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整体上市
《2024年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范文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改革和上市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上市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是两种重要的模式。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两种模式的优劣及适用条件,为未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依据。
二、国有企业分拆上市的案例分析(一)分拆上市的背景与定义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将旗下某一业务或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独立上市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母公司旗下拥有多个业务板块或子公司,且各业务板块或子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案例分析以某大型国有电力公司为例,该公司旗下拥有多个发电、输配电等业务板块。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该公司决定将部分业务板块进行分拆上市。
通过分拆上市,该公司的资本运作更加灵活,各业务板块的业绩也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三)分拆上市的优点与挑战优点:分拆上市可以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使各业务板块的业绩更加透明化;同时,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
挑战:分拆上市需要对各业务板块进行独立的财务、法务等处理工作,流程较为复杂;同时,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企业文化整合等问题也是分拆上市需要面对的挑战。
三、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案例分析(一)整体上市的背景与定义整体上市是指母公司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整体发行上市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母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单一或各业务板块之间联系紧密的情况。
(二)案例分析以某国有钢铁企业为例,该公司将所有主要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实现了整体上市。
通过整体上市,该公司的资产规模得到了大幅提升,同时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三)整体上市的优点与风险优点:整体上市可以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市场地位,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时,有助于加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联系和企业文化融合。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与资本配置效率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与资本配置效率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与资本配置效率是指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进行资本配置,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效率。
国有企业的整体上市是指将所有的国有企业通过上市方式进行整体性的改制和重组,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置于公众投资者手中,以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资本配置效率是指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后,对资本的配置和利用进行高效率的管理,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与资本配置效率的意义与重要性在于促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
整体上市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
通过上市,国有企业可以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市场化机制,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整体上市可以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
通过上市,国有企业可以引入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的监督和约束,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整体上市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资本配置和利用。
通过上市,国有企业可以实现股权分散和公开透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金来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整体上市可以促进国有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上市,国有企业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业务转型,推动国有经济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与资本配置效率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整体上市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估值和定价问题。
由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估值和定价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可能导致国有企业的上市失败或资本配置效率低下。
整体上市涉及到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复杂,涉及到不同部门和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可能导致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和股权分散难度大,影响资本配置效率。
整体上市涉及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和政府管控,其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力相对较低,需要通过组织架构调整和机制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化程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国资委定调央企重组 中国通号整体上市稳步推进

国资委定调央企重组中国通号整体上市稳步推进2月22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公开对媒体表示,未来要上市的央企至少要做到主营业务上市,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分拆上市,只拿部分优质资产来融资。
至于央企主营业务上市后存在的非主营业务,国资委提出三种处理方式。
邵宁介绍,第一种方式,是逐渐改造这部分非主营业务,使之能进入上市公司,第二种方式是通过主辅分离的政策使之分离,第三种方式是资产经营公司接管。
对已分拆上市的央企,邵宁表示,这些央企要据具体情况,慢慢对旗下上市公司进行整合,“希望未来十年十五年,中国国企都变成上市公司,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
”所谓干干净净的上市公司,邵宁的定义是,上市央企上面不带母公司,不带存续企业,彻底市场化。
稍早的2010年12月23日,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鼓励央企进行不留存续资产的整体上市,主业资产已经整体上市的,要通过多种途径实施集团层面整体上市。
从两位国资委高层近乎一致的表态不难看出,央企整体上市的改革方向已然定调。
与之前稍有不同的是,对于央企重组问题,在2010年底之前央企调整到100家以下的目标落空之后,国资委不再强调数量和速度的硬性规定,转而着重突出质量和效果,“成熟一家重组一家”。
与之相配合的是,2010年12月22日,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首期注册资本金45亿元。
国新公司主要承担两项职能:一是作为央企重组和资产整合平台,按成熟一家进行一家的思路,吸收排名靠后、资产质量不高的央企;二是作为央企整体上市平台,以货币出资作为发起人之一,推动改制集团整体上市。
新年伊始,五矿股份、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通号)、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铁物资)整体上市推进在即,在这三家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队伍中,都出现了刚成立的国新公司的身影。
过去的2010年,算得上是A股市场央企重组概念元年。
当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紧接着,工信部就起草了“支持行业兼并重组政策”,涵盖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造船、电子信息、石化、轻工、有色、建材十个行业,主要从金融、财税、资源配给三个方面支持大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中央企业整体上市有关事项

(六)促进内部重组,提高管理水平 ----业务、资产、子企业、人员优化配置,主辅分开,
剥离和处置不良资产,减少管理层次,消除内 部竞争; ----审计、评估、确权、进一步改善财务和资产管理; ----改革人事、劳动、用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意 识、效益意识。
三、目前央企重组上市的形势
境内上市公司244家;香港上市公司76家; 美国上市公司14家;另有少数在伦敦、新加坡 上市(有重复)。
依据上市公司和母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 逐步降低国有股比,增加公众股比例。
四、确定进入上市公司的业务 和资产的原则
(一)贯彻整体上市的总方针 1.上市公司至少要做到产供销业务完整,设
计研发单位原则上也要一起进入上市公司。 2.不在同一产品或业务内部搞分拆上市,避
免母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上下加工流程之间产生关 联交易。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 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 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但目前尚无具体的产业和企业目录。
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央企上市公司,国 有股比的底线应当是≥51%;其他央企上市公司国 有股可相对控股,但母公司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较弱。
境内IPO时国有股比不宜太低,以便为上市后 增发公众股留下更大空间,因为股市条件大体相同 情况下,增发时的市盈率一般远高于IPO的发行价。 原因是IPO时价格一般会低一些,而公开增发股份, 发行价一般应不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完全是市场 化的定价办法,比较真实地体现了公司的市场价值。
一是国内市场,2007年年底,内地有235家企业在香港 上市,比例为18.94%;与国外市场比,有政治、文化、语 言、地理位置和内地企业板块等优势;
国有企业改制推动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

国有企业改制推动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将原本由政府全资或多数出资持有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转变为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发展机会。
国有企业改制推动企业上市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上市是指将企业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发行,从而使广大投资者有机会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而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无论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还是借壳上市,都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融资机会。
首先,国有企业通过上市获得了更多融资渠道。
国有企业改制后,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从而满足企业不断扩张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企业上市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本参与其中,实现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
其次,上市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上市将会受到广泛的关注和关注。
企业通过上市,可以增加企业的曝光度,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上市也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与国内外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第三,上市有利于国有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提高运营效率。
国有企业上市后,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市场约束,不仅需要遵守证券法规的规定,还需要向投资者公开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这种监管机制的引入,促使企业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最后,国有企业上市还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
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促进了企业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衔接,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流动,推动优势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同时也能够优胜劣汰,促使不合理的产能得到淘汰,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发展。
总之,国有企业改制推动企业上市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一种有效方式。
通过上市,国有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也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
国有企业改制时间一般是多久?

国有企业改制时间一般是多久?一般情况下,企业自筹计划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如果企业更方面基础较好,需要整改的工作少,则发行上市所需要的时间可相应缩短。
针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纷纷进行改制,来提高自身竞争力。
一些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上市。
国企改制是个系统性工程,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花费的时间也会多一些。
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时间一般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国有企业改制时间一般是多久?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筹划改制到完成发行上市总体上需要3年左右,主要包含重组改制、尽职调查与辅导、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发行审核、路演询价与定价及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
如果企业各方面基础较好,需要整改的工作较少,则发行上市所需时间可相应缩短。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
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
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渝府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9]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包括其重要子企业,下同)整体上市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在全市有关各方大力支持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支持和鼓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借助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做大做强,构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是当前我市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建设西部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活力。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后,实现产权多元化,改善经营机制,有助于调动多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促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步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二)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及结构战略性调整。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后,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各种经营要素在企业间合理流动,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三)有利于创新国资监管方式。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将实现由单一的国资委监管向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股东、中介机构、媒体等“六位一体”多方监管模式的转变。
整体上市方案
(3)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
3.融资渠道拓展
(1)制定融资计划,包括融资方式、融资额度、融资用途等。
(2)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争取优惠政策。
(3)积极开展直接融资,如发行债券、股票等。
4.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
(1)制定品牌战略,明确品牌定位。
(1)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
(3)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拓展融资渠道
(1)制定多元化的融资策略,包括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2)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争取优惠政策和融资支持。
2.融资风险: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多元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3.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市பைடு நூலகம்竞争力。
4.人才风险:实施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关键人才,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总结
本方案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体上市方案。通过股份制改造、优化公司治理、拓展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形象等措施,旨在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在实施过程中,需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调整品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4.人才风险:实施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总结
本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体上市方案。通过股份制改造、优化公司治理、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品牌建设等措施,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在实施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策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梳理解读
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梳理解读
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是指中国政府推行的一项改革政策,旨在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具体来说,混改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 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共同持有和共同投资。
这样的改革可以促进企业的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起到积极作用。
2. 混改对象和模式:混改政策适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战略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混改的模式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比如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推行股权激励等。
3. 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混改政策还鼓励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促进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和治理结构完善。
4. 多元化所有制:混改政策还提倡实施多元化所有制,通过引入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内部员工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结合,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5. 监管与管理:混改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混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和不当竞争行为。
总体来说,国有企业混改政策旨在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这一政策丰富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和方式,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混改及混改后上市操作流程及要点
国有企业混改及混改后上市操作流程及要点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
2023年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o一、国有企业混改操作流程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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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整体上市一、企业整体上市的背景和条件通常讲的企业整体上市是指集团公司或母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革,在集团层面或母公司层面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并上市。
通常我们还讲企业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这是指与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非主营业务资产则进入存续企业,同时保留一个集团公司,但习惯上把这种类型也称为整体上市。
整体上市是相对于分拆上市而言的。
所谓分拆上市,即将企业部分资产剥离出来,通过重组改制到资本市场上市,也可称为部分上市。
严格来讲,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也属于分拆上市。
在我国证券市场不长的发展历史上,从1990年底证券交易所开业到1994年以前,由于发行审核采用的是股份配额制,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由集团公司的资产分拆而来,因此大都属于分拆上市。
1995-2000年,由于额度制从股份配额改为家数配额,开始出现分拆与捆绑相结合的股份改制方式,但其实质仍然属于分拆上市或部分上市。
2001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和发行保荐人制度的建立,证监会和包括国资委在的其他政府部门开始大力宣传和推动企业整体上市。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企业改制上市大量采用分拆方式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是当时企业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高。
企业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是企业整体上市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
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而当时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率等指标离公司上市的要求差距较大,而且短期难以整体达标,因此将集团部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单独上市是当时国有企业发行上市的惟一可行办法。
二是当时证券市场的容量有限。
企业整体上市需要证券市场大量的新增资金支撑,特别是大型企业整体上市募集的资金一般很大,动辄上百亿元甚至达数百亿元,2005年宝钢为整体上市进行增发,规模达到280亿元。
而在相当一段时间,我国证券市场的容量有限,无法承受企业整体上市带来的资金压力。
三是存续企业的生存和分立比较困难。
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讲,整体上市涉及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的问题。
由于主营业务和优良资产大多改制上市,存续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普遍较弱,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不少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如中国铝业公司2001年12月11日重组改制到境外上市时,其下属的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一分为二,经营性资产和盈利能力强的资产进入中铝股份上市部分,存续部分重组改制为新的中国长城铝业公司,2003年资产为20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只有5亿元,仅占全部资产的1/4,难以实现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
四是机构投资者发育不足。
成熟资本市场近一二十年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机构投资者越来越重要,被称为“蓝色巨人”的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1BM)全部18亿股份除少部分被散户持有外,主要是由各种基金机构持有。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投资基金是一支重要力量。
截至2005年1月,美国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达7.5万亿美元,其中股票基金占近60%。
而在相当一段时间,我国机构投资数量有限,规模不大。
2001年我国推出第一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2年开始成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实行QFII制度,但开始阶段规模都不大,根本无法满足大型企业整体上市的要求。
此外,股权分置的存在也是阻碍企业整体上市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股权分置问题和形成股权分置的政策性因素未能解决的情况下,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势必会放大市场上非流通股的数量和比重,给实现股市全流通增加难度和复杂程度。
从当时我国资本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也为了平衡各地区、各部门纷纷上市的要求,证券市场监管部门采用了上市额度管理办法来控制上市公司的规模,即根据资本市场的容量确定上市公司的指标和发行规模,按地区和部门下达指标和规模。
受发行规模和流通数量的限制,拿到上市指标的公司大多采用了分拆上市的办法。
同时,受当时认识的限制,一些地区和部门将企业上市作为帮助国有企业脱困的途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困难企业“捆绑”上市,这也迫使企业只能采用分拆上市的做法。
看待我国资本市场的成就和不足应从历史、发展的过程进行评估。
分拆上市作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也确实存在不少弊端:一是不公正的关联交易盛行;二是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普遍存在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在公布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数额最大的企业中,前几位都是国有企业,其中名列第一的三九企业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三九医药资金达37.4亿元。
本来企业上市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筹集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回报出资人和股民,但我国不少企业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圈钱”,根本没有考虑过向股民分红,现在一些控股股东又把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随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这是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业绩总体呈下降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我国股市难以健康发展的一个体制性原因。
总结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国资委强调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
在2003年12月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提出,“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加快重组上市的步伐”。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斤转发了国资委制定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母公司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鼓励支持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在2007年1月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再次强调,“中央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有条件的要积极吸引战略投资者,实现母公司整体改制和上市”。
证监会对企业整体上市也十分重视和支持。
2003年9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自设立股份起,不得少于三年。
但国有企业整体改革涉及的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不受这条规定限制。
2005年8月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5部秀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支持绩优大型企业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
2005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文件表示,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
专家和媒体对整体上市给予了很高评价。
普遍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有专家把资产注入式的整体上市看作是与股权分置改革同等级别的一场变革,并预测这将在1—2年彻底改造中国股市的微观结构。
还有的专家把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称作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革命。
证券市场上的机构和股民对整体上市也普遍看好。
整体上市特别是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已经成为当前股市的热点,许多个股甚至一有传闻就涨,远远高于大盘的涨幅。
有人评价,中国股市孕育着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即中央企业重组和上市的方式已经从分拆上市进入了整体上市的新阶段。
目前,企业上市的主导方式从分拆上市转向整体上市,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一是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致了,上市公司的市值与控股股东、大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这使企业有了整体上市的在动力。
二是资本市场的容量大幅提高。
近1—2年来,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在A股市场整体上市,一批在境外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到A股市场上市,新股上市节奏加快,都没有对股市产生重大冲击。
目前A股市场的市值已超过GDP,同时,社会资金十分富裕,可以源源不断地进入股市。
三是投资机构者有了长足的发展。
截至2007年8月31日,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总市值已达2.1万亿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26%;全国社保基金持股市值1102亿元,占流通股总市值的1.4%;QFII持股总市值1676亿元。
目前机构投资者在A 股市场持股总市值接近3.6万亿元,占A股市场流通股总量的46.37%。
四是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和加强管理,加上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清产核资、分离办社会职能、政策性关闭破产等,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大幅提高。
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6.0%,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10%,达到了证监会规定的企业首次公开上市(IPO)的标准和要求。
可以说,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二、企业整体上市的意义和作用(一)整体上市有利于国有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竞争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一段时间,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所谓国有企业改革,其实质就是要改变国有企业原有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在一定意义上讲,体制制约机制,机制影响效率,效率决定效益。
不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国有企业是不可能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也不可能实现持续发展。
经过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我们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原则已经明确。
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
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其中一点就是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2003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整体上市对大型国有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具有积极作用。
第一,企业整体上市集团层面首先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法国里昂证券在《迅速发展市场中的公司治理》对中国的公司治理进行了评价,该报告指出,中国以国家为中心的股份结构抑制了公司治理,导致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低下,20世纪90年代至今印度上市公司在股权回报率方面优于中国同类企业,2005年中国公司的平均股权回报率约为17.4%左右,远低于印度公司26.4%的股权回报率。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组建时,监管的196家企业中,集团层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只有11家,国有独资公司12家,其他都是按照《企业法》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企业。
由于集团层面是单一产权结构,没有形成多元投资主体,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