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须知
大学监考人员须知

大学监考人员须知为保证期末考试正常进行,严肃考风考纪,要求监考必须严肃认真,要求学生端正考风。
根据学院考试时长的调整,现对监考人员考场须知做如下规定。
1.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监考期间遇有临时情况的,监考人员应找现场巡视人员,由巡视人员与考场办公室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考试安排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做好考前准备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按指定座位入座(每列考生必须整齐就座,两列考生之间至少间隔一个座位),并将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置于书桌上。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确认考生证件与本人相符。
4.开始发卷前,监考人员要明确宣布《考场规则》并责成考生整理桌面及抽屉,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地点。
考生任何教材、笔记、衣物、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不得放在座位上及抽屉里。
5.监考人员应确保考生桌面无字迹;考生不得使用有存储功能的的计算器,未经允许不得互借文具。
考生的通讯工具原则上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考场必须关机并放入《手机专用袋》中并摆放在桌面左上角。
6.考场符合要求后,监考人员方可发卷,然后发草稿纸,每名考生一张草稿纸,写满后,须以旧换新,考试结束将草稿纸收回。
考生不得使用自带草稿纸。
7.监考人员必须保证一人在讲台中央站定,保持精神集中,能看清每一个考生,监视整个考场。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
9.监考人员除解决如试卷有缺页、字迹不清等问题外,不解答考生其他有关试题是否有错等问题,这些问题待巡场人员巡视时解决。
10.监考人员不准在考场内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在无他人替代的情况下,不准离开考场。
11.监考人员应随时注意发现考场上任何不正常现象。
发现考生有交头接耳或企图作弊等行为要提醒考生注意,如考生无视监考人员的提醒继续违规,监考人员即可采取行动,取得作弊证据,收回试卷,将考生交送巡视人员。
葫芦岛市第五高级中学监考人员须知

葫芦岛市第五高级中学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按要求完成监考任务,有事有病要提前与教导
处联系,未经教导处同意严禁串换所监考场。
2、监考人员要提前10分钟取卷,提前8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提前5
分钟发卷,指导学生将学生姓名、班级、考场、考号等内容写在装订线内的正确位置。
指导学生正确填涂答题卡的相关内容。
3、要认真负责,维护好考场秩序,对违纪同学可视其情节给与相应的警告乃至
取消考试资格等处分,如遇偶发重大事件要及时与流动监考或主考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4、监考人员严禁在考场内吸烟、闲谈、看书报和进行其他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要求考场前后各一名监考人员,并勤走动。
5、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未到严禁将学生放出考场。
6、学生交卷后,监考老师要认真将考卷整理好,并填好答题卡袋的相关内容。
考卷顺序与答题卡顺序一致。
以上各项为监考人员须知,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给与相应的处分
葫芦岛五高中
2014-7-12。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一、参加监考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感,以高度的负责精神,组织好监考工作。
二、考生只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的文具,其它用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一天,检查考场情况,并将考生的座位按规定安排好,保持考场整洁。
四、监考人员应在一小时前去试卷保管处领取考卷,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考生面拆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若有问题及时与考试负责人联系。
考前10分钟向全体考生宣读《考场守则》,考前五分钟发放试卷。
五、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手机作关机处理并将手机将所带物品放置专门物品存放处。
六、监考人员应核对身份证及准考证,若发现问题,应禁止进入考场,及时处理。
七、考试中,监考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看报或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应认真注意考场的情况,维护好考场纪律。
八、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考卷(考卷考生不得带出考场)和上交电子文件,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九、对收回的答卷要密封装订和拷贝,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各考场不要截留答卷和考试文件。
对于违纪、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考试监考记录表,及时报送学会办公室。
十、如遇突发情况,请第一时间联系学会。
十一、对于违纪及缺考考生,应如实填写监考记录表,每个考场需填写一份,随优盘寄至中国图学学会。
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须知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布置好考场。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考室钥匙及其它必需物品,开考前15分钟打开考室门。
三、进入考场须关闭通讯工具。
四、开考前,由主考官宣布“考场规则”,监考员必须认真核对参考人员的身份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出现挪位或者错位的情况。
五、考试中,监考人员再次核对参考人员有关证件,检查参考人员相关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按考场规则严格管理考场,制止舞弊行为;监考人员不准看书报,不准随意离开考场等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考试舞弊的考生,有权没收其试卷。
六、参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并认真登记缺考人员名单,填写好考场登记表;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
七、若试卷字迹、图形不清,可到考务办公室拿原稿核准后,向参考人员说明,但不得解释题意。
八、参考人员交卷时,将试卷及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防止参考人员相互交换试卷。
九、考试完后,全体参考人员起立迅速离开考场,主考员负责收试卷将本考室考生试卷及草稿纸收齐装订好后及时送考务办公室验收。
监考须知

考试监考须知1.每科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携带试卷进入考场。
2.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带领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待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有关事项。
3.考前3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答题纸,并须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报告考点主任,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和答题纸,然后分发试卷、答题纸和空白草稿纸。
考生可以读题但不答题。
4.考生答题前,监考员首先要提醒考生检查试卷、答题纸是否齐全,监考员还要提醒考生在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校名、班名、姓名,并确保准确无误。
5.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6.考试开始后,监考员要逐个检查考生答题纸上的姓名是否漏写。
7.监考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答题纸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8.开考15分钟内,考生不得出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考场。
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向考生提醒一次时间。
9.监考员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要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录在答题纸袋封面,并及时报告考点主任。
10.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不准谈笑聊天,不准将试卷拿出考场,不准在考生的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准打瞌睡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11.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严格清场,检查有无答题纸、试卷、草稿纸等物品遗留在考场。
14.监考员将整理好的答题纸交考点主任验收合格后,再按顺序清点整理一遍后装入答题纸袋密封(用双面胶,不用胶水或浆糊,防止粘连答题纸),严格保证质量。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监考老师须知

监考老师须知:
1、考场安排贴好考场、考号标签。
桌子倒置、学生只带考试
用笔、橡皮等,其他纸张、书本类不准带。
若带了,一律集中放置在讲台。
2、各学校一律由校长在答卷前5分钟到考场领取抽考外学生
试卷,考一科领一科,不准许其他老师靠近抽考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按照老师事先规定的位置入座,不得随意更
换座位。
4、拆封试卷时,手机拍照记录。
5、叮嘱想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校名、姓名、班级、
考场、考号等信息填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要自行填写,不能出错。
6、考场不许学生大声说话、交头接耳,必须保持安静。
有条
件的学校适时将考场状况照片发微信。
7、若发现学生作弊者,可采取警告,拍照记录、让校长将学
生带离考场等措施。
8、按顺序装收好试卷。
让各校校长将订书机和报纸等用品领
卷时送到考场。
若来不及装订试卷,可收好后回教办室装订。
监考人员须知

主监考须知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要求到达考务室参与并做好工作,手机统一交督察员保管。
2、入场后,严格按要求对照考生电子档案上的照片、卷面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3、严格按时间启封、发放试卷。
4、不准在试卷袋上写任何字、不准撕坏封袋。
5、学生如有作弊现象发生,要立即制止。
并抓住证据,写出经过,一并交考务室,经考点主任核实后,再填写报告单。
6、严格监考,不训斥学生。
学生有问题,监考要当众回答。
7、除县巡视、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督查员外主监考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出考场。
8、入场后、出场前不准将任何物品传入或传出考场。
9、考场按规定顺序一条龙排列。
收卷时要按从小号到大号按年级顺序收,不准掉卷、倒装、错装。
缺考试卷在在总分处写上“缺考”字样,并排在其序号应在位置。
10、装订前要严格自审,交考务审查后按要求装订。
11、主监考教师不履行职责,以致出现学生严重违纪或考场混乱的,视情节给予全县通报,直至党政纪处理。
监考人员须知和监考流程

监考人员职责一、在考点主考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按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本考场试卷的领取、发放和回收工作,确保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如数回收。
严禁任何人将题本、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认真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应试人员不得将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
四、认真检查和核对本考场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五、严禁无佩戴监考、巡视、主考等考试工作牌证的人员进入考场。
六、掌握本考场缺考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七、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八、严格考场管理,在考场内来回巡视,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将违纪违规等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由两位监考人员签字认定,并告知违纪违规人员。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九、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应试人员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十、发现应试人员发病或其它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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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学期大土学校派往青中监考
考
试
监
考
须
知
2012年秋季学期大土学校派往青中监考考试监考须知
为了更好更完整地完成2012年秋季学期青中的监考,服务好考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青中实际,特作如下工作安排及提示:一、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垚
副组长:曾勇李雪萍吴有华
成员:王光贵杜能邓波肖松松熊波黄合格唐寒刘飞陈燕胡冬孙荣矫王琴刘中武张红陆永明敖归
组长负责整个监考工作的安排和调度,副组长曾勇负责1月7日试卷的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副组长李雪萍负责1月8日试卷的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副组长吴有华负责1月9日试卷的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1月9日考完试后统一收集、整理上交。
各成员负责好当场监考,有效地收好试卷,交到该日负责工作的副组长处。
考务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彭垚(兼)
成员:曾勇李雪萍吴有华
办公室负责收好试卷,查阅好试卷,装订无误后保管好试卷。
二、报到安排
由于我校到青中路程较远,加上气候恶劣,根据上级安排所有监考教师1月6日下午3:30到5:30准时到青中签到,1月6日到9日上班制度沿用2012年秋季学期大土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交通食宿等工作安排
1、本次监考学校不统一包车,自行联系车辆,报出差费40元每人,去来安全自己负责。
2、食宿工作由青中统一安排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教师后果自己全权负责。
四、其他工作
1、在这个考试期间严禁老师打麻将、喝酒,如有违反者后果自负。
2、注意好一切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丢失自己负责。
4、如英语有听力,需要用人读的话,张红负责读七年级听力题,刘中武责读八年级听力题,邓波负责读九年级听力题,邓波监考的1月9日第三考场第一场由彭垚代其监考。
五、监考须知
1.每科开考前20分钟,监考老师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员。
2.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携带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带领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待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有关事项。
3.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答题纸,并须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报告考点主任,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和答题纸,然后分发试卷、答题纸和空白草稿纸。
考生可以读题但不答题。
4.考生答题前,监考员首先要提醒考生检查试卷、答题纸是否齐全,监考员还要提醒考生在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校名、班名、
姓名和考号,并确保准确无误。
5.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6.考试开始后,监考员要逐个检查考生答题纸上的姓名是否漏写,考号与课桌标明的是否一致,填涂的考号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予以处理。
7.监考员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答题纸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8.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考场。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向考生提醒一次时间。
9.监考员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要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录在答题纸袋封面,并及时报告考点主任。
10.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不准谈笑聊天,不准将试卷拿出考场,不准在考生的旁边看考生答题,不准打瞌睡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11.监考人员对缺考的试卷写上学校、班级、姓名、考号,并添涂考号和缺考标记,缺考的答题纸一并装入答题纸袋。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首先检查核对答题纸是否齐全,然后按考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特别注意正反面一致,不能反放或颠倒)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题纸,然后将答题纸装回答题纸袋(在答题纸袋上要写明第几考场、应考人数、缺考
人数、缺考号、违纪情况、考点主任和监考签字等),并收齐试卷和草稿纸,然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3.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严格清场,检查有无答题纸、试卷、草稿纸等物品遗留在考场,同时检查课桌椅,是否有考生留在上面与考试有关的记号。
14.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试卷装订好后交给考务办公室,严格保证质量。
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书写工具和不具备可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不准将书籍、资料、纸张、报刊、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和具备可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等带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试工具。
考生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将书包放在存包处。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高声谈笑和喧哗。
(五)考生在答卷前须按规定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考号等所列事项;不准在卷面上作任何其他标记。
(六)考生只准用蓝、黑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不准用铅笔(作图、标准化试题除外)、红色字迹的笔或其他颜色字迹的笔答卷。
(七)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交换草稿纸,不准有偷看旁窥、传递纸条、抄袭等舞弊行为。
(八)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以任何籍口离开考场后再进入考场续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把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时间结束,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及草稿纸折叠放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
谈。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并应接受监考人员对考场内发生问题所作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