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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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 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除外。
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标示内容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配料类别
标示方式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 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 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 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姆糖基础剂”、“胶基”
3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4
Q> l kg; Q>1 L
6
标示内容
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 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 (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 \IMG_20130420_095057.jpg
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 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 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C:\Documents and Settings\shouyanwang\桌面\标签\蛋黄派.jpg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 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 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 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 是否大于等于1.8mm。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 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 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 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 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 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 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 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 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 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 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 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 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 ,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 、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 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 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 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 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 ,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与另一产品混淆。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
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 分离。
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色。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 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原料”或“原料与配料” 代 替 “ 配 料 ” 、 “ 配 料
代替“配料”,并按
表”,并按5.1.2.1.2标示各
5.2.1.2条的规定标注。 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
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
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标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2021版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规则

2021版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规则

2021版预包装食品标签GB7718规则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1),以下简称《通则》。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读2021版《通则》的主要内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通则》主要内容2.1 适用范围《通则》适用于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固体食品、液体食品、半固体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2 标签基本要求2.2.1 标签应为食品的直接包装物或者与食品一同销售的包装物。

2.2.2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外国文字。

2.2.3 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应清晰、准确,易于辨认和理解。

2.2.4 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3 标签内容2.3.1 强制性内容* 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食品成分或者成分表* 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 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向消费者推荐的食用方法2.3.2 推荐性内容* 食品的加工方法* 食品的营养成分表* 食品的特殊说明,如:无糖、低糖、低脂、低盐等2.4 标签形式2.4.1 标签形式可以采用挂标、贴标、印刷等形式。

2.4.2 标签的大小、形状和位置应不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的识别和选择。

三、实施日期《通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2009版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9)。

四、结语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应认真遵守《通则》的规定,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完整、准确,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完整版

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应标示集团公司 分公司
(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
址+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
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2.贴牌(定牌)商品一类
受其他单位委托 加工预包装食品 的,应标示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形式)要 求——补充
预包装食品或者其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 址。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 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的
名称和地址
+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产
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 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3.联系方式方面
应标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 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 址。
4.进口食品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
4. A: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一般来 说)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下表的方式标示
配料类别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标示方式 “ 植物油 ” 或 “ 精炼植物油 ” ;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示为 “ 氢化 ” 或 “ 部分 氢化 ” “ 淀粉 ”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4.净含量和规格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 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 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 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 标准应当包括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 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二 条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 容。
负责修订的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建议,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工 业协会修订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 标签通则》 。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 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 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 标示。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 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 定的除外。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表1 配料标示方式

表3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的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 mm
Q ≤ 50 mL; Q ≤ 50g
50 mL < Q ≤ 200 mL; 50 g <Q ≤ 200g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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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2)问答(修订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2)问答(修订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2)问答(修订版)1.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是指贴在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或者容器上的文字、图形或者标记,提供有关产品的信息。

2.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包括哪些信息?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使用期限;(3)生产者名称或者商标;(4)生产地址;(5)产品配料表;(6)营养成份含量表;(7)食品添加剂名称;(8)储存条件或者方法;(9)食品标准号等。

3. 怎么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合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规性应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

具体内容可参考标准文本或者相关官方文件。

4.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注意什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准确地标示产品信息;(2)标示合规的卫生、质量、安全信息;(3)注意遵循标签标识法规及相关标准;(4)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等应清晰易辨,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5. 如何防止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虚假宣传?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对产品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标示。

监管和社会公众可定期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属实,如发现虚假宣传,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6. 本标准的实施时间和范围是什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2)修订版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合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成份表、老食品标签模板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提供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国家标准文件。

(3)食品营养成份表:标示食品中所含各种营养成份含量的表格或者标签。

(4)老食品标签模板:过时或者失效的食品标签模板,不应继续使用。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标示方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肉类食品,包括猪、牛、羊、禽等及其制品。

2. 基本要求2.1 标签材质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使用不透光、耐温、耐湿、耐油、耐腐蚀的材质,确保标签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易损坏。

2.2 标签完整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有明显皱褶、破损、变形等现象。

2.3 标签固定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物上,不得轻易脱落。

2.4 标签的可读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阅读和识别。

3. 标示内容3.1 产品名称预包装肉类食品的产品名称应明确、具体,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和用途。

3.2 配料表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配料表应列出所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按重量或体积比例排序。

3.3 净含量和规格预包装肉类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应标明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以便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的重量、体积等信息。

3.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限。

3.5 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详细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生产者和(或)经营者。

3.6 贮存条件预包装肉类食品的贮存条件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储存要求。

3.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资质。

4. 标示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采用规范的字体、字号、颜色和排版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5. 管理要求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标签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6. 附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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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 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
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 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
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 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
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 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
相应的词或短语。
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
浓缩的、复原的、熏制
的、油炸的、粉末的、
粒状的。
5.2配料表
5.1.2配料清单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 5.1.2.1 预包装食品的标
食品。
产品标准的规定。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4.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 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
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 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
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 于辨认和识读。
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
5.1.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 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 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 的名称。
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 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 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2 在使用“新创名 5.1.1.2 可以标示“新创名
称”、“奇特名称”、 称”、“奇特名称”、“音
, 重
可 复
以 标
不 示
在 相
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4.10 如果在内包装物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 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 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 名称或俗名。
(或容器)外面另有直 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 装(或大包装),可以 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 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5.1.1 食品名称
5.1.1.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 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 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
的规定。
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
常识的内容。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 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
学。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8 基本要求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第一部分 食品标签标准概况 一 食品标签的作用 食品标签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向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二 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情况
1 修订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的必要性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 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 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 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 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 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 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 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 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 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 加剂必须标出。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04 国家标准宣贯
规范食品标签的必要性
国务院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如下的调整: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监
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市场环节的监管,将卫生部承担的食
品经营环节的卫生许可和监管职能划归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
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指南目录
第一部分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概况 第二部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条文释义 第三部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内容详解和 示例 第四、五部分国家与食品相关的法律、 法规,标准和部门规章 第六部分国际标准、导则和法规
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 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
5.1 食品名称
4.9 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 清 晰 地 识 别 内 包 装 物 或 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容 器 上 的 所 有 或 部 分 强
5业品.1的标.1.一准1 个中当或已国几规家个定标名了准称某或时行食,制外应的标包内示装容内物。容 上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
8.6 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 地址、网址除外)。所有
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单位为准,如:
(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 4.8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
千克;
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
体积单位:mL、ml或毫 升,L或升。
(1)关于标签的标示内容
(2)关于标准的名称
(3)关于术语和定义
(4)关于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5)关于食品名称 (6)关于配料表 (7)关于净含量 (8)关于日期标示 (9)关于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 址 (10)关于免除标示内容 (11)其他增加内容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
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
(5)修订后的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条 文和推荐性(非强制)条文;为具体 食品产品标准制定标签内容提供指导; 对进口食品标签与国产食品标签的要 求基本一致,同等待遇。
3主要修订内容
对GB 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 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 品标签》具体修订内容有11个方面。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1)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 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应的 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2)结合我国国情尽量等同采用CAC标 准。
(3)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维护消费 者知情权;有利于市场正当竞争;促进 企业自律;防止利用标签进行欺诈。
(4) 标准的主体内容基本不变,保持 标准的连续性,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 损失。重点修订标准中企业执行有困 难、不具体、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 植物油,不包括橄 榄油
各种淀粉,不包括 化学改性淀粉
“植物油”或“精 炼植物油”; 如经 过氢化处理,应标 示为“氢化”或 “部分氢化”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 的各种香辛料或香 辛料浸出物(单一
的或合计的)
“香辛料”、“香 辛料类”或“复合 香辛料”
配料
类别归属 名称
胶基糖果的各 种胶基物质制 剂
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
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

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 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 同样,如果在食品 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 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 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 中的含量。
5.1.3.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
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
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

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 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
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Βιβλιοθήκη 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
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
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
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
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
“着色剂(102、113、012、
131、125)”。
5.1.2.2.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 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称。
配料
类别归属 名称

括可溶性固形物。
3.9主要展示版面 principal
display panel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
易观察到的版面。
4 基本原则
4 基本要求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 4.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
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 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
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 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
5.1.2.1.4 在食品制造或加
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

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
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
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1.2.1.5 可食用的包装物
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

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
糖果的糯米纸。
5.2.2 各种配料应按5.1条 5.1.2.2 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
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
8.5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 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是规范的汉字。
8.5.1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 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 大于相应的汉字。
8.5.2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 4.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
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 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
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 (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
“牌号名称”或“商标名 译名称”、“牌号名称”、
称”时,必须同时使用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 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
名称。
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
意一个名称。
5.1.1.2.1 当“新创名称”、 “奇特名称”、“音译名 称”、“牌号名称”、“地 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 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
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 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
品添加剂应使用GB 2760 5.1.2.2.1 甜味剂、防腐剂、着
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 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
称;其中,甜味剂、防腐 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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