业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权限使用,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第八条国有企业印章不得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章国有企业印章的种类和权责第九条国有企业的印章种类包括:企业全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十条国有企业印章使用权限应当根据职务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不同职务的人员使用印章的权限不同,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印章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印章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印章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印章在使用时,必须加盖清晰、完整、齐全的印章,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程序、文件等相关规定进行,未经审核和批准的使用行为无效。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对于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国有企业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印章必须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应当做好定期检查和登记工作,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使用前应当核对印章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印章的使用应当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岗位,未经规定地点和岗位擅自使用印章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印章的使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程序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印章在外借使用时,应当办理印章借用手续,借用单位须提供借用印章的正当理由和使用事项,借用印章后必须及时归还。
国企用印管理制度

国企用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印行为,正确处理企业用印与管理职责关系,加强企业用印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用印管理遵循合法、准确、安全、保密、规范、便捷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授权、全程监控。
第三条国有企业用印管理工作,由企业法务、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安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印管理中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第四条企业用印种类包括企业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第五条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总部。
第二章用印权限和流程第六条企业用印权限由董事会授权明确,分为特定印章和一般印章。
特定印章:指专门用于重大合同、重大财务文件等需要特别授权章的印章,由董事会授权明确,并明确使用范围,使用人员需提前披露使用目的、范围。
一般印章:指用于企业日常运营的印章,如企业公章、财务章等。
第七条企业用印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用印、备案四个环节。
申请:使用人员按规定填写用印申请书,明确用印目的、内容、数量、印章种类等信息。
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用印申请进行审批,并明确授权范围。
用印:经审批的用印申请,由规定的使用人员进行用印,使用人员在用印过程中必须亲自进行,不得转委托、公章复印或变更用途。
备案:用印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用印情况进行备案,包括用印时间、用途、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备案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备案信息不得私自篡改。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用印记录台账,做好用印情况的记录,并严格保管相关资料,确保用印记录的真实、完整。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用印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用印管理的各方面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印保密工作制度,加强对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的控制,并定期对印章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用印文化建设,加强员工用印意识培训,使员工提高用印技能和保密意识,防范用印风险。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的程序,防止印章被非法使用,确保企业印章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能和权限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法人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合同专用印章等。
印章归相关部门管理,相关部门通过印章明细表进行具体管理。
相关部门可以不时召集有关人员对印章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印章的正确、完好和安全。
第三条、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印章使用的具体操作程序,做到内部定岗定责、责任到人,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印章使用程序第四条、使用公司印章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请手续,获得上级主管或审批人员的同意。
第五条、申请人在使用印章时,应当仔细核对所需盖章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相关主管或审批人员咨询或申报。
第六条、申请人在使用印章前,应当将相关文件和盖章申请及审批文件等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第七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印章外带或转借他人使用,则需要相关主管或审批人员事先同意,并填写印章外带及转借登记表。
第八条、申请人在使用印章时,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不被盗、丢失或损坏。
第九条、如发现印章被盗、丢失或损坏,申请人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或相关主管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如因印章不慎丢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法人印章的管理第十一条、法人印章由董事长或负责人保管,其使用事项,需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法人印章的使用必须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盖章,并填写相关登记表,备注具体事由。
第十三条、法人印章严禁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带押章,则需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填写印章外带及转借登记表,事后需向公司董事长或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四条、法人印章的使用应当严格限制,不得用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出现违规情况,相关使用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x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本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二、印章的刻制与启用1. 印章的刻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指定人员负责办理。
2. 印章启用前,需填写《印章启用申请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印章启用后,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1. 公司内部文件、报告、申请、批复等文书的签发;2. 对外法律事务的参与、处理;3. 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4. 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事项。
四、印章的管理与保管1. 公司设立印章管理员,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印章管理员需定期检查印章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印章管理员需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记录印章的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事由等信息。
3. 印章管理员需将印章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或滥用。
如发现遗失或被盗,需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4. 印章管理员需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印章的年检、备案等工作。
五、印章的保管与使用1. 印章管理员需将印章妥善保管在指定地点,防止丢失或被盗。
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印章的安全。
2. 印章使用时需在印章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其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印章管理员。
3. 印章管理员需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把关,防止滥用或违规操作。
如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领导。
六、印章的销毁1. 印章销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
销毁时需将印章原件及《印章销毁申请表》一并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2. 需销毁的印章需在印章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需拍照或录像留档备查。
3. 销毁完成后,需及时将销毁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在指定位置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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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合
规和有效使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遗失,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下属机构,涉及印章管理的各
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3.印章的分类
按照使用范围和功能,印章可分为下列几类:
3.1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对外发表意见、做出承诺、签署合同、授权等用途;
3.2 行政章:用于行政事务中的公文、凭证等文件的批准、签署、验收等用途;
3.3 财务章:用于财务事务中的票据、会计凭证、报表等的确认、签署、验收等用途;
3.4 合同章:用于各类合同的签署、盖章等用途;
3.5 个人章:用于个人身份的确认、签名等用途;
3.6 其他特定章:根据需要设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印章。
4.印章的设立和管理
4.1 印章的设立和注销
4.1.1 印章的设立需经由公司领导审批,并在印章登记册上进行登记;
4.1.2 单位改制、撤销或更名,必须注销相应的印章;
4.1.3 单位章和个人章的申请、设计、制作及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4.2 印章的保管
4.2.1 印章必须由指定的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印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2.2 单位章应存放在专用密闭的柜子或保险箱中;
4.2.3 个人章应由个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或遗失。
4.3 印章的使用规定
4.3.1 除非获得相应权限,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印章;
4.3.2 确认印章的真实性后,方可使用印章;
4.3.3 使用印章需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并在相应文件上注明
用印日期、用印人和用印事由等信息;
4.3.4 对于重要文件和合同,应当在用印前进行核对和审批。
5.监督和处罚
5.1 监督
公司内设印章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印章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处罚
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印章设立申请表格
2.印章使用登记表格
3.公章、行政章、财务章印模样式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公章:指公司的公章,用于公司对外发表意见、签署合同等
法律文书。
2.行政章:通过行政机关公文等文件上的签章,具有行政机关公文法律效力。
3.财务章:用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凭证、报表等的确认、签署等用途。
4.合同章:用于合同签署和相关文件的盖章。
5.个人章:用于个人身份的确认、签名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