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docx
【最全最详细】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标准和流程

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标准和流程一、备案标准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和新业态的发展。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精神和要求,科技部开展对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2.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由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众创空间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
4.众创空间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
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6.设立投资基金,或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7.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
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8.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2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众创空间内的运作和行为,保障共享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成员的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1. 入驻管理制度:规定入驻众创空间的条件、流程和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评审标准、租金等方面的规定。
2. 设备设施使用规定:规定众创空间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方式、时间、预约等规定,以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安全、防盗防抢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众创空间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会员权益保障:规定会员权益、权责清单、服务内容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5.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包括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6. 行为规范: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禁止的行为、违规处理措施等。
7. 管理流程:规定众创空间的管理流程、决策机制、工作流程等,确保管理效率和公正性。
8. 共享资源管理:规定众创空间共享资源的使用方式、共享规则等,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助。
9. 退出机制:规定众创空间成员的退出程序和要求,包括协议解除、物品调离等方面的规定。
10.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具体制定和实施需要根据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二)众创空间是为了方便创业者进行创新和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公共场所,为了确保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和创业者的权益,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1.空间使用规定1.1 创业者必须在注册成为众创空间成员后方可使用众创空间,并遵守众创空间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1.2 创业者使用众创空间应保持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创业者的正常工作。
1.3 众创空间会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资源的供应情况,分配合适的工作区域和设备使用权限。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报书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年度)
填报说明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标记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
各明细表行数按实际情况自行增添。
.申报材料一式份,概不退回,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申报文本电子版发送至通知内的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伪造行为,市科技局将取消该机构当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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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模板)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模板)XXXX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保证XX众创空间有效、安全的运行,规范XX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驻、孵化服务,促进入驻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XX众创空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XX众创空间的各项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是指所有与XX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XX场地内的企业或团队。
3.XX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基础服务。
包含场地提供、联网办公、注册代理、财税服务、知识产权、政策对接、物业保障等内容。
(2)培训辅导。
包含创业培训、误区识别、模式设计、市场定位、商业策划、团队沟通、文案优化等内容。
(3)投融资服务。
包含自主投资、风投对接、银企对接、众筹服务、项目路演等内容。
(4)咨询服务。
包含战略咨询、营销咨询、知识产权、法务咨询、财务咨询、人力咨询等内容。
(5)其他服务。
包含技术服务、市场调研、众包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前提1.申请人应立足于XXXXX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无知识产权纠纷。
2.原则上优先考虑已注册企业的团队,年营业额不超过1亿元或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
第三章入驻流程1.提交入驻申请材料:XX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项目简介(商业计划书)、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提交相应资料电子版。
2.入驻申请表需XXX初步审查评议,合格后方可审批通过。
3.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XXXX众创空间入驻孵化协议》,签约期限3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在XX众创空间开展创业活动,需提出续签协议。
4.项目搬迁入驻XX众创空间,入驻团队的空间分配与规划,由工程技术研究院决议。
第六章XX众创空间日常管理一、空间管理1.XXX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早8:30-晚18:00,非工作时间入驻企业进出XX众创空间,请确保随手关闭大门,避免空间以外其他闲杂人等进入空间;2.各团队下班后应确保关闭一切照明、空调、办公设施及插排电源;3.入驻企业按照自身人事情况安排工位,企业负责人根据实际在岗员工情况向空间管理办提供员工信息通讯录。
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创办的,围绕创新创业需求,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众创空间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众创空间的培育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众创空间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众创空间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申请与备案第四条市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备案市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运营机构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
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固定的孵化场所。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以上有效租期。
(三)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
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四)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
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入驻创业团队和创客群体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报书.doc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度)
填报说明
1.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标记隔开,并注明附件名称。
各明细表行数按实际情况自行增添。
2.申报材料一式3份,概不退回,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3.申报文本电子版发送至通知内的电子邮箱。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伪造行为,市科技局将取消该机构当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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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材料清单:
1.独立法人(依托机构)证明文件;
2.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证明材料;
4.入驻创业团队的入驻协议(按照团队入驻情况表中的顺序对应提供);
5.入驻企业的入孵协议及营业执照(按照企业入驻情况表中的顺序对应提供);
6.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如协议等);
7.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协议,提供首页及盖章页);
8.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证明材料(如聘书或文件);
9.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10.入驻企业退出机制证明材料(如制度文件等);
11.众创空间照片若干(包括含标识的外景、内部环境等);
12.其它相关材料
抄送: 省科技厅、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19年5月日印发。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范文一、介绍本众创空间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提高创业者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促进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众创空间成员,包括创业者、导师、投资人等。
为确保众创空间的良好秩序和合理利用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驻和退出规定1. 入驻条件:创业者需提交创业项目的详细计划书,并通过专门评审小组的审核。
2. 入驻权限:入驻后获得众创空间提供的办公设施和资源,享有参与众创空间活动和项目交流的权益。
3. 退出要求:创业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众创空间,正式向众创空间申请退出。
退出时应如实填写项目整改和结项报告。
三、办公设施使用规定1. 办公设施的使用时间为每天8:00-22:00,节假日另行通知。
2. 创业者在使用办公设施时应保持整洁,并按规定归还借用的设备。
3. 禁止私自调整办公设施的布局和摆放。
4. 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食和大声喧哗。
四、资源共享规定1. 创业者可免费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资源,如会议室、实验室等,但需提前预约。
2. 对于共享设备,创业者应按时归还并保持设备完好。
3. 创业者应遵守众创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项目管理规定1. 创业者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定期向导师进行汇报和评估。
2. 创业者应按照众创空间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并及时整理、提交项目报告。
3. 创业项目有重大调整时,应及时向众创空间进行汇报和申请。
六、交流合作规定1. 创业者应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培训、讲座和各类活动。
2. 创业者可以与其他创业者进行交流和合作,但不得侵犯其他创业者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3. 创业者可以向导师寻求指导和建议,但不得过度依赖导师资源。
七、守则和违规处理1. 创业者应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守则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泄露内部信息、不得擅自转让项目等。
2. 对于违反守则的行为,众创空间有权采取警告、限制资源使用或解除合作等处理措施。
3. 对于严重违规或失信行为,众创空间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众创空间级备案条件及注意事项

众创空间省级备案条件及注意事项
备案网址:/record/login.htm 填写备案信息时,除了按照《山东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人员
10人以上
2、现有服务设施
至少要有宽带、洽谈区、工位、会议室、路演中心、培训中心、报告厅、活动室等(会议室、路演中心、培训中心、报告厅、活动室可为同一地点)
3、创业导师
5人以上
4、自身能提供服务
20个以上。
如:企业登记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法律咨询财务咨询战略咨询市场调研分析产品战略产品推广代理运营投资融资中介保险招投标科技信息与情报
科技咨询科技评估工业设计技术开发专利代理专利托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
5、签约科技服务机构
2 个以上
6、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
至少1个
7、设立投资(子)基金
至少1个
8、联系投资机构
3个以上
9、已获融资
2个以上
10、创客(创业团队)
创客80人以上
创业团队30个以上
11、创业企业
30家以上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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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浙科发高(2015) 19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7) 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众创空间进行市级认定和备案。
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认定条件:
(一)有依托机构和专职管理团队。
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同类业态孵化平台原则上不得依托同一独立法人),众创空间启动运营6个月以上,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
(二)有创业承载能力。
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业场所;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髙带宽互联网接
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有配套服务能力。
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四)有活动组织能力.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
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3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10家以上。
市级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企业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入驻企业主要为创业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创业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A)建立入驻企业(团队)退出机制。
对发展成熟的、不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或严重违法违规的入驻企业(团队),分别建立退出机制.
第五条备案条件:
(一)有依托机构和专职管理团队•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科技创
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
(二)有创业承载能力。
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15个工位的创业场所;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髙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有配套服务能力.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四)有活动组织能力。
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
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配备有创业导师•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
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3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企业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或在我市注册成立,入驻时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入驻企业主要为创业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创业项目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八)建立入驻企业(团队)退出机制。
对发展成熟的、不
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或严重违法违规的入驻企业(团队),分别建立退出机制.
第六条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开展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考核工作。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大专院校提出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 填写《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大专院校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市科技局或者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受理、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市级认定评审过程中,对于提出市级认定申请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众创空间,转入市级备案评审),相关评审指标依据《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表》(见附件2).经行政决策、公示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予以市级认定(备案)。
第七条发展众创空间重在完善提升创新创业的服务功能,提高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市级认定、备案和考核众创空间主要评审指标包括:
(一)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
成功吸引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成功从众创空间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化运营创业企业的数量。
(二)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为创业者提供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案例及次数;利用网上技术市场等平台为创业者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对接并成功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案例及次数。
(三)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
建立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成功为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案例和数量。
(四)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
专(兼)职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创业导师的数量和辅导活动的次数。
(五)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投资路演、宣传推介以及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等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次数。
(六)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众创空间充分挖掘地方和自身资源创新性地为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的案例.包括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第八条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7] 92号)、《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若干意见》(湖2025发[2017] 1号)等相关政策补助.
第九条绩效考核.市科技局或者由其委托的机构,每年对经认定和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孵化项目、入驻(毕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等情况。
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服务指导和管理
(一)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众创空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协助做好众创空间自评工作, 核实相关数据和情况。
(二)市级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向科技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财政奖励资金应用于补贴众创空间的房屋租赁、设备釆购(维护)、活动组织、运行管理、创业投资等。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奖励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追缴财政奖励资金,并给予科研不良信
用记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各地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市科发(2016) 47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
2、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表
附件1: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
附件2: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评审表
注:根据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通知提供的规定表式填写.。