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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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服务行业都会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是啥

深度解析服务行业都会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是啥

深度解析服务行业都会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是啥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增值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服务行业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维护经济稳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减免政策。

其中包括:1.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科技服务、金融保险、技术开发、电信服务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的部分项目、产品或者服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简化征收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保险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等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简化征收政策,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减轻了税务申报和缴税的负担。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外,服务行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1.低税率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服务行业,可以享受低税率政策,降低了所得税的负担。

2.减免税政策:对于服务贸易、科技创新、文化传媒等行业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股权投资等支出,可以抵扣或者减免所得税。

此外,对于依法自主研发并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知识产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服务行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四、资源税减免政策:对于水运、铁路客运、公路带客、市政公交等运输服务,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一定的资源税减免政策。

五、关税减免政策:对于对外服务贸易,服务导出商品和技术等,可以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关税减免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条件和享受方式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企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服务行业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申请和操作。

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按时缴纳纳税义务,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处罚和法律风险。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税收政策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税收政策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促进
国家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推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推动这两个领域的发展,税收政策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税收政策在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财政支
持作用。

政府通过税收减免、税收优惠和税收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增加投
资和研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为企
业节约资金,并提供更多的经济发展空间,从而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
业的快速发展。

税收政策对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起着重要
的引导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来支持研发活动,如提供研发税收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措施,鼓励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这样
的政策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税收政策还可以通过税收改革来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的税负,减少繁琐的税收手续,并且简化
税收制度,使税收征收更加透明和便利。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鼓励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进而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蓬
勃发展。

税收政策对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应当
通过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和补贴措施,支持这两个领域的发展,并且通过
税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健
康发展。

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要点

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要点

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要点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现代服务业作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的重要力量,备受关注。

为了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解读一下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对于规模较小的现代服务企业来说,能够有效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2、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或 15%抵减应纳税额。

这为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些进项税额相对较少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这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业务发展。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对于众多小型现代服务企业来说,能够显著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常侧重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方面,对于那些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现代服务企业是一个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加 之宣 传 力度 不 够 . 乏 对相 关 政 策 的进 一 步 细化 解 释 等 缺
因素 . 定程 度上 影 响 了税收 政 策 的执行 效果 。 一 二 、 进 我 国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税 收 政 策 建 议 促
验. 对现 代 服务 业 企业 的研 发活 动 实施 税 收激 励 。特别 值
大 到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物 流 业 。 实 行 消 费 型 增 值 税 . 轻 交 并 减
伐 , 力 改善农 村 的公共 交通设 施 , 着 免征 农村 公交 企业 的车 船 税 。大力 拓展农 村 有线 电视 、 电信 等业务 规模 . 对相 应 的
农 村 电信 业 务及 电网 维护 业务 给 予 适 当 的税 收减 免 政 策
展 , 先要 解决 农村 服务 业供 给不 足 的问题 。 议在税 收优 首 建 惠 政策上 .减 征银 行对 村镇 企业 的贷款利 息 所得 应缴 纳 的 营 业税 . 进银 行对 农村 服务业 的资金 供 给 . 促 缓解 村镇 企业 资 金短 缺 、 贷款 困难 的矛 盾 。另外 , 为加 快农 村服 务 网点 的
通 过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实 施 .促 进 农 村 公 共 服 务 业 的快 速 发 展 。 幅 度 提 升 农 村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大
通 运输 和物 流业 的 税收 负 担 。在 条件 允 许 时 . 考 虑将 增 再 值 税扩 大 到建 筑安 装 、 电通 讯 等其 他现 代 服务 业 。 邮 2进 一步 规 范与 完善 营业 税 税制 。 . 建 议调 整 营业 税 的税 目. 现 代 服务 业 的 各 种类 型 划 按
4促进 农 村现 代服 务业 发 展 的税 收政 策 。 .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在现代经济中,服务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常常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探索服务业税收优惠的背景和意义。

服务业包括餐饮、旅游、文化、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可以促使服务业发展,提升其贡献度。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其提高生产效率,扩大市场份额,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其次,我们来详细解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首先,对服务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餐饮、旅游、文化产业以及小微型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现金流,提高利润率,促进企业发展。

其次,对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免征。

增值税是服务业企业常常需要缴纳的税种之一。

为了支持服务业的发展,政府会通过增值税的减免或免征,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这种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鼓励服务业企业进行创新投资,提高企业竞争力。

此外,对服务业企业的营业税、印花税等其他税收也会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

这些税种的减免或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

通过减免或优惠这些税种,政府能够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政策透明度和公平性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需要公平公正,确保各类服务业企业均能公平享受优惠和减免。

其次是政策落地难度和监管问题。

服务业涉及领域广泛,政策的落地和监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应的监管和配套政策来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总而言之,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案

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案

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案
合理节约税收是一种合法的能帮助企业发展的很好手段,很多企业都希望通过合理节税的方法帮助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何做到合理避税,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其实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在业界一定还有更高深的避税方法,但是不管怎样养,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避税必须是合法和合理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增值税合理避税的方法:
入驻“税收洼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注册式,不用实体入驻)
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营改增):以纳税总额地方留存50%-7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留存50%-7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综合税负3.31%-5.93%针对解决个税、股东分红、劳务报酬、投资权益分红等问题)。

4、可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综合税负0.5%-3.1%,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利润问题,
重庆荣昌园区的个人独资核定征收直接按1.5%算所得税,综合税率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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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增值税合理避税的方法,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企业财务、税务报关之类的知识,能为你在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上出谋策划,省去您的后顾之忧,成为您贴心的企业发展伙伴!。

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

许多公司希望能够尽量节省成本。

在高税负环境下,合理的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服务行业的许多客户都问:怎么才能进行合理合法地节税呢?现一些现代服务公司面临的税负现状:1. 人力资源成本占比较高,基本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公司增值税进项少,增值税税负压力大; 2.公司支出费用合格票据少,利润空间大,进而25%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高;3.公司高管/股东、高薪酬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高。

本身营改增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税负,但是对于劳动成本高劳动密集和智力密集的服务行业而言,人力成本不能开具增值税F票,因此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像现代服务行业中的咨询鉴证、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建筑设计、网络服务等非生产型的服务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反而可能增加。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肖:135)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OO38)省税的蕞佳选择。

(9525)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a、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特大企业一事一议,蕞高可获奖励90%。

b、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八月财税服务》!。

前海15%税收优惠解读

前海15%税收优惠解读

前海披露15%税收优惠产业目录不含金融业1.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前海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

只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这说明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

2.优惠目录要件。

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前海优惠政策。

该政策采取的管理方法与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采取的管理方法类同。

3.明确收入概念。

该收入是指税收上的收入概念,其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远远大于会计收入的概念范畴。

2.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前海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

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前海一家总机构,在深圳市内前海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3.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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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1、金融业(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财税[2008]1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①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303号)。

②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220号)。

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1〕152号)。

④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78号)。

(4)、财税[2003]16号规定,融资租赁收入差额征收营业税。

凡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财税[2003]16号规定,受托收款业务收入差额征收营业税。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国税函[2001]770号文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根据银发[2000]21号规定,农村信用社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对于农村信用社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所办理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8)、国税发〔1991〕155号对借款展期合同规定暂免印花税。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9)、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同业拆借合同不征印花税。

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

(10)、按照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要求,银行经理或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帐簿不征印花税。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帐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帐簿,不贴印花。

(11)、财税[2001]10号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减免:①、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②、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③、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④、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免征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资产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⑥、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2)、财税[2003]141号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①、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②、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④、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2、保险业(1)、财税字〔1996〕102号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2)、财税[2003]16号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3)、《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保险营销员(非雇员)佣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4)、财税[2003]16号规定:无赔偿奖励业务保费收入差额纳营业税。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5)、国税函[2006]454号对保险营销员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收优惠:①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

②担保赔偿准备可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09]62号)。

③未到期责任准备可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财税[2009]62号)。

④代偿损失据实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09]62号)。

3、文化业(1)、文化企业①《营业税条例》第八条对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②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国税函〔2010〕86号)。

③境外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9]31号)。

④库存呆滞出版物税前据实扣除。

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

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财税[2009]31号)。

(2)、动漫产业①动漫相关劳务按3%征收营业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65号)。

②自主开发动漫产品减免企业所得税。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符合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09]65号):Ⅰ、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

Ⅱ、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

Ⅲ、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

Ⅳ、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号)。

Ⅴ、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财税[2008]1号)。

(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①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财税[2009]34号)。

②自用房产免征5年房产税。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财税[2009]34号)。

(4)、电影发行放映财税[2009]31号规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等免征营业税。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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