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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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立思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公告编号:2020-079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3点(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

其中: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113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燕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4,593,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4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7,235,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1,852,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396%。

3、网络投票情况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2,741,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39%。

600977中国电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0977中国电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

除此以外,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于此,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决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1.2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

长城影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城影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公告编号:2020-036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锐均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名,所持股份173,014,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928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1 %。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所持股份172,997,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925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名,所持股份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1 %。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1 %。

华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公告编号:2020-095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15 -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0人,代表股份数563,44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90人,代表股份数563,44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9人,代表股份数183,573,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67%。

奥飞娱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奥飞娱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公告编号:2020-067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4、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1日下午 14:30—16:00;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至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数707,341,4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52.1193%,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4,967,1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357,159,525股的0.366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022%。

600996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600996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公告编号:2020-058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贵广网络大楼4-1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巍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黄宗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婕妤、欧阳宇彤、张涛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7日。

华灿光电: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0-08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0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9月14日。

其中: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9月14日上午09:15至2020年09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09月09日。

7、出席对象(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09月09日,截止2020年09月0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601949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2020-12-31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公告编号:2020-051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经事后审核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更正后: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2020-09-29 首开股份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公告编号:2020-07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9月2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公司十三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因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不能亲临主持,按照《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潘刚升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裴艳女士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3、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北京金开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条件变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李卓颖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000923河钢资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公告编号:2020-79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2:30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键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6,01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6,018,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2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6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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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公告编号:2020-049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非凡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 名,所持股份170,517,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453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5,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10 %。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所持股份170,288,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40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73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所持股份22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36 %。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36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0,515,3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
反对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
同意423,0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9 %;
反对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 %;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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