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周珂第一编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第三章

第五节 生态学重要规律
循环。因此,要严禁有毒物质进入生态系 统,以免有毒物质经过多次循环后富集以 至达到危害到人类健康、安全的程度。 三、物质输入与输出动态平衡规律 物质输入与输出平衡规律又称协调稳定 规律。它涉及生物、环境和生态系统三个 方面。生物体一方面从周围环境摄取物质, 另一方面又向环境排放物质,以补偿
[问题与思考]
1、环境科学的产生过程及其发展的主要表 现。 2、环境科学的学科体系。 3、环境科学对环境法学中基本概念形成的 影响。 4、环境立法中的“环境”概念的界定方式。
[问题与思考]
5、生态学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历经了哪些阶 段? 6、生态学的主要规律。 7、生态学对环境法学基本概念的理解所产 生的影响。
第五节 生态学重要规律
因而其生物生产力通常都有一个大致的上 限,每个生态系统对任何外来干扰都有一 定的忍耐极限。当外来干扰超过此极限时, 生态系统就会被损伤、破坏,甚至瓦解。 六、反馈调节规律 自然生态系统几乎都属于开放系统,只有 人工建立的、完全封闭的宇宙舱生态系统 才可归属于封闭系统。
第三节 环境法沿用的环境科学概念
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 括大气、 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 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 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等。”
第四节 生态学的产生和发展
生态学的形成和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即生态学的萌芽时期、生态学的建立时期、 生态学的巩固时期和现代生态学时期。 由于生态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它已发展 成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
第六节 环境法沿用的生态学概念
法学研究者一般认为,生态系统“指在特定地区 内一切交互作用的生物及其环境组成的功能整体。 它是现代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生物圈则是目前人类环境中最大的生态系统, 因此,生态与环境具有密切的联系,“生态环境” 也成为我们在研究和实践中比较常用的语词。 法学界还有学者使用“生态法”一词,并将之作 为学科的名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章第三节整理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总体上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等五类。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若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环保部提出编制计划,经国家质监总局下达计划后由环保部制定,并由环保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
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以及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三类国家标准则由环保部提出计划、组织制定,并由国家质监总局下达计划、审批后联合发布。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目的)和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
编制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各主要环境要素的使用功能、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在此基础上对该环境要素所处在的区域分为不同类别的功能区,分别确立污染物的最大数值或环境保护的项目。
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
国务院环保部门(国家主体)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简:省级人民政府(地方主体)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依据:从无到有),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权限:本辖区),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制(程序))。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在整个环境标准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科学依据,也是判断某地域环境质量状况和是否受到污染的直接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是考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环保工作成效的直接依据。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
国务院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背:省级人民政府(主体)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依据:从无到有,由轻至重),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权限:本辖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备案制)。
【第28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49页)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 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 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 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 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 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听取有关 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 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 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 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培养 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对环 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 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因为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 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 得以通过。由此, 我们可以说, 这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 吸取了之 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 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 打出硬拳头的法律。
新增内容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 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 相对于公 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 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 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法 第3章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指导准则说表现出了较大的 变化,它强调了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 境法制的指导作用,克服了单纯实然 分析的视角缺陷,但由于没有充分认 识到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的特殊背景及 其根本目的,该学说没有将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的概念建立在细致的逻辑分 析基础之上。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适应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承 载环境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法 基本原理,对环境法理论构建具有 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高度抽象、高度 概括的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
第三章 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Biblioteka • 法的原则辨析 • 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辨析
“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 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 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 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参见 《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09页。)
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 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根本的或主要的准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 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法的灵魂, 决定着环境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
(王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72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根本准则,贯穿 于整个环境法,统帅环境法的各项制度及规 范。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 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 法及研究环境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对环境法律关系的基 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 条件的本质要求。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 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 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 则”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 第一章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问题与思考
• 6.李某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该房屋内长期弥 漫着装修所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故使李某 在入住仅三个月后就患病。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 (1)李某所住房屋的内部环境是否为我国《环 境保护法》上的“环境”的范畴? • (2)李某所受的损害应当如何依法解决?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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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 (二)在法律上对环境进行定义的方式
• • • • 抽象定义方式 列举定义方式 结合定义方式 间接定义方式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小案例]
• 李某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该房屋内长期弥漫着装修所 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李某在入住仅三个月后就患病。 请结合上述关于环境概念的内容思考: • (1)李某所住房屋的内部环境是否为我国《环境保护法》 中“环境”的范畴? • (2)李某所受的损害应当如何依法解决?
环境法(第六版)第一、二章

可再生 资源
不可再 生资源
恒定 资源
可以通过繁殖和更新而持 续利用的资源, 如森林、 草 原等植物和动物资源,以
Contents
目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01 环境 02 环境问题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指环绕着中心存在物的存在的总和, 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 条件和状况。
根据中心事物,可对环境进行分类:
• 自然环境 vs 人工环境 • 生活环境 vs 生态环境 • 农业环境、 工业环境、 交通环境、 生产环境、 生活环境、 旅游环境 • 大气环境、 水环境、 海洋环境、 土壤环境、 生物环境、 地质环境 • 城市环境、 区域环境、 流域环境、 国内环境、全球环境
环境保护的提出和界定
泛指的环境保护
• 伴随着人类社会产生 和发展的一切有利于 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的认识和行 动 特指的环境保护
特指的环境保护
• 在性质上这是一个发 展的概念, 起源于环 境污染防治, 现已扩 展到自然资源的合理 开发利用。
扩大化的环境保护
• 现代环境保护已不局 限于传统的保护 (protection) 环境不 受污染, 而且包含了 对生态的保育 (conservation) 和对 自然资源的保存或保 留 (preservation)
列举定义方式
不作抽象定义,列举具体 环境要素
结合定义方式
既抽象定义,又列举具体环 境要素
环境问题的概念与分类
由自然本身某些因素变化造成的环境问题
环境法教学具体安排

《环境法》教学具体安排(2008级大专班法律专业)执笔:邓博一、目的要求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世界各国的实施,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多数国家的基本国策。
环境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
本课程旨在使学员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精神与主要内容,培养学员运用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并结合环境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学习书目《环境法》(第三版),周珂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三、学习时间安排80个学时,其中面授5次20学时,自学和作业44学时,复习考试16学时。
四、教学安排本课程教材共一十九章分为四个单元进行学习。
第一单元环境法学总论(一)学习时数:18学时(二)学习内容:第一章绪论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对环境科学基本问题有所了解,为学习和研究环境法学奠定基础。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了解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对环境法整体有个宏观的认识,掌握环境法的基本性质,正确理解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
通过了解国外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势,研究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
第三章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和要求: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环境法律的目的性规定,并促使环境法律的基本原则发生了变化和发展。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和灵魂,是环境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
理解和掌握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通过研究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内容和作用,更准确地理解我国环境法的精神实质,并认识它们的整体关联性,全面地理解我国各种环境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为学习和掌握具体环境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第四章环境法的主要制度学习目的和要求:环境法的主要制度是学习和掌握环境法具体制度的基础和纲领。
理解和掌握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全面地理解我国各种环境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为学习和掌握具体环境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综上所述,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它们在 性质上本来就是自然界中由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 所共同组成的、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 统一整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 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 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 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 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 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的概念。
9
(一) 环境
本书所称的环境与《环境保护法》的立法解
释相同。《环境保护法》给环境所下的定义 中包含着如下三方面的内涵:
环境的范畴并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 言,即特指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那些 自然因素的总体,不包括社会或经济等其他因 素在内。 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各种天 然的环境;二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环境的定义中列举的某些自然资源、历史遗迹、 自然状态等也因其本质的自然属性而属于环境 10 的范畴。 返回
一、 环境法的定义 二、 环境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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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法的定义
(一) 环境法称谓的由来 (二) 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综合国内外环境法学著述对环境法定义的表述以及我国环境立法的 实践,本书认为应当以法的目的结合调整对象给环境法下定义,即 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 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包含着如下三 方面的内涵:
13
二、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 态保护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 外延较大,目的在于协调人类与其生存环 境之间的关系;而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 小,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 源的持续利用,所以说环境保护、生态保 护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是有着本质上的区 别的。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保 护在目的上的不同,也决定了环境法体系 中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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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问题与思考
• • • • • 1、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什么? 2、试述环境法的协调发展原则。 3、试述环境法的预防为主原则。 4、试述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原则。 5、试述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与国家干预的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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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问题与思考
• 8. A发电集团与 B省政府之间签署了电力发展的 合作协议书,根据此协议书,A在B省的主要河流 C旁,建成了一座大型水力发电站 D。D的建成, 带动了B省经济的发展,进而使得B省政府的财政 收入得以增加。但是,也必须要看到伴随着 D的 建成,诸如地质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一 系列环境问题也产生了。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 (1)B省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是否要引入公众参 与机制? • ( 2)结合此案例,谈谈公众参与原则如何才能 更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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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
• 环境责任原则(又称为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 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 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者,应承担 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项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 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用以消除环境成本外部 化或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寻求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实 质公平,是作为环境法的法理学依据的民法原则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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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编 曾宪义
环 境 法
周 珂 著
(第四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编 环境法学总论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环境法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四项:
• • • •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4) 公众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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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协调发展原则
•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 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的统一。这项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和环境政策中均有直 接规定,并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 这一原则表明,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是我国环境法的两 个并行不悖的目标,一定程度上具有二元价值的意义, 这就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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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
• 公众参与原则(又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或环 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 和途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 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这项原则 最集中地体现了现代环境法的民主与法治要求,是环境 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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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防为主原则
• 预防为主原则(又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 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 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 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 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 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原则也已 经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共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 社会在气候变化应对等重要事项上提出的“风险预防原 则”与我国的预防为主原则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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