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内容标准

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内容标准
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内容标准

附件:

《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内容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5号)要求,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的分值为10分。从2009年9月1日起,有初中学段的学校必须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的要求,对初中学生的体育学习情况进行过程性考核,并从2010年起开始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成绩。为了规范过程性考核的操作程序,统一考核内容的评价标准,特制订《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内容标准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体育课水平考核标准及办法》),各区县和学校在制订本单位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办法时,必须从《体育课水平考核标准及办法》中选取考核内容,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确保体育课学业水平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体育与健康》(教师教学用书和学生用书),按照不同年级、不同性别,将水平四的考试内容与标准分成以下两类: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教材和教科书中采用定量评价的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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