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八讲 社会保险法)

合集下载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关系紧密的两方面法规,它们的出现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我国劳动法的初稿于1991年提出时,从那时起,它通过多次修订、完善工人宪章、个体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的完善,劳动权利的保障在法律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一)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一系列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恶意虐待、辱骂、侮辱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规定。

这些权利的确立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保障,让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矛盾时得到有效的维权和保护。

(二)规范劳动关系劳动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关的指引,规范其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保等方面的行为。

它也借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通过对纠纷的解决,来规范劳动关系、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法,旨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和支持,并且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法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卫生法等。

该法所涵盖的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工伤保险等。

(一)社会保障法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社会保障法赋予了劳动者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或因年龄限制无法参与劳动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法获取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防止重大风险的带来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障法也规定了在面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时,社会可以通过共同的资金来进行面向社会的救助。

例如,新冠疫情期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承担医疗费、防疫物资、疫情捐赠、社保降费等多种方式,为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风险问题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核心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出现促进了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权益获得保护和维护。

社会保险法夏鲁青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夏鲁青PPT课件
6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2、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使他们 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是社 保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适应劳动 者和公民的合理流动,促进城镇化进程。二是社保法规 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社保法规定了 多渠道筹资、城乡统筹、规范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督 等内容,有利于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使各类群 体更加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这部法律 是一部造福百姓之法,是一部彰显公平之法,是一部促 进和谐之法。
4、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整体科学发展提供了 坚强的法律保障。社保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系统的六部基本法律已经齐全,将来要做的是 要补充下一级的法规规章。社保法与劳动法、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 ,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 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 支持,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 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3、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 保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 会保险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确定了社会 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 操作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更有保障。
8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4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3、实践基础。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积累 了成功的经验,如: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 盖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保障水平 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支付能力得到 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社会保险法百科

社会保险法百科

社会保险法百科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权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可以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满足人民对健康、幸福生活的需求,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保障责任。

《社会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

该法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法律之一。

以下是《社会保险法》的百科知识。

一、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其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机构和个人。

二、社会保险种类《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这些保险主要覆盖了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

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以享受养老金、退休金等待遇。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药品费用等。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工伤受害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制度。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的工伤或职业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抚慰金等待遇。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用、分娩费用等待遇。

5.失业保险三、社会保险缴纳和待遇个人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等内容。

个人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个人与用人单位各承担一部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3.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费组成,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管理运营等开支。

社会保险法课件

社会保险法课件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社会保险要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源来源多渠 道、管理服务社会化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
社会保险法 立法原则 2. 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实现制度无缺失 覆盖无遗漏 衔接无 缝隙 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 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美国总统罗斯福
一个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照 顾,不能为壮年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轻 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 笼罩每个家庭,那它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 下去或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
——罗斯福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 3个标志性事件 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 《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 “应当把社会保 险看成是促进社会 进步的系列政策之 一。成熟的社会保 险制度可以提供收 入保障,这有助于 消除贫困。”
社会保险法 立法背景、过程和意义
立法过程
--1993年劳动部起草,1996年报送第一稿; --1998年劳动保障部再次起草,2001年报送第二 稿;
因条件不具备,国务院均未审议
社会保险法 立法背景、过程和意义
立法过程
--2006年劳动保障部第三次起草
——2007年11月国务院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
《社会保险法》讲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
社会保险法
一、社会保险一般理论 二、我国《社会保险法》主要内容 三、社会保险主要行政执法行为
四、规范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促进 依法行政
一、社会保险一般理论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 历史沿革—3个标志性事件 ——19世纪80年 代,德国陆续颁布 《疾病保险法》、 《伤残和养老保险 法》等法规。

第八讲 社会保障法制国际比较

第八讲  社会保障法制国际比较
22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三)养老金支付条件和标准
年龄(45-67岁)、缴费记录(10-50年)、就
业记录、经济状况等。 养老金支付标准以一定期间内(多为最后3-5年) 工资的替代率来衡量。 综合替代率在海地最低为工资的3%,在巴拉圭 最高为100%。
23
雇员
个体劳动者(含农民) 公民和合法居民
21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二)资金来源、费基、费率和征缴程序
1.资金来源包括雇主雇员缴费(税)和
政府补贴 2.费基为地方平均工资、公司工资总额 或个人工资(税前或税后) 3.费率则由政府或主管机构决定和调整 4.征缴程序有税务部门、经办机构或专 门征缴机构,如法国的社会保障联合征收 委员会。
第八讲 社会保障法制国际比较
第一节 社会保障立法全球的历史沿革
两个历史阶段: 国家福利保障立法(1883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 多元社会保障立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来自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一、国家福利保障立法
国家福利保障立法,即由国家筹资并管理的年金制
度立法。
2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8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的国际 研究
一、社会保障法概述
(一)定义
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世界各国在理论上均将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定义为综合概念,包括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t)和特殊群体保护。在 立法层面上却不尽相同。

《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 1.劳动者退出社会劳动生活之后享有的保险。 ❖ 2.基本养老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求。 ❖ 3.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
保障的目的。
a
12
❖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 主要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病残津贴等。
❖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 保险金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 这两个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
❖ 显著特征: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负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a
19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各种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二)社会保障法的含义
❖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 1.强制性 ❖ 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性 ❖ 3.广泛的社会性
a
4
❖ 三、社会保障法的宗旨和原则 ❖ (一)社会保障法的宗旨 ❖ 1.保障基本人权 ❖ 2.保障社会公平 ❖ 3.保障社会安全
a
13
知识点3:社会保险法之二
❖ 四、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一)失业保险概述 ❖ 失业保险是指对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
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 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 制度。
a
14
❖ 失业保险的特征:
❖ 1.失业保险的事故仅限于职工的非自愿失业;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简介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简介

• 低成本(低工资、低社保)——低价商品出口—— 进口国反倾销征惩罚性关税——出口国政府加大 补贴,弥补工人初次分配不足部分
• 低工资、低社保是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软环境
• 社保是增加企业负担,是额外的成本
• 培训、就业不是政府的主要职能
社会保险法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化了政府在筹资方面的责任。 3、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4、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 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
5、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6、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要点:
(1)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 本框架
社会保险体系框架
养 老 保 险


职镇

工居

基民

本社

养会
面推开,目前参保人数达1.86亿。
• 根据不同的项目、险种确定不同的范围
• 养老保险——城镇劳动者,2.56亿,其中退休人 员5795万
• 医疗保险——4.29亿(其中城镇职工2.4亿,城镇 居民1.89亿)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8.34亿 • 失业保险——城镇劳动者,1.34亿 • 工伤保险——城镇劳动者,1.62亿 • 生育保险——城镇劳动者,1.23亿 •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7107万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内容
等待时间
给付比率 给付期限
管理资料
9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规定已缴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4、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并备案(用人单位)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者)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社保机构) 领取失业金并享受待遇(失业者)
管理资料
退休金比例
管理资料
4
(四)补充养老保险
1、立法规定 2、特征
立法的半强制性 分配的直接性 基金来源的单一性 实施的灵活性
3、适用范围 4、条件
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条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好 根本条件:用人单位制度完善
5、资金来源
管理资料
5四、失业保险(一)失 Nhomakorabea概述(4)被保险人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领取或欲领取保险给付者,于其行
为后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全部或部分不发给疾病津贴 (5)被保险人被收容、被判处拘役或徒刑,享受国家或公共团体负担费用 之疗养或者身处法律适用范围以外区域者,在这些情形存续期间不予保险给付 (6)被保险人于发生保险事故后仍可领取工资者,按其所得工资多少,减发 或不发给疾病津贴
管理资料
27
五大保险之比较
养老保险 法定条件 事实前提 宗旨 适用范围 失业保险 适用范围 待遇期限 费用缴纳 工伤保险 疾病保险 生育保险 适用范围 目的 实施方式 存在基础 即时性 “险”的范 广泛性 围 交叉性 实施方式 归责原则 用人单位 国家 用人单位 劳动者
法律特征
保险基金 的筹集主 体 保险待遇 的发放资 格
管理资料
产假、生育津 贴、医疗服务 、特殊劳动保 护、职业保障
28
备注
要求,经刘某允许,1994年1月1日,张大龙便来到玻璃厂 开始上班。1995年10月5日,对张大龙来说是不幸的一天。
下午,他在切割玻璃时,一块玻璃突然暴烈导致其最后将右
眼眼球摘除。请问:张大龙能否享受工伤保险?
管理资料 22
案例2
李某是某企业的零件装配工人。某日,李某打卡进入企业 上班后,因肚子不舒服前往厕所方便,数小时后,其他工人 未见李某便去厕所寻找,发现李某倒在地上已死亡,经法医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 位后旧伤复发的
管理资料 13
3、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5-10级
职工亲属医疗待遇
医疗期内不得辞退
医疗期满可解除合同并补偿
管理资料
17
3、享受疾病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
(1)保险事故由被保险人故意或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概不给付保险待遇 (2)保险事故因被保险人的法定重大过失引起的,通常不给付疾病津贴之
部分或全部
(3)被保险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或拒绝医生诊断治疗的,全部或部分停止 保险给付
国家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劳动 劳动者 者 年龄条件 工龄条件 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
年龄条件、缴 工伤事故和 费年限、失业 职业病的认 原因、失业登 定 记、求职意愿 疾病津贴 医疗补助 医疗照顾
女职工 生育期间
保险待遇 的组成
退休金、医疗 保险金、医疗 保险金 待遇、死亡待 补助金、丧葬 遇、其它待遇 补助金、抚恤 金、补贴 补充养老保险
10
五、工伤保险
(一)概述
1、界定 2、特征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劳动关系 所保之“险”为职业的危险 方式为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 属于强制性保险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3、与商业性人身保险的区别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 保险性质 适用法律
管理资料 11
4、范围
我国境内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与上述企业、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职工的供养亲属。
掘客户。几个月下来,苏某处于极度紧张之中,有时甚至产
生种种幻觉,经权威部门鉴定,苏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请问 :苏某患有的精神分裂症能否认定为工伤?
管理资料
26
案例6
2000年7月29日傍晚,在日本大阪,24岁的中国留学生韩 颖从打工的饮食店完工后走回住处,途中被一骑自行车的男 子强走提包,韩颖追赶了三十多米想夺回提包,但却被该男 子用刀刺中腹部等三处,1小时后死亡。8月,来日本为女儿 治丧的父亲韩林琪以“上班灾害”提出工人灾害补偿保险申 请 。日本有关方面通过对事发当天的情况进行调查,认为事件 发生在行人较少的场合,表明上班途中伴随着潜在的危险性 ,确认申请成立,并支付了百万日元保险金。
1、界定
2、种类
摩擦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 技术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
3、特征
失业人员的范围 失业人员的年龄 失业率的统计
管理资料
6
(二)失业保险概述
1、界定 2、特征
对象 待遇的期限 保险费的缴纳
3、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
失业原因 期限条件 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管理资料
7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管理资料
18
(三)疾病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1、筹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 政府------补助
2、使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
管理资料
19
七、生育保险
(一)概述
1、界定 2、特征
3、对象
(二)生育保险基金
1、界定
2、特点
资金来源的单一性
4、职业病的认定
管理资料
14
(三)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工伤保险待遇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经程序
工伤认定 劳动鉴定 保险金发放
2、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五)工伤的预防和职业康复
管理资料
资金筹集的可预见性 基金负担的均衡性
3、筹集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筹集 费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按属地原则组织,实行社会统筹
管理资料 20
4、支付和管理
(1)支付
方式------定期支付现金 内容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工资比例制 生育医疗费
(2)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八讲 社会保险法
管理资料 1
一、社会保险概述
(一)定义
(二)特征
社会性 互济性
补偿性
二、社会保险法概述
(一)定义 (二)主体
国家(政府) 社会保障机构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管理资料 2
三、养老保险
(一)概述
1、定义 2、法律特征
法定条件:达到法定老年年龄,从事劳动达到法定年限 事实前提:劳动者被解除法定劳动义务 宗旨:维持劳动者老年生活
支溺水身亡。请问:刘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管理资料
24
案例4
吴某为某船务公司的员工。某日,吴某在海上作业时突发 心脏病,当即倒地不省人事。经医院全力抢救后脱离生命危 险,但经鉴定确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问:吴某受到的
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管理资料
25
案例5
苏某是某证券公司的高级客户经理。由于同行业之间竞争 激烈,加上近几个月的行情也不容乐观,所以即将面临降级 的危险。为此,苏某日思夜想,甚至在梦中都在思考如何挖
适用范围:全体劳动者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募集
1、募集模式
部分积累式: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
2、负担
负担原则:三方共担 负担主体: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
管理资料
3
(三)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1、发放条件
年龄条件 工龄条件
缴费年限
2、发放标准 (1)发放项目
退休金 医疗待遇 死亡待遇 其它待遇
(2)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费及利息
财政补贴 其他资金
2、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社会性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
三方共同筹集
国家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管理资料
8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1、支出项目
失业保险金 医疗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及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相关补贴 其他费用
2、给付标准 (1)原则
确保基本生活需要 给付标准 权利义务对等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界定
2、内容和标准
产假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管理资料
21
案例1
37岁的张大龙在A市某小区,弟弟张小龙是A市玻璃厂的 一名正式职工。1993年底,张小龙因病向单位请了长假,眼 看弟弟好端端的正式岗位空着,兄弟俩一商量,张大龙便找
到当时玻璃厂的车间主任刘某,提出顶替弟弟张小龙上班的
管理资料
12
(二)工伤的认定
1、应当认定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