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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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彻底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全面建立上级部门、市煤炭局、乡镇煤管站、煤矿多层次的隐患排查机制,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隐患。

三、对排查的隐患,依据隐患大小、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等,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一般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排查、布置、整改、督查、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四、对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乡镇煤管站、市煤炭局都必须对自己和上级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台帐式管理。煤矿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即由煤矿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负责人参加会议进行研究布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预案,有计划地组织人员、物力、资金进行限期整改。

五、驻矿煤管员必须及时了解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掌握整改进度,督促煤矿进行整改,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向煤管站站长和市煤炭局上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和安全情况。

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煤矿矿长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并经驻矿安监员验收签字后,出具复查意见书报市煤炭局。

七、对经整改验收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台帐上给予销号,将相关资料收集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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