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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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一、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锦州医学院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责任心要强,认真做好考场监考,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时严禁吸烟、阅读书、报,不可相互闲谈,不可擅离职守,不得将试卷拿出考场。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二、主考及第一副考教师提前30分钟(即上午8:30;下午2:30)到第一教学楼第一教室取卷,其他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直接到教室组织学生进入考场。

三、考前提醒:

1、提醒学生按号就座,就座后不准许在书桌上写字(尤其是与考试科目有关的文字)。

2、提醒考生必须用黑色笔答卷,且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颜色笔答。

3、提醒考生不准许带通讯电子等设备进入考场(如手机、对讲机等)。不准许带草纸。

4、核查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年级出具的证明)。

5、开考迟到30分钟者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方准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准许交卷。

6、宣布考场纪律:监考人员于考前严格考场纪律,认真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发现违纪苗头,应立即提出口头警告,及时批评教育;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纪、作弊的学生经监考教师认定

后既可宣布考生取消该科考试资格,试卷作废,由巡考人员在试卷上扣

“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章,考试结束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辽宁医学院学生手册》中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监考人员于考前五分钟当众拆启试卷袋,检查试卷有无错装、混装或缺页、漏页等情况。检查无误后,逐一分发试卷于考生手中。督促考生填写个人信息。考生姓名、年级、班次及学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规定栏目内, 试卷每页都需要填写,不按规定填写或超出装订线的不给予判卷。

五、监考人员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举手请监考人员说明。

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坐在原位不动,待收齐全部试卷,清点份数相符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八、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做到:

(1)发出试卷份数与收回份数必须相符。

(2)如实填写《考场记事》。对缺考、违纪及作弊考生的情况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缺考原因各年级办在巡视时会配合监考人员准确、详细填写的。将《考场记事》交到考务工作组。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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