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超 -- 商学院--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基于欧盟经验的开题报告

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基于欧盟经验的开
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国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不仅关系到各国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也直接影响到各国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地位。
据统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全球排名比较靠后,这既影响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给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带来了不利影响。
因此,通过研究欧盟经验,探索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研究目的和方法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实践经验的分析,探讨如何在我国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具体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等。
三、研究内容和重点
1.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研究,包括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起源、发展和主要内容;
2.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的研究,包括欧盟在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3.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分析,包括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现状;
4. 欧盟经验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和建议,包括在法律制度、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借鉴和启示。
四、预期成果和意义
本研究预期将得出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建议,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
此外,本研究将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和地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2024年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其现状、挑战及应对策略,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知识产权作为创新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到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竞争。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挑战1. 现状目前,各国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社会也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规则。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国内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和行政保护。
2. 挑战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地域差异导致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均衡;二是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手段多样化;三是国际合作中存在的知识产权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这些挑战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需要各国共同努力解决。
四、加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1. 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各国应加强国内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键。
各国应通过双边、多边等方式,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 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途径。
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

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领域,对于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首先,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
拥有独特的专利技术或知名商标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获取更高的利润和市场份额。
例如,苹果公司凭借其在智能手机领域的多项专利技术,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企业之一。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创新。
当创新者的成果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时,他们会更有动力投入研发,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再者,知识产权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鼓励各国在创新领域展开公平竞争,避免出现不正当的贸易手段和抄袭模仿行为。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保护水平上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存在障碍。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能不够完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容易成为侵权产品的产地和销售地。
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便捷和隐蔽,跨境电商平台上的盗版、仿冒商品屡禁不止。
此外,国际贸易中的技术转让和许可交易也存在着知识产权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技术秘密泄露等问题。
为了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在法律层面,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对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在国际合作方面,各国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多边谈判,推动建立统一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为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
此外,企业自身也需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2024年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日益成为各国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进程的推动使得全球贸易格局发生重大变革,其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企业在国际经贸交往中最为关注的议题之一。
本文将针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方面,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使得商品、资本、技术等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更加迅速,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技术创新、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
三、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当前,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各国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上存在差异,导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统一。
其次,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给各国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再次,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和技术支持。
四、加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为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完善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完善。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各国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1. 前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愈加重要。
在全球市场上,知识产权拥有者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挑战与风险,包括侵权、盗版等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际社会积极探寻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相关国际法规的制定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2.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
尽管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无法完全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例如,针对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因其跨境特性,现有的法律无法有效地解决。
此外,某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健全,未能提供充足的保护措施,导致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2 非法侵权依然存在非法侵权行为在国际贸易中仍普遍存在。
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侵权行为得到了放纵和容忍。
这些行为给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和商誉的严重损害。
2.3 盗版行为依然猖獗盗版行为也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由于一些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不严,盗版行为在这些国家得以茁壮成长。
此外,互联网的出现也加剧了盗版行为的盛行。
3.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往往会涉及到针对不同国别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和标准的差异会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诸多风险。
例如,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存在很大差异,这会影响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此外,在跨境贸易中,涉及到的产品和服务常常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纠纷,例如专利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等。
这些纠纷处理的效率与公正性也存在差异,往往需要通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介入解决。
《2024年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对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构成了重大挑战。
本文将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试图分析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它推动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国际贸易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其发展速度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三、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频繁,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采取侵权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2.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尽管各国都在努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在国际层面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漏洞,给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 国际合作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国际合作,但目前的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完善。
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立场和利益存在差异,导致国际合作难以有效开展。
此外,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不力、信息共享不足等。
四、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途径1. 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各国应加强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水平。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键。
各国应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共同制定国际规则,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此外,还应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3. 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基石。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作者:李振国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3年第12期李振国(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周口 466001)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密切,国际贸易也更加自由化,而其也从以前的货物贸易逐渐发展为服务贸易以及技术贸易。
而很多技术产权问题均涵盖在技术贸易当中,所以在此知识经济时代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与国家贸易之间的关联也越来越紧密。
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几点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国情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3)33-0096-01一、引言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而国际贸易能够有效的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实现。
在知识经济社会逐渐发展的现代,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里的地位日益增高,各个国家也开始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即为诸多主体,如法人或者公民等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自身进行创新活动或者智力创作从而创造出的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专项权利。
所谓的知识产权保护,即为借助经济以及法律手段,保证拥有或者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在某一时期里独自享有此项权利,并独自享有此产权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要保护此独占权不被他人侵犯[1] 。
二、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状况实际上,早在在十九世纪,国际市场即开始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开端,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取得很大发展,很多国家都已深刻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为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安全性与完整性,都纷纷制定出很多有关规定,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里,在此方面较为权威的立法规定即为《关于贸易的知识产权规定》,此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的具体实施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与强制措施,从而有效的保证了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一)在立法方面。
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第一章:引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的过程中,通过对其创造的成果(如新创发明、原创文学艺术作品、商标、专利和版权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力,从而保护他们的创造成果不被侵犯,以及获取商业收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作和发明者、国际经济和商业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话题,因为它涉及到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产业政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知识产权的交易和争端解决等方面,都需要我们能够清楚地了解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章: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的涵盖范围极其广泛,如专利技术、商标名称、版权作品、工业设计、地理标志等等,对于维护创新创作者的权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国际贸易流通环节的复杂性不断增加,知识产权问题所涉及的权利和责任也逐步提出。
然而,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存在口径不一,给国际贸易活动带来了影响和挑战。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因此,国际组织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和条约来指导知识产权保护。
主要国际标准如下: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并帮助相关国家进行技术、文化、经济等领域的发展。
WIPO制定了《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如版权作品的保护期限、专利技术的申请和授权标准、商标的注册程序和使用标准等。
2. 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一个负责规范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旨在通过降低关税和其他壁垒、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服务贸易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全球化。
WTO于1995年出台了《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成为了国际贸易和城市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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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李康超(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山东济南)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导致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的难题,出现严重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平行进口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
对此,为了促进自由贸易,我国应该总体上支持平行进口,但在微观上应该对专利和版权的平行进口作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两者冲突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自由化平行进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冲突法律和谐一、引言据《科技日报》载,当代国际贸易的10大趋势之一是知识产权贸易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现实。
同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是WTO规则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的形成旨在通过规则的确立与实施,充分有效地保护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防止因对知识产权的无视或侵害而带来的贸易障碍及贸易扭曲。
《TRIPS协定》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TRIPS协定》作为规范统一WTO成员知识产权贸易行为的规则,尽管是由发达国家极力促成的,但从长远发展看,对发展中国家将产生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有利的影响要表现为:⑴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⑵有利于引进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投资。
,⑶有利于推动我国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生产与出口。
⑷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⑸设立了一条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通道。
2.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⑴知识产权贸易的不平衡性日益加剧。
⑵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会加剧。
⑶影响出口生产增长。
⑷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贸易纠纷会增加。
[1]可见,随着中国加入WTO,虽然加速了国际贸易自由的进程,但与之相伴而生是的知识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导致既要促进经济发展而大力推进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化,又要注意由于各国对知识产品的特殊保护而特殊对待。
因此,国际贸易中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二难问题,必须为我所面对,并寻求解决之。
二、国际贸易自由化:需要平行进口所谓平行进口(在美国称“灰色市场”)是指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从外国知识产权人手中购得知识产权产品并输入本国进行销售的行为。
[2]例如:经乙国知识产权人B的许可,某A在甲国享有某种产品的知识产权,同时C在丙国也取得了相同的权利,如果甲国的D未经A的许可从丙国进口该种产品,那么这种进口则构成平行进口。
从此可以得出其特点为:⑴第三人从一国进口到另一国的产品是通过购买等合法方式取得的。
⑵涉及两个领域,第三方从一国得到知识产权产品后进口到另一国,这两个地域的法律是否允许平行进口要依国内法律决定。
⑶有两层法律关系,一是知识产权人和相对人之间通过授权许可合同建立起来的许可和被许可的关系或是知识产权在两个地域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第三人从一国善意取得知识产权产品销往另一国的进出口行为。
由此导致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即平行进口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成为法律界长期争议的问题,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公约,也未能对此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由于受本国法律传统、经济政策的影响,对平行进口是否侵权的立场不尽统一,从而使平行进口落入了权利保护的“灰色区域”。
平行进口的主要原因在于某项知识产权产品在进口国本国的零售价高于其在外国的批发价。
在利益的驱动下,进口商就会购买那些在国外生产并在国外销售的商品,然后按低于本国正常物价的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于是形成了进口商与知识产权人或有关的被许可人之间就同一种商品争夺市场的局面。
根据平行进口理论,第三人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许可从第三国获得知识产品并在内国进行销售的行为,这必然加剧了在内国的对同一产品的竞争,当然这是符合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的,为了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应该鼓励平行进口,使知识产品发挥最大效用,是符合WTO基本原则精神的。
这样可以使知识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流转,促进竞争,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最终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要求。
因此,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迫切地需要平行进口。
三、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平行进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论中、外均起源于封建社会。
它们的雏形是封建社会的地方官,或封建君主、封建国家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授予的一种特权。
[3]从总体上讲,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使知识产品创造人对其知识产品的权利意识增强,而且为知识产品的市场流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科学技术的发展则为知识产品的利用及价值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垄断资本家寻求国际市场的需要之间的矛盾便暴露出来。
于是产生了签订国际条约的愿望和要求。
从19世纪末开始,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公约、地区公约或双边协定纷纷出台,其中1883年签订的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知识产权保护从此呈现国际化的特点,而且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
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知识产权保护从19世纪末进入国际保护阶段,我们可以称为知识产权制度上的第三次飞跃。
这一次飞跃一直延续至今,它使具有严格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他国保护而具有国际性。
[4]因此,这就必然产生一种地域性理论,即地域性理论的基本内容是知识产权人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获得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知识产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一国领域的实现和用尽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人根据其他国法律获得的知识产权在该国的实现和用尽。
[5]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知识产品在内国依法受保护后并不能必然要求他国给予同样的保护,因为他国也没有义务给予同等的保护,因此,在内国特殊受到一国法律的保护,尽量地避免产生同业竞争者,以利于保护其在一些国家的专有权利,这与WTO确立的国际贸易自由的基本趋势是相违背的。
可见,对知识产权的特殊保护,会限制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不利于提高交易效率的提高,这与促进国际贸易自由的平行进口背道而驰的。
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平行进口。
四、国际贸易自由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冲突的理论基础平行进口既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又涉及到贸易问题。
知识产权强调的是独占性,而贸易则更强调自由化而反对垄断,由此形成了平行进口方面的激烈争论与矛盾。
也正因为如此,现代国际贸易中,一方面平行进口在一些国家遭到禁止或限制,另一方面则平行进口有增无减,以至于国际社会也无法做出统一的规定。
因此,肯定平行进口的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禁止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保护必然产生冲突,其理论基础主要有:1.权利用尽原则是支持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
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为权利穷竭原则,是指经知识产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对此控制权,其权利被认为用尽。
凡合法取得该产品的人,只要不将用于侵犯知识产权人的专用权,即可自由的使用、转让和处理该知识产权产品。
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产品的行为,都无需得到权利人的同意,也不侵犯商标权,商标权人不得再利用商标权阻止该商标产品的进一步流通。
这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的专用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主要是对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
这种原则在专利和商标领域得以广泛应用,在版权领域也有所体现。
例如,合法地载有某商标的货物一经投放市场,商标权人即丧失对其的控制,其权利被视为用尽,任何人再次销售该产品,商标权人应无权阻止。
[6]因此,平行进口合法。
2.地域性原则是反对平行进口的理论支柱。
地域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依据不同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知识产权人是依据不同法律分别付出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的。
例如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专利,如果未在国外申请专利,其在国外普遍认为是公有领域不能成为专利,在中国取得的专利权要想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就必须按照他国法律分别申请并获得授权。
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各国按照本国的法律规定对其专利申请是否决定授予专利权,而不受其他国家对该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的约束。
商标权也是如此。
同时,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建立其知识产权的良好信誉是分别进行的,以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为基础而采取不同的方法获得的,“一个商人很可能希望其产品进行很小的改变而适应不同的市场需要、兴趣和偏爱,但仍然使用相同的商标,这个希望是相当合理的。
如果他不能阻止平行输入,他将发现这个销售目标将发生挫折,他的信誉因其使用不合适的商品(从消费者角度)的销售而遇到损害,而且这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7]因为商标权是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分别付出了不同的代价而取得的,各国商标法的内容、保护的期限、范围和方式等均有所不同,商标权仅是一个主权国家法律的产物,因此依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是相互独立的,在一国获得商标权并不能自动在它国获得同一商标权,即根据某国法律取得的商标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并受到保护,一旦跨出该国领域就不发生效力。
即使是同一个商标,商标权人在不同国家建立其商标的良好信誉是分别进行的,以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为基础而采取不同方法才获得的,这就是所谓的“商标信誉独立论”。
其实,在版权领域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用尽原则”目前仍然是两个并行的重要原则,也是平行进口问题上相对对立的观点的理论基础。
在过去,“地域性原则”占有主导地位,但是“权利用尽原则”今后将被越来越多地被使用。
郑成思先生认为“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也有地域性,其权利在甲国虽已穷竭,但在乙国处于未曾行使状态,尚未穷竭”[8]因此,权利穷竭原则也受到地域限制,即使第三人在国外合法购买商标权所有人的产品,但未经许可而将产品从国外进口,仍然对商标权构成侵害。
因此,平行进口应予禁止。
如果允许商标平行进口,当然会促进货物的自由流动,但是却削弱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如果不允许平行进口,当然是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但会造成知识产权人或被许可人对进口国市场的垄断,将促使人为价格安排及其它形式的价格限制,不利于公共社会,而且如果不允许平行进口,必然会造成世界市场的分割,这种人为市场分割显然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相违背,不利于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与世界经济的合作与发展,这些都与世界贸易的基本准则——自由竞争贸易原则相违背。
因此,对商标权保护与货物自由流动的冲突,使商标平行进口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之中。
五、我国对国际贸易自由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的法律调整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专利申请人被授予专利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