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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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中发生的可能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威胁的事故。

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应急预案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应急流程的具体措施等方面,综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应对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

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科学性原则:编制预案应基于科学严谨的事实依据和客观分析,预案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

2.可操作性原则:预案内容应明确具体、操作易行,便于应急参与者理解和操作。

3.系统性原则:预案内容应全面、系统,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装备、预警和监测体系等方面内容。

4.协同性原则:预案编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同性,确保各项应急工作的衔接和协同进行。

5.可操作性原则:预案内容应明确具体、操作易行,便于应急参与者理解和操作。

二、应急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应急机制的建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建立食品安全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应急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2.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对应急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预警发布等功能,为应急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4.业务协作机制的建立:与相关部门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应急管理网络,提高应急工作的协同效能。

三、应急流程的具体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消费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江苏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

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1.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宿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宿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宿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宿迁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为了保障宿迁市食品安全,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辖区内发生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第三条预案执行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及时有效、协同配合。

第四条预案责任主体:宿迁市市政府,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预案制定、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以及应急演练。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四级,分别是Ⅰ级应急、Ⅱ级应急、Ⅲ级应急和Ⅳ级应急。

第七条宿迁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配套措施和技术支持系统。

第八条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

第九条宿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周期为三年,修订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应急响应机制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预警、评估、指挥、调度、救援、应对和恢复重建。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按照预案规定的四级应急级别进行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协调。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包括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救助被困人员、疏散人群、分散转移等。

第四章应急指挥体系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救援队等组成。

第十六条市领导小组由市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阶段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并进行相关应急措施。

宿迁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宿迁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宿迁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总则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宿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宿迁市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中毒、食品品质安全事故、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污染、食品虚假宣传等,以及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种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宿迁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是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委、市政府设立,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部门协调宿迁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参与应急工作。

3. 应急力量应急指挥部组建应急处置力量,包括专业救援队伍、卫生防疫队伍、食品安全监测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1. 预警与信息发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充分披露事实真相,提醒公众注意食品安全。

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召开应急会商,研判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紧急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响应。

这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和清理,协调医院做好伤者救治等。

3. 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行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同时,要指导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查,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做出合理的赔偿。

4. 事后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五、宣传教育与防范措施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苏州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苏州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苏州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了保障苏州市食品安全,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安全为宗旨,以法治为保障,依法科学、及时、有力地制止并纠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人们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威胁和危害。

第四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科学应对、分类管理、统筹兼顾。

第五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目标是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处理和监控,及时合理地保证食品供应和消费者健康。

第六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任务是加强对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检验检疫、消防、食药监等部门的规范化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和流通,提升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七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红线是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卫生健康,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理、科学施策、分类管理、及时响应、协同联动。

第九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级别有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和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第十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预防、处置、恢复和应对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包括预警、应急决策、协调指挥、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社会救助等环节。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工作机制由市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区县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涉及部门参与,统一组织、协同作战。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Ⅰ级响应由市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由市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依据具体情况启动,组织协调各区县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全力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由区县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江苏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江苏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江苏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程序,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快速反应、依法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构建健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要加强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预警监测、群众应急救助、风险评估预测、信息发布和社会舆论引导、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应急协调处置、事后处理及风险应对等一系列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第八条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与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定点监测、流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和监测体系第九条江苏省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和监测体系包括监测预警一体化平台、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专家咨询机构等,能够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和监测。

第十条监测预警一体化平台应当具备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分析功能,能够全面、实时地收集、传输、处理和分析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一条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当能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传递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要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二、小组成员职责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一、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1、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组长:队员:3、防疫应急小组:组长:杨洪伟副组长:成员:4、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情况简述我园现有教学班10个,在园幼儿460人,教职工43人,食堂1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一、前言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环节存在问题,导致食品中毒、食品中毒群发事件等事件。

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事故难以避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甚至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内容及应对措施,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参考。

二、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预案的目的、范围、组织架构、应急处置流程、预案实施后的评估与总结等内容。

1. 预案的目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预案的范围预案适用于全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中毒、食品安全事件波及、食品突发事件急救处置等。

3. 组织架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架构,包括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领导小组、指挥部在领导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有效协调救援工作。

4. 应急处置流程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流程及具体措施,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通报程序、现场处置措施、食物样品采集、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医疗救治等。

在此基础上,还明确了统一指挥、信息通报、资源调配、社会救助、后续救援等工作流程。

5. 预案实施后的评估与总结每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实施后,都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不断完善与改进预案,以提高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应对措施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事故处理流程、现场救援措施、信息通报、社会救援、后续救援等内容。

1. 事故处理流程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事故处理流程。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于食品生产、经营、加工、配送、保存等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或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供参考。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一) 组织机构设置应急处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应急处理预案和相关制度文件,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领导成员组成,负责指导和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机构:按照需要组建不同的应急处理小组,如事故调查小组、危险品处理小组、卫生监督小组等,负责具体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 职责分工应急处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应急处理预案和相关制度文件,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指导和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事故的紧急通知、指挥决策、调度资源、协调救援、信息发布等。

应急处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

危险品处理小组:负责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封堵、清理和处理工作。

卫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受污染食品的抽检和监督工作。

二、应急处理资源保障(一) 人员保障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调动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包括医疗救护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

(二) 物资保障组织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理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危险品处理设备、抗污染药剂等。

(三)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理指挥部与各应急处理机构之间的快速有效沟通。

三、应急处理预案(一) 应急处置流程1. 接到事故报警后,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成立,指挥部成员到达指挥中心,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2. 指挥部询问事故情况,了解事故的地点、规模和危害程度。

3. 指挥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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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可能严重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治、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2、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本省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需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危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危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危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30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危害人数30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5)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5)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3.1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食品安全特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发生后,随即启动特别重大(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应急响应,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即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

3.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下设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准确实施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向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3.3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即转为所在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当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4专家指导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从专家库中选定相关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指导组,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4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4.1监测系统全省应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建立通畅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网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系统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随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4.3.1事故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

4.3.2责任报告单位(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2)医疗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各级农业行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4.3.3责任报告人(1)各级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4事故报告要求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人数或初步判定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汇总;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对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究的意见。

4.4 事故通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所在地的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的工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便于公众知晓。

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实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的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的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当食品安全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2应急响应措施5.2.1特别重大(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响应(1)省政府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则随即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当立即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响应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随即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省卫生厅会同各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处理工作。

应急响应过程中,各监管部门要保持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的动态。

(3)市、县级政府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应急响应(1)市级政府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参照5.2.1执行。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应急响应(1)县(市、区)政府应急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参照5.2.1执行。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5.2.4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工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2.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5.3信息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5.4响应终止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责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6、后期处理6.1善后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上级政府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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