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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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公司入党推优通知

公司入党推优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入党推优通知篇一:15关于开展20XX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生科团[20XX]15号关于开展20XX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各团支部: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团十七大精神,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组通字[1992]1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在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有关具体内容布置如下:一、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时间:为了更好地结合我院党员发展的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规范“推优入党”程序,强化制度保障,增强团组织的政治责任和威信,明确党团组织、上下级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各自责任和要求,每学期举行一次“推优入党”工作,做到凡是28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现将我院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时间定在12月初至12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安排:12月3日-12月13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12月18日团支部“推优”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团委组织部;12月20日-12月22日“推优”结果汇总公示(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宣传栏和网站);12月25日学院团委发“推优”结果通知。

二、各团支部“推优入党”的名额:为了给党组织补充强大的后备力量,扩大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同时结合各个年级的现状,各支部推优名额为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获得党校结业证书但并未被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推优入党”的具体条件: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不信仰宗教,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一学年内没受过警告以及警告以上的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3、思想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关于学生会各部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关于学生会各部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关于学生会各部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
通知
学生会各部门:
根据我院《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结合学生会各部门实际情况及工作表现,参考第一次学生会创先争优先进部门评比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现对学生会各部门入党积极分子名额进行统一分配,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配名额及文件相关要求做好推荐报送工作。

附:学生会入党积极分子各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学生会入党积极分子各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方案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方案

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方案一、适用范围入党申请人经过6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必须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推荐。

二、推荐标准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一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二是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党员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步骤1、准备阶段(1)党支部准备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党支部制作《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2、推荐程序(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党员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支委会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

(3)与会人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分发《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

(5)与会人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

(6)收回《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会议结束。

3、后期工作(1)会后,支委会汇总《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填写汇总表和有关栏目,盖党支部公章。

《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表》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由党支部封存,保存期限三年。

推荐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2)支委会研究推荐结果,结合平时表现,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名单。

民主推荐得“同意”票超过半数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党委备案。

(4)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

(5)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备案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各支部: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学校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校情况来看,各党支部围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少数党支部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工作不实、把关不严等问题。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力度,严肃查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对此,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党员工作真正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程序,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票决、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查”制度1.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制度群团推优、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须票决(票样见附件1)。

2.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制度经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见附件2);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格式见附件3);经学校党委预审、党员大会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4);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5)。

以上人员,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等。

各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继续培养、发展程序。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西交团[2018]19号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1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和学生组织为单位进行。

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坚定。

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且具备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2、品学兼优。

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

学习态度端正,生活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推优”的基本程序- 2 -第六条根据校党委的要求,校团委负责向各二级团组织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推优”工作方案。

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委直各党委、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进一步规范我委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1、严格坚持“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2、严格执行《党章》和《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3、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4、严格执行“双过半”原则。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决议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5、认真实施“九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建立信息库档案制度、“五推优”制度、公示制度、政审制度、预审制度、集中培训考试制度、票决制度、全程教育培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九项制度,严把“入口”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党章规定:年满18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城乡管委对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有权进行发展。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要经过5个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要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原则上不要口头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党动机、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

2、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

注意申请入党日期应与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3、党组织接到申请后,一般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和鼓励。

入党积极分子 通知书

入党积极分子 通知书

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存根)
支部第号
我支部于年月日收到同志的入党申请书。

支部将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签收人:
年月日
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存根)
支部第号
同志:
我支部于年月日收到同志的入党申请书,我支部将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特此通知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存根)
支部第号
经支部年月日,党委年月日备案同意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考察期从支委会讨论决定之日算起。

年月日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存根)
支部第号
同志:
我支部于年月日收到你的入党申请书,我支部将于一个月内派人与你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特此通知
中共支部委员会
签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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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党发[2012]2号
关于开展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
通知
公司各基层党支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阶段,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切实做好公司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各基层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现将在公司基层党支部中发展一批入党积极分子。

现将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具体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密切关注党和国家大事,决心用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在工作中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傅,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素质,有积极的人生态度;
(三)能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积极参于本单位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在工作中无迟到、旷工、早退等不良现象;
(五)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参加支部党小组学习活动,活动中积极发言,热情投入,且按时上交汇报思想以递交书面的为准。

无故缺席党小组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各基层党支部要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优”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公司党委的通知精神,由各基层党、团支部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标准,认为符合条件,写一份思想汇报(主要内容为参加党小组学习以来表现如何,取得了
哪些进步,仍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等等)。

(二)各基层党、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的初步审定,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推荐对象。

(三)根据申请人的各方面情况,确定推优名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工作表现情况,思想状况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生活状况及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四)各基层党、团支部将确定的推优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公司党委。

(五)各基层党支部对各党小组上报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推优标准或违反推优程序的情况,立即取消推优资格。

(六)各基层党支部对推优对象审核后,报公司党委审批。

(七)各基层党支部要求在2012年4月5日前将推优名单上报公司党群工作科,逾期不报作放弃处理。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基层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

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首先要保证入党积极分子的先进性,把好“入口关”。

(二)“推优”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下进行,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推优标准从严掌握、慎重推荐;
(三)推荐表由各基层党团支部签字方为有效。

(四)“推优”原则上不限名额,符合标准即可推荐。

特此通知
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登记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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