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国家和法律职业的关系
试论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试论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的存在和实践对于保障公正、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社会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的概念和背景,以及它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
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是指一组法律从业人员按照一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以提供公正和公平的法律服务为目标而组成的职业共同体。
这些准则和规范可以包括守信、慎行、公正、勤务等。
这些原则和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公正和公平,防止和惩治不当行为。
其次,我将讨论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首先,它有助于确保法律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要求法律从业人员以公正、公平和诚实的态度对待所有案件和当事人。
这有助于确保法律制度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并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它有助于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
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遵循高标准的道德和职业准则。
这有助于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保证当事人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
第三,它有助于构建信任和合作关系。
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要求法律从业人员树立起诚信和信任的形象,以便与其他从业人员、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建立良好的关系。
这有助于建立一个互相依赖和合作的法治社会,促进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最后,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
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坚守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法律服务的平等和无偏倚。
这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作用。
它们有助于保障公正、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社会,并维护法律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还有助于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的实现。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道德的培育和实践,以确保法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正正义。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豳豳蟹麴翟墼竺兰!!墅!i叁型圭塾金论穗@涪洽建设◆法律职业伦理的均逢谢莹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作为我国重要治国方略,在我们司法实践包括对法律职业伦理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出发,探究其在社会各个方面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并对不利因素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了解决以上困境,在教育上做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建立法律职业者终生道德评价机制,实现法律职业伦理向着公正、诚信、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教育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72.02一、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一)法律职业的内涵法律职业的伦理来源于法律职业者本身,首先形成法律职业群体,才会有法律职业的伦理存在。
所以法律职业者的发展,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存在基础。
法律职业群体的形成在我国有一个长久而缓慢的发展历程。
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构建同样不是一个短期可以达到的目标。
(二)法律职业伦理的含义一方面,对于宏观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需要通过微观的法律职业道德调整,微观而到达宏观的伦理制度的构建,规范法律职业者制度通过内化,使法律职业者内心认同接受法律职业道德,从而形成正确的职业伦理观。
另一方面,法律职业伦理为基础,构建统筹、规划、影响法律职业道德。
如果缺少统一的法律l【}{业伦理,凭借个人的道德不足以形成统一群体的职业伦理,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伦理之间相互联系。
法律职业伦理可以归纳为在实际从事法律适用、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在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法律道德、整体伦理之间相互关系现状如何和应该如何规范。
二、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构建的不利因素与原因分析(一)行政方面我国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历史上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官员主管司法审判,长期服从于统治者的旨意,没有形成平等法制观念。
我国历来没有把法官作为专门职业看待,而是等同于行政官吏或视作为行政官吏,因此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不存在法官和行政官的区别。
法律职业与法治的关系

法律职业与法治的关系
法律职业与法治的关系
作为管理高等教育的机构,高校是社会民主经济发展进程中令人瞩目的重要存在。
法律职业及其周边的法治环境对高校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在当今法治时代,准确研究、掌握和运用法律职业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是高校发挥“以法治国”理念的有效途径。
高校拥有专业地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和法治启蒙方面的责任,以培养合格的政府机构及企业管理人士,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
此外,法律职业的发展需要从高校的角度来审视,杜绝社会对高校及其师生的
不合理诉求,避免出现社会关注的校园案件,并结合责任和权利的角度,完善高校的法制建设和法律职业的人才教育体系,促进法治理念在高校中的深入普及和贯彻实施。
最后,法治与高校的关系不仅体现在高校作为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基地的关系上,更表现出在政府机构、企业等领域,应用法治增强高校社会治理力量的关系。
从高校向社会传播公民民主精神的角度,高校明确了应倡导以法治形式解决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思想。
总之,法律职业与法治的关系密不可分,高校作为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基地,对
法治国家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与作用,应积极承担起培养法治精神型人才的责任。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使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一个群体,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各司其职,共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在过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对较少,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然而,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逐渐受到重视。
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裁判者,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他们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以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检察官则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
他们不仅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还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检察官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纠纷的妥善解决。
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辩论技巧,以充分表达当事人的诉求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学学者则是法律理论的研究者和传播者。
他们通过对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法学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于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法治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不同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导致在一些法律问题上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司法效率。
其次,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法律职业人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和声誉。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一个群体,他们在共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追求下,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虽然在具体的职责和角色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围绕着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展开工作。
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律师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学学者通过学术研究和教育培养,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人才储备。
在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法律职业人员的培养和选拔,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不够充分。
在实际工作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往往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和法治理念。
其次,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失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法律职业的形象和声誉,也影响了法治的公信力。
此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还受到一些体制机制的制约。
例如,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制度的设计和落实还不够完善,影响了法律职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促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关键。
可以通过建立定期的业务交流机制、共同参与法律培训和研讨活动等方式,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形成工作合力。
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至关重要。
试论法律职业精英化与法学教育大众化的关系

试论法律职业精英化与法学教育大众化的关系在当今社会,法律职业精英化与法学教育大众化成为了备受关注的两个重要议题。
法律职业的精英化意味着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优秀的职业道德,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法律事务。
而法学教育的大众化则是指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法学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这两者之间看似存在一定的矛盾,但实际上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紧密关系。
法律职业精英化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所调整的领域不断拓展,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需要对大量的法律法规有精准的理解和运用,能够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或辩护意见。
这就要求他们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
只有这样的精英化人才,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实现法律职业的精英化,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报考者的学历、专业知识、法律实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只有合格者才能获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
此外,法律职业者还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社会需求。
然而,法律职业精英化并不意味着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只能为少数人所掌握。
相反,法学教育的大众化对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教育大众化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从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当广大民众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法学教育大众化还有助于培养更多潜在的法律人才。
虽然并非所有接受法学教育的人都会从事法律职业,但通过普及法学教育,可以让更多有兴趣和潜力的人在早期接触到法律知识,激发他们对法律的热爱和追求。
试论我国法律职业的发展

2010年第4期(总第79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 our nal of H e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 t ra t i ve C adr e I nst i t ut 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 wN o.42010(Sum No.79)试论我国法律职业的发展徐福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130022)摘要:我国法律职业的发展对于实现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但由于体制及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的法律职业的发展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加强法律职业的专业化,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平,合理配置法律资源,促进法律职业的均衡发展,重视法律职业间的分工与制约,保持监督与独立、监管与自治并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道德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4—0010—03“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具体的职业。
”【l’纵观世界各国的法治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感触到:法律职业发展对社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兴盛的国家其法治文明程度就高。
在我国法制改革和法治进程中。
在强调法律制度建构的同时,也应更加重视法律运作者的职业化造就,从而承担法治的重托,实现法治现代化的目标。
一、我国法律职业的现状及问题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恢复了律师工作机构和检察院的设置。
明确了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组成、机构设置等一系列政法队伍建设的活动,我国法律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2002年举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发展到了新的高度,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论法治、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学教育改革

21 年 珂 6 ( 第 38期 )r 02 j 总 9
论法治 、 法律职业共 同体与法学教育改革
杨 瑞
( 中农 业 大 学 文 法 学 院 , 汉 4 0 7 ) 华 武 3 0 0 摘 要 : 否 塑造 出现 代 法 律 职 业 者 即 法律 职 业 共 同体 , 法律 能 否 从 纸 面 走 向 生 活 的 关键 和 塑造 普 遍 意 义上 的 社 能 是
关键词 : 法治 ; 法律 职 业 共 同体 ; 法学教 育 中图 分 类 号 : 6 1 G 4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0 8 7 (0 2 1- 12 0 10 — 7 2 2 1 )1 0 2 ~ 2
法 治 文 明是 人 类 整 个 文 明历 史 中最 辉 煌 的一 部 分 。 “ 治 法
一
是从事法律教育 、 科研 的教师和专家 ; 第三类是法律辅助人员 , 如法律助理 、 司法文秘等 。尤其重要 的是前两类法律职业者 , 他 们受过 良好的法律专门训 练 , 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
巧 。 由于 他 们 以 为 公 众 服 务 为 宗 旨 , 而 又 不 同 于 虽 有 一 定 技 因
国家 法 治 的 前途 ” 。 长 期 以来 , 国一 直把 法 学 人 才 的培 养 目标 分 为应 用 型 和 我
在准 司法机构 以及行政法院 中工作的官员等等 ; 第二类 是代 理
人 ,即代表有关 当事人 出席各种类型审判机构的审判的人员 ;
第 类 是 法 律 顾 问 , 常 他 们 不 出 席 法 庭 审 判 ; 四类 是 法 律 通 第
理论型两类 , : 即 法学本科 及其 以下 的法学 人才主要定位 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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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治国家和法律职业的关系(宦宏伟)前言在21世纪的今天,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了大家司空见惯的关键词,人们开始讨论法律的执行问题、法官办公的公正问题等等,我们进入了21世纪的法治社会,这是一个法治时代、信息时代,国家司法机构如何依法治国?法律工作者如何更好的为公众服务?普通百姓如何依靠法律维权?这将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今天,我想要简单谈谈法治国家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那么,什么叫法律职业呢?法律职业又有什么特征呢?下面我们先简单说说关于法治国家以及法律职业本身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国家法律职业特征关系一、法治国家1、法治国家是与专制国家相对立的,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而形成的理想状态,在法治国家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整,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
2、法治国家的条件:(1)制度条件。
即一是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二是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利运行法律机制。
三是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四是健全的律师制度;(2)思想条件。
包括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利制约和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具体包括:第一、在国家的公权利和公民的私权利之间,要限制公权利,保障私权利。
第二、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要注意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利。
3、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点:1、依法治国的主题是人民群众,首先,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次,是由社会正义民主的本质,即人们当家作主决定的;再次,由人民的主人翁决定的。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3、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任何事物,且应当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整体而非其中某一部分。
4、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多种而可行的,既多种多样也切实可行。
5、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国家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人民主权(由人民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律至上(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活动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约束)、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系统规范而无一遗漏)、依法行政(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是社会主义发展国家的重要标志)、司法公正(只有随时代发展而进步的司法公正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权力约束(权力约束机制中最有效的手段是法律约束)、(是强调权利还是强调义务,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权利保护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人权保障(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一旦发生,即能获得有效处理)、社会自治(社会自治作用的良好发挥是法治国家良好运行的保证)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担负着极为重要的历史任务,至少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首先就是要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
2、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法治国家都必须以良好的法律制度作为前提,就我国而言,就是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实质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化的具体体现。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国家机器是庞大、众多的,唯有政府是最有力的社会管理者,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构成部分。
5、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以不断适应形势发展。
6、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与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关键。
二、法律职业的概念首先,我们这学期修的这门选修课名字也叫法律职业,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关于法律的术语及一些法律基本常识问题,于是,我回去搜索了一些资料,由此我得出以下结论:在英文里,法律职业(the bar)是源于“关卡”,“障碍”和“栅栏”等意思的一个引申词,它表明这一行业本身的封闭性、垄断性。
《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法律职业”的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
美国昂格尔教授认为:“法律秩序是区别于习惯和官僚规则的严格意义的法律,法律秩序以法律职业的自治性为特征。
”“一个由其活动、特权和训练所确定的特殊集团,即法律职业集团,操纵规则、充实法律机构及参加法律争诉的实践。
”在我国,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的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职伦理的法律人才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包括法学教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等。
当然,对于以上的定义我是持赞同态度,我认为,法律职业就是从事跟法律有关的法学上的职业,如律师等司法人员、法学教师等等。
那么,法律职业具有什么特征呢?1、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的特征有如下六点:第一,法律职业具有法律专业性。
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
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应当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从而拥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者。
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性的知识,既包括关于法律规则的知识,又包括法律方法、法律观念甚至是法律理念的知识,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学科知识类型。
第二,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于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
第三,法律职业具有职业伦理性。
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
法律职业伦理维系着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者都要遵守正直、忠诚、廉洁等道德要求,从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使法律的公正得以保证。
第四,法律职业的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的思维,追求的是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也就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第六,法律职业是法律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人。
然而,与一般职业的特征与职业的要求比较起来,法律职业也具有自己的典型特征,即技能特征、伦理特征、自治特征和准入特征。
它是经过专业的训练才能获得的。
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知识,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制定法中的关于规则的知识,另一部分是法律学问中的关于原理的知识。
法律职业的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
2、法律的公正然而,我认为,法律最关键的一个词语就是“公正”,因为法律是用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它就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的特性,一旦法律就失去了其公正性,社会的秩序问题可想而知。
以下是根据我所查阅到的资料将关于公正的理解及详细说明:1、“公正”的法律意义。
从实质意义上看,公正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种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关于“永恒的公平”的唯心史观时指出,“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公正是执行领域在司法制度中的永恒追求。
在执行领域,公正有二层涵义:一是实体公正,即执行结果的公正;二是程序公正,即执行过程的公正。
公正对执行结果的要求就是在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独立行使办案权,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法律公正即实体公正是执行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缺乏公正的程序,实体公正将难以实现。
程序公正是执行工作的又一价值目标,具有独立于结果公正的正义标准。
西方的法律格言曾指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这里的“公正”是指法律公正即实体公正,“看得见的方式”就是指程序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公正在执行领域,是判断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裁判公正是基础,通过执行使公正的裁判得到落实才是公正的最终体现。
所谓的执行公正,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合理地实现或落实裁判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公正”在执行领域的法律内涵。
1、高尚的品质和良好的法律修养,是执行法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法律的施行要求法官具有公平正义的品质和良知。
法官首先是人,是自然界中的人,是社会中的人,是一个公民。
就应当存天理、懂人性、有良知,有社会正义所能接受的一般品质。
然而法官不是普通的人,而是具有高素质的更高层次的人。
更应有人间正义。
更应有高尚的情操,纯洁的品质。
更应有主持公道、弘扬正气的修为。
2、形象公正是对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实现执行公正的基本要求。
法官还应该要有公正的人格形象和人格公信力,将我们的内在品质展示于众,得到公众的认同。
我们的言谈举止,都影响着我们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我们的评价。
我们除应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心理素质外,还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规范的言行举止、谦和的太度、宽容的胸怀、良好的修养、对当事人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和人格吸引力。
法官要将公平正义的人品写在脸上,展示于形。
3、公平正义是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的价值追求。
天秤是法律职业的象征,意在平等、公正。
平等是公正的前提,在工作中,必须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人,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
法律的正义性在于平等,反对特权,禁止歧视。
执行工作只能对事不能对人,不能因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悬殊,让部份人成为法外之民。
也不允许让部份在社会中处于劣势的人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
4、合理合法,维护合乎理性的权利,是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这就要求法官的一切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乎情理,裁量适当,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执行活动应当要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办事。
法官的自由裁量要适度、要合理,要符合常理及常人能理解和接受的程度。
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个案分析,不能机械地简单比照。
一切权力的行使,都应当符合法律赋予我们该项权力的目的。
否则就是滥用职权,就会偏离公正、偏离良知。
正义、天理、良知是自然法的思想精神。
现代社会的法制是建立的自然法基础之上的更高层次的社会规范,更加强调社会秩序与社会利益,强调社会和谐与大局意识,强调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分配,突出管理者的地位与作用。
但,正义、天理、良知仍是现代法制的基石。
否则,法律就不会是良法。
同时良法还需良治,我们的司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原则,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正义与良知,维护合乎理性的权利,这是执行公正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