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车站零散和批量货物快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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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段货物快运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车务段货物快运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变更手续费 零散快运货物承运后,遇特殊情况,托运人提出发送前取消 托运,或在装卸车地点相同的条件下变更收货人时,免收变更手 续费,实际发生的取送车费和装卸费等杂费按规定使用运费杂费 收据核收。零散快运不办理变更到站。 批量快运货物承运后,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人或发送 前取消托运,按整车运输办理变更手续并核收变更手续费。 第十七条 其他杂费 1.按快运受理的货物到达卸车站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领 货,并按规定核收仓储费。 2.不能办理零散快运装卸作业的车站或无轨站承运货物时, 要按实际接货地点和作业站间的实际里程核收接取送达费。 3.上门装卸费率、单件重量超过1.5吨、接取送达里程超过 50公里、污秽、易碎、贵重、易腐等特殊条件的货物,或一批货 物中有部分特殊运输条件货物时,接取送达费应由承运人与托运 人或收货人共同商议确定,按规定进行面议。托运人提出在到站 办理上述业务时,发站需与到站充分协商。 第十八条 到达补费
附件:1-1.零散快运运价调整申请表
附件 1-1
零散快运运价调整申请表
制表人:
手机:
部门负责人:
制表日期:
序号 发站
到站
到局
运价全 程里程 (公里)
公路门 到门价

现有铁路门到门价格
现铁路 站到站 吨价格
发送端 接取送
达费
到达端 接取送
达费
铁路门 到门价

申请调整价格
申请调 整站到 站吨价

申请调 整门到 门吨价
第十九条 违约退费 货物快运的运到期限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36条中关 于快运整车货物运到期限的确定方法计算。发生逾期时,对于发 站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由车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 容处理,到站不另支付违约金。没有合同或协议的,按照全程运 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百分比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 程》第37条确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1.15•【文号】交办运函〔2017〕1688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16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6年8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协同努力,无车承运业务稳步开展,创新活力逐步释放,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成效明显。

一是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发展。

无车承运人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了大量的货源车源,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了零散运力、货源、站场等资源的集中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引导和带动行业从“零、散、小、弱”向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二是有效提升了物流运输的组织效率。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通过线上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线下物流高效运行,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根据典型企业的调查分析,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较传统运输企业提高50%,平均等货时间由2~3天缩短至8~10小时,交易成本下降约6%~8%。

同时,企业积极探索“无车承运+”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模式,通过模式创新,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增强和放大了试点效果。

铁道部关于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铁道部关于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铁道部关于快运货物运输办法【发文字号】铁运〔1986〕713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07.30【实施日期】1986.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快运货物运输办法(铁运(1986)713号1986年7月30日)第1条为加速货物运输,提高货物运输质量,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调节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托运人托运的整车、集装箱、零担运输的货物,除不宜按快运办理的煤、焦炭、矿石、矿建等品类的货物,及第三条指定的必须按快运办理的货物外,托运人要求快速运输(以下简称快运)时,经铁路同意,可按快运办理。

按快运办理的货物,除执行一般规定外,并按本办法办理。

第3条办理快运货物的车站,由铁路局指定,由铁道部在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但下列各站承运到深圳北站的整车鲜活货物,必须按快运办理。

第4条托运人托运按快运办理的货物,应在铁路月度要车计划表内用红色戳记或红笔注明“快运”字样。

经批准后,向车站托运货物时,须提出快运货物运单,车站填写快运货票。

第5条快运货物除按规定核收运杂费外,另行核收该批货物运费30%的货物快运费。

货物快运费在货物运单和货票内记明,由发站在核收运输费用的同时,一并向发货人核收。

第6条快运货物的运到期限,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办理,但其中运输期间按每五百运价公里或其不足为一日计算。

第7条快运货物超过运到期限,由到站于交付货物时,向收货人按下表规定退还货物快运费。

第8条快运货物,中途变更到站时,已核收的货物快运费不退还。

第9条车站对零担快运货物,应在票据封套上加盖横式带边红色“快运”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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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吉政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规范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进一步完善吉林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工作,优化许可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理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

改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不同危险程度的危险货物运输,强化对危险性较高的“爆炸、剧毒、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7〕96号)要求,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

进一步做好并适时调整车辆限行、禁行措施。

最大程度减少全天禁行的道路,减少除道路条件外对夜间通行的物流配送车辆限行、禁行规定。

进一步依法完善配送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规范通行证办理、发放和使用程序。

鼓励商贸、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创新城市共同配送模式,支持开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夜间配送,提高城市物流发展水平。

关于零散快运货物和混装货物安检查危工作的对策

关于零散快运货物和混装货物安检查危工作的对策

关于零散快运货物和混装货物安检查危工作的对策李谦【摘要】零散快运货物和混装货物装载运输安全对铁路货运安全至关重要,为提升上海铁路局货运系统货物安检查危管理水平,在阐述零散快运货物和混装货物安检工作存在安检查危制度流于形式、安检查危设备配备不足、班组作业岗位间互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基础上,从现场作业层和管理层2个方面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从制度管理、设施配置、职责分工、检查标准、考核力度等方面人手,完善安检查危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各运输产品安检查危的作业流程,确保零散货物和混装货物运输安全风险有序可控.【期刊名称】《铁道货运》【年(卷),期】2017(035)011【总页数】5页(P53-57)【关键词】铁路;零散快运货物;混装货物;安检;查危【作者】李谦【作者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处,上海2000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98.3随着铁路货运组织改革的推进,集装箱、快速班列、行包班列、零散货物快运等快运产品占比越来越高,零散快运货物和混装货物 (以混装货物制票的整车货物、以混装货物制票的批量零散货物) 装载运输对铁路货运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货运站对零散快运货物和混装货物的安检查危工作难度、工作量、工作责任不断增强。

由于批量零散货物快运产品、批量入箱业务、行包班列产品的不断增加,货物安检查危制度的落实对防控匿报、夹带危险货物的安全风险防控愈加重要 [1]。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铁路局货运系统货物安检查危管理水平,完善安检查危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各运输产品安检查危的作业流程,确保混装货物匿报、夹带危险货物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从制度管理、干部履职、风险管控、现场作业、培训教育等方面入手,通过分析上海铁路局管内各货运中心安检查危工作现状及问题产生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提出改进零散货物和混装货物安检对策,以保障安全风险有序可控。

通过现场跟班写实,从安检查危作业流程、岗位人员设置、作业标准执行、安全卡控制度和可操作性等多个环节查找零散货物和混装货物安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6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6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我省铁路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重大部署,预计到2020年,全省铁路通车里程将达到4000公里左右,其中高铁2000公里左右,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压力巨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断增强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铁路安全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为全省铁路安全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职责省铁路办会同安监部门承担全省铁路安全生产(不含铁路道口)监督工作,参与铁路建设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健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地方投资为主的铁路建设项目市场化安全信用奖惩、准入机制;指导和督促市县铁路部门切实履行铁路建设安全属地化监督管理职责。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铁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铁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铁路用地范围内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铁路用地范围外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应坚持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在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向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方案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公告。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铁路物流(专用线)发展规划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23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铁路物流(专用线)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铁路物流(专用线)发展规划的通知徐政办发〔2017〕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铁路物流(专用线)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徐州市铁路物流(专用线)发展规划前言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是铁路运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专用线是串联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重要港区等物流节点的运输动脉,如何利用和发挥好铁路专用线的效能,对于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徐州是全国第二大铁路枢纽,徐州北站是亚洲第二大编组站,铜山货场是华东地区面积最大的铁路货场,我市铁路货运基础设施分布密集,铁路专用线数量、里程位居全省首位,铁路物流发展基础较好。

随着徐州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铁路货运需求和货运结构发生了变化,现有的铁路货运与现阶段物流发展不匹配不融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起点打造我市铁路物流发展新格局,提升铁路货运集疏能力,拓展运、贸、产相结合的铁路物流市场,完善公铁水多式联运体系,延伸铁路货运“最后一公里”,为全市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层面《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上海铁路局层面《上海铁路局2014-2020年物流发展规划》;省级层面《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纲要(2014-2020年)》、《江苏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市级层面《徐州市“十三五”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徐州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徐州市优化生产力布局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徐州开放型经济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各县(市)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2015)319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行包、货物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保价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行包、货物保价运输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不作为保价运输合同双方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与铁路局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办理保价运输的应按照本办法执行,仅在合资、地方铁路管内运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保价运输时,所在地铁路局应与其签订保价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运输责任划分、理赔清算、收入分成、安全防范、争议处理等内容。

地方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保价运输时,可按国铁委托地铁代办的形式办理,也可按比例分成,由所在地铁路局与地方铁路协商确定。

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比照地方铁路办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营运部)设运输保价管理机构,负责总公司保价运输管理(含国际联运),组织开展保价品牌创建和保价营销策划;指导、监督行包、货物损失调查、处理和赔偿工作;指导、监督保价投资和保价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工作等。

第六条铁路局在货运或客运管理部门设置保价运输管理机构或指定机构、人员负责保价运输的管理工作;在直属车务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设置保价运输管理人员。

国境站所在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国际联运保价运输工作,其他铁路局应在保价管理机构内指定人员负责。

有关国际联运保价货物损失调查处理受总公司国际合作部指导。

铁路局保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保价运输日常管理,组织保价营销宣传、保价业务开展、保价费率管理、客户关系维护、保价统计分析;负责行包、货物损失调查、处理、赔偿等工作,参与解决赔偿纠纷、诉讼事宜;负责保价投资和保价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控股合资铁路保价运输工作,与地方铁路合作开展保价运输业务;负责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工作;负责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管理工作等。

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统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交运发〔2016〕232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多式联运是依托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供全程一体化组织的货物运输服务,具有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和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协同衔接不顺畅、市场环境不完善、法规标准不适应、先进技术应用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依法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优化市场监管方式。

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可独立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不得对其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

在安全管控、价格自律、责任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与奖惩联动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政策。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运〔2018〕2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运〔2018〕2号各市运管局,义乌市运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依组办〔2017〕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交〔2017〕15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规范统一的货运站(场)信息数据库各地要利用前期调查的货运站(场)、代理等业户数据,开展辖区涉及经营许可的货运站(场)经营者排查清理工作,按道路货运站(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样式进行登记。

对具有集散经营功能的货运站(场),要查明占地面积、地理位置、入驻业户信息等,确定站(场)登记名称;对从事货运配载、仓储和代理等服务的货运相关业户,要查清占地面积、地理位置等要素,并按站(场)内经营与非站(场)内经营分类。

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道路货运站(场)的摸底工作,并按道路货运站(场)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省运管局货运处。

二、研究调整简政放权的货运站(场)审批机制(一)调整原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等相关服务的行政许可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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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车站零散和批量货物快运
运输组织的通知
各车间(站):
为进一步加强零散和批快车辆在站中转时限管理,规范作业组织流程,压缩批快车辆在站停留时间,根据路局“3.7”批量货物快运在站停留超时视频对话会精神及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散和批量货物快运运输组织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结合车站实际,特对车站零散和批量货物快运运输组织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范作业组织流程,进一步加强快运货物的运输组织工作。

1、调度车间、马鞍山站将零散和批量货物快运内容纳入班计划和阶段计划,并在重点事项栏或其他适当位置注明,当班人员要重点盯控、跟踪管内快运车辆的运行和装卸车组织。

2、车号人员应加强货运票据与运统一的核对,对零散和批量快运货物在列车编组顺序表记事栏及SIMS2.6系统中正确录入“零快”、“批快”字样,车号员在转入到达确报(不论有调、无调)前都应认真检查货票,对计算机自动产生的备注要仔细核对,不符合的应予删除,以便在编挂、运行、入线卸车等环节重点掌握。

3、芜湖东站调对到达车站中转的批快车辆应积极联系总公司计划台、路局调度所,在阶段计划中重点安排出发挂
运车次,避免在站停留时间超24小时。

对到站为芜湖西的批快重车阶段计划中优先安排调机解体,编组于转场小运转列车中开往V场,V场区长及时联系货调,下达货场送车计划,要求自到达编组站时起12小时以内必须送入货场。

对货场装车批快车辆和到达批快车辆卸空后,V场区长应及时取出编组于小运转列车中,并电话汇报站调批快车辆(含卸空车辆)车号。

站调在阶段计划中优先安排出发车次。

4、马鞍山站站调应做好到达列车预报摘录工作,对到达本站的挂有批快车辆的列车,阶段计划中重点布置,合理安排调机及时解体,要求自到达时起8小时以内必须送入货场。

对货场装车批快车辆和到达批快车辆卸空后应及时取出,阶段计划中优先安排出发车次。

二、加强日常分析考核
1、健全日常分析机制与资料。

调度车间、马鞍山站严格日班计划编制内容,完善日(班)计划、阶段计划对快运车辆挂运的填记,做为日常分析及计划兑现率主要依据。

2、完善重点分析机制与资料。

直通场车间、马鞍山站、慈湖站应对批快车辆采取号码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批快车辆在站停留时间写实表”,加强快运车辆在站作业时间的跟踪写实,对快运车辆入线前时间、车辆出线后时间应确保及时、准确无误,特殊情况下如货场货位满调机无法送车、货运中心违规提前制票无法取车时,纸质“批快车辆在站停留时间写实表”上必须要有记录,且要有货运人员签字。

3、落实专题分析制度。

车站将对在站停留超时快运车辆逐辆分析原因,并分清责任。

4、对基础资料缺失、重点运输工作盯控不力及停留车辆超时的,车站将严格按路局《运输组织考核办法》及《货物快运奖励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车间(站)考核。

三、路局相关考核办法摘录
1、运输组织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大点车考核。

以加快货物送达速度,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为目的,对大点车(即在站停留时间超过12小时的零担重车,以及超过48小时的其他重车),按500元/车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货物快运奖励考核办法
(1)快运货物运到时限管理分为以下3个时段分别考核:一是“装车挂运时限”指货票制票时间起至车辆挂出止;二是“中转停留时限”指途中站中转停留时间;三是“送达客户时限”指快运货物卸车完成时起至送达客户止。

(2)对快运货物“装车挂运时限”、“中转停留时限”超过24小时不足36小时的,一经查实,每辆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超过36小时的,一经查实,每辆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

(3)对快运货物“送达客户时限”超过24小时不足36小时的,一经查实,每批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超过36小时的,一经查实,每批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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