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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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八年六月

总目录

第1章投标须知 (1)

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19)

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 (21)

第4章合同条款 (37)

第1章投标须知

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5)

1.工程说明

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6)

8.招标文件的答疑

9.招标文件的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报价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1)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评标 (12)

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4.评标过程保密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8.确定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18)

29.合同授予标准

30.中标通知

31.设计合同的签订

32.补偿

33.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项目业主 名 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工程名称 **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 ** 建设地点 **市马尾区**科技园区湖里路21号现有**污水处理厂原址

建设规模

厂区改扩建后的设计规范为万m 3/d 规模,其中:将现状万m 3/d 规模的Carrousel 氧化沟处理设施改建为万m 3/d 规模的A 2/C Carrousel 氧化沟,再扩建一组万m 3/d 规模的A 2/C Carrousel 氧化沟处理设施,土建一次性建设到位,设备随水量增长分期安装。近期(2010年)之前按万m 3/d 规模运行;中期(2015年)之前可运行万m 3/d 规模的一组,另一组万m 3/d 规模的备用;中期(2015年)以后,按万m 3/d 规模运行。

项目批准 单位及文号 榕开发改[2008]40号

工程造价 约2996万元

招标内容 和范围 工程勘察、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设计周期 要求 勘察周期要求:总平面图通过审批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并应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设计周期要求: 1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总平图通过审批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工程概算文件;并配合招标人使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定。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6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配合招标人使施工图审通过有关部门审定。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工期。

资金来源 马尾区财政统筹安排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排水)设计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格 投标人 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第条要求的内容,并按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之商务文件中的格式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本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质疑时限:2008年6月30日上午12时00分止(北京时间) (注:各投标人将有关本项目的质疑问题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org )进行质疑、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 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2.1.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

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

6.4.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7.1.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2.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在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许可后,可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8.招标文件的答疑

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将要求澄清的材料送至**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或者登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org)进行质询。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org)予以澄清,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三部分组成。

12.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函

12.2.2.投标函附表

12.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2.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12.2.5.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12.2.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7.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8.项目勘察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2.9.拟投入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

12.2.10.投标保证金

12.3.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2.3.1.勘察、设计进度计划表及针对本工程采用的勘察、设计工作进度保证措施;

12.3.2.针对本工程采用的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12.3.3.针对本工程采用的设计概算、成本控制措施;

12.3.4.设计中针对本工程节能、降耗采取的具体措施,且应说明污水处理总电耗控制指标。

12.3.5.污水厂厂区总平布置:应包含工程分期、功能分区、构建筑物定位朝向、交通设施、消防及厂区占地面积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且有所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应附总平布置图,图中应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2.3.6.厂区竖向布置、工艺流程:包含本工程工艺流程各处理构筑物之间的水头损失,针对本工程采用的降低水头落差的具体措施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应附上工艺流程图,图上应标注各工序、水面标高)

12.3.7.对可研报告推荐的污泥处理和最终处置方法,提出创新或合理化建议。

12.3.8.对可研报告措施的污水消毒、污水排放方案,提出创新或合理化建议。

12.3.9.确定水泵扬程,说明水泵扬程确定方法,提出优化设计措施或合理化建

议。

12.3.10.管网设计:应注明管材选择、管线走向、管径确定等的设计要点,并从节约投资降低运行费用方面进行优化设计措施或提出合理化建议。(附管网布置图)

12.3.11.投标人认为应该编制的其他内容。

12.4.电子文档(光盘):应包含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3.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3.5.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

14.2.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制定的《工程勘探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规定。勘察费以综合单价每米进尺75元取费标准报价,进尺米数暂按10280m计算,勘查费计算为万元,否则做废标处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实际进尺米数由招标人现场签证确定。中标人根据实际进尺米数和进尺每米综合单价编制工程结算书,由招标人报送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最终的勘察费。勘察收费报价应包括钻探、实验、施工设备使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食宿、保险、利润、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的费用(含中标人对该项目地块内的地下水进行水文水质的情况试验相关成果资料)。投标人自行解决工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并将其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4.3.设计取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80%计取:工程设计收费以总投资2966万元为计算基数,下浮20%计算为万元。设计费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14.4.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5.2.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

17.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

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7.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5.2.投标人骗取中标的;

17.5.3.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8.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5.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副本不允许标注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格式必须与正本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9.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9.2.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3.技术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封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19.4.电子文档(光盘)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并与技术文件正本一同包装。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4.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22.4.开标程序:

22.4.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2.4.2 主持人检查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检查有无评标成员参加开标会;

22.4.3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到会代表;

22.4.4 主持人宣读开标期间的工作纪律和有关事项;

22.4.5 宣布标书检验人及启封验证监督人;

22.4.6 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其完整性;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2.4.7 投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提交的逆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勘察设计周期等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22.4.8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人代表及其他无关人员退场。

22.4.9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5.招标人对技术文件统一拆封,技术标副本及效果图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五)评标

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3.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以下列打“√”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

□记名投票法

□排序法

√百分制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细则如下:

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方法的,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投标商务文件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只有通过投标商务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步技术文件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投标文件中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

(二)投标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附件1进行技术文件评分。总分汇总后去掉投标人所得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后,对其余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求得各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i A。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并列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四)评分标准表

附件–1:

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序号评分内容满分

1 所编制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等)中勘察进度满足各阶

段设计工作进度要求,且设计进度满足设计工期承诺要求得5分。勘

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有力得5分;进度计划内容及进度保证措施过于

简单,适当扣分(最高扣5分)

10分

2 质量控制措施描述详细,控制措施有力得满分(10分),不足适当扣分

(最高扣10分)

10分

3 概算编制控制措施描述详细,控制措施有力得满分(10分),不足适当

扣分(最高扣10分)

10分

4 有节能降耗采取的措施描述,得2分;有厂区污水处理总电耗指标且符

合建设标准由高到低加1~3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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