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论文 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社会家庭暴力问题仍然存在且严重,原因复杂多样。
其中,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原因:1.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传统以父权为核心的观念,将男性视为家庭的主要负责人,对于男性暴力行为往往持不同视角,这种传统观念影响着家庭暴力的发生。
2.经济压力:经济压力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生活压力增加时,家庭成员可能因此而产生焦虑、沮丧、愤怒等情绪,导致冲突和争吵,甚至演变成暴力行为。
3.家庭教育方式的问题:一些家长在子女教育中存在过度严厉的倾向,常常使用体罚和言语威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推动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4.媒体暴力的影响:现在的媒体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元素,特别是电视、电影、网络暴力,容易使人误以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手段。
5.酗酒和药物滥用:酗酒和药物滥用也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常见原因。
在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人们会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和判断,从而对家庭成员施暴。
二、预防对策:1.宣传、教育和意识改变:社会应加强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向公众传达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倡导平等、尊重的家庭观念。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性质、标准、责任和处罚,并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3.提供庇护和支持:社会应设立和完善家庭暴力的庇护机构和服务体系,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提供避难所和心理支持。
4.增加家庭和谐的机会:提供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并提供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技巧。
5.提高专业人士的意识和技能: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警察、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人士对家庭暴力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6.关注家庭暴力的早期预警和干预:及时发现和处理家庭暴力,加大干预力度,避免问题的恶化和扩大。
7.打破家庭暴力的沉默:建立一种全社会共同对待家庭暴力的沟通氛围,鼓励受暴者勇敢说出来,加强支持和援助。
8.促进男性参与:推动男性参与家庭生活,加强父亲的角色认知和育儿责任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社会对男性角色的刻板印象。
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学生姓名:李军学号:20071410130370指导教师:李艳萍专业:法律本科年级: 2008秋学校:驻马店广播电视大学目录论文摘要与关键词 (1)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 (1)(一)行为的隐蔽性 (2)(二)手段的多样性 (2)(三)后果的严重性 (2)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分析 (3)(一) 历史原因 (3)(二) 社会原因 (3)(三) 法律原因 (4)(四) 其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三、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4)(一)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 (5)(二) 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 (6)(三) 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 (7)(四) 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 (7)参考文献 (8)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论文摘要】本文对我国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进行概括,并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三方面对家庭暴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相关对策提出肤浅的认识: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二是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三是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
笔者相信,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推动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急切召唤下,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很快会破茧而出!【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对策引言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数都是男性,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
因此,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毒瘤”,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及其控制措施》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及其控制措施姓名:学校: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内容提要】家庭是个人生存的重要环境,是社会构成的重要元素,它代表的本应是幸福、美满、和谐,然而在一些家庭中却存在着家庭暴力这样的“毒瘤”,它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使受害人在肉体和精神上倍受痛苦,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的安宁,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构成不稳定因素。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多位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积极肯定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非常必要的,任何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以家庭暴力为视角,从多方面分析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并从法律上、道德教育上、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遏制家庭暴力现象,呼吁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共同关注,共同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安定的家庭环境。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控制措施目录正文 (1)一、绪论 (1)二、本论 (1)(一)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1)1、封建思想 (2)2、经济问题 (2)3、工作问题 (2)4、性格因素 (2)5、社会不良现象 (3)6、司法惩处不力 (3)(二)家庭暴力的控制措施 (3)1、从法律层面解决家庭暴力 (3)2、加强教育 (4)3、构筑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 (4)4、关爱在暴力环境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三、结论 (5)参考文献 (5)论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及其控制措施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是经济不独立的妇女、未成年的儿童、自理能力差的老人。
中国家庭暴力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中国家庭暴力的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中国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重,许多人在家中都遭受到暴力的侵害,这些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等等,而这些暴力不仅会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也对整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本文将从中国家庭暴力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中国家庭暴力出现的原因1.传统观念的束缚中国传统观念中,男尊女卑的思想依旧根深蒂固,许多家庭在处理问题时往往只听男性的意见,而将女性的意见置之不理。
这种思想的存在,使得一些男性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可以使用暴力来维护自己权利。
2.婚姻矛盾未能妥善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由于许多家庭都面临着生活压力、事业等问题,夫妻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加,一些人倾向于使用家庭暴力来解决婚姻矛盾。
而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爱情和互相理解被忽略,恶性循环。
3.社会问题的影响社会问题的出现,对许多家庭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例如,患有吸毒、赌博等疾病的人会带来巨大的负担和影响,使得家庭难以维系,也催促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家庭暴力给人们带来的危害1.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家庭暴力往往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令他们心理疾病,对家庭、工作、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
2.家庭关系破坏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也会对整个家庭关系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3.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和其家庭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影响着社会治安和道德风气等方面。
三、对中国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方案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能完全覆盖家庭暴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家庭暴力的惩罚力度。
2.引导传统思想的转变对于男女不平等的传统思想,应从教育和宣传方面入手,引导人们进行深入的思考,从而使传统观念逐渐得到转变。
只有树立起男女平等的观念,才有可能有效地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3.加强帮扶、救助机构的建设为了更好地应对家庭暴力问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帮助机构,包括法律援助、心理援助等方面,提高受害人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家庭暴力中国国情中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与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中国国情中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与解决方法家庭暴力:中国国情中的根源与解决方法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温床,理应是温暖、宁静的避风港。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家庭也可能成为暴力的源泉。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发生的身体、心理或性虐待行为。
在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家庭暴力的根源:1. 传统观念的束缚: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成为家庭暴力的根源之一。
男子认为他们有权支配家庭中的一切决策,而女性则被视为从属物,缺乏独立权利。
2. 社会压力的增加: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面临的竞争和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
这使人们在家庭中失去了宽容和耐心,容易爆发冲突和暴力。
3. 心理问题的纠结:一些人可能由于自身的心理问题,例如情绪不稳定、嗜好或疾病,而对家庭成员施加暴力。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方法:1. 加强教育和意识形态的改变: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推动家庭主义价值观念的变革,以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与尊重。
学校和社会应加强教育,强调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的重要性。
2. 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力度,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司法救助。
同时,建立更多的庇护所和咨询机构,提供给受害者安全和支持的空间。
3. 增加社会支持网络: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家庭咨询、心理咨询和社区辅导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的逃离途径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新获得自信并重建新的生活。
4. 媒体的积极作用:利用媒体的力量,广泛开展家庭暴力宣传和教育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的广告、电视剧和纪录片,引导人们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并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总结:家庭暴力问题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
通过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包括改变传统观念、强化法律保护、增加社会支持网络和媒体的积极作用,我们可以帮助人们摆脱家庭暴力的困扰。
只有在平等、尊重和和谐的家庭氛围中,每个人才能成为更加自由、幸福的个体,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家庭暴力毕业论文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分国界、种族或社会阶层。
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论文旨在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影响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上的暴力行为。
它可以表现为体罚、虐待、言语辱骂、强迫性行为等多种形式。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关系,也可能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是兄弟姐妹之间。
二、家庭暴力的根源家庭暴力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暴力往往与家庭环境有关。
一个充满暴力和冲突的家庭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其次,个人因素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者可能有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或自卑感等,这些因素使他们更容易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此外,社会因素也对家庭暴力产生影响。
社会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都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可能经历身体伤害、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等身体和心理问题。
此外,家庭暴力也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情绪问题以及学业成绩下降等。
四、解决家庭暴力的措施解决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合作。
首先,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关注。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同时,也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
此外,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工作。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解决家庭暴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教育机构和个人。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实现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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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相信,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推动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急切召唤下,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很快会破茧而出!【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对策引言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数都是男性,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
因此,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毒瘤”,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
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所以,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人种、社会阶层都可能遇到的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
因此,笔者就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提出一孔之见,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绝大多数为家庭妇女,约占72%,16周岁以下儿童约占15%,老人约占11%,家庭妇女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大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
其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
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受害者的外伤很显眼,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精神创伤难以愈合,较为隐蔽且易被忽视。
受暴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身疲惫、心情抑郁。
(二)手段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
(2)语言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3)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4)冷暴力。
是“冷战”阶段的隐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
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庭工作,是一种精神暴力,是与身体暴力或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
(三)后果的严重性。
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第二,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妇女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调查资料显示:我国50%以上的女性罪犯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
然而,父母吵架、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时时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邪路,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
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
不良环境在其生理、心灵上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造成恐惧、焦虑、孤独、自暴自弃等心理障碍。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
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
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
更加凸显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的特点。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分析“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的和谐安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团结。
随着家庭暴力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它引起的社会危害也就越来越深广了。
为什么在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21世纪仍然会存在家庭暴力?就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笔者认为既有历史和社会原因,还有相关法律制度等原因:(一) 历史原因1.家长制是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本质原因。
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里,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支配社会的一切道德、风俗、习惯、法律、政治、经济,在这样的社会里,妇女和儿童变成男性家长的所有品,自然绝对服从男性家长。
社会和家庭以男人为中心,男性有经济基础,有政治权力,女性则没有。
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都是男人决策,妇女和儿童服从的格局。
因此,家长制就是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最本质原因。
2.男权思想的封建伦理观念根深蒂固。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男人是天然的统治者、妇女和儿童应以服从为美德等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一系列封建伦理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中国妇女受四种权力的压迫,这就是政权、族权、神权、夫权。
在家庭中丈夫对妻子拥有权利,这种权利大到女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或奴隶,丈夫可以对妻子为所欲为,而妻子对丈夫只负有顺从的义务。
“夫者,妻之天也”的男权思想虽然在新中国受到男女平等思想的校正,但男权思想的影响还很深。
在男权思想支配下,很难把妻子和小孩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看待。
同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也成为施暴者恶劣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
(二) 社会原因1.是社会的宽容态度其社会原因。
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认为“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家务事不好管,家丑不可外扬,劝一劝就算了,忍一忍就过去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司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若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有的受害妇女既希望有关部门来干预和教育,又不愿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拘留或罚款。
2.维权意识不高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加上相当部分司法人员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和施暴者有恃无恐的气焰。
在实践中,根据《刑法》、和《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使其成了相关部门不管不问的真空地带。
(三) 法律原因1.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对滞后。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老人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不强。
同时我国法律在反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家庭暴力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介入干预。
2.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给予损害赔偿。
但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可能成为双重受害者:一方面,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而成为身体和心理上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中支出。
因此,如何对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进行规范而又不使其与一般的法律规则相冲突,是处理家庭暴力方面技术上的一个难题。
(四) 其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经济收入水平差别、教育水平差异、法制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施暴者自身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或性格缺陷原因等等。
三、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社会的因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目前,国外对家庭暴力已从研究阶段步入法制化进程,已有40 多个国家采取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譬如,在英国,1996年《家庭法案》规定了“互不妨害令”、“附加挽留权”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美国,许多州的地方法院创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院,主要审理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一组法官办案;我国台湾地区也于1998 年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务多种角度,治理家庭暴力问题。
鉴于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薄弱以及《婚姻法》对此规范得过于笼统,再加上家庭暴力涉及行政法规、刑法以及民事法律各个领域,更适合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单独立法。
因此,我国应当尽早颁布《防止家庭暴力法》,遏制家庭暴力现象,使家庭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细胞。
2.订立实施《婚姻法》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法规。
新修改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但都缺乏制裁性条款和可操作性。
如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劝阻、调解,公安机关的制止及行政处罚,其目的是保障家庭成员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对于防止矛盾激化以及纠正受害人自救无力、求助无门的不正常现象具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