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浙财建[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8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杭州市城管委、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24日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各地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一批管理科学、技术先进、方式适宜、效果优良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试点城市(含县、区,下同)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示范性项目(含资源化利用项目,下同)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安排,实行年度资金总量控制、项目分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配合省建设厅开展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会同省建设厅审核并下达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资金,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合同5篇

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合同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街道清扫、垃圾分类处理、公共区域保洁等。
2. 服务范围覆盖甲方指定的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城区、郊区及乡村地区。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根据服务范围和内容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2. 甲方应按照季度/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X个月或每年的X月份。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正规的发票和收据。
四、服务质量及标准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卫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2. 乙方应定期巡查服务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质量。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3.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服务。
4.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确保乙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双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024年供应商环境安全合作条款

2024年供应商环境安全合作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供应商1.2 环境安全1.3 合作条款第二条合作目标2.1 环境保护2.2 安全标准2.3 持续改进第三条供应商责任3.1 合规性3.2 风险管理3.3 培训与教育第四条环境安全管理4.1 环境影响评估4.2 应急响应计划4.3 废物处理第五条安全标准遵守5.1 安全生产5.2 个人防护装备5.3 定期安全检查第六条质量保证6.1 产品质量6.2 质量控制6.3 质量改进第七条供应链透明度7.1 供应链信息共享7.2 供应商评估7.3 社会责任第八条环境保护措施8.1 节能减排8.2 绿色采购8.3 生态友好型生产第九条安全培训与教育9.1 员工培训9.2 安全意识提升9.3 安全文化交流第十条风险评估与控制10.1 风险识别10.2 风险评估10.3 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一条信息沟通与协作11.1 定期会议11.2 信息共享平台11.3 协作解决问题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12.1 内部监督12.2 第三方审计12.3 整改与跟踪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违约行为13.2 违约责任承担13.3 违约处理程序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 争议类型14.2 协商解决14.3 法律途径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供应商:指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环境安全:指在生产、经营、使用、处置等过程中,对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3 合作条款: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供应商环境安全方面的合作所达成的具体条款。
第二条合作目标2.1 环境保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2.2 安全标准: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和服务在生产、运输、使用、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性。
2024年环保项目合作合同标的及环保要求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环保项目合作合同标的及环保要求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作宗旨与目标1.1 合作宗旨1.2 合作目标第二条合同标的2.1 项目概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2.4 项目预算第三条环保要求3.1 环保法规遵守3.2 环保标准达标3.3 环保设施建设3.4 环保措施实施第四条合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4.1 甲方责任与义务4.2 乙方责任与义务4.3 丙方责任与义务(如有)第五条合作期限5.1 项目启动日期5.2 项目完工日期5.3 保修期(如有)第六条技术支持与服务6.1 技术支持内容6.2 技术服务标准6.3 技术更新与维护第七条项目资金7.1 资金来源7.2 资金使用管理7.3 资金审计与监督第八条项目管理与协调8.1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8.2 项目协调机制8.3 变更管理流程第九条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9.1 风险识别与评估9.2 风险防范措施9.3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第十条沟通协调10.1 沟通协调机制10.2 信息共享与报告10.3 会议安排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界定11.2 违约责任承担11.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仲裁地点与机构12.3 法律适用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3.1 合同变更条件13.2 合同终止条件13.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生效条件14.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与目标1.1 合作宗旨甲方乙双方致力于共同开展环保项目,通过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促进可持续发展。
1.2 合作目标1.2.1 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1.2.2 共同推进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
1.2.3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甲方乙方的社会形象,增强品牌影响力。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苏府[2012]134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2〕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用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环境面貌持续得到改善。
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但源头减量和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收、运、处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还比较薄弱,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治理合作协议:2024年污染控制第三方责任

环境治理合作协议:2024年污染控制第三方责任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目标1.1 目标描述1.2 目标实现方式2. 合作范围2.1 合作领域2.2 合作区域3. 第三方责任3.1 第三方责任概述3.2 第三方责任具体内容4. 污染控制措施4.1 污染源头控制4.2 污染传输控制4.3 污染受体控制5. 执行计划5.1 执行步骤5.2 执行时间表6. 技术支持与服务6.1 技术支持内容6.2 技术服务方式7. 合作期限7.1 合作开始日期7.2 合作结束日期8. 合作费用8.1 费用承担方式8.2 费用支付时间表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方式11.3 合同终止条件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信息使用限制13.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3.1 签署程序13.2 备案程序14. 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未尽事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作目标1.1 双方共同致力于2024年的污染控制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实现我国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1.2 双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研究、技术交流、联合项目实施等手段,共同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2. 合作范围2.1 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治理领域。
2.2 合作区域为我国境内的所有行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3. 第三方责任3.1 第三方责任是指合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治理和赔偿的责任。
3.2 第三方责任具体内容包括:第三方环境损害的赔偿、第三方环境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第三方环境治理效果的评估等。
4. 污染控制措施4.1 污染源头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污染生产工艺的改进、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制定等。
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合同7篇

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合同7篇篇1甲方(政府相关单位):_________乙方(环卫服务公司):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与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宗旨与目的本合同的宗旨和目的在于确立甲乙双方在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中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以实现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共同目标。
二、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公园、学校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2. 乙方负责城乡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3. 乙方应提供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 乙方应按照要求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XX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分为按季度/月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后XX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 如因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如因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服务过程中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环卫一体化设计招标文件(3篇)

第1篇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需求,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环卫一体化设计方案。
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X城市环卫一体化设计方案2. 项目地点:XXX城市3. 项目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 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方案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环卫一体化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 环卫设施建设标准3. 环卫设施运行维护方案4. 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设计5. 环卫服务模式创新6. 环卫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XXX万元;2. 具有城乡规划、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甲级设计资质;3. 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经验,并取得良好的业绩;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记录;5.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登录XXX平台,按照平台要求进行注册、缴费,获取招标文件;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14:00时;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市XX区XX路XX号,XXX会议室;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3名,经济专家2名;2.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技术、经济、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八、合同签订1.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 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设计任务。
九、其他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2. 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权利;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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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公告编号:TY2019-0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服务期为8年。
2、本项目由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和项目公司共同承受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履约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响合同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和2018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和《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TY2018-127、TY2018-139),公司确定为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项目中标单位。
2、2019年1月8日,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港区城管办”或“甲方”)与公司签订了《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
3、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春港路9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1924405605
注册资本:135152.1423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城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管护;物业管理。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合同签署甲方高港区城管办未发生交易事项,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高港区城管办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
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
城乡垃圾分类服务范围:辖区范围内各园区、全部镇、街的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机关单位、街面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引导、宣传、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
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范围:辖区范围内各园区、全部镇、街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区的无物管小区、所有行政村之间的村村通道路及绿化带清扫保洁、垃圾中转站运营维护、公厕保洁,易腐(餐饮)垃圾收运处置、大件及装潢垃圾的收集和处置。
3、合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8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二阶段分别为3年,第三阶段为2年。
第一阶段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达到要求可续签三年,第二阶段服务期满经考核达到要求可再续签两年。
服务合同每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合同期满后三十日内,如甲方未提出异议且未续签合同的,则按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
4、服务费用
本合同服务费为5839.9万元/年。
5、争端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9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和项目公司共同承受本合同中乙方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签署提升了公司在环卫一体化业务上的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后期项目的正式运营将为其他环卫项目的拓展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也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3、本合同签署及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约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影响合同未来履行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由甲、乙双方签订的《高港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