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燃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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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煤厂煤质管理制度

电厂煤厂煤质管理制度

电厂煤厂煤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燃煤发电的效率和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所有燃煤发电装置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质管理是指对电厂所用煤炭的采购、运输、储存、检验、化验、配煤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电厂煤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燃煤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燃煤发电的效率,减少环保排放,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稳定。

第五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明确煤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二章煤炭采购管理第六条电厂煤炭采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采购。

第七条电厂应与煤炭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煤炭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电厂应定期开展煤炭市场调研,了解煤炭市场情况,掌握煤炭价格走势,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第九条电厂应建立煤炭供应商档案,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质量。

第十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抽样制度,对每批煤炭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煤炭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电厂应与煤炭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数量、路线、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电厂应指定专人负责煤炭运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煤炭的质量和数量不受损失。

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煤炭运输记录,详细记录煤炭的运输情况,包括起运地、目的地、运输数量、运输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电厂应对煤炭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煤炭运输的安全和顺利。

第四章煤炭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电厂应建立规范的煤炭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储存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电厂应对煤炭储存场地进行规划和布置,确保煤炭的储存量和质量。

第十七条电厂应定期对煤炭堆场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清除堆场上的杂物和积水,确保煤炭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电厂应建立煤炭堆存记录,详细记录煤炭的储存情况,包括堆存地点、堆存数量、堆存时间等信息。

电厂煤耗管理制度

电厂煤耗管理制度

电厂煤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厂煤耗管理的监督和控制,规范煤耗管理行为,提高煤耗利用效率,节约资源,促进电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燃煤机组的电厂,包括国有、民营、合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电厂煤耗管理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科学合理、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煤耗管理管理体系,实行煤耗管理的责任制、考核制度、奖惩机制。

第五条电厂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定期开展煤耗消耗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煤耗管理措施。

第二章煤耗管理机制第六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煤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煤耗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电厂应明确煤耗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划分责任,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煤耗数据监测和分析体系,对燃煤机组运行情况、煤耗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煤耗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和处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条电厂应加强煤耗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煤耗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电厂应制定煤耗控制方案,明确煤耗目标和指标,划分燃煤机组的煤耗指标,并根据机组的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煤耗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电厂应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耗。

第十三条电厂应加强煤炭进厂管理,监测煤炭质量,严格控制煤耗,提高燃烧效率。

第十四条电厂应加强燃煤工艺技术的改进,提高燃煤机组的效率,降低煤耗。

第十五条电厂应加强运行管理,制定运行规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四章煤耗管理考核评价第十六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煤耗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煤耗管理的各项指标对各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电厂应定期开展煤耗管理的自查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电厂上煤管理制度

电厂上煤管理制度

电厂上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厂上煤管理工作,提高上煤效率,确保煤炭供应的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1. 上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由电厂供应管理部门负责;2. 上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由电厂生产厂长负责;3. 上煤安全的保障由电厂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三、上煤计划的制定1. 电厂供应管理部门根据电厂的用煤量和煤炭储备情况,制定每月的上煤计划;2. 上煤计划应明确每日的煤炭消耗量,并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进行调整;3. 上煤计划应提前向煤矿或煤场进行通知,确保煤炭供应的及时性。

四、上煤过程的管理1. 在上煤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2. 煤矿或煤场送煤时,应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接收,确保煤炭的安全;3. 接收煤炭时,应有专人检查煤炭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4. 上煤过程需注意煤炭的堆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5. 上煤结束后,需对煤炭堆放位置进行清理,确保场地的整洁。

五、上煤安全保障1. 上煤过程中,需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2. 煤炭堆放场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3. 上煤现场应配备灭火装备,如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处理。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如遇天气恶劣或运输受阻等特殊情况,需及时调整上煤计划;2. 如遇供煤方出现问题,需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煤炭供应的稳定性。

七、违规处理1. 若发现有人擅自更改上煤计划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2. 如有人员不按规定进行煤炭堆放或存在安全隐患,应进行教育和警告;3. 如有人员发生火灾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电厂上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员工遵守规定,确保电厂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

燃煤整形倒垛防自燃管理制度

燃煤整形倒垛防自燃管理制度

赤峰热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赤峰热电规章〔2016〕第43号《赤峰热电厂煤场整形、倒垛和防自燃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2016年3月20日规章制度控制表赤峰热电厂煤场整形、倒垛和防自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赤峰热电厂煤场整形、倒垛和防自燃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管理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赤峰热电厂煤场整形、倒垛和防自燃管理工作,适用于燃料管理中心、发电一分场和发电二分场。

第二章管理职则第三条主要管理职则一、负责做好储煤场燃料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燃料的储备工作。

第四条协调管理职则一、协调燃运系统的接、卸、排、储等工作,并有监督和提出考核意见的权力。

二、负责协同燃料的调运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同入厂燃料的数量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同赤峰物流有限公司的工作协调关系。

第五条配合管理职则负责配合煤厂盘点工作。

第六条其他管理职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内容、要求与程序第七条煤场存煤期间应将煤垛修整成梯形,保证梯面的平整,不得出现阶梯现象。

第八条发电一分场、二分场燃料运行注意新老煤混配燃烧,老垛存放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以防止自燃。

第九条燃料管理中心机械班及时配合发电一分场、二分场燃料运行定期进行倒垛,老垛清底、压实。

并将吊车抓不到的地方定期清理。

第十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存煤的盘点工作。

第十一条雨季保证干煤棚内的存煤量。

第十二条对煤场冒烟、有自燃迹象的存煤,发电一分场、二分场燃料运行要及时运至煤仓烧掉。

对储煤场冒烟、自燃的煤,要及时处理、浇灭并压实。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赤峰热电厂燃料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燃料管理中心燃煤整形倒垛和防自燃管理制度》(2012年第XX号文[CPIMDCFRD-04-06-2012-10])废止。

第五章支持性文件第十五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燃煤电厂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燃煤电厂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煤电厂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煤电厂所有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严禁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三条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整改。

第十六条对重大隐患,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燃煤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厂燃煤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电厂燃煤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燃煤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燃煤效率,降低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厂燃煤生产区域的所有燃煤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燃煤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燃煤生产安全、稳定、高效。

第二章燃煤设备设施管理第四条燃煤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燃煤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条燃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密切监控各项参数,确保设备运行在安全、稳定的状态。

第七条燃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八条燃煤设备设施改造、更新或新增时,应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燃煤作业管理第九条燃煤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燃煤作业人员应熟悉燃煤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燃煤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二条燃煤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三条燃煤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燃煤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燃煤质量。

第十四条燃煤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燃煤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六条燃煤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环保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七条燃煤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燃煤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燃煤现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燃煤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对在燃煤现场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燃煤发电厂管理制度汇编

燃煤发电厂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火灾防控制度
- 制定灭火预案,确保及时有效的灭火措施。

- 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灭火技能。

2. 事故预防制度
- 建立完善事故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 加强巡检和设备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安全培训制度
- 对新员工进行入厂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二、环境管理制度
1. 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 控制燃煤发电过程中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

- 定期检测大气污染物浓度,确保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2. 废水处理制度
- 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厂区废水进行处理。

- 监测废水排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 固体废物处理制度
- 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采取分类和回收措施。

- 合规处理废弃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质量管理制度
1. 设备维护制度
-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 建立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机制,提高设备可靠性。

2. 燃料采购管理制度
- 建立燃料采购流程,确保燃料质量合格。

- 对燃料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可靠的供应商。

3. 功率调度管理制度
- 配置合适的发电机组,保证发电厂的稳定运行。

- 合理安排功率调度,确保电网供需平衡。

以上为燃煤发电厂管理制度的汇编,旨在确保安全、环境和质量的全面管理,提高发电厂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火电厂燃煤计量管理办法

火电厂燃煤计量管理办法一、引言燃煤是火电厂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而燃煤计量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于确保生产运营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火电厂燃煤计量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燃煤计量管理的必要性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科学地进行燃煤计量管理,可以及时发现热能损失、能源浪费等问题,早期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确保供热负荷:火电厂供热负荷的变化对计量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准确测量和控制每个供热周期的燃煤消耗量,可以确保合理的供热负荷,并避免因计量管理不当而影响供热质量。

3.减少环境污染:燃煤是一种污染物排放较为严重的能源,而燃煤计量管理的科学性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排放物的产生,保护环境,降低空气和水质污染。

三、燃煤计量管理办法1.配备先进的燃煤计量设备:火电厂应配备精确度高、稳定性好的燃煤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燃煤计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计量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煤炭采购、接收、储存、消耗等环节的计量程序和操作规程。

3.加强煤质检测和取样工作:煤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燃煤过程中的效率和环保指标。

火电厂需要建立严格的煤质检测和取样工作,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计量过程中产生误差。

4.实施燃煤消耗监测:通过对燃煤消耗的监测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能源浪费和供热负荷不匹配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运营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5.加强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对燃煤计量数据进行定期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于对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的监控和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结论火电厂燃煤计量管理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供热负荷、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配备先进的燃煤计量设备,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加强煤质检测和取样工作,实施燃煤消耗监测,加强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分析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燃煤计量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火电厂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

《煤 场 管 理 制度》

《煤场管理制度》第一篇:煤场管理制度煤场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能沁北电厂煤场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83)《燃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力调度通讯局(xx)《燃料管理优秀厂考评细则》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经营管理办法》hzd-58-jy01(xx 年6月修订施行)2管理职能2.1职能燃料部是煤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责任与分工3.2.1负责搞好煤场储备定额。

将煤场存煤量及时通报策划部,为合理安排燃煤采购计划提供依据。

3.2.2负责煤场燃煤的日常管理工作,煤场压实,保持平整美观。

3.2.3负责搞好煤种的分类存放工作,为运行配比掺烧工作提出建议。

3.2.4负责煤场夏季防洪工作。

3.2.5负责搞好煤场防自燃工作。

3.2.6负责控制好煤场粉尘飞扬,避免环境污染。

3.2.7参加煤场月底盘点工作,对煤场的亏盈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3.2.8解决煤场储存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3权限3.3.1有权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能源储备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现场管理工作。

3.3.2有权对煤场堆取、配比掺烧提出建议。

3.3.3有权对煤场的防尘、排水等系统的建设和投用使用提出建议。

3.3.4有权对煤场卸煤、储存、配煤等机械设备的配备提出建议。

3.3.5有权对煤场设备的技术改进和大修项目安排提出建议。

3.3.6监督和指导煤场盘点,管理和领导化验及测温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煤炭储存定额4.1.1原则。

保持合理库存,满足发电需要。

4.1.2依据:根据水电部(xx)燃料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坑口电厂一般储备15天用煤。

4.1.3储备定额按2×600mw机组考虑.4.1.4方法4.1.4.1根据年均发电量计算出每日消耗量,考虑运途天数和客观因素,确保合理正常储煤量。

4.1.4.2根据季节变化和燃料接卸、消耗情况调整库存量。

电厂煤厂管理制度

电厂煤厂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对电厂煤厂的管理,提高燃料利用效率,确保电厂稳定运行,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内部的煤炭管理工作。

1.3 电厂煤炭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实行专门化、专业化管理。

1.4 电厂煤炭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煤炭质量、煤炭供应和矿山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尽可能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标。

1.5 电厂煤炭管理工作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组织管理2.1 电厂成立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炭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工作。

2.2 煤炭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煤炭质量检测、煤炭库存管理、煤炭运输管理等相关技能。

2.3 电厂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4 电厂要加强与煤炭供应商、运输公司和矿山企业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2.5 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煤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出合理的采购决策。

2.6 电厂应定期开展煤炭管理工作评估,督促煤炭管理部门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煤炭采购管理3.1 电厂应根据年度燃煤计划和运行情况,制定煤炭采购计划。

3.2 煤炭采购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煤炭供应商,确保煤炭的质量和价格。

3.3 电厂应签订煤炭采购合同,明确煤炭的质量标准、供应数量、交货期限等内容。

3.4 电厂应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测制度,对进厂的煤炭进行检测,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3.5 电厂应建立健全煤炭验收流程,对进厂的煤炭进行验收,明确责任人和验收标准。

3.6 电厂应建立健全煤炭库存管理制度,对煤炭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性。

3.7 电厂应建立健全煤炭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服务和质量进行评价,及时调整供应商。

四、煤炭运输管理4.1 电厂应与煤炭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煤炭的运输数量、运输途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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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规范公司燃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燃煤管理的职责分工、计划、采购、验收、质量管理、成本核算、接卸、储存、盘点、掺烧、设备维护及检修等管理内容及要求。

1.3燃煤管理各级各环节的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燃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集团公司燃煤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公司分管燃煤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燃煤采购计划,负责批示异常煤的处理。

4.2燃料部负责燃煤计划编制、燃煤的采样制样、煤质检查与监督、燃煤结算与统计、煤场盘点、参与燃煤配煤掺烧;负责燃煤煤价分析;负责煤质控制;负责燃煤采购比价、谈判及合同签订工作。

4.3配煤掺烧小组,负责配煤掺烧试验方案编制。

4.4生技部负责皮带秤、输煤设备等相关设备维护及检修的协调与质量监督。

配煤掺烧试验方案的技术(审批)把关。

4.5工业站负责燃煤的数量验收、机械采样、接卸。

4.6燃灰分场负责煤场管理、执行配煤掺烧方案。

4.7运行分场负责入厂入炉煤化验、执行配煤掺烧试验方案。

4.8检修维护部负责皮带秤定期实物校验与输煤设备的维护、检修。

4.9材供部负责汽车来煤过磅重量验收工作。

4.10财务部、审计部、纪检室、燃灰分场负责配合、监督煤场盘点工作。

4.11纪检室、审计室负责燃煤管理的监督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燃煤计划
5.1.1燃料部每年12月份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机组检修(A修、B修、C修)计划、发电供热计划及对煤炭市场价格变化预测等情况,编制公司下一年度燃煤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要坚持以计划内合同为主、计划外为辅的原则)报分管燃煤副总经理进行审批。

5.1.2燃料部每月25日前根据公司存煤情况及发电供热计划变化情况,对下月燃煤采购计划
进行调整。

月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1.3临时性的特别采购计划,由公司决定,燃料部落实。

5.1.4燃料部根据公司煤种煤质等要求,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保质保量完成采购计划。

5.2燃煤采购与合同
5.2.1燃料部负责煤炭采购合同签订的相关工作。

5.2.2燃煤采购合同应对含硫指标予以控制,以符合脱硫环保要求。

5.2.3燃料部根据煤炭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提出煤炭采购条款的修改,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5.3入厂煤验收
5.3.1火车入厂煤的重量验收
5.3.1.1工业站负责进厂煤的取送、编组、过衡、机械采样和卸车管理工作,登记好来煤日期、时间、车皮号码、过衡重量,以及卸车地点等。

要求检斤率达100%,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5.3.1.2对来煤有异常情况的,根据来煤异常情况做相应处理。

5.3.1.3在轨道衡正常运行情况下,以过衡重量来验收来煤数量。

如遇轨道衡故障,则通知煤管班以检尺量方来验收数量,做好记录,并把记录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5.3.1.4为了提高过衡率,保持衡器完好、准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轨道衡微机管理办法和操作》,并严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5.3.1.5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过衡盈亏数量,过衡净盈亏超过3吨(含3吨)的煤车应立即通知煤管班进行检尺和过衡对比,确保过衡重量的准确性。

5.3.2汽车入厂煤的重量验收
5.3.2.1煤炭车辆到厂后,由燃料部工作人员指引过磅,并告知地磅工作人员煤炭的发货单位、收货人名称、货名,由地磅工作人员录入电脑系统。

5.3.2.2燃料部工作人员负责监磅,煤炭车辆过磅后由燃料部人员指引车辆到指定的地点卸车,回皮后由地磅值班人员打印出称重的过磅单(一式五联)并进行签字确认。

5.3.2.3过磅时地磅值班人员和监磅人员须查看称重时的车辆状态,磅上或车上是否有人,车辆是否完全上磅、熄火,重车和空车是否为同一车辆等。

5.3.2.4地磅与监磅工作的人员,对过磅车辆的重量须进行认真检查与核对,经常抽查皮重是否统一属实,检查净重与皮重是否真实。

5.4入厂煤采样
5.4.1火车煤采样
5.4.1.1煤车对位卸煤棚后,卸管班应及时操作采样设备,按机械化采样要求进行机械化采样。

5.4.1.2煤管班值班员接到卸管班值班员准备采样通知后按照《机械化采样管理规定》进行采样的相关工作。

如机械采样设备故障,煤管班则按《火车煤人工采样管理规定》进行采样。

5.4.1.3煤管班根据来煤情况合理安排制样,并严格按《制样管理规定》进行制样。

5.4.2汽车入厂煤的采样(人工采样)
5.4.2.1煤管班接到采样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采样人员到场采样。

5.4.2.2煤管班严格按照《汽车煤采样管理规定》进行采样。

5.5入厂煤的煤质验收
5.5.1入厂煤化验由运行分场化验班按国标规定执行。

5.5.2工业站在机械采样或卸车时,对来煤进行观察,发现煤中有掺假、夹层、异物及混有矸石等情况应停止卸车并及时通知煤管班做进一步查验和处理。

煤管班及时对来煤车皮(辆))进行煤质检查,发现异常做好记录及图片保存。

5.5.3汽车煤人工采样时应认真查验煤质情况。

5.5.4煤质查验工作由煤管值班员负责,查验的方法、作业程序及查出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按《煤质监督查验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

5.6煤质仲裁
5.6.1为了保证化验结果的公平公正,允许供煤商提出仲裁,仲裁机构是指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煤炭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凡有异常记录并确认为异常来煤的,不予以仲裁。

5.6.2自煤炭到厂之日起保留备用煤样25天,有争议煤样满25天后需清理的,需征求部门意见。

5.6.3仲裁结果按《煤炭购销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5.7异常来煤情况处理
5.7.1发现来煤有异常情况,具体按《煤质监督查验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7.2对掺假做假,还应根据公司要求,对供货商采取警告、延期付款、终止合同等措施做相应处理。

5.8燃煤结算、统计及财务核算
5.8.1结算必须坚持按质论价的原则,以煤质化验单为依据,以合同条款为准则,逐项计算加、扣款项。

5.8.2结算数量以工业站轨道衡提供数量及异常煤处理结果为准。

5.8.3结算统计员必须根据供煤方提供铁路装车的有效材料进行核对正确后进行结算。

5.8.4燃料部结算计价后开具付款通知单,经燃料部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

5.8.5财务部燃料核算员负责燃煤结算的审核,审核燃料部提供的结算数据和计价是否准确,结算凭证是否符合要求,供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开户银行帐号及收款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最后经财务部主任审核签字,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能划款。

5.8.7凡煤种煤质达不到要求或与合同条款不相符的,供方提出加权平均结算等要求的,必须由燃料部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才能办理。

5.8.8统计员按相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燃料日报。

5.9燃煤的储存和堆放
5.9.1燃煤储存和堆放由燃灰分场按《煤场管理办法》执行。

5.10 燃煤的盘点及其它
5.10.1燃料部每月底负责组织财务部、审计室、纪检室、燃灰分场进行煤场盘点。

5.10.2燃料部盘点后生成报告并报送财务部。

5.10.3财务部根据盘点结果报告做好燃煤财务报表相应工作。

5.11燃煤的掺烧
5.11.1由生技部、燃灰分场和燃料部组成配煤掺烧小组。

5.11.2配煤掺烧小组应根据当前存煤和来煤具体情况,选取主要煤种下进行不同配比的掺烧试验,以获取不同掺烧比例的掺烧数据,根据试验得到的掺烧数据和各煤种的煤价情况进行经济性分析,得出各掺烧比例的供电单位燃料成本,以此做为调整配煤的依据。

5.11.3配煤掺烧小组根据存煤情况、锅炉燃烧情况、煤价情况及配煤掺烧试验情况,制定相应的配煤掺烧方案,交运行分场、燃灰分场执行。

5.11.4配煤掺烧小组应对配煤掺烧方案进行动态管理,当存煤情况、锅炉燃烧情况或煤价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煤比例,以达到最佳经济性。

5.11.5燃灰分场应根据掺烧方案,通过抓斗吊、斗轮机、推土机等相关设施,具体实施配煤上煤工作,并详细记录配煤比例、上煤方式及时间等。

同时要做好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应急措施,兼顾上煤和配煤的需要。

5.11.6燃料部不定期对煤场各存煤点进行取样,交化验班做煤样分析,进一步掌握具体存煤点煤质情况。

5.11.7运行分场每班按规定采取煤粉样做煤样分析,相关质量指标应及时录入ERP。

5.11.8燃料部应根据配煤掺烧数据进行分析,协调燃灰分场、运行分场调整配煤比例,不断完善配煤掺烧工作。

5.11.9燃料部每季度编制配煤掺烧经济分析报告,提交配煤掺烧小组分析总结。

5.12燃煤设备的维护
5.12.1检修维护部按公司规定对入炉煤皮带秤定期进行实物校验,校验记录及时报送生技部、计划合同部、燃料部、燃灰分场、运行分场。

5.13沟通与回顾
5.13.1燃料部每年对燃煤管理工作进行回顾与分析,并协调燃煤各项工作。

5.13.2纪检室、审计室每年对燃煤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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