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定稿_
关于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策略探讨

关于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策略探讨电力安全监督检查是确保电力安全的重要途径,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检查工作重心偏低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常常只是对形式上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缺乏关注。
这可能会使企业安全生产得不到全面、深入的检查和指导,而只是局限于表面问题的解决,难以使企业从根本上改进安全管理。
2.检查手段落后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往往使用传统的查阅文书资料、检查设备的方法,较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实地检查。
这限制了监管人员对企业现场安全状况的全面掌握和深入检查。
3.检查力度不够强劲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忽视了安全环保,安全生产标准也没有得到落实,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在实施检查时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形成高压态势。
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一些监管人员可能会被企业的口头解释或某些规避手段所迷惑,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强劲,使企业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二、解决策略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更明确地落实到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失职、失责、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及个人实施有效制约。
这可以从根本上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和事故率。
2.注重科技手段应用通过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安全控制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等,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时进行监控和数据分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把握企业的安全状况。
与此同时,监管人员也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
3.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才能有效地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稳定发展。
监管人员需要注重实地检查,进行深度剖析,严肃追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漏洞,真正做到“无缝监管”。
总之,电力安全监管检查需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注重科技手段应用,加强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只有通过对企业的重点和核心领域进行深入检查,才能真正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发展。
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定稿_

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综合处调研课题)电力监管统计是电力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种重要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对各级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其基本任务是,根据《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向监管机构和决策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调查意见,对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实行统计监督。
自电力监管机构组建以来,就致力于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形成电力监管统计体系,但由于受建立时间较短、人手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结合河南省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电力监管统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和建议。
一、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现状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自2006年4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06年8月以电监信息[2006]21号文正式下发实施以来,不仅为电力监管机构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而且为加强电力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提供了有利的信息保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
目前,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网络构架清晰、责任明确,工作平台逐步优化,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法律基础。
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法律基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和《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
其中《电力监管条例》是电力监管统计制度建立的最直接法律依据,其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这一规定,电监会出台了《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规章,对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报送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而2006年电监会下发的《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则标志着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正式实施。
浅谈信息时代电力企业统计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信息时代电力企业统计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1. 数据来源不准确:在信息时代,电力企业需要收集和统计大量的数据,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可能存在数据来源不准确的问题,这会导致统计结果的不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处理效率低下:信息时代电力企业所面对的数据量庞大,传统的数据处理方法无法满足需求,导致统计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及时提供统计结果。
3. 数据分析能力不足:统计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数据收集和整理,还需要进行数据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很多电力企业在信息时代中缺乏有效的数据分析能力,无法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性和价值。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规范数据来源和录入过程: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数据来源和录入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可以借助现代化的数据采集系统和设备,自动化地收集和录入数据,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2. 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提升数据处理效率。
通过建立高效的数据处理平台和算法模型,实现对大量数据的快速处理和分析,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准确和及时的统计结果。
3. 提升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提升电力企业的数据分析能力。
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数据分析相关的研究和项目,提高企业对数据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还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和软件,帮助企业进行数据挖掘和预测分析。
4.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在信息时代中,数据安全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电力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避免数据泄露和篡改。
可以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信息时代电力企业的统计工作面临着数据来源不准确、数据处理效率低下和数据分析能力不足的问题。
通过规范数据来源和录入过程、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和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等对策,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升电力企业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做好电力生产统计工作,是政府部门制定电力发展计划、落实宏观调控决策、促进经济稳定上涨的根本保障;也是电力企业完善战略规划、准确预测市场、实现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电力生产统计监管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所以稍有不慎就会影响统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基于此,本文将对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希望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问题;对策引言:电力生产统计工作是电力监管的主要内容,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非现场监督管理方式,需要电力监管机构严格按照《电力监管条例》,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以及电力企业实际情况科学调查、准确统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生产规模的逐渐扩大,其统计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监管体系。
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在电力生产统计监管工作实施中,依然存在专业人员欠缺、各项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需要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
1.电力生产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电力企业缺乏重视首先,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我国出台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等内容,对电力企业实施电力生产统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电力企业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明确划分工作任务和职责,为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依据[1]。
然而,由于部分电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电力生产统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使得相关人员在向监管机构报送信息时缺乏重视,具体体现在工作拖延、各部门相互推诿等方面。
甚至很多企业并未设置专业人员,导致制度落实不到位。
其次,上报数据缺乏准确性和及时性。
电力企业在人才招聘过程中门槛较低,导致很多缺乏工作经验、对工作流程不了解的人员担任统计工作职位。
在实际工作中,受人为因素应县,导致信息报送不及时,并且漏报、错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电力生产统计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电力工程监督管理问题及改进对策

电力工程监督管理问题及改进对策电力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而电力工程监督管理问题的存在不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障,还会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对电力工程监督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对策,对于推动电力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电力工程监督管理问题分析电力工程监督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不到位:电力工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监督执行。
2. 监督责任不落实:在一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对电力工程的监督管理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对电力工程项目的任人唯亲、私相授信的情况。
3. 建设单位监督意识不强:一些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监督管理中存在意识不强、负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
4. 监督手段不完善:目前,一些地方在电力工程监督管理中采用的手段不够完善,只是简单地依靠人工巡查和抽查,监督范围和监督深度不足。
二、改进对策为了解决上述电力工程监督管理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改进对策:1.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工程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使其能够有效覆盖整个电力工程的建设、运营、检测等各个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2. 加强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电力工程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力工程监督管理责任的督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形成对监督责任的严格约束。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电力工程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引入现代化的监控手段和设备,提高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5. 提高建设单位监督意识: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引导其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形成从源头抓起的有效监督机制。
浅析电力行业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电力行业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国网公司至上而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的方针,高度重视并仔细落实领干廉洁自律工作,电力战线上的广阔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得到不断增加,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需要在现实工作中予以讨论解决。
我们电力企业的领干要做到自律,必需要有自我反省的力量和自我批判的精神和士气。
要做到自我反省,不仅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其德、能、勤、绩、廉要实行全面提升,而且还要对事业、、民族的命运、电力企业的进展前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这说起简单而做起来确非常困难,由于员干部也是人,也是血肉之躯,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亲人、伴侣,生活工作在纷繁简单,布满诱惑的大千世界,面对亲朋好友的相求,自己要求做到不谋私利?面对升官发财的吸引自己不动歪念头?实在是太难做到了。
正由于太难做到了,我们才把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问题看做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大事来剖析。
一、实际工作中领干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少数领导权力失控,寻机谋利。
一是权钱交易。
个别电力企业领干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赤裸裸的进行权钱交易,插手电力企业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直来直去地收受回扣、贿。
有的电力企业主管领导实行迂回曲折的方法变相进行权钱交易,打着“因公”的招牌“合理”操作,具有很强的隐藏性、模糊性、简单性。
二是权力寻租。
有的领干将权力“假借”或“转让”,纵容、默许自己的子女、配偶等用自己的名义捞取好处。
有的领干相互之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你帮我,我帮你,相互交换,相互得利。
三是权力异化。
有的领干不但平常疏于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而且对“身边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实行放任、纵容甚至庇护的错误做法,为身边的秘书、司机等充当“爱护伞”,相互依靠,巧取豪夺。
职务消费难以自控,享乐成风。
一是请吃风。
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伴侣亲属之间用公款相互请吃请喝,你来我往,蔚然成风。
关于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策略探讨
关于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策略探讨电力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电力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解决等。
本文就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分析1.监督检查不力2.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解决在电力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解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后,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给电力系统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电力安全监督检查需要有足够的监督力量来保障其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力量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单位缺乏专业的监督力量,导致监督检查工作无法做到位,影响了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4.信息化程度不高电力安全监督检查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也是一个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在使用传统的纸质报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就导致监督检查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二、策略探讨为了解决监督检查不力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力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大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投入,确保每一次监督检查都能够做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建立完善的整改机制发现安全隐患后,必须建立完善的整改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各单位和地方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为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3.加大监督力量投入4.推动电力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化为了提高电力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需要推动电力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化。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投入,推动电力安全监督检查的信息化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为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电力市场监管改进建议书
电力市场监管改进建议书尊敬的电力市场监管部门:我谨以此函,向贵部门提出有关电力市场监管改进建议。
电力市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确保电力供应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至关重要。
然而,在当前的电力市场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和监管措施不够有效。
为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监管法制建设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市场监管应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监管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权责和行为规范。
此外,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二、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当前,电力市场准入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给市场竞争带来一定的阻力。
为促进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我们建议优化市场准入机制,降低准入门槛,为新进入者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同时,应加强市场主体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诚信经营,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市场监测和数据统计体系电力市场监测和数据统计是保证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市场监测和数据统计体系尚不完善,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市场监测和数据统计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发布机制,为监管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电力市场监管的有效性离不开执法部门的支持和力度。
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我们建议强化市场监管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同时,不断提升执法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市场监管与企业沟通合作市场监管部门与电力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是实现良好监管效果的关键。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市场问题和企业需求,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同时,鼓励电力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提供相关数据和资讯,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
电力安全监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电力安全监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摘要:在现今社会中,人们对电的依赖越来越重要,离开了电力,生活会受到影响。
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电,所以电力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电力安全监管是供电企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供电单位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用电安全的监管是最为重要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供电公司的电力安全监察管理也应随着时代前进,及时发现电力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改变。
关键词:电力;安全监察;管理;改进措施引言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中已离不开电力,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用电需求以及电力生产规模都在不断扩大,电力的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电力安全监察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做好电力安全监察工作,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正常生活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转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电力安全监察工作概述安全监察是在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企业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进行生产活动,是否良好履行安全生产和监管的主体责任。
对于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履行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的企业,监察委员会应对其进行惩罚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电力安全监察主要是国家有关权力部门针对电力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监督,监察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电力生产企业是否对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进行贯彻落实。
电力企业内部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构成了电力行业的自我电力安全监察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职能:(1)对上级单位和部门赋予的监察权力进行运用,实现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电力生产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监察,这一职能表现出强制性、权威性以及公平性。
(2)强化安全管理职能。
电力安全监察体系综合管理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在电力企业内部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以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成效。
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是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够先进、监督标准不够统一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的效果,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1. 监督力度不够目前,一些地方对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范围不够广泛,监督效果不明显。
一些地方监督部门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一些不合格的电力工程存在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
2. 监督手段不够先进在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中,监督手段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监督需求。
一些监督部门的监督手段单一,仍停留在传统的现场检查和抽样调查阶段,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管理手段。
3. 监督标准不够统一由于电力工程的特殊性,各地区的监督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在审计监督工作中所采取的标准不够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各级监督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监督目标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和方案,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有效推进。
各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手段的研究和改进,推动监督手段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各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工程审计监督标准的研究和统一,推动建立统一的监督标准和规范,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为电力工程建设提供统一的质量保障。
4. 健全监督体系5. 加强监督协作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是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各级监督部门共同努力,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手段,统一监督标准,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作,共同推动电力工程审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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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综合处调研课题)电力监管统计是电力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种重要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对各级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其基本任务是,根据《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向监管机构和决策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调查意见,对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实行统计监督。
自电力监管机构组建以来,就致力于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形成电力监管统计体系,但由于受建立时间较短、人手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结合河南省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电力监管统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意见和建议。
一、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现状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自2006年4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06年8月以电监信息[2006]21号文正式下发实施以来,不仅为电力监管机构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而且为加强电力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提供了有利的信息保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
目前,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网络构架清晰、责任明确,工作平台逐步优化,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法律基础。
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法律基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和《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
其中《电力监管条例》是电力监管统计制度建立的最直接法律依据,其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这一规定,电监会出台了《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规章,对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报送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而2006年电监会下发的《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则标志着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正式实施。
(二)报送体系。
电力监管统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各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信息。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是指电监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分级负责辖区内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电力监管统计大致分为“条条”和“块块”两个工作体系。
“条条”指以中央电力企业、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电监会直接报送的横向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体系,“块块”指以区域电监局为主体的纵向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体系。
具体报送流程如下:纵向上,各省电监办负责本省范围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信息统计,并将本省汇总报表报所属区域电监局,没有省电监办的省份由当地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直接向区域电监局报送。
区域电监局汇总本区域各省的报表,并向电监会报送。
电监会汇总各区域报表,形成全国数据。
横向上,国网、南网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长江电力股份公司等中央电力企业、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直接向电监会报送统计报表,电监会汇总中央电力企业、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数据,形成全国数据,并和从各区域收集上来的数据相互印证,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报送主体。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的填报对象主要包括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包括省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区域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包括省级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包括五大发电集团、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中央发电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企业(中石油和中石化所属的电力企业,水利系统的电力企业),涵盖了电力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电力企业事业单位。
(四)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限。
经过几次调整,目前各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的统计报表共有32张,其中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表4张,电网企业报表21张,发电企业报表7张。
从报送的内容来看,电力监管统计报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和专业信息两大类。
基础信息包括:电力企业的基本情况、发电量、上网电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和售电量等生产经营基本信息。
专业信息包括电力市场信息、输电企业信息、供电企业信息、企业价财信息、企业安全生产等专业监管信息。
目前各电力企业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主要通过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软件,按照不同的周期填写不同类型的报表上报电力监管机构。
电力监管统计报表按照统计周期可以分为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几种。
(五)信息利用。
目前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监管统计所得数据的利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满足各项电力监管业务工作的信息需要。
《电力监管条例》赋予了电力监管机构多项监管职责,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充分掌握相关信息是前提。
应当说这几年通过电力监管统计收集到的电力的各种数据,为监管决策提供了依据,促进了监管工作,提高了监管效率。
二是为政府决策服务。
电力监管机构通过对所掌握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形成报告,提交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涉电决策更加科学有效,促进当地电力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信息披露。
电力监管统计是重要的非现场监管手段,电力监管机构将收集到的不涉及电力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对外公布,以促进电力企业通过同业对标,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同时满足社会公众对电力企业的信息需求,还可以通过曝光电力企业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促进电力企业经营的更加规范化。
二、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电力监管统计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逐步规范,为电力监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数据支持,在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目前我国的电力监管统计制度尚处于初期阶段,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力监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结合河南几年来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电力企业对电力监管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1、电力监管统计制度贯彻不到位。
电监会《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及《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都明确要求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统计报送工作。
但个别电力企业领导对信息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对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心存顾虑,推委拖延。
有的至今尚未设臵专职统计人员,而是指派一名兼职统计员从事电力监管统计工作,造成统计工作经常被其他工作所挤占。
尤其是民营电力企业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2、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
有的电力企业统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应付思想比较严重,对信息报送工作能少报就少报,能迟报就迟报,能不报就不报。
个别电力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不准确,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上报,致使统计报表发生漏报、迟报和错报等情况,影响了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弱化了监管效果。
3、统计资料管理不规范。
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电力企业总体特征和状况的信息,但有的电力企业对统计资料的管理较弱,统计资料的收集不完整、整理不规范,年度后不及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归档。
(二)电力监管统计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需要统计人员是做好统计工作的主要因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高,要对现行的统计制度及应用系统熟悉,还要掌握电力相关知识,同时还要具备统计整理分析的素质。
而目前无论是电力监管机构的的统计人员还是电力企业的统计人员都还不能满足这种工作需要。
1、电力监管机构统计人员不能满足需要。
目前全国电力监管系统从事监管统计工作的人员大多为兼职统计人员,他们除了要承担统计工作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甚至更多的时候统计工作居于次要的地位。
电力监管机构统计人员大多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知识、技能更新较慢,尤其是缺乏专业的统计分析人才。
监管机构统计人员数量与素质得不到保证,致使统计人员疲于应付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无法深入,统计信息不能及时反映,统计管理创新更是无瑕顾及。
2、电力企业统计人员不能满足需要。
从河南的情况看,各电力企业从事电力监管统计报送工作的也大多是兼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经常被其他工作所挤占,根本无时间和精力专心从事统计工作,并且电力企业的人员调动和岗位调整频率较大,又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作衔接机制,统计人员一旦离开岗位,容易造成工作脱节,导致出现迟报、漏报的问题。
另外,电力企业统计人员的知识不能随着监管统计新指标、新方法、新制度的要求而及时更新,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对报表数据的质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三)电力监管统计职能的发挥不充分统计信息的基本功能是信息、咨询和监督。
电力监管统计制度一建立就围绕发挥这三大功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来看,电力监管统计信息这三大功能的发挥都还不够充分。
1、“统计”与“监管”结合不紧密。
统计是为具体业务监管工作服务的,这也是统计信息功能的具体体现。
但目前电力监管统计与电力业务监管工作结合并不紧密,一定程度存在相互孤立运行的情况,统计信息对业务监管工作的开展有多大的作用,监管部门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有哪些等问题很少有人关心,也没有很好的解决,“统计”与“监管”两张皮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与电力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数据信息比较滞后,不能为监管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有很大的关系。
2、监管统计分析不到位。
统计分析是在数据整理后,通过一系列监管指标,对电力企业的经营情况、风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得出电力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监管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现场监管工作。
但目前电力监管统计更多的还停留在统计调查阶段,仅仅是对电力企业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很少分析或分析不够深入。
实际工作中存在重报表、轻分析,重数据收集、轻成果运用的倾向。
大部分统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只是形成厚厚的统计报表,对监管数据的分析不深入,对现场监管的支持力度不够。
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统计预警指标体系,对未来运行趋势和潜在风险不能准确进行统计预警。
统计与非现场监管也相脱节,监管统计不能发挥对监管工作的参照、校正、改进功能,对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明显。
3、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统计信息披露是增强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的重要形式。
2005年虽然电监会出台了《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但至今尚未制定统计信息的披露管理办法,各电力监管机构虽根据各自实际进行了一些尝试,但由于披露的数据过于滞后,且未形成完善的制度,社会影响力也不大。
监管统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充分,使社会公众无法了解电力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相关信息,造成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能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四)电力监管统计制度本身也存在不足1、统计报送软件尚未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