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由地税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德政办字[20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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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德政办字〔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府研究工作水平和调研成果质量,更好地服务政府决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调研宣传工作的意见》(德政办字﹝2010﹞61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并推荐部分调研成果参加了全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
在全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我市共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三等奖14篇,已由省政府研究室以鲁政研发﹝2012﹞2号文件通报表彰奖励;我市已评选出市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5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
现对获奖优秀调研成果予以通报表彰。
2012年是德州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希望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主六大”总体要求,把握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这一重点,创新调研方式,提高调研水平,形成更多、更优秀的调研成果,为各级领导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当好参谋,为建设幸福德州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2.我市获全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1:全市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5篇)标题单位作者提升整体效能,服务跨越发展市政府督查室蔡玉虎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市审计局杨少华、王力同、田明关于我市会展业发展现状的调研报告市贸促会孙洪昌积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市物价局于喆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实现城市跨越发展市人防办郑洪周关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乐陵市政府宋殿民抓住难得机遇、做好水利文章,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跨越发展步伐庆云县政府张尧标索通公司“绿色碳素”探索发展之路临邑县政府办公室王殿峰加快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研究陵县政府办公室郑庆奎高标准规划、科学化建设,全力打造对接德州的桥头堡和产业的聚集地--关于德武新区建设的几点思考武城县政府办公室于恩峰、陈京京关于德城区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考德城区政府办公室解彦彤、蔺心懂关于县域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思考禹城市政府调研室王波、周连平学习先进鼓干劲、奋起直追谋跨越--赴淄博、潍坊、青岛三市五县学习考察报告平原县政府办公室推行数据化管理、破解管理难题--关于统计技术在民营企业管理应用中的调查与建议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吴金璋关于齐河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齐河县政府办公室刘业彬二等奖(20篇)标题单位作者武广高铁开通后沿线城市发展对我市的启示及建议市委办公室、政研室、市发改委联合考察组刘宝良、潘洪涛、高有才、吴义斌人民币升值对德州市工业的影响市经信委杨勇关于加快德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孙宝勇、王福君关于对德城区规划分区与功能定位问题的调研市规划局李新生德州市金丝小枣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市林业局赵春生、王玉峰、张庆君、张秀花、张万斌快转方式、精调结构,德州现代农业实现华丽转身市农业局李炳勇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情况调查报告市水利局刘吉贵、赵红霞因地制宜、大担探索,以合村并建引领开发区城乡统筹发展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陈鹏关于德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调研报告邵东、刘存勇、任俊玲筑巢引凤扩规模、严细管理增效益--市粮食局赴宿迁菏泽考察报告市粮食局刘汝星、刘绍林关于防范医患纠纷的调研报告市卫生局宋占亮、宋学谦、王海龙、任玉芹、李宁、朱晓博关于赴扬州、江阴的考察报告市住建局王向华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技术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调研报告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王鲁原、郑林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办证程序市人口计生委刘艳玲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调研报告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李慧善关于夏津县棉纺织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夏津县政府杜新亮临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临邑县政府办公室陈鹏发展高铁经济的战略思考陵县政府办公室宋小磊赴临邑章丘沾化三地学习考察报告庆云县政府办公室刘国忠、车海涛关于对齐河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齐河县政府办公室贾培利、黄建明三等奖(30篇)标题单位作者全力推进两个转变、做好政务督查文章市政府督查室赵金辉关于试点开展村级公路网化工程的调研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市发改委马传治、张秀森、孙爱云辉煌十一五、发展谱新篇--德州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综述市发改委田卫东明确发展重点、强化推进措施,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市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办王磊、姜东涛关于德州市政府性债务情况的调研报告市审计局赵国强、张红花德州市开发利用太阳能的实践及启示市经信委涂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对我市工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市经信委李光试论京沪高铁对德州城市规划的影响市规划局朱洪旗关于城区水环境整治的调研报告市规划局高鲁宁、孙锐、杜民清、张葵、王立华板块式推进、规模化供水、高科技支撑--关于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调研与思考市水利局刘吉贵、宋书滨德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调研报告市墙改办杨凯抢抓机遇、主动出击,努力开创对接东盟新局面市贸促会尚东敏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思考市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徐刚关于赴武清、抚顺、昆明考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合作情况的汇报市城建重点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关于乐陵市主导产业选择的分析与建议乐陵市政府王刚科学架构经济发展大动脉、全力优化社会发展大环境--德州市公路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调研报告市公路管理局李光关于郑保屯镇羊绒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夏津县政府曲松“德州扒鸡”的出路何在市畜牧兽医局王艳秋德城区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德城区政府办公室邵玉新、魏德祥怎样建立完善三大工业园区管理运行体制临邑县政府办公室王志民、宁传健扶强龙头壮产业、完善机制促增收--从中澳产业链条看龙头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庆云县政府办公室纪国、张国宏黄三角沿海五县市与庆云县“十二五”设定目标的对比与分析庆云县政府办公室马成亮、张强禹城市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五大难题禹城市政府办公室陈法勇、翟云德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禹城市政府办公室孙登敬、白英魁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探索与思考平原县政府办公室韩维新关于对平原县绢花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平原县政府办公室唐君鹏关于我县消声器行业的调查与建议宁津县政府办公室时晓磊、王磊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建设江北最美县城--关于赴张家港市、江阴市、郑州市、齐河县学习考察的报告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张春勇、赵松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于我县加快实施企业主辅分离的调查与思考齐河县政府办公室王新全、潘洪建附件2:我市获全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篇)标题单位作者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调查与思考市政府陈先运二等奖(1篇)标题单位作者德州城市发展课题研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张同光、于吉军、张长进、许金峰三等奖(14篇)标题单位作者凝神聚力、勇于担当,勇攀“四区一极”新高峰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杨军学习新加坡城建经验、努力建设幸福德州市政府翟长生关于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府研究室邢丙新、刘金胜、邢吉水、鞠卫光、刘梅生、付京强新形势下县长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研究与思考德城区政府邵清泽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乐陵市政府鄂宏达关于赴南方考察电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宁津县政府高秀鹏齐河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齐河县政府孟令兴陵县强化三个环节构筑粮食安全新格局陵县政府马俊昀构筑产业化体系、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县临邑县政府樊兆杰加快两区同建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平原县政府马善军立足夏津特色、发展文化旅游夏津县政府才玉璞高铁经济对德州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市发改委刘长青、杨云广、朱甲羽德州市“十一五”时期工业结构调整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考市经信委周天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禹城市政府办公室陈怀军——结束——。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筑府办发[2009]19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1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总工会、市税务局《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贵阳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代收实施办法为了规范我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工会工作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09〕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收范围贵阳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
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
二、代收标准(一)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基数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
1.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包括合同制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人员,以及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2.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令〔1990〕第1号)执行,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致费源单位的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2*]34号)规定,从202*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丰台区、昌平区行政辖区内及西城区部分街道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
贵单位为试点工作辖区范围内单位,请贵单位自202*年10月1日后,按季度到本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申报相关事宜。
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工会组织依法取得并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建立和正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既建立工会组织和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当季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市总工会委托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职能。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义务和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上交工会经费实行税前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已建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全额代收,税务代收管理系统按上解和基层占比自动实现即得即返,代收工会经费扣除相关运行费用后,余下的70%部分将通过税务代收管理系统即刻自动返还拨至缴纳经费的基层单位工会帐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绍政办发[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绍兴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8日绍兴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代收拨缴范围(一)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除外)、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由地税部门负责代收工会经费。
(二)开业或设立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地税部门负责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
(三)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2014年度仍按原规定由总工会直接收取。
二、代收拨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具体意见如下:一、代征范围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计费依据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费依据。
单位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费率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四、征收管理(一)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三)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四)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五)对拒缴单位由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
税务机关要将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双方要对每个征期工会经费的代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德政办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的《德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德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有关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2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任务要求以《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为统领,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为目标,按照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的总体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和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构建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体系。
二、实施步骤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
9月底前市级与县市区网络互联,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参保职工实名制(建筑、餐饮服务业实行非实名制的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单独管理,下同),业务经办应用全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数据库,由市级集中管理。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232号)的文件,从2009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7•【字号】内府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内府办发〔2007〕3号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市中、省单位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市总工会市地税局)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文)精神,切实做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畅通工会经费征收渠道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下同),既是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切实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需要,又是促进工会组建,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的需要,更是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前扣除,杜绝国家税收和工会经费流失的需要。
因此,各级地税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渠道。
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将所属各缴费单位的计提基数、解缴比例等有关基础数据,如实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以利地税部门加强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应将已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以便共同做好漏缴、欠缴经费单位的排查、审核和经费催缴工作。
通过地税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互动联系,进一步畅通工会经费征收渠道,扩大收缴经费的覆盖面,做到工会经费的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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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
费由地税部门代收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8]9号
【发布部门】德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9
【实施日期】2008.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的意见的
通知
(德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07〕13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06〕14号)等规定,德州市总工会与德州市地税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德州市范围内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委托德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一、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