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检验师资格考核

合集下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报名须知1。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的考试项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制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于每年年初公布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培训部为配合相关考试项目举办相应考前辅导(培训),考前辅导自愿参加,辅导活动结束后即参加考试.3.报名办法:(1)按照总局要求,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包括初试(取证)(包含补考)、复试(换证)、复试补考(补考),全部需要同时实行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报名。

请参加考试人员先到“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如有问题,请咨询该系统管理部门。

(2)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打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考试、证书申请)》,连同其他纸制申报资料(见本《须知》第4项、第5项、第6项)邮寄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邮寄地址请见本《须知》第10项),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报名。

(3)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的邮寄,“报名截止日期"是指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且将纸制申报资料寄达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日期,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后可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报名情况。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纸制报名资料全部合格后,才算报名有效,我协会依纸制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应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补齐所缺资料,补交资料时,请在补交的资料上注明参加的班次及项目.4。

初试(取证)需要提交的纸制资料:(1)复试(换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2)复试(换证)项目的证书复印件1份。

注:上一年度延期到下一年度复试的,需提供由总局颁发的延期证书.6.关于补考:(1)补考人员应具备补考项目的报考条件(如:补考报名时,所持低级别证应在有效期内);(2)需提交的资料:相应项目的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请打印后于右上角注明“补考”)(原件)1份,此申请表应于相关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之前邮寄至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doc15)(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doc15)(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经你们。

本《规则》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资格证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同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XXXXX-201X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 年月日前言2004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修订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院于年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草案。

2012年1月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监特函[20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年月起草组于在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年月,本规则的报批搞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确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检验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的类别、项目和级别 (1)第三章各级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 (2)第四章报考条件 (2)第五章考试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2)第六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3)第七章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 (4)第八章检验师资格考试的免试 (4)第九章证书的更新 (5)第十章监督管理 (6)第十一章附则 (6)附件 A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代号、检验范围 (8)附件 B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选拔授予规则 (9)附件 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申报条件 (14)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申请表 (15)附件 E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检验资格免试申请表 (16)附件 F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 (17)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8)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正文修改1. 将第3.2条表1中高级检验师(承压类设备检验)“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改为:“持2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其中1项满6年;或者持1项承压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年(注4)”;将3.2表1中高级检验师(机电类设备检验)“持相关证书及年限”栏目内容修改为:“持2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其中1项满6年;或者持1项机电类设备检验师证满8年”。

2. 将第3.3.2条第(3)项修改为:“(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 项以上”,并删除注8。

3. 将第3.3.2条第(4)项修改为:“(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制修订工作合计3 项以上”。

4. 将第4.1条修改为:“持证人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免考换证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前、6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申请考试换证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以前、12个月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换证的申请、发证程序按照本规则3.3、3.9 执行。

”5. 将第4.7条修改为:“原证书逾期不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规则4.2和4.3的规定申请参加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考试换证。

考试合格的,颁发原持证级别与项目的证书。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1年内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的应该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

原证书逾期5年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和3.3的规定重新申请原持证级别与项目检验人员取证。

证书有效期逾期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

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规定,我协会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总局考试机构,现将《2023年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发布并说明如下:1关于各项目考试的时间安排2023年,我协会拟开展总局委托的考试项目共计27项,其中检验人员13项,无损检测人员14项,各项目的计划考试时间安排见《2023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计划》(附件1)。

各项目具体的考试时间,将按附件所公布的考试项目举办月份,提前约20天发布相应的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文件。

本年度拟开展高级检验师考试活动,具体举办时间、方式与要求另行通知。

2关于各项目的考试预约截止时间为使全年的考试工作任务能够进一步予以明确,便于有序推进和开展,请相关应试人员(含补考)务必在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考试预约申请,避免错过考试安排。

对于“客运索道检验师”、“客运索道检验员”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Ⅲ级”考试项目,2022年已完成考试预约、但因受疫情影响未安排考试的人员(含补考),无需重新履行考试预约手续,将与2023年新申请人员一起统一安排考试。

3关于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各类检验人员考试换证活动安排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以下简称“通知”点击查看)的要求,对于在新考规实施前取得证书的检验人员,如申请考试换证,考试换证不合格,可在原考试机构补考一次,补考不通过,原证书到期后失效,不再换发新证书。

新旧证书转换期间,原则上考试换证活动的时间安排,与同项目取证考试活动一同安排。

考试换证均采用单独命题理论知识(开卷)考试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从事本专业领域定期检验与监督检验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保持所需检验技能知识以及近年来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试点)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试点)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试点)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19•【文号】质检特函[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试点)考核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满足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检验人员队伍建设,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考规》)的规定,我局拟于2004年10月在北京开展全国特种设备(含承压类、机电类)高级检验师资格(试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报名:为顺利实施高级检验师资格(试点)考核工作,因受考核条件及时间等因素限制,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并选送不超过4名人员。

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辽宁等6个省(直辖市)可增加2名人员。

选送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相关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员应至少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中任意2项或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师2项资格,并在申报时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自己的业务主项(主要考核项)在申请表中予以明确,以便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

(二)申报人员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员应从事检验(所申请项)工作7年以上,且同时具备论著发表、科技成果、技术攻关、重要问题处理4方面条件(每方面只需满足其中一项):1.论著发表(1)在省级以上涉及本行业的重要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2)出版本专业著作(主要编著者、正式出版物)1部以上;(3)参加起草本行业省级以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主要起草人)1部以上。

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台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吉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上饶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上饶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滨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德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菏泽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济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济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临沂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临沂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山东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胜利油田特种设备检验所 泰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的申请、受理、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国务院令 第373号发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令 第412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国家质检总局1999年9月27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003年8月8日 国质检锅[2003]248号3 许可条件3.1 检验员首次申请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2 无损检测人员首次申请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3 检验员、检验师延续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3.4 无损检测人员延续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4 申请要求4.1申请人资格a) 检验员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b)无损检测人员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c)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印章)
????????????????????????????? 日期:
所附有关
材料名称
答辩考核
成绩
论文
口试答辩
考核机构
意见
(印章)
日期:
发证机关意见
(印章)
日期:
附:1、本人检验资格证、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检验师资格考核
附件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资格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填)
申请考核
项目
○监检
○定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职称
从事检验
工作时间
所属行业
检验单位
注册编号
单位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持检验员 资格项目
持有无损检测资格项目
简历
培训记录
检验单位意见
(印章)
日期:
省级监察机构
初审意见
(印章)
日期:
考核机构意见
(印章)
日期:
发证机关意见
(印章)
日期:
注:1、附本人检验员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2、RTⅡ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或压力管道/医用氧舱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本表只适用过渡考核。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推荐表》
资格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填)
申请考核项目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职称
从事检验
工作时间所属Biblioteka 业检验单位注册编号
单位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持有检验资格项目
持有无损检测资格项目
简历
担任的社会工作及职务
奖励情况
检验单位
意见
(印章)
日期:
省级监察机构推荐意见
(印章)
日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意见
2、发表的技术文献、科技研究成果资料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