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X办发〔X〕7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X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全市建筑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组织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建筑工程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X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达1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X年,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基本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二、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一是建立装配式建筑

推进制度。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探索和建立装配式施工的标准化工法、各专业协同装配、质量控制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将X 区、X县、X高新区(X园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政府投资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单体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城市管廊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棚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50%,商品房开发项目确保30%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结构。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培育X区、X县、X高新区(X园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选择3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到X年创建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三是实行差别化分类指导。按照经济、产业、自然条件和绿色建筑发展等情况,将X区、X县、X高新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X年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将X县、X县、X县、X县、X县作为积极推进地区,X年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0%。(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X高新区(X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四)培育装配式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

筑企业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支持我市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因地制宜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等信息共享,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X年培育形成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X高新区(X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

三、政策支持

(五)扶强创优。重点支持生产、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工程项目以及各方主体参与“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鲁班奖”“X杯”“兴商杯”等评审,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中、省装配式建筑的相关优惠政策。(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X高新区(X园区)管委会配合)

(六)财政政策。市财政、住建部门积极为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争取中、省政策支持,对符合中省项目要求的,根据工程采用技术种类以及预制装配率的不同,按政策标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X高新区(X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配合)

(七)优化信贷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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