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2024考研考场规则

2024考研考场规则2024年考研考场规则如下:1.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研究生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 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
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 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3.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5.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
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
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0.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
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考试流程及要点

第八步:开考
考试过程中的监考要求: 1、监考员一前一后、轮流站立巡视,认真执行监 考任务。 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 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 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并提 醒考生更正。 3、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 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如实记录。
一题多卷“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
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
缺考
“缺考”章加盖位置
-----“缺考”在试卷、答题卡右上角空白位置,不得遮盖信息点 -----“一题多卷”监考员须按程序检查考生是否粘贴试卷条形码
- 20 -
第八步:开考
采用小信封的(自命题科目考试),监考员在 试卷卷袋(小信封)正面右上角位置加盖“缺 考”章。任何人不得拆启缺考考生试卷袋(小 信封)。(此项操作务须开考15分钟后进行, 不得提前)
第七步:分发试题
时间:考前十分钟——8:20(13:50) 采用大包装试卷的:
1.监考员当众验示试卷袋是否为当科考试科目, 密封是否完好,无疑后启封。监考员认真核对试 卷袋内考试材料的科目名称、数量等。
2.核对完毕后,在黑板上书写当堂考试科目、 试卷的张数、页数、考试起止时间等信息。
第七步:分发பைடு நூலகம்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监考考试流程及要点
-1-
一、总体要求
二、监考实施程序及要点 三、2016年统考考务主要变化及特别注意事项 四、应急预案 五、监考员职责要求 六、保密责任书
-2-
总体要求
国考的严肃性 监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监考员职
责要求》和《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实施程 序》。 主副负有相同的责任,必须紧密配合,做好监 考工作。
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解读

(三)上午11:30,下午17:00
1、打铃后,监考员宣布“当堂考试结束,考生应当立即停止 答题并停笔”。
2、监考员要求考生将考试材料排列好,从上到下依次为答题 卡、试卷、草稿纸。监考老师先收答题卡检查无误后 ,再将 试卷、草稿纸收回后考生离场。监考员将考生答题卡按座位 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 序整理好考生答题卡、试卷、以及考场记录表等,两名监考 人员携带所有材料同时到409室,经验收无误,监考员、验收 人员在答题卡袋上签字。
-8-
(二)上午8:45 下午14:15
1、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入场。 2、监考组长将实到考生人数和缺考考生人数, 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缺考科目名称填在答题 卡袋和“考场记录表”上,监考员在缺考考生 答题卡上填涂考生信息和缺考信息点,在规定 位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和试卷信息条形码, 在考生试卷、答题卡右上角空白位置上加盖 “缺考”章。 3、监考员一前一后站立巡视。 4、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应监 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 - 9行- 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如实记录。
一、考务流程
考前准备
(一)监考员上午7:30,下午13:10到场 1、监考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2、考场2名监考员到409领取本考场试卷、答题卡、答 题纸、草稿纸、考生信息条形码等,2人同行回到考场 。
-3-
(二)上午8:00,下午13:30
1.监考员按照考场座次表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 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 2.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只准带招生单位 要求的考试用具入场,非考试用品放到指定场所。
答题卡第一页正面
“考生信息条形码” 粘贴位置
一题多卷“试卷条形码” 粘贴位置
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规定范文

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的秩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严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考生须按照考试规定参加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或旷考。
第四条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在考场内作弊、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违规行为。
第五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需要离开座位,必须提前向监考人员请示,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导,有序地离开考场。
第二章考场设置第七条考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考点场地整洁、通风、明亮,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考场座位应统一标号,标号清晰可见,座位之间的距离应适当,以保证考生个人隐私和作答的安静。
第九条考场内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等安全事件。
第十条考场内应设置考生所需的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饮水机等。
第十一条考场内应设置适当的监控设备,以确保考试的安全和监考的公正。
第十二条考场内的温度、湿度应保持舒适,并配备必要的空调、加湿器等设备。
第三章考务人员第十三条考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的公正进行。
第十四条考务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考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考务人员应着制定的考务服装,严禁穿着不雅、不整洁的服装参加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考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不得有不正当行为,严禁向考生索取财物。
第四章考生管理第十八条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否则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考生应按照指定座位有序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第二十条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手机、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得在作答过程中交流,不得相互传递纸条等违规行为。
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1.主监考应提前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办公室领取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了解考场、根据考场情况安排学生考试座位。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
主监考在黑板上画出学生座位示意图,并要求学生按考试座位示意图规定座次就座,不按规定座次就座,不发试卷。
副监考应检查座位内外有无考试非指定要用的物品,并予清除。
3.监考人员要检查学生证件,确认考生资格。
凡未带学生证(身份证)或证件已被涂改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前主监考应宣读考试规则。
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三分钟分发试卷。
4.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整个考试时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巡回监考,不得做其他工作、看书或中途离开考场。
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交谈,不允许使用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警告制止,不得视而不见;如考生作弊行为成立,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将学生作弊经过填写在《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后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6.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对学生的其他任何提问一律不作答复,更不准作任何暗示或启发,违者作监考人员违纪论处。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特殊情况需将离开考场的起止时间及采取的措施记入《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8.考试结束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并宣布不再允许交卷离场。
9.考试时间到点,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并检查全场,副监考收取试卷,经当场清点无误后再宣布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一旦发现考卷缺失,其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11.监考人员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考试规则1、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置课桌左上角待查。
监考准则及监考要求

监考准则及监考要求监考准则和要求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秩序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监考准则和要求的内容:监考准则1. 公平性:监考人员应确保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性:监考人员应确保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严密性:监考人员应密切注视考场内的一切动态,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维持考场秩序。
严密性:监考人员应密切注视考场内的一切动态,并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维持考场秩序。
3. 保密性:监考人员不得泄露考试内容、答案或任何相关信息。
保密性:监考人员不得泄露考试内容、答案或任何相关信息。
4. 专业性:监考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在考试过程中解答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
专业性:监考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在考试过程中解答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
5. 准确性: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进行考试,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准确性: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进行考试,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监考要求1. 身份验证:在开考之前,监考人员应仔细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明,确保其合法参加考试。
身份验证:在开考之前,监考人员应仔细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明,确保其合法参加考试。
2. 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布置好考场,确保每个考生都有足够的空间,并保证考场环境整洁、安静。
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应按照规定布置好考场,确保每个考生都有足够的空间,并保证考场环境整洁、安静。
3. 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和要求,确保考生们清楚了解并遵守考试规定。
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和要求,确保考生们清楚了解并遵守考试规定。
4. 考试监管:监考人员应全程监控考场内的情况,防止任何违规行为的发生。
考试监管:监考人员应全程监控考场内的情况,防止任何违规行为的发生。
5. 严格时限:监考人员应准确掌握考试时间,及时提醒考生剩余时间,并在考试结束时严格按时收卷。
严格时限:监考人员应准确掌握考试时间,及时提醒考生剩余时间,并在考试结束时严格按时收卷。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监考员培训会

1-3层 1-4层 1-3层 1-2层
1-12考场 13-25考场 26-42考场 43-67考场
6号楼107室考区办公室、收(发)卷 8号楼100C室考区办公室、收(发)卷
第三考区
泉山22号楼 泉山15号楼
4层 1,3-4层
68-83考场 84-114考场
15号楼117室考区办公室、收(发)卷
第四考区 泉山17号楼 1-6层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 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 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录
1
考点考务安排
2
监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3
偶发事件处理
4
常见作弊手段和防范
5
其他
一、考点考务安排
(一)考试时间
(六)考试发放答题卡前注意事项
(1)试卷 ◆ 统考科目试卷为30份大袋包装,自命题全部为小袋。政治、管理 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数学、医学类等统考科目试卷首页有试卷条 形码。 ◆ 所有的统考科目试卷袋全部加封带有防伪标识的薄膜,在拆封前 ,应向考生展示其完整性。 (2)答题卡 ◆ 中医综合、西医综合为A4卡,其余为A3卡,英语一、英语二、俄 语、日语、中医综合、西医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1张答题卡, 其余均为2张卡。 ◆ 答题卡袋没有塑封。
三、偶发事件处理
例1: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件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上的照片相符,可先安排考生 进场应考,同时要求考生保证在下一场考试前将准考证或身份证件送到,将情况 报告主考或副主考,并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第二面)相应栏内。 例2:发现考生本人与准考证或《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上的照片不符 立即通过场外监考报告主考或副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亲自将该考生带到考 点办公室(不是考务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第二面) 相应栏内。 例3:开考后,统考科目试卷或答题卡、自命题试卷发现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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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1.主监考应提前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办公室领取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了解考场、
根据考场情况安排学生考试座位。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
主监考在黑板上画出学生座位示意图,并要求学
生按考试座位示意图规定座次就座,不按规定座次就座,不发试卷。
副监考应检查座位内外有无考试非指定要用的物品,并予清除。
3.监考人员要检查学生证件,确认考生资格。
凡未带学生证(身份证)或证件已被涂改者,
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前主监考应宣读考试规则。
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三分钟分发试卷。
4.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整个考试时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巡回
监考,不得做其他工作、看书或中途离开考场。
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交谈,不允许使用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警告制止,不得视
而不见;如考生作弊行为成立,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将学生作弊经过填写在《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后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6.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对学生的其他任何提问一律不作答复,
更不准作任何暗示或启发,违者作监考人员违纪论处。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特殊情况需将离开考场的起止时间及采取的措施记入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8.考试结束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并宣布不再允许交卷离场。
9.考试时间到点,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并检查全场,副监考收取试卷,经当场清点无误后
再宣布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一旦发现考卷缺失,其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送交研究生院学
位与培养办公室。
11.监考人员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考试规则
1、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
置课桌左上角待查。
要听从监考教师指挥。
2、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其他考试无关物品。
考试可用物品由监
考教师宣布。
研究生考试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
3、考试开始前,必须关闭所有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小灵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作
计时工具也不允许)。
4、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
不得多拿试卷。
5、试卷分发后,除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教师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教
师一律不予解答。
6、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
场;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不可交卷离场。
7、考场保持肃静,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
8、考试时间终了,立即停止答卷,把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收卷点清宣布可以
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试试卷一律不得带离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9、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